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台商投资区自然资源局
乙方:漳州市承弘古代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90]ZZXX[GK]2020002的漳州台商投资区历史建筑普查、认定公布和测绘建档工作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1301 |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 1 | 项 | 国内 | 450000 | 450000 | 详见招、投标文件 | 详见招、投标文件 | 无 | ||||
合计: | 450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伍万元整(¥45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市角美镇;
4.3交付条件:终稿验收合格后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对台商投资区124处拟列入历史建筑、特色建筑进行排查,并配合相关部门和专家开展第二批台商投资区历史建筑筛查、评审等工作;开展第二批历史建筑的现场公示,征求意见等工作。 2、对台商投资区31个行政村、3个农场及辖区内街道进行历史建筑普查工作,内容包括:现场核查、地形图落位、拍照摄影,对拟推荐列入的历史建筑进行填报《福建省历史建筑基本信息表》。 3、完成漳州台商投资区第一批历史建筑(3处)及第二批拟公布历史建筑(5处)的特色与文化价值内涵评估、保护原则、保护范围定线落图、划线原则、保护内容、保护要求、保护措施、整治措施、活化利用等方面的保护图则编制工作。 4、完成漳州台商投资区第一批历史建筑(3处)及第二批拟公布历史建筑(5处)的历史信息、建筑年代、建筑特色、建筑价值、历史沿革、现状功能、保存状况、影响因素、权属情况、信息记录、建筑的测绘图纸、影像档案等测绘建档工作(一处一档)。 5、提供一年的服务周期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台商投资区124处拟列入历史建筑、特色建筑排查、筛查、评审;第一批历史建筑(3处)及第二批拟公布历史建筑(5处)定线落图建档即历史建筑保护图则和测绘建档初稿,征求部门意见后10日内完成成果深化工作,进行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10日内提交修改完善的正式成果。 2、合同签订后120天内完成完成台商投资区31个行政村、3个农场及辖区内街道进行历史建筑普查工作。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40 | 合同签订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 |
2 | 25 | 完成台商投资区124处拟列入历史建筑、特色建筑排查、筛查、评审及第一批历史建筑(3处)及第二批拟公布历史建筑(5处)的保护图则及测绘建档成果通过专家评审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 |
3 | 25 | 完成台商投资区31个行政村、3个农场及辖区内街道进行历史建筑普查后(20)个工作日内 |
4 | 10 | 中标人提交最终成果稿并符合一年服务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485天。
10、违约责任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六条及其相应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本合同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及时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漳州台商投资区自然资源局 | 乙方: | 漳州市承弘古代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
住所: | 角美镇侨兴街 | 住所: | 芗城区江景花园19栋1402室 |
单位负责人: | 刘科华 | 单位负责人: | 蔡锦溪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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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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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3960005801 |
联系方法: | 18006962162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漳州角美支行 | 开户银行: | 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
账号: | 162030100100164349 | 账号: | 9080 2100 1001 0000 1270 18 |
签订地点:漳州台商投资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