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名称: | 【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京津冀协同创新承载中心项目2号楼】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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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E1300000271016352001B01 | ||||||||||||||||||||||||||||||||||||||||
招标内容: | |||||||||||||||||||||||||||||||||||||||||
【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京津冀协同创新承载中心项目2号楼】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京津冀协同创新承载中心项目2号楼已由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石开审批字【2022】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标段:项目名称: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京津冀协同创新承载中心项目2号楼设计施工总承包。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生产研发楼(2#生产研发楼(一期))。
建设地点: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
计划工期:24个月
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标段:(1) 项目名称: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京津冀协同创新承载中心2号楼监理项目;
(2) 建设地点:石家庄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3) 监理服务期限: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及保修期结束止
(4)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标段:(1) 项目名称: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京津冀协同创新承载中心2号楼造价咨询项目;
(2) 建设地点:石家庄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竣工决算审计完成并出具完整结算审核报告止;
(4) 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标段:3.2.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署联合体协议,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明确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参加投标。3.2.2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 3.2.3 同一项目下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2、3标段: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6-20 00:00至2023-07-12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7-13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异议提出方式:“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提出,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311-68073017。特别提醒:1、特别提示: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 “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可免费查看、下载招标文件。主体注册咨询电话:0311-89668589。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注册、确认投标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从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主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潜在投标人未从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 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单位: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投诉电话:0311-88086298。)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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