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贵州税务2024年自助办税终端管理系统运维、2024年纳税服务综合管理系统运维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100.8万元
项目地址
贵州省
发布时间
2024/09/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p5200002024000aov
预算金额100.8万元
招标公司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招标联系人周小雁18985005099
招标代理机构融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颜磊18286177724
标书截止时间2024/10/14
投标截止时间2024/10/28
公告正文
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贵州税务2024年自助办税终端管理系统运维、2024年纳税服务综合管理系统运维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8日 11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财政):RHGY-2024-FW-08
项目名称:贵州税务2024年自助办税终端管理系统运维、2024年纳税服务综合管理系统运维项目
交易项目编号: P5200002024000AOV
预算金额(元):1848000.00
最高限价(元): 标包1:840000.00
, 标包2:1008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1
标项名称: A包:贵州税务2024年自助办税终端管理系统运维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84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保障自助办税终端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系统运行的日常技术支持服务;保障全省自助办税终端的远程升级维护服务、拓展升级服务、故障报修服务;提供系统问题咨询解答服务;保障全省各自助终端厂商设备的正常注册、功能接入、有关接口封装及调试、业务需求监控规则检测、使用情况统计分析等;保障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打印、增值税电子发票领购及发票查询、自助办税终端“好差评”等功能正常运行。
备注:
标项2
标项名称: B包:贵州税务2024年纳税服务综合管理系统运维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008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提供对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纳税服务综合管理系统运维,确保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纳税服务综合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服务资源调配、服务状况监控、服务风险管控等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包括纳税服务综合管理系统的运行维护、系统运行的日常技术支持服务、故障报修服务、系统问题咨询解答服务、应用系统升级服务和系统使用及问题处理培训服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包1:服务时间一年(自合同签订生效且实质性提供有效服务之日起一年)。
, 标包2:服务时间一年(自合同签订生效且实质性提供有效服务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项1:否
标项2: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 标项2: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3.申请人的一般资格要求:
标项1:
1.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及其佐证材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如为合并报表审计报告的,投标人须由并表单位出具合并报表是否已包含投标人财务数据的证明或说明);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果投标供应商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的,可不提供前述要求的审计报告。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自行书面承诺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期分别为2024年1月1日以来连续3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所属期税款为“0”而无缴纳凭证的,应有经税务机关盖章认可的零申报说明等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天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订〈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制度(试行)〉的通知》(税总办征科发〔2022〕1号)要求,经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存在失信行为的服务商,3年内限制参加税收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人开标当天查询)内服务商不得参加此次采购活动。
标项2:
1.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及其佐证材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如为合并报表审计报告的,投标人须由并表单位出具合并报表是否已包含投标人财务数据的证明或说明);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果投标供应商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的,可不提供前述要求的审计报告。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自行书面承诺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期分别为2024年1月1日以来连续3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所属期税款为“0”而无缴纳凭证的,应有经税务机关盖章认可的零申报说明等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天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订〈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制度(试行)〉的通知》(税总办征科发〔2022〕1号)要求,经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存在失信行为的服务商,3年内限制参加税收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人开标当天查询)内服务商不得参加此次采购活动。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2.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特殊资格条件及其佐证材料
注:特殊资格条件要与采购标的的功能、质量和供应商履约能力直接相关且属于履行合同必需的条件,包括特定的专业资格或者技术资格、设备设施、业绩情况、专业人才及其管理能力等。(业绩作为资格条件时,同类业绩不超过2个并需明确同类业绩的具体范围;涉及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的创新产品采购的,不得提出同类业务合同、生产台数、使用时长等业绩要求)
■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者必须给予中小企业30%的份额,其中给予小微企业的不低于60%的份额的具体要求(根据财政部最新规定的最高份额执行)。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戒毒企业以及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中小微企业)。具体需满足如下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采购,须符合《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须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内容进行完整声明,不得删减财库〔2020〕46号文第二条规定的内容等,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监狱企业、戒毒企业须符合《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戒毒企业的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企业须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项目中小企业行业划分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标项2:
2.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特殊资格条件及其佐证材料
注:特殊资格条件要与采购标的的功能、质量和供应商履约能力直接相关且属于履行合同必需的条件,包括特定的专业资格或者技术资格、设备设施、业绩情况、专业人才及其管理能力等。(业绩作为资格条件时,同类业绩不超过2个并需明确同类业绩的具体范围;涉及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的创新产品采购的,不得提出同类业务合同、生产台数、使用时长等业绩要求)
■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者必须给予中小企业30%的份额,其中给予小微企业的不低于60%的份额的具体要求(根据财政部最新规定的最高份额执行)。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戒毒企业以及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中小微企业)。具体需满足如下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采购,须符合《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须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内容进行完整声明,不得删减财库〔2020〕46号文第二条规定的内容等,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监狱企业、戒毒企业须符合《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戒毒企业的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企业须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项目中小企业行业划分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08日 至
2024年10月14日 ,每天上午00:00至11:59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
方式: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交易大厅->文件下载板块(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8日 11时00分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8日 11时00分
开标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是否需要提交样品或现场踏勘:
标项1:否
, 标项2:否
2.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
标项1:
采购人指定地点
标项2:
采购人指定地点
3.其他事项: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已落实。
PPP项目:否
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地 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通宝路2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周小雁
项目联系方式:18985005099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融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贵阳市白云区博泰世界岛D栋11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颜磊
项目联系方式:18286177724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颜磊、杨芳、陆大颖
联系方式:18286177724
文件预览:
贵州税务2024年自助办税终端管理系统运维、2024年纳税服务综合管理系统运维项目采购文件.GPZ
采购公告.pdf
采购公告.pdf
项目概况
贵州税务2024年自助办税终端管理系统运维、2024年纳税服务综合管理系统运维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8日 11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财政):RHGY-2024-FW-08
项目名称:贵州税务2024年自助办税终端管理系统运维、2024年纳税服务综合管理系统运维项目
交易项目编号: P5200002024000AOV
预算金额(元):1848000.00
最高限价(元): 标包1:840000.00
, 标包2:1008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1
标项名称: A包:贵州税务2024年自助办税终端管理系统运维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84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保障自助办税终端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系统运行的日常技术支持服务;保障全省自助办税终端的远程升级维护服务、拓展升级服务、故障报修服务;提供系统问题咨询解答服务;保障全省各自助终端厂商设备的正常注册、功能接入、有关接口封装及调试、业务需求监控规则检测、使用情况统计分析等;保障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打印、增值税电子发票领购及发票查询、自助办税终端“好差评”等功能正常运行。
备注:
标项2
标项名称: B包:贵州税务2024年纳税服务综合管理系统运维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008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提供对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纳税服务综合管理系统运维,确保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纳税服务综合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服务资源调配、服务状况监控、服务风险管控等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包括纳税服务综合管理系统的运行维护、系统运行的日常技术支持服务、故障报修服务、系统问题咨询解答服务、应用系统升级服务和系统使用及问题处理培训服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包1:服务时间一年(自合同签订生效且实质性提供有效服务之日起一年)。
, 标包2:服务时间一年(自合同签订生效且实质性提供有效服务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项1:否
标项2: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 标项2: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3.申请人的一般资格要求:
标项1:
1.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及其佐证材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如为合并报表审计报告的,投标人须由并表单位出具合并报表是否已包含投标人财务数据的证明或说明);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果投标供应商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的,可不提供前述要求的审计报告。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自行书面承诺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期分别为2024年1月1日以来连续3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所属期税款为“0”而无缴纳凭证的,应有经税务机关盖章认可的零申报说明等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天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订〈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制度(试行)〉的通知》(税总办征科发〔2022〕1号)要求,经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存在失信行为的服务商,3年内限制参加税收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人开标当天查询)内服务商不得参加此次采购活动。
标项2:
1.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及其佐证材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如为合并报表审计报告的,投标人须由并表单位出具合并报表是否已包含投标人财务数据的证明或说明);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果投标供应商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的,可不提供前述要求的审计报告。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自行书面承诺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期分别为2024年1月1日以来连续3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所属期税款为“0”而无缴纳凭证的,应有经税务机关盖章认可的零申报说明等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天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订〈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制度(试行)〉的通知》(税总办征科发〔2022〕1号)要求,经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存在失信行为的服务商,3年内限制参加税收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人开标当天查询)内服务商不得参加此次采购活动。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2.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特殊资格条件及其佐证材料
注:特殊资格条件要与采购标的的功能、质量和供应商履约能力直接相关且属于履行合同必需的条件,包括特定的专业资格或者技术资格、设备设施、业绩情况、专业人才及其管理能力等。(业绩作为资格条件时,同类业绩不超过2个并需明确同类业绩的具体范围;涉及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的创新产品采购的,不得提出同类业务合同、生产台数、使用时长等业绩要求)
■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者必须给予中小企业30%的份额,其中给予小微企业的不低于60%的份额的具体要求(根据财政部最新规定的最高份额执行)。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戒毒企业以及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中小微企业)。具体需满足如下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采购,须符合《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须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内容进行完整声明,不得删减财库〔2020〕46号文第二条规定的内容等,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监狱企业、戒毒企业须符合《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戒毒企业的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企业须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项目中小企业行业划分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标项2:
2.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特殊资格条件及其佐证材料
注:特殊资格条件要与采购标的的功能、质量和供应商履约能力直接相关且属于履行合同必需的条件,包括特定的专业资格或者技术资格、设备设施、业绩情况、专业人才及其管理能力等。(业绩作为资格条件时,同类业绩不超过2个并需明确同类业绩的具体范围;涉及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的创新产品采购的,不得提出同类业务合同、生产台数、使用时长等业绩要求)
■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者必须给予中小企业30%的份额,其中给予小微企业的不低于60%的份额的具体要求(根据财政部最新规定的最高份额执行)。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戒毒企业以及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中小微企业)。具体需满足如下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采购,须符合《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须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内容进行完整声明,不得删减财库〔2020〕46号文第二条规定的内容等,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监狱企业、戒毒企业须符合《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戒毒企业的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企业须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项目中小企业行业划分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08日 至
2024年10月14日 ,每天上午00:00至11:59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
方式: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交易大厅->文件下载板块(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8日 11时00分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8日 11时00分
开标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是否需要提交样品或现场踏勘:
标项1:否
, 标项2:否
2.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
标项1:
采购人指定地点
标项2:
采购人指定地点
3.其他事项: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已落实。
PPP项目:否
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地 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通宝路2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周小雁
项目联系方式:18985005099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融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贵阳市白云区博泰世界岛D栋11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颜磊
项目联系方式:18286177724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颜磊、杨芳、陆大颖
联系方式:18286177724
文件预览:
贵州税务2024年自助办税终端管理系统运维、2024年纳税服务综合管理系统运维项目采购文件.GPZ
采购公告.pdf
采购公告.pdf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