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4年济南市市中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地上设计
金额
209.8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8/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2024年济南市市中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地上设计
发布日期:2024-08-09
发布日期:2024-08-09
合同名称 | 2024年济南市市中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地上设计 | 发包人 | 济南市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承包人 | 山东省华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合同工期 | 30 |
合同价款 | 2098000元 | 合同规模 | 800429.06㎡元/㎡ |
工程项目地点 | 济南市市中区 | 合同签订时间 | 2024-08-09 |
质量标准 | 合格 | 合同生效时间 | 2024-08-09 |
违约责任 | 7.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计费。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者解除合同的,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不得再要求发包人支付已开始与未完成部分的设计费。 7.2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 7.1 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赔偿发包人损失外,还应当按照设计费总额的30%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7.4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 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设计费总额的0.5 %:延误超过 30 日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解除合同的,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 30 %的违约金,发包人不需向设计人支付任何费用。 7.5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向发包 | 履约担保 | 无 |
解决争议的办法 | 6.2.1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与本工程有关的现行国家设计规范通则及标准。 6.2.3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4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或专家论证及技术交底、现场服务工作,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 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5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 支付担保 | 无 |
其他内容 | 8.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设计单位免费提供技术服务。 | 备注 | 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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