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水总泸西农饮高压往复泵采购红河州泸西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材料采购其他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5/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水投商贸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招 标 说 明
云南水投商贸有限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集团及公司文件要求,对所需的有关红河州泸西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材料(设备)进行招标采购,现将有公告如下:
一、材料清单:
(二)交货地点:红河州泸西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工程需方指定地点。详细通行情况,以投标人自行踏勘为准。
(三)验收标准及技术要求:
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各项技术性能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水利行业标准要求和招标人要求。
(☆每一件用于证明业绩的合同文件,增值税发票中,所供货设备须同时包括水泵、配套电机、电气及控制系统业绩(至少具有PN≥15.5MPa压力等级的业绩)。如不满足要求,则该件供货业绩只得0.5分。)
(四)价格构成:
1、结算单价:单价包含材料(设备)费、技术指导费、运杂费(含运费、过路费等)、专利费、吊装费、调试费、厂家应承担的实验检测费、操作培训费及相关资料费、保险费、管理费(包括销售费、服务费、财务费等)、利润、规费和税金、市场不可预见各类风险等一切费用。
2、发票类型:供方按一票制向需方提供增值税 专用 发票,税率13%,如在付款前,供方未向需方提供发票,需方可以停止支付设备款。
(五)价格结算方式及付款约定:
1、结算方式:
(1)招标人招标单价为落地价,均采用一票制结算。
(2)每月20日,由招标人与中标人进行对账,对账周期为上月21至本月20日。
(3)对账完毕后,中标人按双方确认的对账金额,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计量:数量以双方签字确认的对账单为准。
3、供货计划:从收到供货通知书之日起5天内必须供至现场。
4、支付方式为:本合同的各项货款,乙方同意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汇票或供应链金融产品等支付,涉及贴息及手续费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5、付款周期:合同签订后,无预付款,设备到场经开箱验收合格并安装完毕后付至 60% 、设备经试车,各项指标均满足要求,并开展完毕相关培训工作后付至 97% ,余款 3% 留作质保金,验收合格后 30 天内无息付清。
二、投标人要求。
(一)投标人基本要求:
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的物资水泵生产企业,且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
2.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近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不满三年的,提供成立当年~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业绩要求:近3年内完成过同类设备高压往复泵供货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业主评价意见证明材料(如有),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由项目部选择)
(二)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近5年内在建设领域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被解除或因不良业绩被各级主管部门通报。
2、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3、投标人在近5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人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近5年内受过行政处罚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4、投标人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经评标小组认定不会对承担本供货任务造成重大影响。
5、不接受在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不接受因不保供、质量、服务问题等不履约行为与招标人有纠纷待解决单位投标。
云南水投商贸有限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集团及公司文件要求,对所需的有关红河州泸西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材料(设备)进行招标采购,现将有公告如下:
一、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材质/厂家 | 单位 | 计划批次需用量 | 技术要求 | 备注 |
市电泵组 | |||||||
1 | 3D9-100/15.5-140-IA高压往复泵 | 流量90m3/h,H=15.5MPam | / | 台套 | 2 | 满足设计规范 | |
2 | 变频电机 | N=500kW,U=10kV,n=960r/min | / | 台套 | 2 | 满足设计规范 | |
3 | 水泵自动化元件 | / | / | 台套 | 2 | 满足设计规范 | |
4 | 蓄能器及附属设备 | 20L-25MPa | / | 台套 | 2 | 满足设计规范 | |
5 | 电动单梁起重机 | 10t | / | 台套 | 1 | 满足设计规范 | |
6 | 轨道一副 | 轨道长16*2m,包含阻进器等副属设备 | / | 台套 | 1 | 满足设计规范 | |
自然能泵组 | |||||||
7 | 电动单梁起重机 | 10t | / | 台套 | 1 | 满足设计规范 | |
8 | 轨道一副 | 轨道长44*2m,包含阻进器等副属设备 | / | 台套 | 1 | 满足设计规范 | |
9 | 潜水排污泵 | 65WQ25-25-4 | / | 个 | 2 | 满足设计规范 | |
泵站消防设备 | |||||||
10 | 投入式液位变送器 | 0~3.0m | / | 台套 | 1 | 满足设计规范 | |
11 | 消防水泵 | 流量32m3/h,H=32m,P=5.5kW | / | 台 | 2 | 满足设计规范 | |
(二)交货地点:红河州泸西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工程需方指定地点。详细通行情况,以投标人自行踏勘为准。
(三)验收标准及技术要求:
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各项技术性能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水利行业标准要求和招标人要求。
(☆每一件用于证明业绩的合同文件,增值税发票中,所供货设备须同时包括水泵、配套电机、电气及控制系统业绩(至少具有PN≥15.5MPa压力等级的业绩)。如不满足要求,则该件供货业绩只得0.5分。)
(四)价格构成:
1、结算单价:单价包含材料(设备)费、技术指导费、运杂费(含运费、过路费等)、专利费、吊装费、调试费、厂家应承担的实验检测费、操作培训费及相关资料费、保险费、管理费(包括销售费、服务费、财务费等)、利润、规费和税金、市场不可预见各类风险等一切费用。
2、发票类型:供方按一票制向需方提供增值税 专用 发票,税率13%,如在付款前,供方未向需方提供发票,需方可以停止支付设备款。
(五)价格结算方式及付款约定:
1、结算方式:
(1)招标人招标单价为落地价,均采用一票制结算。
(2)每月20日,由招标人与中标人进行对账,对账周期为上月21至本月20日。
(3)对账完毕后,中标人按双方确认的对账金额,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计量:数量以双方签字确认的对账单为准。
3、供货计划:从收到供货通知书之日起5天内必须供至现场。
4、支付方式为:本合同的各项货款,乙方同意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汇票或供应链金融产品等支付,涉及贴息及手续费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5、付款周期:合同签订后,无预付款,设备到场经开箱验收合格并安装完毕后付至 60% 、设备经试车,各项指标均满足要求,并开展完毕相关培训工作后付至 97% ,余款 3% 留作质保金,验收合格后 30 天内无息付清。
二、投标人要求。
(一)投标人基本要求:
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的物资水泵生产企业,且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
2.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近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不满三年的,提供成立当年~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业绩要求:近3年内完成过同类设备高压往复泵供货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业主评价意见证明材料(如有),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由项目部选择)
(二)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近5年内在建设领域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被解除或因不良业绩被各级主管部门通报。
2、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3、投标人在近5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人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近5年内受过行政处罚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4、投标人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经评标小组认定不会对承担本供货任务造成重大影响。
5、不接受在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不接受因不保供、质量、服务问题等不履约行为与招标人有纠纷待解决单位投标。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