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雨花区东山街道办事处长沙市雨花区东山街道宣传广告印刷服务采购(标段四)合同公告
金额
4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1/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HCG-GK-202311080018-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雨花区东山街道办事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雨花区巧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雨花区东山街道宣传广告印刷服务采购(标段四) (3)采购计划编号: YHCG-20231108001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1-17 —— 2025-01-16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服务期限:二年(合同一年一签) 3.3.2项目时间:采购单位指定时间。 3.3.3项目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3.3.4中标单位承印业务范围:具体项目包括文印、喷绘、写真、户外广告等内容。 3.3.5为进一步加强长沙市雨花区东山街道办事处及下辖社区印刷、广告服务管理,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招标,项目服务期为2年,项目包含东山街道办事处及下辖社区使用财政资金的广告印刷服务工作,因工作量较大,涉及面较广,且各社区广告制作存在多样性和个性化设计的需求大,便于更好的工作,采取多家单位提供服务,以达到更加规范文印、喷绘制作、写真印刷、户外广告等服务工作,节约财政资金的目的。 3.3.6本项目总金额按单价结算,进行据实结算。 3.3.7服务范围:具体社区:(高铁新城社区、南雅社区、黎郡社区) 3.3.8文印人员应熟练采购人复印打印的格式排版等,能熟练操作 Word、excel 等,工作人员应具有较强的文印广告业务工作能力,按时保质地完成工作任务,如遇重大活动或紧急情况,需全力配合采购人做好文印广告服务工作。 3.3.9中标单位须按(月度、季度或年度)向委托单位报送印制服务报表,并同时附报结算清单及业务开展的相关附证材料(如现场照片等),以供委托单位按时结算。 3.3.10中标单位负责对接的文印人员必须按照采购人的作息时间上下班,若采购人通知加班,文印人员必须无条件积极配合完成任务,保证不延误采购人的正常开展,并对承印的各项打印、复印,文档排版等资料负保密责任,不得泄露。 3.3.11印刷的文件、资料应做到端正、清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前完成并送至送印人指定的地点。 3.3.12中标单位必须遵纪守法,不得承印非法印刷品,服务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中标单位负责。 3.3.13东山街道办事处将中标供应商名单及联系方式下发各相关部门,由各部门在中标供应商中自行选择。机关及下属各单位不得委托中标单位以外的其它企业承接广告及文印服务,否则相关的费用,街道财政部门将不予支付。 3.3.14日常小量的文印、广告业务,采购人及下辖各单位有权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在具备能力的中标单位中选择。采购人保留调整清单内业务范围的权力。 3.3.15中标单位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设计、制作、运输、安装等事项,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上架、安装、调试等,由于搬运、装卸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直到委托单位验收合格为止。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1.1付款人:长沙市雨花区东山街道办事处(国库集中支付)、街道下辖社区。 4.1.2付款方式:委托单位定期(月度、季度或年度)向中标单位集中支付相应期限内印刷业务的相关费用。 4.1.3本项目服务期限为2年,合同一年一签。年度最高限价:450000.00元/年,2年最高限价:900000.00元。 4.2 收款账户: 长沙农商银行井塘支行(长沙市雨花区巧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8008107001903525001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3.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因中标人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单位承担。 5.3.4委托单位在收到服务单位交付的货物后应及时组织验收。 5.3.5在验收过程中或质量保证期内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服务单位应负责按照委托单位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5.3.6委托单位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公章。 5.3.7服务单位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设计、原材料采购、制作、运输、安装等事项,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上架、安装、调试等,由于搬运、装卸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服务单位承担,直到委托单位验收合格为止。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 6.1.1甲方有权利对整个服务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修正及调整。 6.1.2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在整个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使用的物品进行抽检、验收。 6.2甲方的义务 6.2.1甲方应依据合同要求支付服务费用给乙方。 6.2.2履行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为保障项目顺利进行完毕时需提供必要的协助。 6.3乙方的权利 6.3.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遇需要协调的情况,甲方需提供协助义务。 6.3.2乙方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如期交货的,需双方另行协商交货时间。 6.4乙方的义务 6.4.1制作、准备所需物品、器材及道具,并应在活动前将活动所需物品提供给甲方验收,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以保证活动顺利完成。 6.4.2乙方应在布置工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 6.4.3乙方有责任保证活动的计划性、完整性、条理性和合理性,并在甲方的监督指导下,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活动时间、活动内容、活动要求开展工作。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7.4.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7.4.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万分之五(0.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万分之五(0.0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7.4.3如果乙方迟延交付,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监督检查及处理 长沙市雨花区东山街道办事处对印刷业务合同双方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中标单位下列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资格。 (1)服务态度差,造成恶劣影响的; (2)合同期内因印刷质量、交货时间、售后服务等原因服务差的,影响后期工作事项,经采购人核实可取消该单位中标资格; (3)不按规定要求或不及时报送相关印刷业务统计资料的; (4)广告印刷业务的承揽过程中,采取商业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被相关部门查处的; (5)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造成恶劣影响的; (6)违反《印刷业管理条例》,被相关部门查处的; (7)超范围承接印刷经营许可之外的; (8)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在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10)东山街道办事处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中标单位进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对考核中存在的问题督促中标单位按期整改。两次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重新组织招标。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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