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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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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八门城镇东于瞿阝村12.29亩土地经营权

发布时间:2023-02-17 15:3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东于瞿阝村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天津市宝坻区八门城镇东于瞿阝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类型 集体
联系地址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发包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项目名称 宝坻区八门城镇东于瞿阝村12.29亩土地经营权
挂牌价格 18435.00元(总价) 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合理利用保护承包土地,制止承包方损坏承包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2.承包方正常生产所需的水、电、路等配套设施,发包方不提供原有的配套设施,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3.承包方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承包方在原有的沟渠基础上,可以适当进行清沟,土方沟边搭埝,不许外运,不许卖土,不许占有土地。发包方指定的道路沟渠承包方有使用权。 4.承包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时,承包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补偿费与其他归发包方所有。 5.承包到期时,承包方应及时向发包方交还承包的土地。 6.在合同期内,只允许承包方搞农业种植、立体种养,不准植树、挖坑、私搭乱建等取土和对土地的破坏的施工,否则,合同自动终止,收回土地不退承包费,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 在合同期内,如果遇国家征用土地,政府规划及村级规划征用,承包方必须无条件归还被征土地。被征用土地的青苗损失费归承包方所有,征地补偿费归发包方,发包方只退回承包方承包期内所被征土地未到期部分的承包费。按日计算,不计息。因土地征用,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 8.在合同期内,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延长土地承包年限。 9.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土地平整项目施工,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土地平整项目施工方施工方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施工和阻碍施工,如:节水工程,扬水站工程,否则合同自动终止,收回土地不退承包费,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 在合同期内如造成人身伤亡等事故,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 在合同期内,土地四周的沟渠道路属发包方所有,发包方指定的沟渠道路只允许承包方行走取水,但不保水源和排涝,且承包方必须保证道路畅通渠道畅通,如有破坏,发包方有权收回土地,不退承包费,造成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2. 在合同期内,如果国家对种植农作物进行补贴,补贴归承包方所有。 13. 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必须保证农作物秸秆禁烧,如被村、镇或卫星拍照发现,则按照村、镇、区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罚承包方,处罚款由承包方负责。 14. 承包期内,发包方如果有已故村民,承包方允许发包方埋葬,不准收取任何费用,无条件配合。 15.在合同期内,发包方不负责提供水源,水源由承包方自己解决,水费由承包方上缴,粮补由承包方所有。 16.合同期满,承包方应及时拆除已购置和投入建设的地上设施及附着物,恢复土地原貌,否则地上设施及附着物无偿归发包方所有。 17. 交易亩数以挂牌亩数为准。 18.合同期满,承包方遵守以上条款,发包方将违约押金如数返还承包方。 19.此次流转的土地仅用于粮食种植。 20.项目交易产生的鉴证服务费等由中标方承担。
受让方条件 对社会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公开发包
转出用途 种植业
是否缴纳保证金
缴纳形式 电汇 交易保证金(元) 12904.50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土地性质 家庭承包地
交易方式 阶梯竞价
阶梯价 100
挂牌期 5
价款划入账号 120501635500000013672954
账户名称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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