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河大道船行村至果园村段提升改造工程(YHDDTS-SJ标段)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9 17:36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洋河大道船行村至果园村段提升改造工程YHDDTS-SJ 标段勘察
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洋河大道船行村至果园村段提升改造工程已由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宿发改投资发【2024】50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宿迁市铁路事业发展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宿迁市铁路事业发展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位于宿城区和洋河新区。路线起于宿城区船行村附近新扬高速北侧,向南沿现有洋河大道辅道进行提升改造,过宿迁运河港产业园,止于洋河新区果园村。项目全长约 9 公里,拟按城市次干路标准,对洋河大道辅道进行扩建,建设辅道两侧的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辅道设计时速 40km。项目建设内容含项目审批、土地预审和报批,风景名胜区资源生态和景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所有必要的专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业绩、能力和信誉条件如下:
(1)资质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已成功备案(在投标报表表 1 中显示)并具备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2)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乙级设计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3)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业绩要求:2019 年1月1日(以系统备案的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至少完成过一项长度不低于6km的次干道或以上或一级公路或快速路工程设计或设计咨询项目。
(3)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要求: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2019 年1月1日以来(以招投标信息系统备案显示的交/竣工时间为准)担任过长度不低于6km的次干道或以上或一级公路或快速路工程设计或设计咨询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4)信誉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 3 项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等级(勘察设计)评定中被评为 C 级及以上,投标人的信用等级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最新公告(公布)为准,在江苏省无信用评价记录且上年度无失信行为记录的,其信用等级按照暂定 A 级处理;
b.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投标人应提供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其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和拟投入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 和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缴费时间为投标截止之日前最近 1 个月。如项目负责人为退休人员,则需提供退休证书和劳动合同(或返聘合同)作为证明材料。
3.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在此列),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 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及信息系统报表内容的填报,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3.4 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 号附件 1)中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业单位未在交通运输部和本省建立信用信息,或者其信用信息不能满足项目招投标需要的,应当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前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更新或者补充其信用信息。从业单位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时未备案的信用信息,评
审和评标时其缺失的信息不予采信和评分。如“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0。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http://49.77.204.17:15194/0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 CA 数字证书。
5.2 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 CA 数字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 。
5.3 联合体投标的,有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工作。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6.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宿迁市铁路事业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地 址:宿迁市洪泽湖路金桥商务大厦 地址:宿迁市湖滨新区保险小镇 B27栋3楼
邮政编码:223800 邮政编码:223800
联 系 人:董主任 联 系 人:王静
电 话:15805243599 电 话:19852653615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9.其他
9.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9.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开标截止日 10 天前提交,提交的质疑须加盖单位公章,逾期不予受理。
9.3 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设定最高投标限价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9.4 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为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开标地址为: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9.5 本次招标采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和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网上全天预约登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领取文件,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招标文件获取。具体预约程序为: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资格条件。(2)投标人应进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49.77.204.17:15194/0P/Login.aspz)经 CA 登录后,进行网上预约、获取招标文件操作。(3)投标人经 CA 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后,进行预约、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如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保险等形式,则无需获取保证金子账号)。(4)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建立信用档案,方法见登录区的说明或者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5)未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中注册的,应申领 CA 加密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 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招标文件获取结果以网上登记为准,投标人登记后应自行查询确认。(7)本项目预约登记时间为 2024年4月1 日 9:00至 2024年4月8日17:30。(8)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4月23日9时 30 分。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