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团城山街道南湖社区居民委员会下陆区团城山健康养老便民设施建设项目(丽岛半山华府小区自来水服务设施改造工程)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164.32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11/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rc-2022012
预算金额175.76万元
招标公司团城山街道南湖社区居民委员会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袁志刚15671777810
中标公司黄石市自来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64.32万元
中标联系人秦天乐
公告正文
团城山街道南湖社区居民委员会下陆区团城山健康养老便民设施建设项目(丽岛半山华府小区自来水服务设施改造工程)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HRC-2022012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JHBH-420204-2022-00051
三、项目名称
下陆区团城山健康养老便民设施建设项目(丽岛半山华府小区自来水服务设施改造工程)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黄石市自来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北省黄石市
中标(成交)金额:164.329856(万元)
工程类 |
名称:下陆区团城山健康养老便民设施建设项目(丽岛半山华府小区自来水服务设施改造工程) 施工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施工工期:90日历天 项目经理:秦天乐 执业证书信息:鄂242171877904 |
五、评审专家名单
罗桑,刘琳,张海斌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2-11-08
2、评审地点:黄石市市民之家四楼评审8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计取
2、收费金额:1.4738(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团城山街道南湖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址:黄石市下陆区
联系方式:133072378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黄石市下陆区团城山大厦303室
联系方式:156717778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志刚
电话:15671777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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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采购人: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团城山街道南湖社区居民委员会项目编号:HRC-2022012竞争性磋商文件下陆区团城山健康养老便民设施建设项目(丽岛半山华府小区自来水服务设施改造工程)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目录日期:2022年10月
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概况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下陆区团城山健康养老便民设施建设项目(丽岛半山华府小区自来水服务设施改造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黄石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 年11月8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6、最高限价:1757662.13元5、预算金额:1757662.13元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3、项目名称:下陆区团城山健康养老便民设施建设项目(丽岛半山华府小区自来水服务设施改造工程)2、采购计划备案号:JHBH-420204-2022-000511、项目编号:HRC-2022012
1.供应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0、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否8、采购需求: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7、工期:90日历天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方式: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bei.gov.cn)或登录黄石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https://hsszfcg.hbdzcg.com:10060/#/index)直接获取。时间:2022年10月28日至2022年11月7日,每天上午8点30分至12点,下午14点至17点(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三、获取采购文件(2)供应商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1)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五、公告期限3.地点:供应商无需提交纸质响应文件,需于截止时间前在黄石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一份;2.截止时间:2022年11月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1.开始时间:2022年11月8日8点30分(北京时间)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售价:0元
4、对于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在政府采购项目中标后登录黄石市政府采购信息共享平台,查询融资金融机构信息,并同意向金融机构提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申请。登陆网址:http://47.111.97.150/user/jump,用户名为联系人手机号,密码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后就会自动跳转到中征供应商平台。3、已办理CA证书供应商,登录黄石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直接下载采购文件。2、已有登录账号但未办理CA用户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交易系统“,明确所申请具体项目标段,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注:未办理CA锁的供应商无法网上投标,请潜在供应商合理安排时间及时前往黄石市经济开发区铁山区金山街道园博大道289号黄石市民之家四楼大厅窗口办理CA,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未注册账号供应商,请先完成系统账号注册,经审核通过后再办理CA锁。方式为:进入“交易系统”首页,点击“供应商注册”填写信息注册,填写信息应合法、真实、有效和准确,不得弄虚作假或假冒他人名义。一经发现,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有关网站上公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注册完成经系统后台审核通过后可办理CA锁,办理细则及操作流程可在“交易系统”首页-下载中心,下载《黄石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流程》。六、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电话:13307237836联系人:张海斌地址:黄石市下陆区名称: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团城山街道南湖社区居民委员会1、采购人信息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项目联系人:袁工3、项目联系方式:电话:15671777810黄石分公司地址:黄石市下陆区团城山大厦303室名称: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本次采购适用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一、总则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电话:15671777810
序号 | 类别 | 内容 |
1 | 监管机构 | 下陆区财政局 |
2 | 项目属性 | 工程 |
3 | 供应商提疑截止时间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五日前 |
4 | 开标前答疑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5 | 澄清或修改 |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通过网系统内形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日,并且澄清的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
6 | 现场踏勘 | 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7 | 对多包采购的规定 | 不适用□适用,允许供应商对本项目中多个包同时进行响应。供应商多包响应的,其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各包要求分别制作和加密,并注明对应包号。 |
8 | 备选方案 | 不接受□接受 |
9 | 中标后分包或转包 |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分包人资质要求: |
10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 |
11 | 投标保证金 | 不收取 |
12 | 投标文件有效期 |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起60日历天 |
13 | 样品 | 不需要□需要 |
14 | 响应文件数量及递交方式 | 供应商无需提交纸质响应文件,需于截止时间前在黄石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一份;投标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疑问可咨询 0714-6209015。1、本次采购项目响应文件需提供黄石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提供规定格式响应文件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2、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黄石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选择所投包号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黄石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
15 | 中标后须递交的纸质响应文件 | 纸质响应文件:壹正肆副;纸质响应文件应当与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 |
16 | 响应文件的提交 | 同招标公告 |
17 | 中标候选人数量 | 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数量 |
18 | 中标人数量 | 确定 1 名中标人 |
19 | 履约保证金 | 无□有,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10 %。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30 天内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 |
20 | 质疑的提交 |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将质疑函电子文档传至邮箱。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 |
21 | 服务费 |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计取,以上费用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供应商报价时,须考虑以上费用,采购人不再单独支付。 |
2.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监管机构”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采购人”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当事人定义1.1本文件仅适用于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所列项目的货物、工程及服务的采购。1、适用范围
3.1.1磋商文件中没有提及采购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3.1“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3、项目属性及定义2.6“合格的供应商”是指:经磋商小组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磋商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2.5“供应商”是指:响应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获取了竞争性磋商磋商文件并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磋商小组”是指: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
4.1项目说明:详见磋商公告。4、项目概况3.4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3.3“服务”是指:除货物(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和工程(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采购人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3.2“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3.1.2响应的货物应是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且是全新、原装正品,并能够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履约。
5.2磋商文件每套/各包售价0元。5.1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自身所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项费用。5、响应费用4.4工程内容:详见磋商公告。4.3资金来源:详见磋商公告。4.2项目工期:详见磋商公告。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6.1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6、磋商文件的组成三、磋商文件5.4其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提到的费用。5.3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支付标准和方法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2除以上内容外,采购人在供应商提交磋商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7.3对于符合澄清要求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澄清通知在系统内发出,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澄清通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2供应商有疑问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应在答疑截止时间以前在政府采购系统内提出。答疑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1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认真检查,如有文字表述不清,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等,应及时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澄清,否则风险自负。7.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及现场踏勘6.4磋商文件获取方法详见磋商公告。6.3供应商获取本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问题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在系统内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没有按采购人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人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供应商磋商有可能被拒绝。
7.9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7.8当磋商文件和澄清、修改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7.7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将由采购代理机构以公告或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受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应自行及时关注相关信息。7.6澄清的内容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澄清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7.5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磋商文件提出澄清或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7.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四、磋商响应文件8.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8.3、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8.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8.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8、现场踏勘
9.5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包含如下部分内容:9.4响应文件内容及参考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3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2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和与响应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简体汉字。9.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9、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与编制
10.2如果分项报价与单价不符的,则以单价为准;其它表格与报价一览表不符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小写与大写不符的,以大写为准;副本与正本不符的,以正本为准。10.1报价包括供应商首次提交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作为货币单位。10、报价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中商务及技术组成)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组成)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0.8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被视为包含在报价中。10.7报价合理性:如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明显低于别的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可启动磋商报价低于成本的澄清程序: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如供应商在40分钟内无法提供不低于成本的相关证明材料,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价恶意竞争,将做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0.6供应商可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在合理范围内自主考虑报价,但不得高于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及不得低于成本价,磋商后的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采购人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10.5对于磋商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10.4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报出。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漏项部分的价格需该供应商自行消化。10.3报价是磋商的重要依据之一,但不是评定成交的唯一标准。
11.4报价一览表:该表供磋商时使用,表内填写的数据等内容必须与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的同内容相一致。11.3磋商响应文件应按上述内容及顺序编制。11.2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必须使用磋商文件提供的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1.1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11、磋商响应文件格式10.9成交供应商应负责本项目相关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13.3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13.2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13.1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本次采购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结束后,在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改变磋商报价、服务期及承诺的全部义务。供应商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3、响应有效期12.1是否允许备选方案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允许有备选方案的,若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备选方案,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2、备选方案
15.3黄石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支持投标文件一键签章功能,供应商使用一键签章功能即代表供应商认可响应文件所有盖章页面当前页的内容。15.2响应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供应商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供应商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签字”的地方,供应商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响应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在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在要求“签字”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招标文件有特别说明的除外,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5.1本次采购项目响应文件需提供黄石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提供规定格式投标文件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15、响应文件的数量和签署本项目按照市局最新规定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4、磋商保证金
18.1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在“黄石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所有操作系统将会进行记录。18、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7、响应文件的提交16、(本次采购项目响应文件需提供黄石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电子投标文件)五、响应文件的提交
19.2磋商小组验证各供应商代表或委托授权人的身份。供应商代表或委托授权人身份与响应文件不符的或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加盖印章和签字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供应商参加磋商。磋商流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磋商程序六、磋商方法及步骤18.3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无论中标与否不予退还。18.2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销其响应文件。
20.1.3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编写评审报告,协助处理质疑、投诉等工作。20.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评审专家将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0.1.1采购人依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现行法律规定组建磋商小组。20.1磋商小组的组成20、初审19.3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响应的情况等。不符合资格要求的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并告知有关供应商。
21.1.1磋商小组将按照响应文件提交的顺序确定供应商的磋商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1.1第一轮磋商21、磋商20.2.2在资格审查与评审工作未同日进行的特殊情形下,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复核,发现评审当日存在不良信用信息的,由磋商小组按照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结论对该供应商作无效响应处理。20.2.1在正式磋商前,磋商小组按采购文件“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符合性审查,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磋商程序。20.2资格、符合性审查
21.2采购文件的修正21.1.6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1.1.5合格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磋商小组、采购人在降低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后进行下一轮磋商。如磋商小组、采购人不降低采购需求,则本次磋商终止。21.1.4第一轮磋商后,合格的供应商超过三家的,磋商小组可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及与各供应商的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并进行下一轮竞争性磋商,或直接进入最后报价。变动后的采购文件应不得少于3家供应商满足。21.1.3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设定的方法和标准确定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该供应商即为合格的供应商。21.1.2磋商小组对照磋商文件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分别就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进行磋商,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
21.3.1磋商小组就修正后的采购文件集中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21.3第二轮磋商21.2.4对无法详细描述需求,需要供应商提供设计或者解决方案的项目,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人对需求的确认情况,进行多轮磋商,直至采购人代表最终确认需求为止。21.2.3供应商应当根据第一轮磋商情况和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对原响应文件进行修正,并将修正文件签字(或盖章)后同时送交磋商小组。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磋商。修正文件与响应文件同具法律效应。21.2.2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1.2.1磋商小组可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22、详细评审21.4.3本项目采购需求无变化时,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首次报价,否则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1.4.2最后报价文件应在规定的同一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1.4.1磋商小组对采购文件中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在磋商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磋商合格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1.4最后报价21.3.2第二轮磋商结束后,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及变动后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超过或不足三家的,按照上一轮磋商程序办理,以此类推。
22.4.2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磋商小组成员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22.4.1采购代理机构对各评委的总分进行复核。各项统计结果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22.4计分办法22.3磋商小组依据各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的符合性和技术响应程度、业绩、信誉、综合实力、售后服务承诺、报价等因素,按照竞争性磋商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详细打分。22.2磋商小组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22.1采用综合评分法。
23.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23.2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多家供应商授权品牌相同,则应根据以下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推荐资格:(以下适用货物采购)特殊情况是指: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的,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23.1磋商小组完成磋商后,应当向采购人提出磋商评审报告,阐明磋商小组对各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意见,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合格的成交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采购人原则上应当按照成交候选人的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特殊情况不按照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人应向相关监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经备案后,方可从有排序的成交候选人中依序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23、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七、合同授予24.1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4、确定成交供应商23.6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采购文件中标注。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第23.2条规定处理。23.5评审得分相同且报名时间一致,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23.4评审得分相同的,根据报名先后顺序,最先报名的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
26.2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6.1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不得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6、签订合同25.2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采购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承诺订立书面合同。25.1采购文件对履约保证金有规定的,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在签订合同前缴纳履约保证金。有关履约保证金的规定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成交供应商还应当予以赔偿。25、成交通知书
九、质疑和投诉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人员、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它无关的人员透露。八、保密26.5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26.4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6.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7.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7.2.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27.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授权代表办理质疑事务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27.2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属于虚假、恶意质疑的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必要时予以网上公布。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27.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7、质疑
27.4.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7.4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7.3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供应商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27.2.6提起质疑的日期。27.2.5必要的法律依据;27.2.4质疑事项的事实根据、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属于其他供应商响应文件未公开内容的,应当提供书面材料证明其合法来源);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29、投诉供应商未按本章规定的时限、内容及方式进行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8、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形27.4.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7.4.2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磋商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应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采购文件中注明已办理进口产品核准的除外)。十一、政府采购政策3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任何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31、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十、其他注意事项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落实中小企业政策
38、上述政府采购政策优惠须经评审小组评审后执行,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表),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7、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出具《声明函》(见附件);监狱企业应提供由省级监狱局、戒毒局(含新疆生产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声明函》(见附件)。36、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5、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工程、服务类采购项目,供应商是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4、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货物类采购项目,按采购文件中采购清单确定的货物,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十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42、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中关于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解释,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允许其分支机构参与磋商。4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40、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39、《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十二、相关条文解读
一、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第三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44、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有。十四、采购文件的解释权43、采购当事人的一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规。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合同法》。
序号 | 资格性审核内容 | 其他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料或提供相关承诺) | |
3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提供相关承诺) | |
4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不足三个月的按公司成立时起)依法缴纳税收、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或提供相关承诺) | |
5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 |
6 |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开标当天查询为准) | |
7 | 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 |
8 | 供应商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 |
序号 | 符合性审核内容 | 其他 |
1 | 响应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签署、盖章。能够直接解密开启。 | |
2 | 企业法定代表人有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或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扫描件。 | |
3 |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报价,报价未超过预算价及最高限价。 | |
4 | 响应文件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
5 | 响应文件关于工期(或交货期或服务期)的响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6 | 按磋商公告规定获取的磋商文件。 | |
7 | 响应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编号:第四章合同协议书(仅供参考)磋商小组决定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按照本评分办法,得出每个评委对供应商的评标分数。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对其打分的算术平均值。计分过程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最终得分取至小数点后两位。三、计分办法二、评分标准(总分100分)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1 | 价格部分30分 | ||
1.1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 | ||
2 | 商务部分30分 |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2.1 | 项目经理资格 | 5分 | 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得5分;其它不得分;(提供有效证明) |
2.2 | 技术负责人资格 | 5分 | 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5分;(提供有效证明) |
2.3 | 其他主要人员 | 5分 | 拟投入的其他主要管理成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C证)、材料员、资料员(或预算员),同时具有岗位证书的,每人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提供相关证明) |
2.4 |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 | 10分 | 近3年无类似项目业绩,0分;近3年有1个类似项目业绩,5分;近3年有2个类似项目业绩,10分;(类似项目业绩指建筑工程相关业绩,提供成交(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扫描件,以证明文件时间为准) |
2.5 | 质保期限 | 5分 | 5年及5年以上得5分,4年得3分,3年得1分,低于3年不得分;须提供相关承诺书 |
3 | 技术部分40分 |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3.1 | 工程概况 | 5分 | 描述准确、清晰 5分 |
描述基本准确 4.9-3.0分 | |||
描述不准确 2.9-0分 | |||
3.2 | 施工部署 | 5分 | 科学、合理、针对性强 5分 |
合理、可行 4.9-3.0分 | |||
欠合理,基本可行 2.9-0.1分 | |||
不可行,不能满足工程需要 0分 | |||
3.3 | 施工进度计划 | 5分 | 科学、合理、针对性强 5分 |
合理、可行、 4.9-3.0分 | |||
欠合理,基本可行 2.9-0.1分 | |||
不可行,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0分 | |||
3.4 | 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 | 5分 | 内容完备,合理、针对性强 5分 |
内容完备,可行 4.9-3.0分 | |||
内容欠完备,基本可行 2.9-0.1分 | |||
不可行 0分 | |||
3.5 | 主要施工方案 | 10分 | 科学、合理、针对性强 10分 |
合理、可行 9.9-5分 | |||
欠合理,基本可行 4.9-0.1分 | |||
不可行,不能满足工程需要 0分 | |||
3.6 |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 5分 | 现场布置合理 5分 |
现场布置可行 4.9-3.0分 | |||
现场布置基本可行 2.9-0.1分 | |||
现场布置不可行 0分 | |||
3.7 | 主要施工管理计划 | 5分 | 内容完备,合理、针对性强 5分 |
内容完备,可行 4.9-3.0分 | |||
内容欠完备,基本可行 2.9-0.1分 | |||
不可行 0分 |
法定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承包人(全称)法定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发包人(全称):
工程内容:工程地点: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一、工程概况发包人为建设(以下简称“本工程”),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维修其任何缺陷的投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共同达成并订立如下协议。
详细承包范围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承包范围:二、工程承包范围资金来源:工程立项批准文号: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质量标准:四、质量标准工期总日历天数天,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三、合同工期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元(小写)¥:元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六、签约合同价本合同采用合同形式。五、合同形式
八、承包人项目经理: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0%,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无质量问题一年质保期满后退还七、付款方式:专业工程暂估价:元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元暂列金额:元(其中计日工金额元)
九、合同文件的组成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建造师注册证书号:。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号:;姓名:;职称:;
5、通用合同条款;4、专用合同条款;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中标通知书;1、本协议书;下列文件共同构成合同文件:
十、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9、其他合同文件。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7、图纸;6、技术标准和要求;
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十四、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背离本协议第八条所约定的合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份,其中一份在合同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留存。十三、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十二、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十一、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详见电子附件,供应商自行下载)签约地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年月日年月日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
供应商名称:(盖章)采购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正/副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1、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二十二条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________(供应商全称)授权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职务、职称)为委托代理人,参加贵方组织的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___________(项目名称)进行报价。为此:(采购人名称):一、磋商函日期: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在磋商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将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本报价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日内有效。6、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磋商有关的资料、情况和技术资料。5、保证严格执行双方所签的采购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4、保证遵守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规定。3、完全满足磋商文件中全部实质性要求。(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日期: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全称(公章):地址:_____邮编:______电话:_______传真:_8、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来往通讯请寄:
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年龄:_______职务:_________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成立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授权委托书备注: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供应商:(盖章)特此证明。系(供应商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单位章)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的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首次报价)四、磋商报价表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单位章)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磋商报价 | 工期(日历天) | 质量目标 | 拟派项目经理 | 其 它 |
磋商报价大写: |
使用说明:该表供最终报价时使用,供应商须按规定的格式填写,供应商需将谈判报价表(最终报价)携带作最终报价时使用。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最终报价)磋商报价表
磋商报价 | 工期(日历天) | 质量目标 | 拟派项目经理 | 其 它 |
磋商报价大写: |
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单位章)
企业名称 | ||||
注册地址 | 注册资金 | |||
法定代表人 | 职 务 | |||
营业执照号 | 企业性质 | |||
初次注册日期 | 有效期至 | |||
经营范围 | ||||
企业的资质等级(如有) | ||||
企业的质量体系认证(如有) |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电子邮箱 |
(项目名称)六、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简历表时间:年月日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姓 名 | 年 龄 | 学历 | |||
职 称 | 职 务 | 拟在本工程任职 | 项目经理 | ||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级 | 建造师专业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 工程概况说明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拟派项目经理存在《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的下列情形: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第十条规定“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我方拟派项目经理能够参加本工程的磋商是基于以下理由: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没有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采购人名称):七、承诺书
(3)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的。(2)发包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1)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拟派项目经理担任其他施工项目负责人期间因下列原因进行了更换,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盖单位章)特此承诺我方在此声明,如拟派项目经理参加不同工程项目投标,我方先后被列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我方将无条件放弃评标结果后公示的工程建设项目的中标资格。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十、中小企业声明函(建筑业)九、近3年完成的类似业绩表八、其他主要人员
序号 | 岗位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专业 | 专业工作年限 | 专业技术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执业、职业单位 | |||||
初级 | 中级 | 高级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 |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担工程及相关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日期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详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满足的条件”),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的__(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或提供服务)。华正大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应如实填写,若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自行删除本页)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供应商应如实填写,若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自行删除本页)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间:年月日
华正大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应如实填写,若不是监狱企业则自行删除本页)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附证明材料:监狱企业应提供由省级监狱局、戒毒局(含新疆生产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的__(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或提供服务)。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
序号 | 行业 | 大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
营业收入(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总资产(万元) | 营业收入(元) | 从业人员(人) | 总资产(万元) | 营业收入(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总资产(万元) | 营业收入(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总资产(万元) | ||
1 | 农、林、牧、渔业 | ≥20000 | ≥500 | ≥50 | <50 | ||||||||
2 | 工业 | ≥40000 | ≥1000 | ≥2000 | ≥300 | ≥300 | ≥20 | <300 | <20 | ||||
3 | 建筑业 | ≥80000 | ≥80000 | ≥5000 | ≥5000 | ≥300 | ≥300 | <300 | <300 | ||||
4 | 批发业 | ≥40000 | ≥200 | ≥5000 | ≥20 | ≥1000 | ≥10 | <1000 | <5 | ||||
5 | 零售业 | ≥20000 | ≥300 | ≥500 | ≥50 | ≥100 | ≥10 | <100 | <10 | ||||
6 | 交通运输业 | ≥30000 | ≥1000 | ≥3000 | ≥300 | ≥200 | ≥20 | <200 | <20 | ||||
7 | 仓储业 | ≥30000 | ≥200 | ≥1000 | ≥100 | ≥100 | ≥20 | <100 | <20 | ||||
8 | 邮政业 | ≥30000 | ≥1000 | ≥2000 | ≥300 | ≥100 | ≥20 | <100 | <20 | ||||
9 | 住宿业 | ≥10000 | ≥300 | ≥2000 | ≥100 | ≥100 | ≥10 | <100 | <10 | ||||
10 | 餐饮业 | ≥10000 | ≥300 | ≥2000 | ≥100 | ≥100 | ≥10 | <100 | <10 | ||||
11 | 信息传输业 | ≥100000 | ≥2000 | ≥1000 | ≥100 | ≥100 | ≥10 | <100 | <10 | ||||
12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0000 | ≥300 | ≥1000 | ≥100 | ≥50 | ≥10 | <50 | <10 | ||||
13 | 房地产开发经验 | ≥200000 | 或,≥10000 | ≥1000 | 且,≥5000 | ≥100 | 且,≥2000 | <100 | 或,<2000 | ||||
14 | 物业管理 | ≥5000 | ≥1000 | ≥1000 | ≥300 | ≥500 | ≥100 | <500 | <100 | ||||
15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300 | 或,≥120000 | ≥100 | 且,≥8000 | ≥10 | 且,≥100 | <10 | 或,<100 | ||||
16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300 | ≥100 | ≥10 | <10 |
附件4:
中小企业声明函(建筑业)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
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
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
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下陆区团城山健康养老便民设施建设项目(丽岛半山华府小区自来水服
务设施改造工程)二次,属于建筑业:承接企业为黄石市自来水建设工程有限
公司,从业人员120人,营业收入为5353.50万元,资产总额为26348.20万
元(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26348.20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章):
4日4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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