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G2022-18068]广东省监狱中心医院应急隔离病区改造项目建安工程施工总承包
应急隔离病区改造建安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改造工程加固工程专项装饰工程专项水暖电医气工程消防工程电梯工程咨询服务招标代理服务余泥渣土医护用房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图纸施工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设计工程造价咨询专利技术永久工程临时工程拆除缺陷修复计日工待安装工程设备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设备和装置单位工程分包工程钢结构专业性工程临时性工程施工设备运离现场永久性工程竣工验收现场签证索赔工程变更大样图加工图图纸的修改图纸的修改通讯联络工程分包周转性材料施工劳务作业分包现场查勘施工作业人员的施工管理施工中受伤安全防护措施水文和气候条件工程质量保修古墓古建筑遗址文物古迹考古化石物品保护地下障碍物遗迹钱币临时道路道路通行权场外设施交通运输交通设施修建维修养护施工场地办公场外施工道路超大件超重件养路费场外交通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飞机水路运输航空运输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随机资料运送材料土地征用拆迁平整观测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工程真实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地下管线气象地质勘察施工现场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地形关系问题图纸会审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现场交验道路交通爆破作业工程进度报告进度计划屋及设施生活的房提供照明围栏设施安全标志安全保卫古树名木造价工程师职权限制进度款调整核实结算价款编制复核签发支付证工程计量工程优质费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暂估价通知施工组织设计食宿生活设施维护干净卫生劳动保护意外伤害等一切保险工程担保第三者责任险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复工暂停施工隐蔽验收中间验收施工所用的材料工程施工质量施工技术方案施工技术措施工程的照管安全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计划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消防设施安全防护用具救助物资和器材输送电线路火工器材基准点基准线测设施工控制网点测量放线基准高程测绘系统其他物品标高定线钻孔或勘探性开挖钻孔和勘探性开挖制配车间临时设施工艺试验隐蔽工程钻孔探测工程试车设备安装工程单机无负荷试车单机试车联动无负荷试车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尾工缺陷修补核查工程相应施工计划场地已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清理竣工清场临时设备拆除场地清理查验优质优价奖人工机械台班雇员遣送费材料设备施工队伍进场安全文明施工费最终清算款工程安全方面争议的调解调查廉政建设工程竣工资料竣工图竣工备案资料装订移交工程档案桩基础基础桩主材钢筋抽料钢筋用量表设计变更沥青摊铺机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12/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g2022-18068
预算金额1298.2万元
招标公司广东省监狱中心医院
招标联系人甘工
招标代理机构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先生020-86417983
中标公司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广东宏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招标申请信息
项目名称 | 工程类型 | 项目类别 | 招标方式 | 联系方式 |
---|---|---|---|---|
广东省监狱中心医院应急隔离病区改造项目建安工程施工总承包 | 房屋建筑 | 施工 | 公开招标 | 中心服务热线 |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广东省监狱中心医院应急隔离病区改造项目建安工程施工总承包 | 项目编号 | JG2022-18068 |
招标单位 | 广东省监狱中心医院 | 项目类别 | 施工 |
建设单位 | 广东省监狱中心医院 | ||
招标代理 | 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 ||
项目监督部门 |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
招标内容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诚信排名得分类别 | 施工企业-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 | 资审方式 | 资格后审 |
规划报建批准文号 | 备案方式 | ||
初步设计批准文号 | 工程类别 | 房屋建筑 | |
建设用地批准文号 | |||
日程安排
活动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场地 |
---|---|---|---|
招标公告发布 | 2022-12-14 0:00:00 | 2023-01-03 14:45:00 | |
投标登记 | 2022-12-14 0:00:00 | 2023-01-03 14:45:00 | |
发放招标文件 | 2022-12-14 0:00:00 | 2023-01-03 14:45:00 | |
递交投标文件 | 2022-12-14 0:00:00 | 2023-01-03 14:45:00 | |
招标答疑提问 | 2022-12-14 0:00:00 | 2022-12-16 14:45:00 |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 | 2023-01-03 14:30:00 | 2023-01-03 14:45:00 | 第13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一阶段开标 | 2023-01-03 14:45:00 | 2023-01-03 16:30:00 | 第13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解密 | 2023-01-03 14:45:00 | 2023-01-03 15:15:00 |
答疑纪要
项目名称 | 招标答疑发布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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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相对应数据! |
中标(成交)结果
项目名称 | 招标单位 | 招标代理 | 中标单位 | 状态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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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相对应数据! |
广东省监狱中心医院应急隔离病区改造项目建安工程施工总承包
公告简要
- 项目名称:广东省监狱中心医院应急隔离病区改造项目建安工程施工总承包
- 项目编号:JG2022-18068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2年12月14日 0时0分~2023年1月3日 14时45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5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3)。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4009.html)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视为无效投标。 12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的(详见附件二《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13、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注:1.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2.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的注册建造师,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1月3日 14时45分 - 2023年1月3日 16时30分
- 开标地点:第13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12月14日 0时0分 - 2023年1月3日 14时45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1月3日 14时30分 - 2023年1月3日 14时45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13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招标人:广东省监狱中心医院
- 招标代理: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甘工
- 代理联系人:李先生
- 联系方式:020-86417983
- 代理联系方式:18922250788
-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监督电话:020-28866214
- 备注:以上为招标公告简要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招标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附件:
- 施工图11.7.rar施工图11.7.rar
- 十二五建设项目施工合同范本(最终).doc十二五建设项目施工合同范本(最终).doc
- 监狱医院(招标公告)盖章.pdf监狱医院(招标公告)盖章.pdf
- 电子签名委托书.pdf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 授权代表.pdf授权代表.pdf
- 委托代理协议.pdf委托代理协议.pdf
- 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pdf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pdf
- 招标人声明.pdf招标人声明.pdf
- 立项文件.pdf立项文件.pdf
- 监狱医院(招标文件)盖章.pdf监狱医院(招标文件)盖章.pdf
- 监狱医院招标文件.doc监狱医院招标文件.doc
- SL202212130003-20221213172856.GZZB
广东省监狱中心医院应急隔离病区改造
项目建安工程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股份
招标人:广东省监狱中心医院
有
2
招标代理机构: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月
第1页
广东省监狱中心医院应急隔离病区改造项目建安工程
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粤发改投资函[2022]1582号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东省
监狱中心医院现对广东省监狱中心医院应急隔离病区改造项目建安工程进行施工总承
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东省监狱中心医院应急隔离病区改造项目建安工程施工总承包
项目代码:2210-440111-23-01-484522
二、招标单位:广东省监狱中心医院
联系人:甘工联系电话:020-86417983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石潭西路88号
招标代理机构: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20-83293649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22楼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28866214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石井石潭路376号
四、项目概况:广东省监狱中心医院应急隔离病区改造项目在广东省未成年犯管教
所东区E栋监舍实施,现为罪犯监舍,将改造为新冠疫情隔离病区。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只设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广东省监狱中心医院应急隔离病区改造项目建筑面积3110.70
平方米,该建筑为框架结构,共4层,建筑高度为17.85米,最大跨度9.4米;建设内
容包含改造工程、加固工程、专项装饰工程、专项水暖电医气工程、消防工程、电梯工
程等。具体以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说明为准。
3、最高投标限价为:12982098.01元。
六、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2年月日至2022年月日时分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
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2年月日时分;
截止时间:2022年月日时分。
3、开标开始时间:2022年月日时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
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
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
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
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房屋建筑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6、在投标登记时,投标人应按要求在交易系统中填写《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
息表》,表中的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
各相关单位在中标人履约时进行比对、查核。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
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
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以资质证书许
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
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
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
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
[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
(粤建许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
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
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
上技术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3)。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
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
《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
74009.html)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
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
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视为无效投标。
12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
的,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的(详见附件二《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13、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
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
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注:1.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
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2.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
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
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
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
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
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
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选择平台中记录
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
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
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
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东省监狱中心医院
异议受理电话:020-86417983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石潭西路88号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
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
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
源交易网发布。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
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
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本工
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
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十九、《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
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
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
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
时不一致的(如有)。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及广东省监狱中心医院: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
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
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
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
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被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列入建筑市场主体
“黑名单”。
(21)被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
入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
(2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
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
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
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
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
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
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
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
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
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
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
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
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
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
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
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
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
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
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
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
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
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
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企业电子签章)
附件二:《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 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 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
序号 | 企业名称 | |
1 | 广东宏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2 | 广东省建筑构件工程公司 | |
3 | 广州机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4 | 广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5 | 深圳市英龙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 |
6 | 湖南兴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7 | 广州市番禺桥兴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8 | 广州市市政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 |
9 | 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10 | 广东煌宸建设有限公司 | |
11 | 华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第11页
广东省监狱中心医院
招标人声明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我单位就广东省监狱中心医院应急隔离病区改造项目建安
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声明:
一、本项目已具备法定招标条件。
二、本次招标内容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文件相符。
三、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均依法编制,无违法内容[其中企业
资信评分项总得分具有同等竞争力的潜在投标人不少于3名】。
我单位承诺,如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由我单位承担由此导
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监督部门或机构的查处和公开通
报。
广东省监狱中心医院
2022年11月17日
电子签名委托书
委托人(招标人):广东省监狱中心医院
被委托人(招标代理单位):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34906039J,电话:020-83630072。
兹委托上列被委托人担任委托人的代理人,代理完成广东省监狱
中心医院应急隔离病区改造项目建安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
及相关资料的电子文件备案活动。被委托人代理权限如下:
1)代理委托人提交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电子文件,
委托人确认:被委托人提交的上述电子文件已经委托人审核和认可,
因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归委托人承担。
2)被委托人报送上述电子文件过程中代理委托人实施电子签名,
其代理签名的行为对委托人产生法律效力,因此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委
托人承担。
特此委托
委托人(公章):广东省监狱中心医院
2022年11月17日
委托代理协议
采购文件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监狱中心医院应急隔离病区改造项目
采购人:广东省监狱中心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协议
甲方:广东省监狱中心医院
乙方: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参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
方自愿将本单位(项目名称:广东省监狱中心医院应急隔离病区改造
项目招标代理)(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委托给乙方组织实
施采购。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应严格履行采购方式及采购程序规
定,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在甲方委托范围内组织采购工作。经甲乙
双方协商一致,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广东省监狱中心医院应急隔离病区改造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的具体事项
1.编制、提供、解释采购文件,免费提供电子版采购文件;
2.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公告;
3.制定评审方法、步骤、标准;
4.收到确定的用户需求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采购文件初
稿;
5.收到审定的采购文件后,于2个工作日内发布采购公告;
6.依法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
7.落实评审地点,主持评审活动,并做好评审记录;
8.负责记录开标过程,组织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
认。宣读评标纪律,现场回复有关资格审查方面的疑问
9.负责供应商资格审查(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答复和处
理资格性审查引起的询问、质疑、投诉事宜;
10.组织评审工作,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寄送供应商投标文
件、评标报告给甲方复核;
11.复核评审报告、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等资料,核实评审情况;
12.审核合同,确保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确认的实质性内容及评审
事项的得分内容补充到合同样本中;
13.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4.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发放中标(成交)通知
书;
15.依法督促中标人按规定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并签订合同:
16.收到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采购活动有关文件整理成
册交回甲方;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指定一名采购人代表,代表甲方与乙方处理采购过程中
的有关事宜;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项目的用户需求书,包括详细的技术规
格、参数及要求和服务内容等书面材料;
3.甲方应对乙方编制的采购文件予以审核并签字确认:
4.甲方有权就委托的项目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但不得指定供
应商或指定品牌,不得提出含有倾向性、限制性或者排斤潜在供应商
的要求;
5.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可派一名采购人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但不
得干预、影响评审方法的确定、评审过程和结果;
6.甲方有权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
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7.甲方有权对乙方组织的采购活动进行监督;
8.甲方有义务保守采购活动中的商业秘密;
9.甲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采购制度。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接受甲方监督,维护甲方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依据甲方要求为甲方提出科学的采购方案;
3.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编制采购文件,并报甲方确认;
4.乙方应满足甲方的合法、合理要求,但对违法违规以及无理的
要求应予拒绝;
5.乙方可以依据需要或根据规定,经甲方同意,就采购文件征询
有关专家或者供应商意见;
6.乙方应当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
7.乙方应当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规定的相关职责;
8.根据甲方出具的评审结果确认函,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告,乙方
负责将评审结果通知中标(成交)人和未中标(成交)人;
9.乙方负责处理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在甲方委托授权范围内对
询问和质疑作出答复;
10.乙方应当保守采购活动中的商业秘密;
11.乙方协助甲方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12.乙方按收取方式及标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用
13.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
14.乙方不得与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15.乙方不得接受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宴请、礼品、礼金;
16.乙方编制的采购文件应明确载明采购政策要求,合理设置技
术和商务条件,提高采购文件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保证采购活动的公
平和公正;
17.采购文件应合法、规范,内容完整、表述清晰、准确、无歧
义,不得出现错误或被质疑;
18.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整个招标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不得向除采购人外的其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所
有信息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的其他情况;
19.不得以代理采购项目为由要求潜在投标人缴纳不合理费用;
20.不得阻止和限制潜在供应商报名参加采购活动;
21.不得散布不利于采购项目公平、公正实施的有关言论:
22.自愿接受《广东省监狱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的管理和考
核。
第五条委托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许可范围内对委托协议内容做出
变更,如作出变更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如发生了不可抗力或重大变
故等原因,致使采购项目发生更改或取消的,应签订补充协议或终止
本协议。
第六条有关费用
1.乙方承担组织项目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
2.乙方按照收取方式及标准向虫标(成交)人收取服务费及专家
费。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
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
担。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
乙双方各执壹份;股份
2.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解决。
程
甲方:(盖章)广东省监狱中心医院乙方:(盖章)建成工程咨询股
份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春
代表签字:
2022年月日2022年月
廉洁自律承诺书
广东省监狱中心医院单位:
为保证广东省监狱中心医院应急隔离病区改造项目招标代理采
购项目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规范政府采购代理行为,我
公司自愿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并向广东省监狱中心医院单位作
出以下承诺:
一、自觉遵守国家招标采购法律法规。
二、在招标代理过程中不利用行赔、欺骗、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
段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三、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履行职责,组织招标活动,不与任何
第三方串通进行虚假招标、陪标、围标、串标、协助他人骗取中标活
动。
四、不以任何方式进行可能影响招标公平、公正的任何活动,包
括但不限于口头及书面形式,间接或直接向投标人泄露采购工作秘密。
五、不向投标人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
其他任何有可能影响公正招标的礼物,不以任何形式变相收取或者间
接收受礼品等,包括未来利益。
六、一旦发现相关人员在采购过程中有不公正、不正当、不廉洁
的行为,坚决予以抵制,并及时向采购人及监管部门举报。
七、若违反以上承诺或违反招标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方
自愿永久放弃参与贵单位的一切采购活动,并承担采购活动规定的一
切法律责任。
八、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承诺单位(签章):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22年月日
保密协议书
甲方:广东省监狱中心医院
乙方: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委托乙方完成“广东省监狱中心医院应急隔离病区改
造项目招标代理项且”(以下简称“本项目”)须对与本项目有关的各
类秘密信息进行保密。经双方协商,现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保密的范围
本协议所称“秘密信息”,包括与本项目有关的国家秘密、工作
秘密及各类技术秘密等秘密信息。
第二条乙方的保密义务
1、乙方在代理项目期间应严格保守有关秘密信息;不得泄露或非法
获取甲方的秘密信息。
2、乙方合法获悉的秘密信息,仅限于为代理项目使用,不得擅自将
其用于其它方面。
3、项目完成后乙方仍对其在履约期间接触、知悉的甲方上述秘密信
息,承担如同代理项目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
4、不违规对外发表涉及本次工作内容的文章、信息等内容。
第三条乙方的行为规范
甲方要求且乙方同意在代理项目期间做到:
1、不得擅自记录、复制、拍摄、摘抄、收藏在工作中涉及的秘密。
2、服从甲方的安排,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的约定工作,不得
翻阅与工作无关的文件和资料,不得从事与项目无关的工作。
3、不得私自下载、拷贝计算机内的秘密信息;不得擅自携带记载工
作内容的硬盘、软盘和打印资料外出。
4、不得将涉密计算机内的秘密内容、内部程序、口令、密钥等泄露
给无关人员。
5、不得带领无关人员进入办公场所。
6、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本项目从业人员信息,甲方审核后,有权向
乙方提出人员变更要求,乙方应据此调整人力安排。
7、乙方必须与本项目从业人员签订保密协议。
8、乙方不得发表涉及本项目工作中的技术文档和论文,未经甲方同
意,乙方不得使用本项目案例进行演示或宜传。
9、如发生秘密泄露,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并积极协助甲方有关
保密部门进行查处。
第四条其它
1、本协议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
成,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作,并依据有关规
定追究其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道究其刑事责任。
3、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经双芳签
甲方:广东省监狱中心医院乙方: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签约代表(签字)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2022年日日期:2022年月日
月日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粤发改投资函[2022]1582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监狱中心医院
应急隔离病区改造项目部门集中会商
会议纪要》的通知
省财政厅、监狱局、代建局:
现将《省监狱中心医院应急隔离病区改造项目部门集中会商
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省领导批示精神和会议要求,认
真抓好落实。
附件:省监狱中心医院应急隔离病区改造项目部门集中会商
会议纪要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2年9月30日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抄送:省纪委监委,省审计厅。
附件
省监狱中心医院应急隔离病区改造项目
部门集中会商会议纪要
为贯彻落实张虎同志在省司法厅《关于实施省监狱中心医
院应急隔离病区改造项目的请示》上的批示精神,按照《国家
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
见》(发改投资【2021]1813号)关于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相
关要求,2022年9月2日上午,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省监狱
中心医院应急隔离病区改造项目部门集中会商会议,研究确定
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省财政厅、监狱局、代建局等有关单位相
关负责同志参会。纪要如下:
会议指出,为改善省监狱中心医院基础设施条件,保障省
监狱中心医院疫情防控工作,同意建设省监狱中心医院应急隔
离病区改造项目。
会议明确,核定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修给改造总建筑面
积3110.7平方米(四层框架结构),包括改造工程、加固工程、
专项装饰工程、专项水暖电医气工程、消防工程、电梯工程及
附属配套、设备购置等。核定项目概算总投资1800万元,其中,
工程费用157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71万元,预备费53
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省财政专项安排解决。
-11
会议强调,要完善项目建设方案。项目使用省管教所E栋
监舍改造作为医护用房,且需加装3台电梯,一是要进一步复
核完善结构加固方案;二是要按规范完善感染类医疗污水处理、
负压设置、消防设置等方案,确保满足设计规范和隔离防疫等
相关要求。
会议要求,根据《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建设
管理办法》(粤府【2022】12号)有关规定及项目建设单位的意
见,项目由省监狱局组织建设。省监狱局需按审定项目建设规
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办法》有关规定,项目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主要设备
采用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和公开招标的方式,设计、监理不采
用招标方式。
参加会议人员:省发展改革委黄华东、于茂军、徐鑫,省
财政厅冯宝璇、王勇,省代建局曹剑锋、林冬臣、吴小环,省
监狱局陈强义、罗雄辉、林志平、林镇辉,省监狱中心医院沈
江春、蒋坤成、黄聪。
-2-
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
工程名称:广东省监狱中心医院应急隔离病区改造项目建安工程施
工总承包
最高投标限价(元):12,982,098.01
分部分项工程费(元):10287,684.09
措施费项目费(元):912,346.85
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元):698,427.89
(各专业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详见附件)
其他项目费(元):710,150.72
其中暂列金额(元):514384.20
(各专业工程暂列金额详见附件)
工程保险费(元):0.00元
核算检测费用(元):0.00元
税金(元):171916.35元
对公开招标工程,投标人须按照公布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费、暂列金额、工程保险费及核算检测费用报价。
9
建设单位(公章)
中
编制单位(公章):
共和国一级注册造
杨娟
B11214400016365
编制人(造价员专用章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工程管理
请效期至:2025年12月06日
民共和国一级注新
胡顺华
复核人(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
B20400013228
广东结盈工程管理
咨询有限公司
有效期至:2024年09月16日
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附件
项目名称:广东省监狱中心医院应急隔离病区改造项目建安工程施工总承包
其中:(元)
序号单位工程名称各注
绿色施工安全防
暂列金额
护措施费
广东省监狱中心医院应急隔离病区改
造项目建安工程施工总承包
广东省监狱中心医院应急隔离病区改
1.1造项目建安工程施工总承包一装修工276132.41182336.38
程
广东省监狱中心医院应急隔离病区改
1.2造项目建安工程施工总承包一安装工351150.58294849.49
程
广东省监狱中心医院应急隔离病区改
1.3造项目建安工程施工总承包-围墙工21506.30
46330.2721506.30
程
广东省监狱中心医院应急隔离病区改
1.4造项目建安工程施工总承包-围挡、污24814.6315692.03
水处理基础工程
合计698427.89514384.20
一、工程概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书。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广东省监狱中心医院第一部分协议书附件:
结构形式:四层框架结构工程规模:改造总面积3110.7平方米工程内容:包括广东省监狱中心医院应急隔离病区的改造工程、加固工程、专项装饰工程、专项水暖电医气工程、消防工程、电梯工程及有关附属配套工程等。工程地点:广东省监狱中心医院工程名称:广东省监狱中心医院应急隔离病区改造项目建安工程施工总承包
承包方式:本工程以清单内容范围内固定综合单价及项目措施费包干形式,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有关设计图纸、资料及说明,按包工、包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验收、包联动调试、包竣工验收以及施工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等方式进行承包施工。承包范围:填写详实二、工程承包范围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
工程质量标准:四、质量标准拟从年月日开始施工,至年月日竣工完成。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务求准确)。三、合同工期发包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或政府相关部门对该工程的相关建设要求,会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进行局部适当调整,承包人不得因此提出任何索赔或补偿。(其中承包方式的注重点“清单内容范围内的综合单价包干、措施费包干”)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详见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非招标工程)。项目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小写):。合同总价(大写):;五、合同价款
8.1工程自行施工,若甲方查实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以包工包料的形式分包给第三方施工,则视同乙方违约,甲方将扣发罚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并立即无条件无偿退场。甲方不需支付任何工程款项,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负责赔偿。八、承包人承诺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七、词语含义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2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8.7乙方同意甲方按照审核后的投标清单价格(含综合单价)作为签定合同和施工建设的价格依据。8.6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承包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处罚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8.5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材料(含变更材料)必须通过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的看样定板,并完成准许使用手续后才用于本工程建设中。(应根据招投标文件中“材料选用表”所选用的材料进行现场定板)8.4遵守投标文件中的配置的管理人员,并对施工人员负全部管理责任,对进场的劳务工人实行指纹管理登记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项目部劳务工人的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检查和调查。(如不按要求派驻管理人员,不允许开工或停工,并通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造成损失由承包人负责)8.3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各种款项全部用于本工程建设,并允许甲方有权对乙方本工程项目财务进行检查和监督,应甲方要求每月甲方、乙方和乙方项目部主管财务人员定期召开财务审议会议;(乙方在每次申请工程款项目的同时,必须提供资金安排使用计划,支付后提供支付凭证。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工程款项的支付工作)8.2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发包人承诺8.12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决定》、《广东省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暂行办法》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异地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等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意见,承办方必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工资分账管理制度(工资账户资金占合同价的20%~30%),实行异地务工人员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行建筑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8.11承包方必须与建设单位及合作监管银行(建设项目所在地的银行)签订项目资金三方共管协议书,在监管银行开设三方共管专用账户,按照监管银行和建设单位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共管专用账户进行管理。工程合同约定的一切建设资金往来,均须通过监管账户进行。乙方如发生串通供货商开具虚假发票或提供虚假农民工工资发放明细以套取款项的,须全额退还套取资金并按套取资金100%处罚,于下次请款前缴清方可继续申请款项。发生上述行为的,甲方将乙方的行为视为不良行为,并按《省属监狱工程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的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处置。8.10承包人对进入监管区场地内施工的人员必须做好安全教育,不得违反发包人安全监管制度规定和有危害安全监管行为;双方就承包人所属施工人员、车辆进入发包人监管区场地施工还需另行签订安全监管补充协议,明确安全监管责任和有关禁止行为。(在监管区内施工的项目设置此条款)8.9承包人必须成立**监狱“十二五”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指挥部,由公司(不可以用分公司)的副总经理或以上级别的管理人员担任指挥长(不能与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等为同一人),提供正式任命书等有关证明资料,并且能在其公司官网或公司办公场所查找证明其职务真实性的有关文件、信息。指挥长必须每月参加1次工程例会,每缺席一次扣罚5000元(10000元),如因特殊情况下不能参加必须委派其他的副总经理或以上级别的管理人员参会,否则一律扣罚5000元(10000元)。(合同价超过1亿元的项目才设该条款)8.8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必须接受附件: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制发的《省属监狱工程承包人不良行为记录的管理办法(试行)》、《省属监狱建设工程施工变更费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加强对工程款支付监督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的管理。
生效。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于订立合同地点:订立合同时间:年月日十、合同生效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传真:传真: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一、总则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电子邮箱:电子邮箱: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帐号:帐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1.2协议书: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为合同工程所签订的协议书。除法律法规另有合同文件由第2.2款所列的文件组成。1.1合同: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所订立的合同文件。定义下列词语或措辞,除非特别说明,在本合同中均具有以下赋予的含义:1定义
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它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也是对1.4专用条款: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合同工立的,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3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所订发出之日起30天内签订。协议书签字、盖单位公章后,合同即告生效。招标工程应当自中标通知书
程向发包人提交的技术、经济文件。完成、签字并被中标通知书所接受的,承包人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1.6承包人投标文件: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编制1.5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接受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函件。性要求。通用条款的补充和完善。招标工程的专用条款,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
任何补充和修改的施工图纸、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提供,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施工图纸(包括1.8施工设计图纸: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按规定审批的由发包人提供或关技术方面问题做出的补充、修改和批准文件。和合同工程依法应适用的标准与规范,以及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对有1.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本合同所指明的
1.11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且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0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同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1.9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合
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4设计人:指受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工程设计专业技术且具有相应工他人或组织。1.13第三方: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含双方雇员及代表其工作的人员)以外的任何1.12分包人:指被发包人接受且具有相应资格,并与承包人签订了分包合同,分包合同工程某一部分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部门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17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6工程造价咨询人:指受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且具程监理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5监理人:指受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工程监理专业技术且具有相应工
专业技术的专业人员。造价工程师由工程造价咨询人提名,经发包人依据1.20造价工程师:指工程造价咨询人委派常驻施工现场负责合同工程工程造价的专业人员。监理工程师由监理人提名,经发包人依据第23.1款规定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人。1.19监理工程师:指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现场负责合同工程工程监理专业技术人依据第22.1款规定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人。1.18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全权代表。发包人代表由发包
1.23开工日期:指根据第34条规定,监理工程师在开工令中写明的、承包人定节假日)计算的从开始实施到完成合同工程的天数。1.22合同工期: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照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全权代表。承包人代表由承包人依据第25.1款规定任命并书面通知发包人。1.21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和负责合同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第24.1款规定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1.28小时或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时钟小时或日历天。合同中约定按照小时计算时间的,从发生事件有效时开始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约定按照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即次日零点)。1.27基准日期:指招标工程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28天的日期;非招标工程订立合同前28天的日期。1.26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59.3款规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包括第59.2款规定的延长期限。1.25实际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实际完成合同工程或某单位工程后,由发包人按照第58条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接收工程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38.2款规定确定。1.24计划竣工日期:指自开工日期起根据合同约定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并竣工的全部时间(包括根据第36条和第37.2款规定所做的调整)。按照合同约定最迟在该日期开工的日期。
1.34工程款:指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发包人支付或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各种价款,包括进度款、结算款等。1.33措施项目费:指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发生于合同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费用。1.32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指为实施、完成并保修永久工程,发生于工程实体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和风险费用。1.31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或将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其他合理分摊的开支,但不包括利润。1.30合同价款: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包括调整的合同价款)支付给承包人的全部金额。其具体款项依据协议书中标明的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在内的金额和第68.2款规定合同价款调整事件确定。1.29中标价格:指中标通知书中列明的,发包人接受中标人(承包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的价格。
1.39合同工程: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包括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38质量保证金:指按照第84条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37计日工: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设计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照合同中约定计价付款的一种计价方式。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1.36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1.35暂列金额: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等的采购,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经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
1.45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44施工场地(或工地、现场):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合同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其他任何场所。1.43单位工程:指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和效益的永久工程。组成合同工程的单位工程名称、内容和范围等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确。1.42分包工程:指合同工程中,由具有相应分包资质的分包人实施、完成的非主体结构(除钢结构外)的专业性工程。1.41临时工程:指实施、完成并保修永久工程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40永久工程:指按照合同约定承包人应当实施、完成并移交给发包人的永久性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51竣工验收:指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照合同要求进行的1.50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49现场签证: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第14.2款约定的指定人选根据第75条规定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1.48索赔:指合同履行期间,对于非自己的过错而应由对方当事人承担责任的情况所造成的损失,并根据第36条和第74条规定向对方当事人提出费用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47工程变更:指经发包人批准的由监理工程师根据第56条规定发出指令的工程任何变更。1.46施工设备:指承包人临时带入现场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仪器、机械、运输工具或其他物品,但不包括用于或安装在合同工程中的工程设备。
2合同文件及解释1.54国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1.53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文件、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合同双方当事人可在专用条款中注明所采用的书面形式。1.52国家验收:指政府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程和政策等有关规定,针对发包人全面组织实施的整个工程正式交付投运前的验收。验收。
下列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是一个合同整体,彼此应当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出现相互矛盾时,组成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2.2标题和旁注本合同条款的标题和旁注不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2.1
(5)专用条款;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适用于招标工程);(3)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2)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工程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索赔和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等修正文件);(1)协议书;
2.3(10)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文件。(9)工程量清单;(8)施工设计图纸;(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通用条款;
按照第23.2款、第24.2款规定职权作出解释。如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作出的解释,按照第86条规定处理。程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分别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不影响合同工监理或造价工程师作出解释监理或造价工程师作出解释
3.2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认真阅读和理解本合同的全部内容。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同意修改外,本合同一旦订立,视为合同双方当事人已全面接受本合同的所有条款。阅读、理解与接受阅读、理解与接受3.13阅读、理解与接受
或单方解除本合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应予赔偿。提出修正意见。经再次催告修正无效的情况下,不利一方当事人有权拒绝订立履行的本合同条款修改后存在不公平的条款,另一方当事人不接受的,应及时合同一方当事人违背本合同的承诺,要求另一方当事人接受其对拟订立或正在修改合同条款的限制修改合同条款的限制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合同适用法律和法规适用法律和法规4.2对于必须使用外文表达的专用术语等,应附有中文注释。语言文字本合同所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汉语)。4.14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包人在合同中要求使用的标准与规范。本合同适用的标准与规范为国家、行业和广东省的标准与规范或规程,以及发适用标准与规范适用标准与规范4.3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发包人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承包人提供经已审批的施工设计图纸的提供图纸的提供5.15施工设计图纸国内没有适用的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或在承包人投标报价前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在自主报价时按照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有异议时,以中文译本为准。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适用的国家标准、规范名称;国家没有但行业有的,约定适用的行业标准、规范名称;国家和行业没有但广东省有的,约定适用的广东省地方标准、规范名称。
如果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大样图、加工图等配合施工设计图纸的,承包承包人提供配合施工的图纸承包人提供配合施工的图纸5.236.3款规定处理。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发包人未能按时提供施工设计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图纸及其技术资料。如承包人需要增加数量的,发包人可代为办理,发生的费
施工设计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书面报告发包人。发包人收到书面报告后应及时通知设计人予以修改,并在合同工程或其相应部位施工前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提供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新提供的经设计人修改后的施工设计图纸施工。图纸的修改图纸的修改5.3复。即使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承包人仍应对其施工设计图纸负责。施工设计图纸,监理工程师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报发包人批准后予以答工设计图纸。承包人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此类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按照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指令完成有关施
施工期间,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均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的包括第5.1款、第5.2款、第5.3款规定内容的施工设计图纸供实施合同工程过程需要时使用。图纸的使用与退还图纸的使用与退还5.5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存在明显错漏或疏忽,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及时予以答复,并通知设计人予以改正。图纸的错误图纸的错误5.4
本合同中无论何处涉及到各方之间的申请、批准、确认、同意、决定、核实、通讯形式通讯形式6.16通讯联络本合同终止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施工设计图纸外,承包人应将全部施工设计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收件人应在通讯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时间。一方当事人拒绝签收另一方当事人通讯,另一方当事人以特快专递、挂号信等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将通讯送至通讯地址的,视为送达。主义合同中无论何处涉及到各方之间的通讯都不应无理扣压或拖延。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并按照约定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发送通讯发送通讯6.2通知、任命、指令、要求、意见、证明、证件或表示同意、否定等的通讯(含派人面交、邮寄、电子传输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且只有在对方当事人收到后方能生效。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将其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方,也不得将合同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方。不得转包和肆意分包工程不得转包和肆意分包工程7.17工程分包
(2)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购买材料和工程设备;(1)施工劳务作业分包;承包人可依法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分包资质的分包人,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但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任何部分或任何工作分包给第三方。下列情况则属例外:分包工程的批准分包工程的批准7.2
7.4承包人分包工程的,应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并在分包合同签订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各提交一份分包合同。承包人有义务禁止分包人将分包工程再次分包。签订分包合同签订分包合同7.3(3)合同中已指定的分包工程。
或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连带责任。分包人应对分包工程负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坏、损害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工程分包不能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工程责任和义务分包工程责任和义务
7.6如发包人有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能证明自己已向分包人支付其分包工程款等证明资料。否则,发包人有权直接向分包人支付承包人应支付而未支付的分包工程款,并在承包人得到的工程款中扣除。分包工程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取得承包人的同意外,发包人应将分包工程款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方式全部支付给承包人,禁止发包人直接向分包人支付任何工程款。分包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分包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7.5
8现场查勘承包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前向分包人支付分包人应得所有款项。无论何种原因,当本合同终止时,分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分包合同也随即终止。分包合同终止分包合同终止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发包人提供上述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发生损失的,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一并发布。发包人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发包人应按照第19.2款第(4)点规定向承包人提供有关资料。此资料作为招发包人提供资料的责任发包人提供资料的责任8.1
勘来编制投标文件,并对发包人提供上述资料的理解、推断和应用负责。承包承包人应依据发包人按照第19.2款第(4)点规定提供的资料和自己对现场查承包人现场查勘承包人现场查勘8.2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5)场地内外的交通情况及水、电、食宿供应条件;(4)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所需的材料采购和加工、设备的采购,及所需的施工设备、周转性材料、人员和管理等;(3)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所需的临时工程和措施项目;(2)水文和气候条件;(1)现场地质情况及地形地貌特征;人的投标文件应被认为已经考虑了现场及其周围环境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9.1合同条款及格式完备性和义务合同条款及格式完备性和义务9招标错失的修正(6)可能对投标报价有影响或起作用的其他情况。
(4)澄清并改正被认定有失公平的合同条款的义务;(3)修正不正确合同条款及格式的义务;(2)完成本合同第19.2款约定工作的义务;(1)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付款项的义务;了发包人履行本合同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发包人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及格式,应被认为是正确的和公平的,并已包括
(1)施工设计图纸发生变化的;发包人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其招标控制价等资料,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应及时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款:工程量清单准确性和修正工程量清单准确性和修正9.2(5)协助承包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的义务。
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所填单价和总价,应被认为是正确的和完备的,投标文件完备性和义务投标文件完备性和义务10.110投标文件的完备性(3)未按照国家、省有关计价规定编制的其它情形。(2)出现第68.2款规定调整合同价款事件的;
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清单项目,应认为该承包人报价的限制承包人报价的限制10.2(3)工程质量保修的一切义务。(2)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的义务;(1)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服务的义务及处理意外事件的义务;并已包括了承包人履行本合同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承包人投标文件中出现算术性错误,导致其实际总造价与报价总金额不一致时,算术性错误的调整算术性错误的调整10.3付。项目价款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项目的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
在施工现场发现的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古迹以及其他具有考古、地质研文物化石等物品保护文物化石等物品保护11.111文物和地下障碍物合同双方当事人可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款。
11.2如发现文物后隐瞒不报或报告不及时,导致上述文物丢失或遭受破坏的,由责任方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人继续保护好现场,并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通知后立即指令承包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文物,并于4小时内以究等价值的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
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并提出处置方案。监理工程师在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正方案,并发出施工指令。承包人应按照监理工程师指令进行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本合同未有明确指出的地下障碍物,在施工过程遇到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的影响,并已在合同价款中考虑。本合同已明确指出的地下障碍物,应视为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预见其对施工地下障碍物处置地下障碍物处置
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工程发生质量与安全事故,承包人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发生事故的通知发生事故的通知12.112事故处理
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国家规定时限如实上报政府有关部门,配合政府有关部时,应做好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护有关证据。接到事故通知后,合同双方当事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移动现场物品事故的处理事故的处理12.2
合同双方当事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事故争议认定事故争议认定12.3门的调查和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实施合同工程所需修建场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实施合同工程的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13.113交通运输
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使用。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场地内所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场外施工道路的约定场外施工道路的约定13.2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上述手续。
承包人应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的申请手续,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办理上述手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13.4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承包人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承包人承担。场外交通场外交通13.3
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13.5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飞机等。本条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包括船舶和水路和航空运输水路和航空运输13.6
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工程发生第23.3款、第24.3款专项批准事件的,发包人批准后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和(或)造价工程师按照合同约定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工作指令,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承包人在收到监理工程师和(或)造价工程师发出的工作指令后,应按照合同约定实施发生事件的相关工作。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14.114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
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照第23.1款、第24.1款和第25.1款规定,分别在专用条款中写明负责专项批准事件签认的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和建造师具体人选,授予其负责专项批准事件签认的权力,并提供该人选的印章、签字式样,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当专项批准事件发生时,该人选应在其职权范围内,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程序、时限、生效条件等要求,对发生事件的内容、数量和单价等办理签认手续,并加盖所在单位的法人公章或其授权的施工现场管理机构章。专项批准事件签认人的要求专项批准事件签认人的要求14.2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照第14.2款规定对发生的专项批准事件予以签认,并及时将发生事件的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同时按第23.2款、第24.2款规定职权将其中一份送监理工程师和(或)造价工程师留存。
承包人在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过程中,如因采用施工工艺或使用施工设侵犯专利技术责任侵犯专利技术责任15.115专利技术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其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承专利技术的使用专利技术的使用15.2标准与规范、技术说明和要求而造成的侵权,则属例外。赔偿、诉讼等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守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设备专利权或知识产权的行为,并引起索赔或诉讼,则一切与此有关的损失、备及自身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而发生侵犯他人商标、图案、工艺、材料、
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对属于自己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他文件保留版权和知识产版权和知识产权版权和知识产权15.3条规定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第三方。包人的技术秘密和第91条规定的保密信息、资料等,发包人应严格按照第91
16.116联合的责任不得将其另作他用或转给第三方。使用、传送上述施工设计图纸和文件。但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权。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应视为分别授权对方当事人为实施合同工程而复制、
16.2在合同履行期间对发包人负有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在工程开工前签订联合体施工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该联合体各方都应如果承包人是联合体经营,则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并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
先书面同意,联合体的组成、结构和施工协议书不得随意变动。应指派专职代表负责,履行合同的有关文件由该专职代表签署。未经发包人事人、监理人和工程造价咨询人联系,组织联合体各方全面履行合同。该牵头人联合体应有一个被授权的、对联合体各方有约束力的牵头人,由其负责与发包联合体文件签暑联合体文件签暑
合同一方当事人应负责和保障另一方当事人不因其自身的行为或疏忽而引起的合同双方相互保障合同双方相互保障17.117保障
承包人应保障发包人不承担因承包人移动或使用施工场地外的施工设备和临时承包人对发包人的保障承包人对发包人的保障17.2则损失扩大部分由其自身承担。发生的损失或损害。因受保障的一方当事人未采取合理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一切损害、损失和赔偿。但受保障的一方当事人应积极采取合理措施减少可能
合同工程所需的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用于工程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的要求用于工程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的要求18.118财产设施所造成的损害而引起的赔偿。
如果发包人依据第87.3款规定的情形解除合同,则现场的所有材料和工程设备(周转性材料除外)和合同工程,均应认为是发包人的财产。发包人有权留下承包人的任何施工设备、周转性材料,且无需为此支付任何费用,直到永久工程完工为止。发包人财产及其使用发包人财产及其使用18.2备和雇员的运输工具除外。得将实施合同工程的财产运出施工现场,但用于运送材料和工程设备、施工设监理工程师同意并由其报发包人批准,承包人不得使用合同工程的财产,也不和承包人的施工设备一经运至施工现场,即成为实施合同工程的财产。没有经
二、合同主体如果承包人依据第87.4款规定的情形解除合同,则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现场提供便利和协助。如发包人未付完相关款项,承包人有权留置施工现场,直到发包人付完款项为止。承包人财产及其使用承包人财产及其使用18.3
而引起的任何责任。发包人在履行合同期间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遵守法律遵守法律19.119发包人
(2)将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驳至专用条款约定的地点,(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上述工作遗留的问题;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下列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工作发包人工作19.2
准确、完整;文观测资料,邻近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以及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满足第13条交通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9)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形关系问题和做好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8)组织承包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7)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与规范;(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组织现场交验并以书面形式移交给承包人;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承包人自身施工资质的证件除外);(5)办理施工许可及其他所需证件、批准文件和办理临时用地、停水、停电、
19.3理利润。款中约定。除合同价款已包括外,由发包人承担所需费用,并向承包人支付合发包人可将其中部分工作委托给承包人办理,具体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专用条(10)及时接收已完工程,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各种款项。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
19.4发包人保留其工作人员、雇员和相关执法人员进入和使用施工场地的权利。度顺利开工的时间内给予承包人进入和使用施工场地的权利。发包人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提供施工场地,并在确保承包人按照计划进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按照第58条规定组织承包人、设计人、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19.5项。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发包人支付款项发包人支付款项
19.7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发包人应按照第48条规定向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19.6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要求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要求监理人和工程造价咨询人等进行竣工验收。
20承包人工期,由发包人承担;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应予赔偿。发包人未能正确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导致费用的增加和(或)延误的发包人未尽义务的责任发包人未尽义务的责任
20.2而引起的任何责任。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期间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遵守法律与依法纳税遵守法律与依法纳税20.1
(3)按照合同约定和造价工程师的要求提交工程价款报告和支付申请,包括安(2)按照合同约定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交工程进度报告和进度计划;(1)按照合同约定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下列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工作承包人工作
供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需要时使用;屋及设施,并在施工现场保留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与规范、变更资料等各一份,(5)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等安全标志;(4)负责施工场地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全文明施工费、进度款、结算款和调整合同价款等;
复并承担费用;发包人要求采取特殊保护措施的,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的照管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照管期间发生损坏的,应予以修管工作。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7)合同工程或其某单位工程已竣工未移交给发包人之前,负责已完工程的照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6)遵守政府部门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声、安全文明施工等
20.3(10)工程完工后,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结算文件。前施工现场的清理工作,并承担因自身责任造成的损失和罚款;(9)遵守政府部门有关环境卫生的管理规定,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和做好交工名木的保护工作;(8)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
的指令组织施工,且在监理工程师书面要求改正后的7天内仍未采取补救措施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如果承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或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监理工程师指令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除专用承包人实施工作承包人实施工作
承包人对所有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并应按照承包人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和工作安排承包人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和工作安排20.4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由承包人承担。该笔款项经造价工程师核实后,由发包人从应支付或将支付给的,则发包人可自行或者指派第三方进行补救,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配合和协助下述人员在施工场地承包人为发包人的人员提供配合承包人为发包人的人员提供配合20.5排作出重大修改,应事先征得监理工程师同意。用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作安排的详细说明。如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和工作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为实施合同工程拟采
或通行道路等,则视为工程变更,按照第72条规定调整合同价款。此类指令若增加了承包人的工作或支出,包括使用了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3)任何监督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2)发包人的雇员;(1)发包人的工作人员;或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各项工作:
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20.6承包人避免施工损害他人利益承包人避免施工损害他人利益
工期,由承包人承担;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予赔偿。承包人未能正确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导致费用的增加和(或)延误的承包人未尽义务的责任承包人未尽义务的责任20.7
国家、省规定发包人可不委托监理人和(或)工程造价咨询人,且发包人因而没有任命监理工程师和(或)造价工程师的,本合同规定的监理工程师和(或)造价工程师及其代表的工作,由发包人代表担任。发包人应任命代表发包人工作的现场管理人员,并在开工前将该任命书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该类管理人员可包括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21.121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
执业资格,由承包人在开工前依法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同意后在专用条款承包人应任命代表承包人工作的承包人代表,该代表的人选应具有注册建造师承包人代表任命和更换承包人代表任命和更换21.2发包人如需更换现场管理人员,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否则该项更换无效。承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7天内予以回复,否则视为已收到通知。后任现场管理人员应继续行使合同规定的前任现场管理人员的职权和履行相应的义务。
除合同约定或依法应由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行使的职权外,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代表任命和撤回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代表任命和撤回21.3承包人如需更换承包人代表,应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和遵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并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否则该项更换无效。发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7天内予以答复,否则视为同意。后任承包人代表应继续行使合同规定的前任承包人代表的职权和履行相应的义务。中写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规定的,应遵守其规定;招标工程的承包人代表,应为投标文件所载明的人选。
除合同约定或依法应由承包人代表行使的职权外,承包人代表可将其职权以书承包人代表授权人选任命和撤回承包人代表授权人选任命和撤回21.4承包人。未将有关文件送交承包人之前,任何此类任命或撤回均为无效。亦可将其授权撤回。任何此类任命或撤回,均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造价工程师可将其职权以书面形式授予其任命的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代表,
发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写明发包人代表具体人选,并在开工前将发包人代表任发包人对其代表授权发包人对其代表授权22.122发包人代表面形式授予其任命的合格人选,亦可将其授权撤回。任何此类任命或撤回,均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未将有关文件提交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之前,任何此类任命或撤回均为无效。
发包人代表应代表发包人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行使合同明文规定和必然隐含发包人代表职权发包人代表职权22.2权力。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不应对发包人代表的权力另有限制。命书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授予其代表发包人履行合同规定职责所需的一切
发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写明负责合同工程工程监理专业技术的监理人名称和监发包人对监理工程师授权发包人对监理工程师授权23.123监理工程师予认可。的权力,对发包人负责。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授予职权范围内工作,发包人应
监理工程师行使合同明文规定和必然隐含的职权,代表发包人负责监督、检查监理工程师职权监理工程师职权23.2授予其代表发包人履行合同规定职责所需的权力。理工程师具体人选,并在开工前将监理工程师任命书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除属于第86条规定的争议外,监理工程师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发包人应予监理工程师职权限制监理工程师职权限制23.3在合同履行期间的权力、义务和责任。认和通知等指令。监理工程师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规定的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施工工艺,及时向承包人提供工作所需的批准、确合同工程的进度、质量和安全,试验和检验承包人使用的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材
(4)根据第33条规定批准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地;(3)根据第18.1款规定批准承包人将材料和工程设备、施工设备移出施工场(2)根据第7.2款规定同意承包人分包工程;(1)根据第5.2款规定批准承包人提供的配合施工设计图纸;认可,但下列事件应事先取得发包人的专项批准:
(10)根据第56条规定指令或批准的工程变更;(9)根据第64条规定发出使用计日工的工作指令;(8)根据第63条规定发出使用暂列金额的工作指令;(7)根据第49.6款规定使用替换材料;(6)根据第37.2款规定发出加快进度的变更指令;(5)根据第34.2款规定发出的工程开工令;
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向承包人提供实施合同工程的进度、质量和安监理工程师指令监理工程师指令23.4(12)专用条款约定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11)根据第75条规定指令或确认的现场签证;
如果承包人认为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承包人。逾期不做出决定的,承包人可不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承包人执行监理工程师指令承包人执行监理工程师指令23.5出口头指令,但应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对监理工程师的口头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如果承包人在监理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48小时后未收到书面确认,则应在接到口头指令后的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工程师应在承包人发出书面确认函后48小时内给予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承包人的书面确认函已被认可。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指令,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在紧急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可发全工作所需的批准、确认和通知等指令。
监理工程师(含其代表)未能正确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或工作出现失监理工程师未尽义务或失误的责任监理工程师未尽义务或失误的责任23.7监理工程师可按照第21.3款规定授权给其任命的监理工程师代表,亦可将其授权撤回。监理工程师代表行使监理工程师授予的职权,对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理工程师代表在监理工程师授予职权范围内工作,监理工程师应予认可,但监理工程师保留因监理工程师代表未曾对任何工作、材料和工程设备错误加以反对的失误而否定该工作、材料和工程设备,并发出纠正指令的权力。未按照第21.3款规定,任何此类任命或撤回均为无效。监理工程师职权委托监理工程师职权委托23.6
24.124造价工程师的,发包人应予赔偿。误,导致费用的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给承包人造成损失
24.2承包人,授予其代表发包人履行合同规定职责所需的权力。名称和造价工程师具体人选,并在开工前将造价工程师任命书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写明负责合同工程工程造价专业技术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发包人对造价工程师授权发包人对造价工程师授权
免除或变更合同规定的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间的权力、义务和责书,及时向承包人提供合同价款的核实、调整和通知等指令。造价工程师无权计价,工程进度款的调整和核实,结算价款的编制、调整和复核,签发支付证造价工程师行使合同明文规定和必然隐含的职权,代表发包人负责工程计量和造价工程师职权造价工程师职权
(1)根据第63条规定使用暂列金额;除属于第86条规定的争议外,造价工程师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发包人应予认可,但下列事件应事先取得发包人的专项批准:造价工程师职权限制造价工程师职权限制24.3任。
(7)专用条款约定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6)根据第68.2款规定事件调整的合同价款;(5)根据第67条确定的工程优质费;(4)根据第66条确定的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3)根据第65条规定使用暂估价;(2)根据第64条规定使用计日工;
造价工程师提供的指令,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在紧急情况下,造价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但应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对造价工程师的口头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如果承包人在造价工程师发出的口头指令48小时后未收到书面确认,则应在接到口头指令后的7天内向造价工程师发出书面确认函。造价工程师应在承包人发出书面确认函后48小时内给予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承包人的书面确认函已被认可。造价工程师应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向承包人提供实施合同工程的工程造价工作所需的核实、调整和通知等指令。造价工程师指令造价工程师指令24.4
造价工程师可按照第21.3款规定授权给其任命的造价工程师代表,亦可将其授权撤回,造价工程师代表行使造价工程师授予的职权,对造价工程师负责。造价工程师代表在造价工程师授予职权范围内工作,造价工程师应予认可,但造价工程师保留因造价工程师代表未曾对合同工程的工程计量和计价工作错误加以反对的失误而否定该工作,并发出纠正指令的权力。未按照第21.3款规定,任何此类任命或撤回均为无效。造价工程师职权委托造价工程师职权委托24.6如果承包人认为造价工程师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造价工程师提出书面报告,造价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承包人。逾期不做出决定的,承包人可不执行造价工程师的指令。承包人执行造价工程师指令承包人执行造价工程师指令24.5
的,发包人应予赔偿。误,导致费用的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给承包人造成损失造价工程师(含其代表)未能正确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或工作出现失造价工程师未尽义务或失误的责任造价工程师未尽义务或失误的责任24.7
承包人应依据第21.2款规定在专用条款中写明承包人代表具体人选,同时在开工前将承包人代表任命书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授予其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规定职责所需的一切权力。承包人对其代表授权承包人对其代表授权25.125承包人代表
如果承包人代表在合同履行期间确需暂离现场,则应在监理工程师同意下,按照第21.4款规定授权给其任命的合格人选,亦可将其授权撤回。任命的人选行使承包人代表授予的职权,对承包人代表负责。该人选在承包人代表授予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承包人代表应予认可,但承包人代表保留因该人选未曾对实施、完成合同工程工作错误加以反对的失误而否定该工作,并发出纠正通知的权力。未按照第21.4款规定,任何此类任命或撤回均为无效。承包人代表临时任命人职权承包人代表临时任命人职权25.3承包人代表应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行使合同明文约定或必然隐含的权力,对承包人负责。承包人代表在承包人授予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承包人应予认可。承包人代表职权承包人代表职权25.2
26指定分包人承包人代表按照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紧急情况下,且无法与监理工程师取得联系时,承包人代表应立即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有效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通知发包人。属于发包人或第三方责任的,其发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属于承包人责任的,其发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紧急情况时承包人代表采取措施及双方责任紧急情况时承包人代表采取措施及双方责任25.4
程的分包人;(1)根据专用条款的约定,发包人依法事先指定的实施、完成部分永久工指定分包人是指发包人事先指定的从事下列工作之一的分包人:指定分包人工作指定分包人工作26.1
指定分包人属于承包人的分包人,发包人不应要求承包人有义务接受承包人有理由反对的任何指定分包人。承包人对指定分包人的接受承包人对指定分包人的接受26.2服务的分包人。(2)根据专用条款的约定,发包人选定的提供合同工程材料、工程设备和
26.4指定分包工程款的结算与支付,按照第7.5款办理。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向承包人支付指定分包人的分包工程配合费。指定分包工程款结算与支付指定分包工程款结算与支付26.3
27承包人劳务指定分包人实施分包工程。指定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承包人负责。承包人有义务协助、配合承包人对指定分包工程的义务承包人对指定分包工程的义务
承包人除应雇佣投标文件中“主要人员一览表”中指明的人员外,也可以雇佣承包人人员的雇佣承包人人员的雇佣27.2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令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报告,并附上投标文件中的“主要人员一览表”。报告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情况等。承包人提交施工机构安排报告承包人提交施工机构安排报告27.1
承包人应完善雇员的劳务注册手续,并与雇员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承包人对雇员应做的工作承包人对雇员应做的工作27.3人员。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其他人员,但不得从发包人或服务于发包人的人员中雇佣
(3)充分考虑和保障雇员的休息时间和法定节假日休假时间,尊重雇员的宗教信害的雇员;(2)保障雇员的合法权利和人身安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抢救和治疗施工中受伤安全防护措施,保证雇员的健康和安全;(1)负责为雇员提供必要的食宿及各种生活设施,采取合理的卫生、劳动保护和和义务。雇佣期间,承包人应做好下列工作:
(6)办理雇员的意外伤害等一切保险,处理雇员因工伤亡事故的善后事宜。证上岗;(5)督促雇员和发包人现场人员应佩戴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盖章、签发的工作工程中标价格、进度款支付情况。(4)在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处设榜公布雇员工资发放时间和投诉电话,以及合同仰和风俗习惯;
的限度,并应按照法律规定给予雇员补休或付酬。如无特殊原因,只要在不影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外,还应经有关部门批准。此类情况,均不得超过法律规定承包人如需在法定节假日施工,应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如需在夜间施工,除应承包人特殊时间施工的批准承包人特殊时间施工的批准27.4
承包人应按照时足额向雇员支付劳务工资,并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因承承包人向雇员支付劳务工资承包人向雇员支付劳务工资27.5工程师同意。生命、保护财产,或为工程安全、质量而不可避免的作业,则无需事先经监理响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周围环境的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应予同意。但为抢救
承包人的雇员应是在行业或职业内具有相应资格、技能和经验的人员。承包人承包人向工地派遣雇员的要求承包人向工地派遣雇员的要求27.6延。发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应赔偿发包人的损失,工期不予顺包人拖欠其雇员工资而造成群体性示威、游行等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对
27.7承包人雇员安排和撤换承包人雇员安排和撤换(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各级管理人员。(2)具有相应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1)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工和合格的普工;应向施工场地派遣足够数量的下列雇员:
(4)有损安全、健康和不利于环境保护的行为。(3)不遵守合同的约定;(2)无能力履行义务或玩忽职守;(1)经常行为不当,或工作漫不经心;员,监理工程师可要求承包人将其撤换: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雇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但有下列行为的任何承包人雇
全。序、非法的不良行为,以确保现场安定和保护现场及邻近人员的生命、财产安承包人应自始至终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雇员内部发生打斗和任何无承包人对雇员的保护承包人对雇员的保护27.8
为正确履行本合同,发包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或在签订合同前明确履约担保的有关要求,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履约担保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28.128工程担保三、担保、保险与风险
28.3发包人应在担保有效期满后的14天内将此担保退还给承包人。履约担保的有效期,是从提供履约担保之日起至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履约担保期限和退还履约担保期限和退还28.2
28.4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并无须征得承包人的同意,直接向发包人支付索赔价款。赔的原因,并及时向担保人提出索赔文件。担保人根据担保合同的约定在担保发包人在对履约担保提出索赔要求之前,应书面通知承包人,说明导致此项索向发包人支付索赔款项向发包人支付索赔款项
支付担保的有效期,是从提供支付担保之日起至发包人根据本合同约定支付完支付担保期限和退还支付担保期限和退还28.5承包人按照第28.1款的要求提交了履约担保,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向承包人提交与履约担保等值的支付担保。支付担保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支付保函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
明导致此项索赔的原因,并及时向担保人提出索赔文件。担保人根据担保合同承包人在对支付担保提出索赔要求之前,应书面通知发包人和造价工程师,说向承包人支付索赔款项向承包人支付索赔款项28.6除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全部款项之日止。承包人应在担保有效期满后的14天内将此担保退还给发包人。
28.8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应确保合同工程担保有效期符合工期合理顺延的要求。若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保证延长担保有效期,另一方当事人可向其索赔担保的全部金额。双方延长担保期限双方延长担保期限28.7的约定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并无须征得发包人的同意,直接向承包人支付索赔款额。
29发包人风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担保内容、方式和责任等事项,并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约定担保事项约定担保事项
29.2发包人应承担本合同中规定应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发包人承担风险发包人承担风险29.1
(3)由于发包人提前使用或占用永久工程或其部分造成的损失或损坏;(2)由于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相关人员(除承包人外)的疏忽或违规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损坏;(1)由于永久工程本身或施工而不可避免造成的财产(除工程本身、材料和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外)损失或损坏;自开工之日起至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发包人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风险发包人风险
30.130承包人风险程中费用的增加。(5)由于地质、邻近建筑物、古树名木和物价上涨等非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过(4)由于发包人提供或发包人负责的设计造成的对永久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的损失或损害;
自开工之日起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承包人风险为:除第29条和第承包人风险承包人风险30.2承包人应承担本合同中规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承包人承担风险承包人承担风险
31.131不可抗力工设备)的损失或损坏。31条以外的人员伤亡以及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工程、材料、工程设备和施
(1)当地气象部门规定的情形;造成的罢工、停工、爆炸、火灾等,以及:恐怖主义、骚乱、暴动、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合同双方当事人责任或原因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敌对行动(无论是否宣战)、入侵、外敌行为、军事政变、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因素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并在力所不可抗力处理程序不可抗力处理程序31.2(4)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3)当地卫生部门规定的情形;(2)当地地震部门规定的情形;
31.3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分别按照第36条、第74条规定索赔工期、费用。复的费用,抄送造价工程师。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监后的7天内,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并预计清理和修施。监理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相应措
(2)承包人施工设备和用于合同工程的周转材料损坏以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损坏,由发包人承担;(1)永久工程本身的损害、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整合同价款: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下列规定承担,并相应调不可抗力引起费用的承担不可抗力引起费用的承担
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不能按期竣工的,承包不可抗力引起工期的处理不可抗力引起工期的处理31.4(5)工程所需的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监理工程师要求照管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施工场地内的人员伤亡和本款第(1)点、第(2)点以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
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不能免除另一方当31.5延迟履约发生不可抗力的责任延迟履约发生不可抗力的责任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支付。人无需为此支付任何误期赔偿费。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
损失。因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的,则损失扩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合同双方当事人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由此发生的避免和减少不可抗力的损失避免和减少不可抗力的损失31.6事人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责任。
发包人应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发包人办理保险发包人办理保险32.132保险大部分由其自身承担。
发包人可将其中部分事项委托给承包人办理,具体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专用条保险期从办理保险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4)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工程设备办理保险。(3)为第三者办理第三者责任险;(2)工程开工前,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包括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在内)办理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1)工程开工前,为合同工程办理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
承包人应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承包人办理保险承包人办理保险32.2付合理利润。款中约定。除合同价款已包括外,由发包人承担所需保险费用,并向承包人支
合同一方当事人应按照本合同要求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投保保险单和保双方提供保险单和凭证双方提供保险单和凭证32.3保险期从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2)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施工设备、第32.1款第(4)点以外采购进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保险。外伤害保险;(1)工程开工前,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包括分包人在内)办理工伤保险、意
按下列规定补偿:合同双方当事人应遵守本条规定办理有关保险事项。如果未按规定投保的,应未按规定投保的补救未按规定投保的补救32.4险凭证。
当合同工程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提供有关资料。合发生保险事故双方应尽的责任发生保险事故双方应尽的责任32.5人未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则该项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导致受益持续有效的,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对方当事人承担;(1)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
当合同工程的性质、规模或计划发生变更时,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工程变更被保险人应尽的责任工程变更被保险人应尽的责任32.6保险人的报告和理赔工作。同双方当事人有责任采取合理有效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并应相互协助做好向
从保险人收到的因合同工程本身损失或损坏的保险金,应专项用于修复合同工保险赔偿金的用途保险赔偿金的用途32.7担。在合同履行期间按照本条规定保证足够的保险额,由此造成的费用由责任方承工程变更被保险人应尽的责任
具体投保内容、保险金、保险期限及相关责任等事项,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约定投保事项约定投保事项32.8程这些损失或损坏,或作为对未能修复合同工程这些损失或损坏的补偿。
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31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式两份施工组织设计和合同工程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该设计和计划后的7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工程进度计划,应对合同工程的全部施工作业提出总体上的施工方法、施工安排、作业顺序和时间表。合同约定有单位工程的,承包人还应编制单位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进度计划33.133进度计划和报告四、工期
33.3受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度的监督和检查。承包人应按照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并由其报发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33.2工程进度的监督和检查工程进度的监督和检查
(1)施工、安装、试验以及其他发包人工作等进展情况的图表和说明;计划一式两份。月施工进度报告的内容至少应包括:修订一次,并在每月或季结束后的7天内向监理理工程师提交上述报告和修订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编制月施工进度报告,同时每季对进度计划提交施工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提交施工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
如果监理工程师指出承包人的实际进度和经确认的计划进度不符时,承包人应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的处理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的处理33.4(4)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以及为消除延误正在或准备采取的措施。(3)索赔情况和安全统计;(2)材料、设备、货物的采购和制造商名称、地点以及进入现场情况;
34.134开工工程进度计划即使经监理工程师确认,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应履行的任何义务。因导致实际进度迟于计划进度的,承包人不但无权就改进措施要求发包人支付任何附加费用,而且应按照第66.2款规定向发包人支付由此产生的误期赔偿费。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原
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申请书,并附上工程开工工程开工34.2工程开工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开工条件,并已经领取了施工许可证。开工条件开工条件
承包人未能按照时开工,应在接到开工令后立即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承包人未按时开工的处理程序和责任承包人未按时开工的处理程序和责任34.3开工令后的7天内开工,并一直保持合同工程连续均衡施工,直至其被改变为止。合同签订后的42天内报发包人批准后向承包人发出开工令;承包人应在接到表明已做好开工准备的有关资料。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工程师应在本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在第34.2款规定的时间内发出开工令的,监理工程师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开工日期相应顺延。监理工程师未能提前7天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的,由此造成损失的扩大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推迟开工的处理程序和责任发包人推迟开工的处理程序和责任34.4时内书面予以答复,否则视为同意。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延期开工的要求并说明理由。监理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
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发出暂停施工令,并在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承包人应按照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停止施工。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暂暂停施工的指令暂停施工的指令35.135暂停施工和复工
承包人实施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后,可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复工报审表要求复工;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复工报审表后的48小时内予以答复。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工程师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令,承包人应立即组织复工。监理工程师在收到复工报审表后的48小时内未答复也未提出处理意见的,承包人可自行复工,监理工程师应予认可。复工的要求复工的要求35.2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暂停施工报告后的24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承包人的暂停施工报告被认可。发出暂停施工令时,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暂停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施工的合同工程发生紧急情况,且监理工程师又未及时停施工,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
(1)如果此项停工仅影响合同工程的一部分时,则根据第56.2款规定及时提出工程变更,取消该部分工程,并书面通知发包人,抄送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非承包人原因造成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时,承包人可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复工报审表要求复工;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复工报审表后的28天内准许复工。如果在上述期限内监理工程师未予准许,则承包人可以作如下选择: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的复工要求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的复工要求35.3承包人无故拖延或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增加发生的费用和(或)顺延工期,并支付合理利润。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增加由发包人、承包人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暂停施工的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暂停施工的责任35.4因承包人原因引起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承包人不采取有效的复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可根据第87.3款规定解除合同。(2)如果此项停工影响整个合同工程时,则根据第87.4款规定解除合同。
(3)施工现场气候条件(除不可抗力停工外)导致的;(2)为合同工程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需的;(1)工作失误或违约造成的;承担:因承包人下列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此发生的费用和(或)顺延工期,并支付合理利润。
如果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经催告后在28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以暂停施工,直至收到包括第78.2款规定的应付利息在内的所欠全部款项。由此造成的暂停施工,视为是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并按照第35.4款规定处理。发包人不按规定支付工程款造成暂停施工的责任发包人不按规定支付工程款造成暂停施工的责任35.5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暂停施工的,按照第31条规定处理。(5)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原因情形。(4)擅自停工的;
因而发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按照第35.4款规定处理。程设备进行检查。承包人负责修复在暂停期间发生的任何变质、缺陷或损坏,暂停施工结束后,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应对受暂停施工影响的工程、材料和工暂停施工结束后的处理暂停施工结束后的处理35.6
合同工程的工期,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广东省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等工期计算工期计算36.136工期和工期延误
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工程的工期,工期从开工日期开始计工期约定的要求工期约定的要求36.2禁止合同双方当事人随意压缩工期。并在合同中约定。有关规定,结合合同工程拟实施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等情况予以确定,
此发生的费用和(或)顺延工期,并支付合理利润。本款发生顺延的工期,由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增加由工期顺延工期顺延36.3算。合同中包括有多个单位工程的,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各单位工程的工期。
(3)发包人代表或施工现场发包人雇用的其他人员造成的人为因素;(2)发包人未能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预付款、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进度款;(1)发包人未能按照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施工设计图纸及其它开工条件;双方当事人按照第86条规定处理。一致的,由监理工程师暂定,通知承包人并抄报发包人。构成争议的,由合同承包人提出,经监理工程师核实后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能达成
(9)发包人风险事件;(8)不可抗力;(7)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6)工程量增加;(5)工程变更(含增加合同工作内容、改变合同的任何一项工作等);(4)监理工程师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所需指令、回复等;
当第36.3款所述事件首次发生后,承包人应在14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工期提交工期顺延报告提交工期顺延报告36.4(12)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11)非承包人失误、违约,以及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工期顺延。(10)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意向书,并在工期顺延事件终结后的14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工期顺延报告和详细资料。如果工期顺延事件持续发生时,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监理工程师发出工期顺延工期顺延持续发生的要求工期顺延持续发生的要求36.5顺延意向书,并抄送发包人。承包人应在发出工期顺延意向书后的14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工期顺延报告和有关详细资料。
期的权利。工期顺延报告和详细资料,则视为该事件不影响施工进度或承包人放弃顺延工如果承包人未能在第36.4款和第36.5款(发生时)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终)拒绝延期拒绝延期36.6
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顺延工期的理由。合同双方当事人一旦协商确定顺延的终)工期顺延报告和详细资料后的28天内,按照第36.3款规定予以核实,或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按照第36.4款和第36.5款(发生时)规定提交(最工期顺延的核实与确定工期顺延的核实与确定36.7
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发包承包人误期的赔偿承包人误期的赔偿36.8数。出进一步要求,则视为监理工程师已认可承包人上述报告中提出的顺延工期天如果监理工程师在收到上述报告和资料后的28天内未予核实也未对承包人作工期,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在非发包人延误工期的情况下,如果监理工程师书面指出承包人实施合同工程承包人原因加快进度的要求承包人原因加快进度的要求37.137加快进度人可按照本条规定的时限和第66.2款规定要求承包人支付该支付期的误期赔偿费。
37.2工,监理工程师应立即报告发包人,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可按照第87.3款规定解除合同,也可将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由此增加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即使承包人承担增加的费用,也不能免除其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施,致使实际进度进一步延迟;或承包人虽然采取了改进措施,仍无法按期竣如果承包人在接到监理工程师通知后的14天内,未能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33.4款规定采取改进措施,加快工程进度。或其任何部分的进度过慢,迟于进度计划或不能按期竣工,则承包人应按照第
(1)加快进度拟采取的措施;发包人提交提前竣工建议书,该建议书的内容至少应包括:编制的提前竣工建议书。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要求后的7天内完成编制并向如果发包人希望承包人提前竣工,那么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为加快进度而发包人原因加快进度的要求发包人原因加快进度的要求
相应调整合同价款。监理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变更指令,相应调整工期;造价工程师应核实并发包人应在接到建议书后的7天内予以答复。如果发包人接受了该建议书,则(3)加快进度所需的合同价款增加额(含第66.1款规定的提前竣工奖)。该增加额按照第72.2款、第72.3款和第72.5款规定计算。(2)加快进度后的进度计划,以及与原计划的对比;
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约定计划竣工日期约定计划竣工日期38.138竣工日期
(1)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情况分别确定:除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发包人不能按时竣工验收外,实际竣工日期按照下列实际竣工日期的确定实际竣工日期的确定38.2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实际竣工日期迟于计划竣工日期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延迟竣工的责任延迟竣工的责任38.3(3)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按照第57.2款规定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但发包人未按照58.3款规定完成合同工程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日期;
39.139提前竣工规定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并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竣工日期迟于计划竣工日期的,承包人应按照第40条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提前竣工天数按照第38.2款规定确定的实际竣工天数减去计划竣工天数计算,提前竣工天数的计算提前竣工天数的计算39.2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按照第37.2款规定提交提前竣工建议书为发包人接受的,监理工程师应与承包人商定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修订合同工程进度计划。提前竣工的要求提前竣工的要求
40.140误期赔偿合同工程提前竣工,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并按照第66.1款规定向承包人支付提前竣工奖。提前竣工天数=实际竣工天数—计划竣工天数其公式为:
误期(实际延误天数)按照实际施工天数减去计划施工天数计算,其公式为:实际延误天数的计算实际延误天数的计算40.2如果承包人未按照第33.4款规定按计划进度施工,导致实际进度迟于计划进度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即使承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应履行的任何义务。误期的赔偿误期的赔偿
41质量与安全管理五、质量与安全合同工程发生误期,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并按照第66.2款规定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实际延误天数=实际施工天数-计划施工天数
41.2准与规范等规定,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职责和义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应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履行职责和义务履行职责和义务41.1
41.3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设置专门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发包人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之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合同工质量与安全的监管质量与安全的监管
动技能,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作业人员的劳制性标准,以及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标准,降低合同工程质量。承包人应加强发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在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管理的要求管理的要求
42质量标准承包人应对合同工程施工质量负责,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施工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按照施工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不得擅自修改施工设计图纸,确保合同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承包人对施工质量负责承包人对施工质量负责41.4
42.2强制性标准。工程质量应当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验收,以合同约定的标准为依据;合同没有约定的,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标准,但不得低于国家或行业的约定工程质量标准约定工程质量标准42.1
承包人对合同工程的质量向发包人负责,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承包人保证工程质量的职责承包人保证工程质量的职责42.3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按照第86.4款规定调解或认定,所需的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划分分别承担。工程质量有争议的处理工程质量有争议的处理
(5)参加合同工程的所有验收工作,包括隐蔽验收、中间验收;参加竣工验收,(4)负责合同工程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返修工作;约定的标准;(3)控制施工所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使其符合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及合同(2)提供和组织足够的工程技术人员,检查和控制工程施工质量;(1)编制施工技术方案,确定施工技术措施;
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在合同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有权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体系42.4(7)承担其他工程质量责任。(6)承担质量保修期的工程保修责任;组织分包人参加工程验收工作;
43.143工程质量创优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应履行的任何义务。定考核制度等文件、资料。即使承包人遵守质量保证体系,也不能免除其按照要求承包人提交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程序、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施工质量水平评
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合同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在保证工程质量、施工承包人争取质量创优承包人争取质量创优格标准的,应按照第67条规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优质费。43.2工程质量创优。对于合同工程质量标准高于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质量验收合发包人应配合承包人加强合同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管理,鼓励承包人实施合同发包人鼓励质量创优发包人鼓励质量创优
从开工之日起,承包人应全面负责照管合同工程及运至现场将用于和安装在合工程照管工程照管44.144工程的照管平,争取合同工程质量创优。安全达到国家或行业的强制性标准的前提下,提高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管理水
用于或安装在合同工程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直至完成上述工作并经合同双方照管,而转由发包人负责。但是,承包人应继续负责照管尚未完成的工程和将任一单位工程,则从确认移交或提前使用之日起承包人无须对该单位工程负责如果在整个工程移交前,合同双方当事人已经确认移交或发包人提前使用其中工程的照管即转由发包人负责。同工程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直到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工程移交之日止。此后,
承包人在负责工程照管期间,如因自身原因造成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以及照管期间承包人造成损失的责任照管期间承包人造成损失的责任44.2当事人确认整个工程移交之日止。
发包人应组织承包人和有关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授权监理工程师按合同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45.145安全文明施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材料和工程设备或临时工程的损坏,承包人应自费修复上述损坏,保证合同工
45.2由其报发包人批准后实施。的期限和安全文明施工内容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并承包人应及时执行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安全文明施工的工作指令,并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内容监督、检查承包人实施安全文明施工,并按照第80条规定
(2)发包人有下列行为之一或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由发包人承担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培训,对他们的安全负责。(1)发包人应配合承包人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定期对其派驻施工现场管理在合同工程实施、完成及保修期间,发包人承担下列责任:发包人责任发包人责任
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的。3)明示或暗示承包人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定要求的;2)对承包人提出不符合国家、省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1)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文明施工操作规程施工的;责任,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在合同工程实施、完成及保修期间,承包人承担下列责任:承包人责任承包人责任45.32)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1)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3)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下列情形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3)承包人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并由其报事故隐患,并接受和配合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2)承包人应对合同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负责,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消除安全安全教育培训,对他们的安全负责。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施工(1)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标准与规范制定安全文明施工
(5)承包人违反本条规定或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由承包人承担责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4)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并按预案做好安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性材料等危险品工程,以及爆破作业和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发包人批准的输送电线路工程,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
监理工程师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施工措施的审查与整改施工措施的审查与整改45.4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6)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事故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任,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安全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仅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管理治安管理45.5工程师发出书面通知后的48小时内仍未整改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经发包人批准后委托第三方采取措施。该款项经造价工程师核实后,由发包人从应付或将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明施工规定或施工现场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发包人。承包人在收到监理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监理工程师发现承包人未遵守安全生产和文
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积极协助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件,防止事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应立即向当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暴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工程开工后,共同编制施工场地保卫工作。治安,而且应做好包括有关人员现场生活、居住场所在内的施工场地内的治安
效措施,保证施工场地达到环境保护、卫生部门的管理要求,为现场所有人员承包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卫生监督的法律法规,按照合同约定采取有施工场地的环保、卫生要求施工场地的环保、卫生要求45.6态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
监理工程师应在发出开工令后的7天内,向承包人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测设施工控制网测设施工控制网46.146测量放线提供并维护干净卫生的生活设施,并在颁发合同工程接收证书后的28天内,清理现场,运走全部施工设备、剩余材料和垃圾,保持施工场地和合同工程的清洁整齐。否则,发包人可自行处理或委托第三方处理留下的物品,所得金额在扣除由此发生的费用之后,将余额退还给承包人。
承包人应负责施工控制网点的管理。施工控制网点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施工控制网(点)管理与使用施工控制网(点)管理与使用46.2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监理工程师确认。规范,按照上述资料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绘施工控制网,并在专用条款基准高程等书面资料。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
承包人应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根据监理工程师书面确定承包人测量放线的责任承包人测量放线的责任46.3此支付任何费用。监理工程师需要使用施工控制网的,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发包人无需为工控制网点移交发包人。时修复。承包人应承担施工控制网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将施
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承包人施工测量放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永久工程测量放线误差的处理测量放线误差的处理46.4量放线工作,并对工程各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定线的正确性负责。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基准高程等资料,准确完成对合同工程的全部施工测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位置、标高、尺寸、定线的检查,不能免除承包人测量放线保护基准点或线等标志保护基准点或线等标志46.5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提供的数据错误导致的,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直到监理工程师认为符合合同约定为止。如果这些误差是由于监理工程师书面任何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定线超过合同约定误差的,承包人应自费纠正,
在施工过程中,如果需要承包人进行钻孔或勘探性开挖(含疏浚工作在内)工发出钻孔和勘探性开挖工作指令发出钻孔和勘探性开挖工作指令47.147钻孔与勘探性开挖基准点、基准线和其他有关的标志,直到永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工作准确性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承包人应有效地保护一切
费用,经造价工程师核实后,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第72条规定办理。除工程量清单中已列有此类工作的支付项目和额度外,此项工作所发生的一切钻孔和勘探性开挖工作的费用钻孔和勘探性开挖工作的费用47.2作的,监理工程师应就此项工作按照第56条规定书面发出专项指令。承包人在接到监理工程师指令后,应及时实施相关工作。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在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前,与承包人确认“发约定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约定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48.148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进度计划向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交货日期的要求发包人交货日期的要求48.2和地点等内容。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标准、交货计划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一览表应包括发包人
发包人应按照一览表内容和第48.2款交货日期向承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48.3时向承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提交发包人交货的日期计划。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交货日期后,发包人应准
发包人应保证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符合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责任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责任48.4和工程设备到货前至少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并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与承包人共同清点,同时在施工现场内合理堆放。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对材料和工程设备质量负责。发包人应在材料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承包人保管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保管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48.5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重新供应符合要求的产品,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要求。出现不符合要求时,承包人有权拒绝,并要求发包人将其运出施工现场,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应按照下列规定承担相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与约定不符时发包人的责任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与约定不符时发包人的责任48.6不能达成一致的,由造价工程师暂定,通知承包人并抄报发包人。造价工程师应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保管费,并增加到合同价款中;协商害的,承包人应予赔偿。除工程量清单中已列有此类工作的支付项目和额度外,管,保管费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保管不善或承包人其它原因导致丢失或损
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替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3)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标准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以拒绝接受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2)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标准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1)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应责任:
生的保管费;交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计划和第48.2款交货日期,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6)交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计划和第48.2款交货日期,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时,发包人应将多出的部分运出施工场地;(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至一览表指定地点,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4)交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外,由发包人重新运
要求指定人选及时办理签认手续。不合格的,禁止在合同工程中使用。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做好检验书面记录,并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由监理工程师会同承包人进行检验试验,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的检验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的检验48.7
缴外,该结算方式发包人应按照政府有关部门和税务部门规定缴纳合同工程的除工程量清单中已列有规费、税金项目的计算方法和额度,可由承包人代收代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结算方式,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约定结算方式约定结算方式48.8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按照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49.149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规费、税金。
承包人应按照专用条款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承包人供货与清点要求承包人供货与清点要求49.2包人采购招标工程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与其提交的投标文件相应内容一致。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运输和保管。的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对材料和工程设备质量负责。承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的要求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责任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责任49.3后实施供货。承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前至少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并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与发包人共同清点。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工程师确认,并由其报发包人批准
监理工程师发现承包人使用不符合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要求的材承包人使用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责任承包人使用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责任49.4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时,应按照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将其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
如果承包人不执行监理工程师依据第49.3款和第49.4款规定发出的指令,则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执行该指令,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该笔款项经造价工程师核实后,由发包人从应付或将付给或将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不执行指令的责任承包人不执行指令的责任49.5重新采购,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料和工程设备时,应迅速发出指令要求承包人立即停止使用,并拆除、修复或
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由造价工程师暂定,通知承包人并抄报发包人。实施,由此引起合同价款的增减由造价工程师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协承包人需要使用替换材料的,应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并由其报发包人批准后方可使用替换材料的申请与批准使用替换材料的申请与批准49.6
求指定人选及时办理签认手续。不合格的,禁止在合同工程中使用。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做好检验书面记录,并要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在使用前,应会同监理工程师进行检验试验,查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的检验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的检验49.7
厂家或供应商。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禁止指定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禁止指定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49.8
监理工程师及其委派的代表可进入施工场地、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制造、加工或进入现场检验试验进入现场检验试验50.150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
材料和工程设备等产品的检验试验,包括见证取样和不见证取样两种情形: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见证取样与不见证取样检验试验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见证取样与不见证取样检验试验50.2上述场所及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便利和协助。制配车间等场所参加材料和工程设备等产品的检验试验。承包人应为他们进入
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和工程设备等产品的检验试验。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应事先协商确定检验试验的时间和地点,并按时到场参加检验试验。如果监理工程师或其委派的代表不能按时到场参加的,监理工程师应至少提前24小时发出延期检验试验指令并书面说明理由,延期不得超过48小时。如果监理工程师或其委派的代表未发出延期指令也未能按时到场检验试验,承包人可自行检验试验,并认为该检验试验是经监理工程师同意下完成的;检验试验完成后,承包人应立即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检验试验结果的有效证据,监理工程师应予认可。(2)标准与规范没要求或合同没约定进行见证取样检验试验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测机构进行检验试验。加,并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现场取样,同时送至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料和工程设备等产品,承包人应在取样前至少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参(1)标准与规范、涉及结构安全有要求或合同有约定进行见证取样检验试验的材
50.4备等产品检验试验不合格的,禁止在合同工程中使用,并及时清出施工场地。材料和工程设备等产品检验试验合格的,可在合同工程中使用。材料和工程设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使用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使用50.3
(2)施工过程中材料和工程设备等产品的检验试验,合格的,检验试验费由发包人承担。不合格的,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费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费由承包人承担。(1)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材料和工程设备等产品的检验试验,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费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的,检验试验费由承包人承担。费用计算。除合同价款已包括外,材料和工程设备等产品的检验试验费,按照实际发生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费用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费用
合同双方当事人对材料和工程设备等产品质量有争议的,所需的检验试验费由材料和工程设备质量有争议的处理材料和工程设备质量有争议的处理50.6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自行检验试验结果有疑问的,或查验承包人检验试验结果的,可要求承包人对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再次检验试验。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再次检验试验费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再次检验试验结果表明该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的,再次检验试验费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再次检验试验结果表明该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的,再次检验试验费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再次检验试验及其责任承担再次检验试验及其责任承担50.5
承包人应按合同工程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除承包人自备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承包人自备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51.151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划分分别承担。
51.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方可实施。人更换合同约定自身施工设备的,应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并由其报发包人批准后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施工设备,需经监理工程师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的,发包人应办理其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
如果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工程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的,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51.3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的品种、规格、型号和提供的时间、地点等内容。如果发包人提供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程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外,承包人不得将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中施合同工程。除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并由其报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可根据合同工运至施工现场的施工设备和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设施,均应视为专门用于实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使用要求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使用要求51.4
承包人应按照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以及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约定发出的指令承包人对工程质量检查的义务承包人对工程质量检查的义务52.152工程质量检查的任何部分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工程质量检查的要求工程质量检查的要求52.2提供便利和协助。括监理工程师到施工场地,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等)施工,确保工程质量,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检查,并为监理工程师的检查(包
52.3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应履行的任何义务。知承包人立即拆除和重新施工。即使经监理工程师检查,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按进行检查;发现质量不合格的,监理工程师应迅速向承包人发出书面指令,通包人审批。发包人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及时对合同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检查,并做好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提交监理工程师核实并由其报发
标准的,包括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费用在内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合同约定验收标准为止。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由此增加发现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承包人应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工程质量不达标准的处理和责任工程质量不达标准的处理和责任
正常进行,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发出书面改正通知;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予以改正,否则承包人有权提出并得到补偿。监理工程师对合同工程质量的检查,不得影响承包人的正常施工。如影响施工质量检查不得影响施工质量检查不得影响施工52.4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监理工程师提出的书面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提交监理工程师确认并工程师报发包人批准后,认为有必要进行大型现场工艺试验的,承包人应根据如合同有约定或监理工程师发出书面指令,承包人应进行现场工艺试验。监理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52.5
没有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同意,任何工程均不得覆盖或隐蔽。工程具备隐蔽条件覆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应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申请,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通知的内容包括隐蔽或中间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以及自检记录和必要的验收资料。承包人应准备验收记录,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通知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通知53.15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由其报发包人审批。除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有此类工作的支付项目和额度外,
经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的,监理工程师应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验收合格24小时后,监理工程师仍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监理工程师已认可验收记录。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应按照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修改后重新验收,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验收结果的确认验收结果的确认53.3如果监理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验收,应至少提前24小时发出延期验收指令并书面说明理由,延期不得超过48小时。如果监理工程师或其委派的代表未发出延期验收指令也未到场验收,承包人可自行验收,并认为该验收是经监理工程师同意下完成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验收完成后,承包人应立即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验收记录,监理工程师应予认可。监理工程师事后对验收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照第54.1款规定重新验收。参加验收的限制参加验收的限制53.2
53.5能充分检查和测量隐蔽的工程。如监理工程师有指令,承包人应对隐蔽工程进行拍摄或照相,保证监理工程师隐蔽工程的拍摄或照相隐蔽工程的拍摄或照相53.4
承包人承担。指示承包人进行钻孔探测或剥露验收,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未通知监理工程师到场验收,私自将隐蔽工程覆盖的,监理工程师有权承包人私自隐蔽承包人私自隐蔽
要求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剥露,并在验收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验收合格的,由发包人承担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应按照监理工程师的指令重新返工,直到验收合格为止,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当监理工程师对已经覆盖的隐蔽工程有疑问,要求重新验收时,承包人应按照重新验收重新验收54.154重新验收和额外检查检验
查检验。存在缺陷的,分别按照第50.5款、第52.3款规定处理;没有缺陷的,一部位或某种材料和工程设备等产品是否有缺陷时,承包人应按照要求进行检当监理工程师指示承包人进行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检查检验,以核实合同工程某额外检查检验额外检查检验54.2
按照合同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的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试车内容试车内容55.155工程试车由发包人承担检查检验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监理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的,应在开始试车前至少提前24小时发出延期试车指令并书面说明理由,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工程师未发出延期试车指令也未能按时参加试车的,承包人可自行试车,并认为试车是经监理工程师同意下完成的。试车完成后,承包人应立即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试车记录,监理工程师应予认可。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应自行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应为承包人试车提供便利和协助。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时,承包人应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单机试车的通知和限制单机试车的通知和限制55.2
55.4理竣工验收手续。单机试车合格24小时后,监理工程师仍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的,视为监理工程师已认可试车记录。单机试车合格,监理工程师应在试车记录上签字,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申请办单机试车结果的确认单机试车结果的确认55.3
记录上签字。求,承包人应按照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应在试车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时,发包人应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联动试车通知和结果的确认联动试车通知和结果的确认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人修改设计,承包人按照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照下列规定处理:试车费用,除已含在合同价款外,由发包人承担。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的,按试车费用和不达要求处理试车费用和不达要求处理55.5
投料试车应在永久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果发包人要求在永久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试车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事先取得承包人同意,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投料试车投料试车55.6(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应按照监理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拆除、重新安装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2)由于设备制造质量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责任方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采购、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设备由发包人供应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费用和延误的工期。
合同履行期间,经发包人批准,监理工程师可按照第56.3款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令,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实施变更工作。工程变更权限工程变更权限56.156工程变更
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可对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作出变工程变更内容工程变更内容56.2工程量偏差不属于工程变更,该项工程量增减不需要任何指令。施工,无权对合同工程作出任何变更。没有经发包人批准也没有监理工程师的工程变更指令,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
(5)为完成永久工程所必须的任何额外工作;(4)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或)尺寸;(3)改变任何工作内容的性质、质量或其他特征;(2)删减任何工作,但删减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1)改变合同工程中任何工程数量(不含工程量的偏差);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变更。
合同工程发生变更,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及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应遵循下列工程变更程序工程变更程序56.3但对合同工程工期、质量标准等实质性变更的,应在作出变更前,与承包人签订补充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6)改变合同工程的施工时间和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4)若承包人收到监理工程师的变更意向书后认为难以实施此项变更的,应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说明原因并附详细依据。监理工程师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后确定撤销、改变或不改变原变更意向书。3)承包人收到发包人为实施合同工程所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和文件,经检查认为存在第56.2款所列情形的,可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建议。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应提出确认意见并报发包人审批;确认存在变更的,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的14天内发出变更指令。不同意作为变更的,应由监理工程师书面答复承包人。2)合同工程发生第56.2款所列情形的,监理工程师应至少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令,并提供变更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资料。1)合同工程可能发生第56.2款所列情形的,监理工程师可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并附必要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资料。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意向书后的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书面提交包括拟实施变更工作的计划、措施、竣工时间、修改内容和所需金额等在内的实施方案。发包人应在收到实施方案后的7天内予以答复;同意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的,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实施方案后的14天内发出变更指令。(1)合同工程可能发生或发生工程变更时,监理工程师或承包人可依据下列情况及时提出。程序实施工程变更的相关工作。
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可提出工程变更建议。变更建议应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建议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建议56.4(4)承包人应在发包人确定工程变更报告后的7天内,按照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变更指令及时组织实施变更工作。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变更工作影响工期的,承包人应提出调整工期的要求。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提交提前或者延长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或相应施工措施等资料。(3)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工程变更报告后,应通知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及时对报告内容予以核实,并在收到报告后的14天内予以确定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工程变更报告后的14天内未确定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报告已被认可。(2)承包人应在收到监理工程师发出变更指令或变更意向书后的14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变更报告,并抄送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报告内容应包括变更原因、根据第72条约定详细开列变更工作的价格组成和依据,并附变更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相关说明。
以奖励。经济效益等利益的,发包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额度予发包人采纳承包人的建议,给发包人带来降低合同价款、缩短工期或提交工程工程师应按照第56.3款规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令。减情况,并附必要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资料。变更建议被采纳的,监理程师提出,同时抄送发包人,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变更方案及合同价格的增
(2)为了施工安全、避免干扰等原因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变更或临时工程变更;(1)为了便于组织施工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变更或临时工程变更;工程变更不应使合同作废或无效。工程变更应按照第72条规定确定变更的工程款;影响工期的,工期应相应调整。但由于下列原因引起的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任何额外或附加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工程变更导致合同价款和工期的调整工程变更导致合同价款和工期的调整56.5
承包人实施、完成合同工程的全部工作内容,并具备58.2款条件的,则认为合同工程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竣工验收条件竣工验收条件57.157竣工验收条件(3)因承包人违约、过错或承包人引起的其他变更。
如果承包人不按照规定提交竣工资料或提交的资料不符合要求,则认为合同工时性程尚未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竣工验收条件的限制竣工验收条件的限制57.3合同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应按照国家、省规定的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格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符合要求的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照第58条规定进行验收。竣工验收条件的要求竣工验收条件的要求57.2
竣工验收所采用的各项验收和评定标准,应符合国家、省规定的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合同双方当事人为竣工验收提供的各项竣工验收资料,应按照国家、省规定的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格式和要求。竣工验收标准竣工验收标准58.158竣工验收
(1)除监理工程师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检验和验收等均已完成,并符合同要求;当合同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竣工验收申请的条件竣工验收申请的条件58.2合同工程需要进行国家验收的,竣工验收是国家验收的一部分。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按照第58.2款约定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及时进行核查。核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核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58.3(5)监理工程师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4)监理工程师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3)已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2)已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了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28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组织验收和确认组织验收和确认58.4(2)监理工程师核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14天内提请发包人组织合同工程验收。(1)监理工程师核查后认为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14天内通知承包人,指出在颁发接收证书前承包人应进一步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完成监理工程师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应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直至监理工程师同意为止。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合同工程照管责任和其他一切意外责任。不组织验收的责任不组织验收的责任58.6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28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已被认可。组织验收的限制组织验收的限制58.5
发包人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的,应在监理工程师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56天内,向承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但提出限期整接收工程接收工程58.8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被认可,则表明已完成合同工程,并视为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应向承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颁发竣工验收证书颁发竣工验收证书58.7
经验收合格的合同工程,发包人应按照第38.2款规定在工程接收证书上写明合同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竣工日期的写明竣工日期的写明58.9发包人验收后不同意接收工程的,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发包人的验收意见发出指令,要求承包人对合同工程不合格部分返工重做或补救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包人在完成合同工程不合格部分的返工重做或补救处理后,应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修和完善要求的,应缓发工程接收证书。承包人整修和完善工作完成后,监理工程师核查达到要求的,发包人应向承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位工程或工程部位时,或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同意时,可进行单位工程或工程(1)发包人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安排,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需要使用已经竣工的单发包人要求某一单位工程或任一工程部位提前办理竣工验收的,应与承包人签订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竣工验收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验收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验收58.10
支付合理利润。费用增加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2)发包人在全部工程竣工前,使用已接收的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导致承包人或工程部位的验收成果和结论,作为全部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发包人应向承包人颁发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接收证书,并负责照管。单位工程部位验收。验收的程序可按照第58.3款、第58.8款规定进行。验收合格后,
58.12在施工期运行中,发现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存在缺陷或损坏的,由承包人按照第59.3款规定进行修复。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其中某项或某几项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已竣工),根据合同约定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应由发包人按照第58.10款规定验收合格,并确保安全后,才能投入施工期运行。施工期运行施工期运行58.11
(3)按照合同约定应撤离的承包人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2)临时设施已拆除,场地已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清理、平整或复原;(1)施工场地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照以下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直至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竣工清场竣工清场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的56天内,除经监理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的人员、使用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设备均应撤离施工场地或拆除。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应全部撤离施工场地。施工队伍的撤离施工队伍的撤离58.13如承包人未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费用从应支付或将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5)监理工程师指示的其他场地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4)建筑物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已按照监理工程师指示全部清理;材料,已按照计划撤离施工场地;
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时发生工程质量争议,经第86.4款规定调解或认定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工程竣工质量争议的责任工程竣工质量争议的责任58.15合同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的,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使用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工程的责任使用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工程的责任58.14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缺陷责任期计算缺陷责任期计算59.159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工程竣工质量争议的责任
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照原定目标59.2缺陷责任期延长缺陷责任期延长验收的单位工程,其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
(1)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合同工程存在某项缺陷或损坏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照下列规定承担缺陷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费用。缺陷责任缺陷责任59.3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
任何一项缺陷或损坏修复后,经检查证明其影响了工程或工程设备的使用性能,承包人应按照第54条规定重新检(试)验,重新检(试)验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重新检(试)验重新检(试)验59.4(3)监理工程师应会同承包人共同查清缺陷和(或)损坏的原因,并由造价工程师提出或核实由此发生的费用。经查明,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2)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对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的,应及时通知承包人修复,承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修复的,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和利润按照本款第(3)点规定办理。
人的保安和保密等规定。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为缺陷修复工作需要,有权进入工程现场,但应遵守发包承包人的进入权承包人的进入权59.5如果乙方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合格标准或工程内容有尚未完成者,乙方应在甲方规定期限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弥补,再进行竣工验收,直至达到标准和要求为止,并按最后通过竣工验收的日期为竣工日期。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59.7发包人应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在专用条款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包括第59.2款延长的期限)终止后的14天内,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59.6
59.8修书应具体明确质量保修范围、期限、责任和费用等事项。申请报告时,共同签署合同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工程质量保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承包人应在质量保修期内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合同工程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发工程质量保修工程质量保修59.9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质量保修期自实际竣工之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质量保修期计算质量保修期计算
承包人修复属于质量缺陷以外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修复质量缺陷以外的费用修复质量缺陷以外的费用59.10完成后,发包人应及时组织验收。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质量保修
60.160资金计划和安排六、造价
60.2计划书。工程进度计划更新后,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一份更新后的工程资金需求工程进度计划被批准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一份合同工程资金需求计划书;提交资金需求计划书提交资金需求计划书
如果发包人对资金安排作出任何变更时,应及时将变更的详情通知承包人。提供已做出资金安排的合理证据,表明有能力按照第78条规定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资金需求计划书后28天内,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资金安排证据提供资金安排证据
任何遗漏或错误既不能使合同无效,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图纸、标准与规范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应包括由承包人完成的施工、安装等工作内容,其清单工程量包括的工作内容清单工程量包括的工作内容61.161工程量
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根据合同工程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预计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中应予完成合同工程的实际和准确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61.2但未计量的工作,应根据第72条规定确定合同价款的增加额。实施合同工程的任何责任。对于依据图纸、标准与规范应在工程量清单中计量
工程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以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工程计量和计价的依据工程计量和计价的依据62.162工程计量和计价发包人应按照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应予计量的工程量与其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单价或总价的乘积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
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工程计量和计价的要求工程计量和计价的要求62.2依据。为准;广东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没有规定的,可参照专业部门颁发的工程计价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没有规定的,以广东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
承包人应按照第81.1款规定向造价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款额报告。造价工程师应在收到报告后的14天内核实工程量,并将核实结果通知承包人、抄报发包人,作为工程计价和工程款支付的依据。已完工程款额报告的提交和核实已完工程款额报告的提交和核实62.3造价工程师负责工程计量和计价的核实工作。构制订的有关计价规定进行工程计量和计价。范》、广东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或专业部门的工程计价依据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
造价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按照第81.1款规定提交的已完工程款额报告后14天内,未进行计量或未向承包人通知计量结果的,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计价和工程款支付的依据。收到已完工程款额报告的限制收到已完工程款额报告的限制62.5当造价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时,应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派人参加计量,视为认可计量结果。造价工程师不按照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派人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现场计量现场计量62.4
对承包人超出施工设计图纸范围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造价工程不予计量不予计量62.7如果承包人认为造价工程师的计量结果有误,应在收到计量结果通知后的7天内向造价工程师提出书面意见,并附上其认为正确的计量结果和详细的计算过程等资料。造价工程师收到书面意见后,应立即会同承包人对计量结果进行复核,并在签发支付证书前确定计量结果,同时通知承包人、抄报发包人。承包人对复核计量结果仍有异议或发包人对计量结果有异议的,按照第86条规定处理。复核计量结果复核计量结果62.6
除按照第69条至第73条、第76条规定所做的调整外,每项工作所适用的单价(费率)或总价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该项工作的单价(费率)或总价,并按照本条规定计量得到的工程量与适用的单价(费率)或总价的乘积确定该项工作的价款。造价工程师根据各个支付期所有各项工作的价款计算该支付期工程款,并将各支付期的价款汇总计算合同价款。各项工作价款的计算各项工作价款的计算62.8师均不予计量。
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已标价的暂列金额是用于实施合同工程的任一增加部分,或用于提供不可预见的货物、材料和工程设备,或用于工程变更等因素发生的工程价款调增,以及经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或用于提供相关服务或意外事件的一笔款项。暂列金额的用途暂列金额的用途63.163暂列金额
63.3提供暂列金额支付票据提供暂列金额支付票据经发包人批准后,监理工程师应就承包人实施第63.1款规定的工作发出书面指令。造价工程师就此项指令提出所需价款,经发包人确认后向承包人支付。暂列金额的支付暂列金额的支付63.2
承包人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计日工单价或价格是用于实施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零星工作项目所需的人工单价、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和施工设备机械台班单价。计日工单价的用途计日工单价的用途64.164计日工票、账单或收据。造价工程师有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使用暂列金额支付项目的所有报价单、发
计日工工作,应从暂列金额中支付。经发包人批准后,监理工程师应就使用计日工项目发出书面指令。造价工程师应按照监理工程师确认的现场签证报告核实该类项目的工程数量,并根据核实的工程数量和承包人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计日工子目单价或价格的乘积计算、提出应付价款,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后,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计日工的支付计日工的支付64.3任一按照计日工方式计价的工作,承包人应在该项工作实施结束后的24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有计日工记录的现场签证报告一式两份。当此工作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每天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当天计日工记录完毕的现场签证报告。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现场签证报告后的2天内予以确认,并将其中一份返还给承包人,作为计日工计价和支付的依据。监理工程师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现场签证报告已被认可。计日工的确认计日工的确认64.2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且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合同双方当事人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中标价格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差额以及相应的规费、税金等其他费用,应列招标暂估价项目的要求招标暂估价项目的要求65.165暂估价每个支付期末,承包人应按照第81.1款规定向发包人提交本期间所有计日工记录的签证汇总表,以说明本期间自己认为有权得到的计日工价款。
65.3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承包人按照第49条规定采购。经造价工程师确认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价格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差额以及相应的规费、税金等其他费用,应列入合同价款。非招标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的非招标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的65.2入合同价款。
66.166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双方当事人同意下,由造价工程师与分包人按照第72.2款规定确定专业工程价款。经确认的专业工程价款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差额以及相应的规费、税金等其他费用,应列入合同价款。非招标专业工程暂估价的要求非招标专业工程暂估价的要求
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误期赔偿费,明确每日历天应赔额度。如果承包人的实际进度迟于计划进度,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取并得到实际延误天数和专用条款约定的每日历天应赔额度的乘积计算的误期赔偿费。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5%。误期赔偿费列入进度支付文件或竣工结算文件中,在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66.2合同双方当事人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提前竣工奖,明确每日历天应奖额度。约定提前竣工奖的,如果承包人的实际竣工日期早于计划竣工日期,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并得到提前竣工天数和专用条款约定的每日历天应奖额度的乘积计算的提前竣工奖。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提前竣工奖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5%。提前竣工奖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与结算款一并支付。提前竣工奖提前竣工奖
合同双方当事人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优质优价奖,明确合同工程优质优价的应奖额度。约定优质优价奖的,如果承包人实施、完成合同工程质量标准高于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质量验收合格标准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并得到专用条款约定优质优价奖。优质优价奖的约定优质优价奖的约定67.167工程优价奖如果在工程竣工之前,合同工程内的某单位工程已通过了竣工验收,且该单位工程接收证书中表明的竣工日期并未延误,而是合同工程的其他部分产生了工期延误,则误期赔偿费应按照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单位工程造价占合同价款的比例幅度予以扣减。
68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优质费按照合同价款的下列额度计算:国家级质量奖为3%,省级质量奖为2%,市级质量奖为1%。工程优质费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与竣工结算款一并支付。在竣工结算后获得优质奖项的,发包人应在获得奖项后的28天内支付。工程优质费计提与支付工程优质费计提与支付67.2
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明确合同价款的调整事件。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调整事件应包括:合同价款的调整事件合同价款的调整事件68.2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价款。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合同双方当事人依据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合同双方当事人依据双方确定施工图预算的总造价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约定合同价款约定合同价款68.1
(6)费用索赔事件;(5)工程量偏差事件;(4)工程变更事件;(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事件;(2)项目特征描述不符事件;(1)后继法律法规变化事件;
出现第68.2款规定调整合同价款事件的,除费用索赔、现场签证事件分别按照第74条、第75条规定外,调整合同价款的提出、核实、确认与支付等事项,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第77条规定办理。合同价款调整的办理合同价款调整的办理68.3本款(1)至(6)调整因素应分别按照第69条至第76条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9)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调整事件。(8)物价涨落事件;(7)现场签证事件;
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国家或省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在合同工程基准日期后发生变化,且因执行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引起除第76条规定以外的工程造价增减事件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调整合同价款。后继法律法规变化的价款调整后继法律法规变化的价款调整69.169后继法律法规变化事件根据第68.2款规定事件调整合同价款,如果是按照第48条规定由发包人自行供应或发包人招标、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均不应考虑第72.2款规定的承包人报价下浮率因素。
发生第69.1款情况的,应根据合同工程实际情况,按照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计算调整的合同价款。调整价款的方法调整价款的方法69.2
与实际施工要求相符合。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根据其项目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对项目特征的描述,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全面的,并且项目特征的准确性项目特征的准确性70.170项目特征描述不符事件
量清单任一项目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事件的,合同双方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实际施工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价款调整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价款调整70.2特征描述的内容及有关要求实施合同工程,直到其被改变为止。
发生第70.2款情况的,应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调整的合同价款。调整价款的方法调整价款的方法70.3当事人应调整合同价款。
71.2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缺项漏项事件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调整合同价款。清单缺项漏项的价款调整清单缺项漏项的价款调整71.17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事件
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出现缺项漏项,引起增加措施项目的,应按照第72.3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方法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方法71.3照第72.2款规定计算调整的分部分项工程费。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出现缺项漏项,造成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应按调整分部分项工程费的方法调整分部分项工程费的方法
合同履行期间,出现第56条工程变更事件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调整合同价款。工程变更的价款调整工程变更的价款调整72.172工程变更事件款规定在提交的实施方案被批准后计算调整的措施项目费。
(1)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按照该项目的单价或总价调整;工程变更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发生变化,属于第73.2款规定情况的,按照其规定调整;否则按照下列规定调整分部分项工程费:调整分部分项工程费的方法调整分部分项工程费的方法72.2
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利一方当事人有权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另一方当事人确认,并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后执行。该情况下,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方法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方法72.3式中:中标价格、招标控制价或报价值、施工图预算,均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4)合同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参考)价格缺价的,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的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或总价,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后调整。其中,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格/招标控制价)×100%;非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报价值/施工图预算)×100%。(3)合同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参考)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或总价,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后调整。(2)合同中没有适用、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或总价调整;
如果工程变更项目出现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调整承包人报价偏差的方法调整承包人报价偏差的方法72.4如果不利一方当事人未按本款规定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则认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不利一方当事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3)凡按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除本款第(1)点情形外,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即调整金额按照实际调整金额乘以第72.2款规定的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2)凡可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的工程量乘以第72.2款规定的单价或合价调整。(1)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不得浮动。
(2)当P0>P1×(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按照P1×(1+15%)调整。调整。(1)当P0
如果因为非承包人原因删减了合同中的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致使承包人发生删减工作或工程的补偿删减工作或工程的补偿72.5L——第72.2款规定的承包人报价浮动率。P1——发包人招标控制价或施工预算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式中: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73.173工程量偏差事件包含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则承包人有权按照本条规定提出并得到补偿。的费用或(和)得到的收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应支付的项目中,也未被
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工程量偏差,且符合第73.2款、第73.3款规定事件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调整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时,出现第72.4款情形的,应先按照其规定调整,再按照本条规定调整。量的实际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开列的工程量之间的偏差。的施工设计图纸和履行本合同的相关大样图等)实施、完成合同工程的应予计工程量偏差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签订时的图纸(含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提供工程量偏差的价款调整工程量偏差的价款调整
(2)当Q1﹤0.9Q0时,S=0.9Q0×P0-(0.9Q0-Q1)×P1(1)当Q1﹥1.1Q0时,S=1.1Q0×P0+(Q1-1.1Q0)×P1对于任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果因本条规定工程量偏差和第56条规定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0%,且该变化使其分部分项工程费变化超过0.1%,则超过10%部分的综合单价应予调整。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结算分部分项工程费:调整分部分项工程费的方法调整分部分项工程费的方法73.2
73.3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Q0——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式中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
式中S1——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2)当S1﹤0.9S0时M1=M0–△M(1)当S1﹥1.1S0时,M1=M0+△M如果因本条规定工程量偏差使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的变化超过10%,且该变化引起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则发生变化部分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第72.3款规定调整。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结算措施项目费: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方法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方法
△M——按照第72.3款规定调整的发生变化部分的措施项目费。M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措施项目费;M1——调整后的结算措施项目费;S0——承包人报价文件对应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
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当事人提出经济补偿要求的行为。费用索赔是指合同履行期间,对于非自己过错而应由对方当事人承担责任的情74.1索赔的价款调整索赔的价款调整74费用索赔事件
事件首次发生之后的14天内向造价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书,并抄送发包人。如果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提出任何费用或其它形式的损失索赔时,应在该索赔74.2发出索赔意向书发出索赔意向书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费用索赔事件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调整合同价款。
在发出索赔意向书后的14天内,承包人应向造价工程师提交费用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如果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造价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书,在索赔事件终结后的14天内,提交最终费用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提交费用索赔报告提交费用索赔报告74.4在索赔事件发生时,承包人应保存当时的记录,作为申请索赔的凭证。造价工程师在接到索赔意向书时,无需确认是否属于发包人责任,应先审查记录并可要求承包人进一步作好补充记录。承包人应配合造价工程师审查其记录,在造价工程师有要求时,应当向造价工程师提供记录的复印件。索赔记录的保存和审查索赔记录的保存和审查74.3
造价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费用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的28天内予以核实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并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承包人有权获得的全部或部分的索赔款额;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由造价工程师暂定,通知承包人并抄报发包人。如果造价工程师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复也未对承包人作出进一步要求,视为该费用索赔报告已经被认可。核实费用索赔报告的限制核实费用索赔报告的限制74.6如果承包人提出的索赔未能遵守第74.2款至第74.4款规定,则承包人无权获得索赔或只限于获得由造价工程师按照提供记录予以核实的部分款额。无权索赔无权索赔74.5
费用索赔报告被认可,则表明该事件已索赔成功,合同双方当事人应确认由此调整价款的确认与支付调整价款的确认与支付74.8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损失,发包人可按照本条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向承包人提出索赔。反索赔反索赔74.7
75.1现场签证的价款调整现场签证的价款调整75现场签证事件引起调整的合同价款,并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
75.3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项目、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等工作的,发包人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工作指令,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承包人在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后,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现场签证要求。现场签证的提出现场签证的提出75.2现场签证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合同履行期间,出现现场签证事件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调整合同价款。
计日工有相应单价或合同中有适用单价的项目,合同双方当事人仅在现场签证报告中列明完成该类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机械台班的数量。现场签证的要求现场签证的要求75.4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现场签证报告,并抄送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的现场签证报告后,应通知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对报告内容予以核实,并在收到现场签证报告后的48小时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现场签证报告后的48小时内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现场签证报告已被认可。现场签证报告的确认现场签证报告的确认
75.6承包人应在发包人确认现场签证报告后的48小时内,按照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工作指令及时组织实施相关工作。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现场签证工作的实施现场签证工作的实施75.5计日工没有相应单价或合同中没有适用单价的项目,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现场签证报告中列明完成这类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机械台班的数量和单价。
现场签证工作完成后的48小时内,合同双方当事人应确认由此引起调整的合同价款,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调整价款的确认与支付调整价款的确认与支付75.7工作的,除非征得发包人同意,否则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合同工程发生现场签证事件,未经发包人签证、确认,承包人便擅自实施相关现场签证的限制现场签证的限制
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机械台班单价或价格涨落超过合同工程基准日期相应单价或价格,且符合第76.2款、第76.3款规定事件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调整合同价款。物价涨落的价款调整物价涨落的价款调整76.176物价涨落事件
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按照第76.1款规定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和施工设备机械台班单价涨落分别超过5%和10%,则超过部分的价格应予调整。该情况下,应按照下列方法之一计算调整的材料设备费和施工机械费,但应扣除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利一方当事人承担上述幅度的风险费用。调整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材料设备费、施工机械费的方法调整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材料设备费、施工机械费的方法76.3按照第76.1款规定人工单价发生涨落的,应按照合同工程发生的人工数量和合同履行期与基准日期人工单价对比的价差的乘积计算调整的人工费。调整人工费的方法调整人工费的方法76.2
Pn——第n支付期间合同价款调整系数。Cn——调整前合同履行期间第n支付期应支付的合同价款;式中C′n——调整后合同履行期间第n支付期应支付的合同价款;C′n=Cn.Pn=Cn(a+b•Ln/L0+c•En/E0+……q•Mn/M0)1)价格系数法调整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材料设备费、施工机械费的方法
76.4与基准日期相应价格或单价对比的价差的乘积计算。按照合同工程发生的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机械台班的数量和合同履行期2)价格调差法“Ln”、“En”、……、“Mn”表示合同履行期间第n支付期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各相关要素价格;“L0”、“E0”、……、“M”表示基准日期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各相关要素价格。“a”是基准日期固定系数,表示合同付款中的不予调整部分的权重系数;“b”、“c”、……、“q”分别表示基准日期各相关要素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权重系数,可表示材料、设备、机械台班等资源。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各资源的权重系数,要求:a+b+c+……+q=1。
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则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或单价,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低者。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高者;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则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或单价,采执行第76.3款规定时,发生合同工程工期延误的,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合同履行期用于调整的价格或单价: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发生工期延误的价格确定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发生工期延误的价格确定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第76.3款、第76.4款、第76.5款规定不适用,由发包人按照实际变化调整,在合同工程的工程造价内列支。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价款调整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价款调整76.6承包人在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前,应向发包人提交一份能阐明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数量和新单价的书面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报告后的3个工作日内,通知造价工程师核实,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用于合同工程后,对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数量和新单价予以确定;发包人对此未确定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书面报告已被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依据。承包人未经发包人确定即自行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再向发包人提出调整合同价款的,如发包人不同意,则合同价款不予调整。调整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价款的限制调整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价款的限制76.5
合同履行期间,出现第68.2款规定调整合同价款事件的,除费用索赔、现场签证事件分别按照第74条、第75条规定程序外,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本条规定程序调整合同价款。合同价款调整程序的规定合同价款调整程序的规定77.177合同价款调整程序
造价工程师应在收到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起14天内对其核实,并调增价款的核实调增价款的核实77.3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件后的14天内,承包人应向造价工程师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如承包人在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件后的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的,则造价工程师可在报发包人批准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以及调整的金额。合同价款调增报告的提出合同价款调增报告的提出77.2
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或造价工程师暂定调增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调增价款的支付调增价款的支付77.4予以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造价工程师在收到合同价款调增报告之日起14天内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已被认可。造价工程师提出协商意见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承包人收到协商意见后的14天内进行协商确定;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由造价工程师暂定调增的合同价款,通知承包人并抄报发包人。出现暂定结果的,只要不实质影响合同双方当事人履约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实施该结果,直到其被改变为止。
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件时,发包人可按照本条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以及调减的金额,但调减部分金额应按照实际调减金额乘以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合同价款调减事件的处理合同价款调减事件的处理77.5
(1)预付款按照第79条的规定支付;发包人应按照下列规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各种款项:支付工程款项支付工程款项78.178支付事项
如果发包人延迟支付款项,则承包人有权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利率计算和得到延迟支付的利息计算延迟支付的利息计算78.2(5)质量保证金按照第84条的规定支付。(4)结算款按照第83条的规定支付;(3)进度款按照第81条的规定支付;(2)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第80条规定支付;
如果造价工程师有要求,承包人应向造价工程师提供其对雇员劳务工资、分包78.3承包人提供支付凭证承包人提供支付凭证有约定利率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计息时间从应支付之日算起直到该笔延迟款额支付之日止。专用条款没
如果承包人未按照雇员劳务合同和政府有关规定支付雇员劳务工资,或未按照分包合同支付分包人工程款,或未按照购销合同支付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商货款,均视为承包人违约。若在造价工程师书面通知改正后的7天内,承包人仍未采取措施补救的,发包人可在不损害承包人其他权利的前提下,实施下列工作:承包人未按规定支付款项的限制承包人未按规定支付款项的限制78.4供上述凭证,视为承包人未向雇员、分包人、供应商支付相关款项。人已完工程款以及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商贷款的支付凭证。如果承包人未能提
由于上述工作原因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师。造价工程师在签发下期支付证书时,应扣除已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的款项。发包人在实施上述工作后的14天内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抄送造价工程商支付承包人应付的款项。(2)在相应支付期应付的工程款范围内,直接向雇员、分包人和材料设备供应(1)立即停止向承包人支付应付的款项;
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所需的款项。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预付款,预付款金额、支付办法和抵扣方式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确。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预付款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20%。约定预付款约定预付款79.179预付款予赔偿。
(2)向发包人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保函的正本。(1)按照第28.1款规定提供履约担保并签订本合同协议书;承包人在完成下列工作后,应按照专用条款的约定向造价工程师发出预付款支付申请,并抄送发包人。预付款支付申请的核实与支付预付款支付申请的核实与支付79.2
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预付款的,承包人可在付款期满后向发包人提出付款要求,发包人在收到付款要求后的7天内仍未按照要求支付的,承包人可在提出付款要求后的第8天起暂停施工。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工期相应顺延。预付款支付的限制预付款支付的限制79.3价工程师。发包人在造价工程师签发支付证书后的7天内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并通知造认后向发包人发出支付证书,同时抄送承包人。造价工程师应对支付申请进行核实,并在收到支付申请后的7天内报发包人确
包人的款项中扣回。造价工程师应依据专用条款约定的抵扣方式,在签发支付证书时从应支付给承发包人不应向承包人收取预付款的利息。预付款应从每支付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扣回,直到扣回的金额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预付款金额为止。预付款的扣回预付款的扣回79.4
80安全文明施工费承包人的预付款保函在预付款全部扣回之前一直保持有效。发包人应在预付款扣完后的14天内将预付款保函退还给承包人。退还预付款保函退还预付款保函79.5
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预付金额、支付办法和抵扣方式。专用条款没有约定的,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其余部分在该预付款扣完之日起与进度款同期支付。约定支付方式约定支付方式80.2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内容、范围和金额,并按照第45条规定实施安全文明施工。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内容和范围,应以现行广东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规定为准。内容、范围和金额内容、范围和金额80.1
工,因此造成的损失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用,否则造价工程师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安全文明施工费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管理要求和使用限制管理要求和使用限制80.3
承包人应在每个支付期结束后的7天内向造价工程师提交由承包人代表签署的已完工程款额报告和支付申请一式四份,详细说明此支付期间自己认为有权得到的款额,包括分包人、指定分包人已完工程的价款,同时抄送发包人。该支付申请的内容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确进度款支付期的时限。专用条款没有约定的,支付期以月为单位。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工程,支付期、支付方法等需调整的,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约定支付期限和提交支付申请约定支付期限和提交支付申请81.181进度款
(6)根据第66条规定本期间应扣除的误期赔偿费;(5)本期间应支付的暂列金额价款;(4)本期间完成的计日工价款;(3)本期间完成的工程价款;(2)已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1)已完工程的价款;
(12)本期间应支付的工程价款。(11)根据合同约定,本期间应支付或扣留(扣回)的其他款项;(10)根据第84条本期间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9)根据第80条规定本期间应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8)根据第79条本期间应扣回的预付款;(7)根据第68条至第76条规定应支付的调整工程价款;
造价工程师签发期中支付证书,不应视为发包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如果该支付期间应支付金额少于专用条款约定的期中支付证书的最低限额时,造价工程师不必按照本款开具任何支付证书,但应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上述款额转期结算,直到应支付的款额累计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期中支付证书的最低限额为止。造价工程师在收到上述资料后,应按照第62条的规定进行计量,并根据计量结果和合同约定对资料内容予以核实。在收到上述资料后的28天内报发包人确认后向发包人签发期中支付证书,同时抄送承包人。签发期中支付证书签发期中支付证书81.2
81.4发包人应在造价工程师签发期中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按照期中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并通知造价工程师。进度款支付进度款支付81.3完成该部分工作。
发包人未按照第81.3款和第81.4款规定支付进度款的,承包人有权按照第78.2款规定获得延迟支付的利息,并可向发包人提出付款要求。发包人在收到付款要求后的7天内仍未按照要求支付的,承包人可在提出付款要求后的第8天起暂停施工。因此造成的损失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进度款支付的限制进度款支付的限制81.5如果造价工程师未在第81.2款规定的期限内签发期中支付证书,则视为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已被认可,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催告付款的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14天内,按照承包人支付申请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签发期中支付证书的限制签发期中支付证书的限制
82竣工结算发现以前签发的任何支付证书有错、漏或重复的,造价工程师有权在期中支付证书中修正以前签发的任何支付证书,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复核同意修正的,应在该支付期的进度款中支付或扣除。如果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没有达到质量要求,造价工程师有权在任何期中支付证书中扣除相应价款。修正支付证书修正支付证书81.6
82.2递交结算文件及其限制递交结算文件及其限制在办理竣工结算期间,发包人按照第78条规定应向承包人支付的工程价款及其他款项不停止。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定在专用条款中明确办理竣工结算的程序和时限。专用条款没有约定的,竣工结算按照第82.2款至第82.5款规定办理。约定结算程序和期限约定结算程序和期限82.1
造价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按照第82.2款规定递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的28天内予以核实,并向承包人提出完整的核实意见(包括进一步补充资料和修改结算文件),同时抄报发包人。承包人在收到核实意见后的28天内按照造价工程师提出的合理要求补充资料,修改竣工结算文件,并再次递交给造价工程师。核实结算文件及其限制核实结算文件及其限制82.3承包人未在本款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竣工结算文件,经发包人催促后仍未递交或没有明确答复的,造价工程师可根据自己掌握的资料编制竣工结算文件,在报经发包人批准后,作为办理竣工结算和支付结算款的依据,承包人应予以认可。收申请报告的同时向造价工程师递交竣工结算文件。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前编制完成竣工结算文件,并在提交竣工验
造价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按照第82.3款规定再次递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的28天内予以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承包人、抄报发包人。复核再次递交结算文件复核再次递交结算文件82.4承包人在收到造价工程师提出的核实意见后的28天内,不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造价工程师提出的核实意见已被认可,竣工结算办理完毕。造价工程师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28天内,不核实竣工结算或未提出核实意见的,视为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已被认可。
发包人应在已核实无误的竣工结算文件上签名确认,拒不签认的,承包人可不交付竣工工程。交付工程交付工程82.5(2)经复核认为有误的:无误部分按照本款第(1)点规定办理不完全竣工结算;有误部分由造价工程师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按照第86条规定处理。(1)经复核无误的,除属于第86条规定的争议外,发包人应在7天内在竣工结算文件上签字确认,竣工结算办理完毕。
83.1提交竣工支付申请提交竣工支付申请83结算款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竣工工程,承包人承担照管永久工程责任。承包人未及时递交竣工结算文件的,发包人要求交付竣工工程,承包人应当交
造价工程师在收到上述资料后,应按照第82.3款、第82.4款规定核实竣工结算文件,并在发包人签字确认竣工结算文件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同时抄送承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83.2(2)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应付的所有款项。(1)根据合同完成全部或所有工程的总造价;承包人应按照第82.2款规定在向造价工程师递交竣工结算文件时,根据国家、省规定的格式向造价工程师递交由承包人代表签认的竣工工程款额报告、竣工支付申请一式四份,并附上完整的结算资料,详细列出下列内容,同时抄送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各一份。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确结算款的支付时限。专用条款没有约定的,结算款支付按照第83.2款至第83.5款规定办理。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工程,支付期、支付方法等需调整的,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如果造价工程师未在第83.2款规定的期限内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则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支付申请已被认可,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28天内,按照承包人支付申请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结算款。竣工结算支付证书的限制竣工结算支付证书的限制83.4发包人应在造价工程师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的28天内,按照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结算款,并通知造价工程师。竣工结算款支付竣工结算款支付83.3
发包人未按照第83.3款规定支付竣工结算款的,承包人有权按照第78.2款规定获得延迟支付的利息,并可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款。竣工结算支付证书签发后56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商将该永久工程折价,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该永久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永久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竣工结算款支付的限制竣工结算款支付的限制83.5
84.2质量保证金用于承包人对合同工程质量的担保。承包人未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质量保修义务的,发包人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留用于质量保修的各项支出。84.1质量保证金的用途和限制质量保证金的用途和限制84质量保证金
在专用条款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包括第59.2款延长的期限)终止后的14天内,发包人应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剩余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质量保修责任和应履行的质量保修义务。质量保证金返还质量保证金返还84.3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质量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3%,发包人应按照该比例从每支付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留,直到扣留的金额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质量保证金的+金额为止。约定质量保证金约定质量保证金
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确最终清算款的支付时限。专用条款没有约定的,最终清算款按照第85.2款至第85.5款规定办理。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工程,支付期、支付方法等需调整的,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提交最终清算申请报告提交最终清算申请报告85.185最终清算款
85.3造价工程师在收到最终清算申请报告后,应按照第62条的规定进行计量,核实承包人提交的最终清算申请报告内容。造价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清算申请报告后14天内,报发包人确认后向发包人签发最终清算支付证书,同时抄送承包人。签发最终清算支付证书签发最终清算支付证书85.2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造价工程师提交最终清算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发包人对最终清算申请报告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修正后,应再次向造价工程师提交修正后的最终清算申请报告。
如果造价工程师未在第85.2款约定的期限内签发最终清算支付证书,则视为承包人提交的最终清算申请报告已被认可,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支付最终清算付款的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14天内,按照承包人提交最终清算申请报告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最终清算款。支付最终清算款的限制支付最终清算款的限制85.4发包人应在造价工程师签发最终清算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按照最终清算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最终清算款,并通知造价工程师。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按照第78.2款规定获得延迟支付的利息。最终清算款支付最终清算款支付
承包人对发包人支付的最终清算款有异议的,按照第86条约定的争议处理。最终清算款争议的处理最终清算款争议的处理85.5
本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收到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依据合同约定作出暂定结果之后的14天内,对暂定结果予以确认或提出意见。合同双方对暂定结果认可的,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暂定结果成为最终决定,对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合同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暂定结果的,应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提出,说明自己认为正确的结果,同时抄送另一方当事人,此时该暂定结果成为争议。除非本合同已解除,在暂定结果不实质影响合同双方当事人履约的前提下,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实施该结果,直到其被改变为止。认可暂定结果或产生争议认可暂定结果或产生争议86.186合同争议七、合同争议、解除与终止
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将结果抄送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协商仍不能达争议发生后的14天内,合同双方当事人可进一步进行协商。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协商双方协商86.2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收到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的暂定结果之后的14天内,未对暂定结果予以确认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合同双方当事人已认可暂定结果。
86.4合同双方当事人没有按照第86.2款规定进一步协商的,或虽然协商但未在规定期限内达成一致的,合同双方或一方当事人应在争议发生后的28天内,将争议提交争议调解或认定机构处理,或直接按照第86.6款规定提请仲裁或诉讼。合同双方或一方当事人逾期既未将争议提交调解或认定机构,也未提请仲裁或诉讼的,视为合同双方当事人已认可暂定结果,暂定结果成为最终决定,对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解决争议方式解决争议方式86.3成一致的,按照第86.3款至第86.6款规定进行调解或认定、仲裁或诉讼。
(3)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有关工程造价方面争议的调解或认定。(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有关工程质量方面争议的调解或认定;(1)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有关工程安全方面争议的调解或认定;争议调解或认定机构在收到争议调解或认定请求后,可组织调查、勘察、计量等工作,合同双方当事人应为其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和协助。争议调解或认定机构应就争议做出书面调解或认定结果,并通知合同双方当事人。除合同双方当事人认可并在专用条款约定外,下列机构为争议调解或认定机构:调解或认定调解或认定
合同双方或一方当事人在收到争议调解或认定机构的书面结果后的28天内,可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方式解决争议:仲裁或诉讼仲裁或诉讼86.6合同双方或一方当事人在收到争议调解或认定机构书面结果后的28天内,仍可按照第86.6款规定将争议提请仲裁或诉讼。除事实确凿、司法机关认定需改变外,逾期未提请仲裁或诉讼的,争议调解或认定机构作出的书面结果是最终结果,对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调解或认定结果的确认调解或认定结果的确认86.5
争议期间,除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连续施工状态,保争议期间继续施工争议期间继续施工86.7(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仲裁机构或法院认为需要且双方同意停止施工。(3)调解时双方同意停止施工;(2)一方当事人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而停止施工;(1)双方协议停止施工;护好已完工程:
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协商一致解除协商一致解除87.187合同解除
承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承包人原因解因承包人原因解87.3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不可抗力导致解除不可抗力导致解除87.2
(5)承包人转包工程、违法分包或未经许可擅自分包工程的;(4)承包人拖延完工且能偿付的误期赔偿费已达到专用条款约定最高限额的;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运出施工现场的;(3)承包人违反第18.1款或第51.4款规定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私自将已按(2)按照第33条规定的进度计划未表明有停工且监理工程师也未按照第35.1款规定发出暂停施工令,但承包人停止施工时间持续达56天或累计停止施工时间达70天的;(1)承包人未能按照第34.2款规定的开工期限内开工,经监理工程师催告后的28天内仍未开工的;
(9)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且又拒绝按照监理工物品,以引诱或报偿他人,但付给承包人相关人员的奖励则属例外;(8)承包人向任何人付给或企图付给任何贿赂、礼品、赏金、回扣或其他贵重(7)承包人履行合同期间有欺诈行为的;未按要求改正的;(6)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经监理工程师书面指出后仍
87.4在这种情况下,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实施、完成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并可使用根据第18.2款留下的承包人施工设备、周转性材料和临时工程,直至永久工程完工为止。(12)承包人被认为是严重违反合同的其他违约行为。(11)承包人破产或清偿的,但以机构重组或联合为目的的除外;(10)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约定主要义务的;程师指令再进行修补的;
(3)发包人按照第5条规定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存在缺陷或按照第48条规定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承包人催告后28天内仍未修正或更换的;(2)按照第35.3款规定非承包人原因造成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或累计停工时间超过了70天的;(1)非承包人原因未按照第34.2款规定期限内发出开工令,经承包人催告后28天内仍未发出开工令的;发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因发包人原因解除因发包人原因解除
87.5(8)发包人被认为是严重违反合同的其他违约行为。(7)发包人破产或清偿的,但以机构重组或联合为目的的除外;(6)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约定主要义务的;(5)发包人未按照第78.1款规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经承包人催告后28天内仍未支付的;(4)监理工程师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发出工作指令,导致承包人无法继续施工的;
87.6合同解除后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合同解除后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根据第87.2款至第87.4款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解除方应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另一方当事人收到通知时合同即告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应按照第86条规定处理。书面通知合同解除书面通知合同解除
根据第87.1款规定解除合同的,按照达成的协议办理结算和支付工程款。协商一致解除的支付协商一致解除的支付88.188合同解除的支付件移交给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应为承包人的撤离提供便利和协助。材料、工程设备,尽快撤离现场,并将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施工文件、设计文合同一旦解除,承包人应立即停止施工,保证现场安全,保护已完工程和已购
(2)承包人为合同工程合理订购且已交付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货款。发包人一经支付此项货款,该材料和工程设备即成为发包人的财产;(1)已实施或部分实施的措施项目应付款项;根据第87.2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解除之日前已完成工程但尚未支付的工程款。此外,发包人还应支付下列款项:不可抗力解除的支付不可抗力解除的支付88.2
根据第87.3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暂停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款项,造价工程师应在合同解除后28天内核实合同解除时承包人已完成的全部工程款以及已运至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货款,并扣除误期赔偿费(如有)和发包人已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款项,同时将结果通知承包人并抄报发包人。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收到核实结果后的28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意见,并按照第82.4款规定办理结算工程款。如果发包人应扣除的款项超过了应支付的款项,则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的56天内将其差额退还给发包人。因承包人原因解除的支付因承包人原因解除的支付88.3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第82条、第83条规定办理结算工程款,但应扣除合同解除之日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收回的任何款项。如果发包人应扣除的款项超过了应支付的款项,则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的56天内将其差额退还给发包人。(5)根据第87.6款规定承包人撤离现场所需的合理款项,包括雇员遣送费和临时工程拆除、施工设备运离现场的款项。(4)根据第31.3款规定的任何工作应支付的款项(3)承包人为完成合同工程而预期开支的任何合理款项,且该项款项未包括在本款其他各项支付之内;
各项款项外,还应支付给承包人由于解除合同而引起的损失或损害的款项。该笔款项由承包人提出,造价工程师核实后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并在确定后的7天内由造价工程师向发包人签发支付证书,抄送承包人。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第86条规定处理。根据第87.4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发包人除应按照第88.2款规定向承包人支付因发包人原因解除的支付因发包人原因解除的支付88.4
89.2合同解除后,除合同双方当事人享有第86条至第88条规定的权利外,本合同即告终止,但不损害因一方当事人在此以前的任何违约而另一方当事人应享有的权利,也不影响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本合同结算和清算条款的效力。合同解除后的终止合同解除后的终止89.189合同终止
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合同双方当事人仍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终止后双方的义务合同终止后双方的义务89.3除第59条和第84条规定的质量保修条款外,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完本合同全部义务,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完竣工结算款,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双方履行完全部义务后的终止双方履行完全部义务后的终止
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国家现行税法和有关部门现行规定缴纳合同工程需缴的一切税费。约定缴纳一切税费约定缴纳一切税费90.190缴纳税费八、其他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违法方应赔偿损失。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没交或少交合同工程需缴税费的,违法方应足额补交,并没交或少交税费的责任没交或少交税费的责任90.2
91.2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提供保密信息。自收到对方当事人提供的保密信息之日起,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履行保密义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保密义务,并不因本合同终止而结束。提供保密信息和履行保密义务提供保密信息和履行保密义务91.191保密要求
合同双方当事人应与履行本合同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并将其中一份及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合同双方当事人应以保护自身秘密的谨慎态度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另一方当事人的保密信息,避免保密信息被不当公开或使用。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发现有第三方盗用或滥用另一方当事人保密信息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签订保密协议签订保密协议91.3合同双方当事人仅允许因履行本合同而使用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保密信息。除合同双方当事人书面委派履行本合同应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外,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另一方当事人相关的或属于另一方当事人所有的保密信息泄露或提供给第三方,也不得超出允许范围从另一方当事人复制、摘录或转移任何保密信息。任何保密信息的公布,均应事先征得提供方的书面同意。保密信息知悉权限保密信息知悉权限
保密信息应由提供方以书面形式说明保密程度;以口头形式提供的,则提供方应在提供后28天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保密信息不但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的信息,还包括与材料和工程设备产品、价格、工程设计、图纸、技术、工艺和财务等相关信息。但不包括下述信息:书面说明保密程度书面说明保密程度91.5如果法律法规或政府执法、监督管理等有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应予配合和支持,并提供需要的保密信息。需提供另一方当事人保密信息的,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当事人,以便另一方当事人及时履行义务。若另一方当事人未能及时作出回应的,除依法应提供另一方当事人信息外,应积极维护另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配合政府要求并做好保密工作配合政府要求并做好保密工作91.4
(5)对方当事人从对保密信息不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处合法获得的。(4)在未获取保密信息前由对方当事人独立开发的;(3)已由各相关方书面同意其公开的;(2)已公开发表或非对方当事人原因向公众公开的;(1)提供前已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所持有的;
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廉政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廉政建设廉政建设92.192廉政建设
如果承包人违反廉政建设有关规定,采用不正当手段,贿赂或变相贿赂了包括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在内的发包人工作人员,以求获得或已获得不当利益的,则发包人除保留追究其工作人员责任外,因承包人上述行为造成发包人损失或工程损害的,承包人应予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发包人有权按照第87.3款规定解除合同,并按照第88.3款规定办理合同解除的支付。违反责任违反责任92.2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应遵守国家和政府有关廉政方面的规定和要求,禁止任何腐败行为。
93.2本合同一经签署,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本合同规定行使各自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履行合同履行合同93.193禁止转让
94.194合同份数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另一方当事人同意,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不得转让不得转让
本合同正、副本份数,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效力,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正副本效力正副本效力94.2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按照第94.2款规定的份数免费为承包人提供合同文本。约定提供合同文件约定提供合同文件
本合同签署后,发包人应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将本合同一式两份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中一份报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同意修改外,未按照本合同所有条款规定的合同,不予备案。合同备案及其限制合同备案及其限制95.195合同备案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经备案的本合同,作为处理合同纠纷、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涉及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依据备案的本合同实施合同监督管理;合同双方当事人应随时接受执法人员对本合同的监督管理,并为监督管理活动提供配合和协助。合同管理合同管理95.2
□传真;□电报;□信件;□文书;1.53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1.定义
4.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按照通用条款解释顺序,其中在(5)(6)之间增加“甲乙双方和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的施工组织方案”)2.2(10)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其他:□电子邮件;
(3)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2)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数量:三套。甲方在发放最新的施工图纸及变更通知时,乙方除保留一套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外,应同时把已取消的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退还甲方,乙方另外要求提退的图纸和资料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1)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时间:签订本合同时。5.1施工设计图纸由发包人提供5.施工设计图纸4.3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
6.2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6.通讯联络(2)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数量:(1)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时间:5.2施工设计图纸由承包人提供
监理单位通讯地址:收件人:邮政编码:承包人通讯地址:收件人:邮政编码:发包人(1)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
7.5(1)指定分包工程:7.工程分包(2)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通讯地址:收件人:邮政编码:造价咨询单位:通讯地址:收件人:邮政编码:
(2)分包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由乙方管理和支付)4、甲方对乙方分包单位有工程监督权、指正权。若分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经监理工程师确认达不到合格标准,甲方有权提出建议乙方暂扣分包单位工程款。3、乙方将工程分包后,应承担总包方全部的义务和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单位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过错均视为乙方过错。2、经甲方同意乙方与其他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必须将合同副本送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各一份。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工程任何部分分包给第三方或联营单位,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除通用条款规定外,须增加以下四点:
14.2(1)专项批准事件的监理工程师:14.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13.4超大件和超重件运输的约定:13.2场外施工道路的约定:13.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13.交通运输
(3)专项批准事件的建造师的:实行建设全过程造价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审核设计变更资料完整性,费用合理性。分析变更可能引起的造价变化,提供经济技术效果分析,并提交建设单位确认。具体人选:印章样式:签字样式:授权范围:(2)专项批准事件的造价工程师对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进行审查;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根据合同原则审查各项签证的真实性、及时性、资料完整性;对变更工程组织计量。上述行为确定前必须报建设方批准方视为生效。具体人选:印章样式:签字样式:授权范围:
(2)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平整工作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时间:19.2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19.发包人具体人选:印章样式:签字样式:授权范围:
(8)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约定:(7)提供施工设计图纸、设计文件的时间:(6)现场交验的时间:(5)办理有关所需证件的约定:(4)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3)开工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
委托给承包人负责的部分工作有:(10)接收已完工程支付工程相关价款的约定: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的约定:(9)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形关系问题和做好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
(1)工程价款支付期限19.5支付期及支付方式的约定(2)提供的份数:(1)提供的时间:19.4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标准与规范名称、图纸及技术要求的约定19.3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
□其他方式:□支票支付。□按协议书所注明的银行帐号转帐。(2)工程价款支付方式□其他:达到合同规定的支付条件,由乙方申报,经监理工程师,造价管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确定,并报甲方上级主管部门集中支付。具体支付期限以财政审核支付为准,在此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工期。□按合同通用条款规定期限支付。
(1)承包人负责的设计有:20.4承包人完成设计的约定(5)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设施的时间和要求:20.2承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按照通用条款规定)20.承包人
联系电话:传真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1)发包人任命分管院领导或筹建处分管副主任为发包人代表,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22.1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22.发包人代表(2)承包人提交设计图纸的时间:
23.1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单位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23.监理工程师2、发包人代表应代表发包人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行使合同明文规定和必然隐含的权力,对发包人负责。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授予职权范围内工作,发包人应予认可,并经发包人内部管理制度审核之后盖章确认。1、发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写明发包人代表具体人选,并在开工前将发包人代表任命书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授予其代表发包人履行合同规定职责所需的一切权力。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不应对发包人代表的权力另有限制。除通用条款规定外,现增加以下内容:(2)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
确定开工令,开工报告,停工令,复工令,工程变更和组织计划的调整和延长完工期限。23.3(11)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联系电话:传真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2)任命()为监理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1)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2)任命()为造价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1)造价咨询单位:法定代表人:24.1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24.造价工程师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25.1承包人任命()为承包人代表,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25.承包人代表审查工程变更计划,组织计划调整的依据和价格变化,进度款支付审核、结算报审查。24.3(4)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联系电话:传真号码:
(1)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必须全职在现场办公(每月不少于22天),不得兼职或者擅自离岗。因特殊情况需短暂离岗的,不超过三天的应当事先报监理单位批准,超过三天的必须报发包人批准,必须妥善安排工地现场的工作交接,如未经监理单位或发包人批准擅自离岗的,视为违约,第一次违约,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书面警告。第二次起每违约一次,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5000元;累计超过5次违约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须立即无条件退场。25.3现场管理要求如需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和安全员,应事先书面征得发包人同意,且必须为不低于投标资历(资格、经历)的人员。在承包人在中标后,项目负责人如需更换,除因死亡、重病或重伤(持有县、区以上医院证明)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外,每更换一次罚款100000元,且更换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不低于投标资历(资格、经历)的人员。25.2承包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所做出的承诺,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首的现场管理机构,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等,必须常驻工地,不得兼职。必须保证投标文件中拟定的项目负责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能及时地、始终地参与本工程的施工管理,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联系电话:传真号码:
26.指定分包人(4)承包人必须确保发包人与施工现场机构、与承包人高层管理人员能进行充分、有效和通畅的沟通反馈,必要时,承包人高层管理人员应到场指导协调。②派遣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和安全员,以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资料员、材料员、预算员及专业技术负责人等)存在过错行为、违法或涉嫌犯罪,其专业水平或人员素质不能胜任所担任的岗位要求、违反职业道德、不能有效配合发包人工作(如发包人向承包人书面发出书面指令,驻场工作人员拒签收等)等,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提出撤换。承包人可以提出整改意见;如发包人不予接受,或认为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则承包人必须在7天内无条件撤换,所调换来人员的资质、资历、学历、职称、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原投标书中所承诺人员的素质,更换的人员须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的同意。即使发包人同意更换,也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①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参加发包人或监理组织的工程会议,除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否则每缺席一人次扣除1000元,发包人作好记录,在中间计量支付时扣除。(3)承包人必须确保施工现场机构能及时地、始终有效地参与本工程的施工管理,承包人应建立指纹管理登记考勤制度,自觉接受发包人监管。(2)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必须随工程实施进度及发包人要求随时驻场。
26.指定分包人(4)指定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承包人负责。承包人有义务协助、配合指定分包人实施分包工程。(3)指定分包人属于承包人的分包人,发包人不应要求承包人有义务接受承包人有理由反对的任何指定分包人。(2)提供本合同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服务的分包人:∕(1)实施、完成任何永久工程的分包人:∕26.1依法指定的分包人及其有关规定:
(4)指定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承包人负责。承包人有义务协助、配合指定分包人实施分包工程。(3)指定分包人属于承包人的分包人,发包人不应要求承包人有义务接受承包人有理由反对的任何指定分包人。(2)提供本合同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服务的分包人:(1)实施、完成任何永久工程的分包人:26.1依法指定的分包人及其有关规定:
□其他时间:√签订本合同时。(2)提供履约担保的时间:(1)履约担保的金额:(大写)(小写)28.1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履约保函金额为合同价的10%,全部为银行保函)28.工程担保
28.4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且承包人全部履行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发包人通过承包人将履约担保退回。28.2履约担保退还时间的约定:(3)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
(3)出具支付担保的银行:□其他时间:□签订本合同时。(2)提供支付担保的时间(按属地管理办法)(1)支付担保的金额:(大写)(小写)
到期按时续保(续保的保函金额应该是按剩余工程量开具相应金额的保函)。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履约保函金额为合同价的10%,全部为银行保函。28.8担保内容、方式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28.5履约担保退还时间的约定:
32.保险灾害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2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24小时内形成书面报告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性质范围,并与甲方签署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31.1(4)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31.不可抗力
□合同通用条款第31.1款的第(4)项。□合同通用条款第31.1款的第(3)项;□合同通用条款第31.1款的第(2)项;□合同通用条款第31.1款的第(1)项;32.1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事项有:
(1)施工、安装、试验以及其他发包人工作等进展情况的图表和说明;承包人应编制每月施工进度报告,同时每季对进度计划修订一次,并在每月或季结束后的7天内向监理理工程师提交上述报告和修订计划一式两份。月施工进度报告的内容至少应包括: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15-30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式两份施工组织设计和合同工程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该设计和计划后的7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工程进度计划,应对合同工程的全部施工作业提出总体上的施工方法、施工安排、作业顺序和时间表。合同约定有单位工程的,承包人还应编制单位工程进度计划。33.3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时间要求:33.进度计划和报告32.8担保内容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
34.开工(6)乙方对所有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合同工程拟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作安排的详细说明。如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和工作安排作出重大修改,应事先征得监理工程师同意,并报甲方批准。(5)施工组织计划和合同工程进度计划是甲方考核乙方工期的依据,也是乙方向甲方申请工程进度款的依据(每月核定工期一次)。(4)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以及为消除延误正在或准备采取的措施。(3)索赔情况和安全统计;(2)材料、设备、货物的采购和制造商名称、地点以及进入现场情况;
35.4发包人、承包人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暂停施工的其他情形:35.暂停施工和复工□其他时间:□按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的42天。34.2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签订后的()内签发开工令。
(4)擅自停工的;(3)施工现场气候条件(除不可抗力停工外)导致的;(2)为合同工程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需的;(1)工作失误或违约造成的;因承包人下列原因造成的暂停施工,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的原因造成暂停施工且引起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增加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或)顺延工期,并支付合理利润。如因乙方原因在施工期间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除及时消除影响外,并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经过整改,返工工程质量仍不符合设计及合同要求的或乙方不按期整改的,甲方有权另聘他人代为完成及直至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无条件撤出施工现场。
(工程名称)单项(位)工程的工期约定为天。36.1合同工程的工期约定为()天。36.工期及工期延误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暂停施工的,按照通用条款第31条规定处理。(5)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原因。
38.提前竣工若各阶段工期出现延误被扣罚合同款,而乙方最终仍能够确保在合同工期完成项目进度的情况,甲方将在项目验收时一并返还已被扣罚的进度款。当整个施工期间扣罚比例累计超过合同价格的3%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罚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责令整改时限,应在处罚通知书下发一周内完成规定时限的阶段性工作,否则从超期第一天起,每天罚没合同价格的1‱。乙方提供经监理、造价和甲方单位审定的施工组织计划,按照施工组织计划划分的进度款支付时限作为各阶段工期控制的依据。如未按施工组织计划时限完成相应阶段工作,甲方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并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工程名称)单项(位)工程的工期约定为天。
3、如因乙方原因发生工期延误情况,凡工期延误超过半年以上的,甲方将通告相关管理部门并录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对施工单位按《省属监狱工程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的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罚。2、若发生乙方拖欠分包单位工程款或所属工人工资的情况,甲方有权在预先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暂扣所拖欠的款项,直至乙方向其分包单位或所属工人付清应支付工程款为止。若发生此情况10天内,乙方仍未支付的,乙方在此承诺并同意甲方将所拖欠的款项直接支付给分包单位或所属工人,该代为支付的款项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乙方应甲方提供该款项的等额、有效的税务发票。1、如乙方没有将工程款用于本工程,造成停工、窝工。甲方有权停付下一期工程进度款。乙方在甲方指正后如仍不改正,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无条件无偿在甲方限期内退场,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除按照通用条款外,增加以下三点:40.误期赔偿38.1计划竣工日期:
46.测量放线45.5治安管理的约定:45.1安全文明施工的内容:45.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42.1工程质量标准:42.质量目标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的附□发包人不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本条不适用。48.1发包人是否供应材料设备48.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46.4测量放线误差的约定:46.1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的时间:
49.2承包人供货与清点要求:49.1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49.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48.8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合同工程结算方式:件。
51.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51.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50.2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时间和地点:50.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承包方如不按《材料选用表》选用而且未经监理公司和发包方同意擅自更改材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如协商后甲方接受的,结算时甲方有权扣减该材料的材料费,该材料结算价按投标文件中的材料价格的60%—80%计算。49.8发包人指定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按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响应招标文件附件《材料选用表》所选定的品牌或厂家。
□需要试车的,试车的内容和要求:□不需要试车的,本条不适用。55.1是否需要试车55.工程试车53.1中间验收部位有:5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57.2本项目竣工验收前三个月且工程基本完工后,乙方经自检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后才向监理及甲方发出竣工预检通知书,由监理、甲方、设计单位等相关部门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有关的施工验收规范、甲方的观感检查标准验收。若第一次未验收达到合格的,乙方应立即采取返工、拆除、重做等措施;经返工、拆除、重做后仍存在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结算总价2%的违约金,上述款项甲方有权从未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予于一次性扣除,乙方对此无异议。57.1验收依据:施工图纸,图纸说明,有关设计变更资料和图纸,技术交底及会议纪要,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和有关规定,材料、构件样板及合同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57.竣工验收条件(补充以下内容)56.4承包人提出合理建议应得的奖励:节省费用的5%。56.工程变更
57.8全部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在10天内整理好相应的工程技术资料,在收到甲方通知五天内进行工程的检验交接手续(如按规定可以进行验收或备案则按规定处理)。57.7甲方要求提前使用本工程(包括局部工程),除合同约定外,需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并办理移交手续。57.6乙方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乙方已取得相关的验收证明后五天内办理工程交接并移交验收证明文件。如乙方不能按合同办理交接手续,应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承担赔偿责任。57.5若工程质量及工程内容完全符合合同要求,甲方、乙方、工程师、勘察单位及设计单位均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盖章签字。如果乙方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合格标准或工程内容有尚未完成者,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采取切实可行措施进行弥补,再进行竣工验收,直至达到符合标准和要求为止,并按最后通过竣工验收的日期作为竣工日期。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57.4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一式四份,由监理工程师审查并书面确认资料合格之日起10天内协调各方进行验收。57.3由甲乙双方、监理工程师、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等共同组织工程整体验收评定。
57.13乙方按xx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参加和进行中间验收、分部验收及工程竣工备案。57.12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0天内,须按xx市建设工程档案整理与移交办法向甲方提交一式四套完整的工程档案原件,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合格后由乙方提交甲方归档并同时提交有关归档的证明文件。57.11在本工程竣工验收之前10天内,乙方必须按竣工验收相关规定及技术档案管理规定编制整理竣工资料一式四份,提交监理工程师及甲方审核。竣工图及竣工备案资料的整理、装订、移交等费用由乙方承担。57.10乙方应协助所有工程分包单位做好工程竣工资料,分包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0天内应将完整资料移交乙方,由乙方做好汇总、归档。57.9乙方应按《xx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工程施工过程及时做好收集、汇总、整理工程档案的工作。
其范围包括:(1)(工程名称)工程,计划竣工时间为,□合同工程有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的,各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的范围、计划竣工时间如下:□合同工程无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的,本款不适用。58.10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的验收58.竣工验收
59.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58.11合同工程需在施工期运行的约定:(此项根据施工组织计划,适用于有单位工程(指某项完成的单体建筑)需要提前于整个项目之前竣工验收,需要按照单位工程支付进度款的建设单位)其范围包括:(2)(工程名称)工程,计划竣工时间为,
65.3非招标专业工程的暂估价金额为元。65.暂估价63.1合同工程的暂列金额为元。63.暂列金额59.8工程质量保修的约定:59.6缺陷责任期的约定:
66.2误期赔偿费的约定:□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每日历天应奖额度为元,提前竣工奖的最高限额是元。□没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本款不适用。66.1提前竣工奖的约定:66.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
□约定优质优价奖的等级:□没约定优质优价奖的,本款不适用;67.1优质优价奖的约定:67.优质优价奖(2)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是合同价格的5%元。(总工期延期扣罚超过合同总价5%时按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罚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1)每日历天应赔付额度为合同价格的万分之五元。
□市级质量奖,合同价款的1%;即_________________元。□省级质量奖,合同价款的2%;即_________________元;□国家级质量奖,合同价款的3%,即_________________元;67.2优质优价奖的计提与支付:
68.2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投标清单范围外的工程造价,包括漏项、漏量、设计变更、签证等增加的工程量,以投标报价、清标价格和招标控制价(按投标下浮率下浮)的最低价计算;减少的工程量的造价,以投标报价、清标价格和招标控制价(按投标下浮率下浮)为参考,重新组价计算。若投标报价的同一单项的综合单价(或取费费率)出现两个或以上不同的综合单价(或取费费率),视为不平衡报价,发包人有权将中标报价中上述两个或以上综合单价(或取费费率)取其中的最低价作为该项的清标价格。中标后,合同签订前将进行清标。清标原则为:承包人的投标子目综合单价与根据招标子目按国家计价规范、广东省计价依据及预算综合定额等进行组价的单价偏差幅度超过±20%,承包人须进行合理解释,否则发包人有权对超过幅度部分按国家计价规范、广东省计价依据及预算综合定额等进行修正;68.1约定合同价款:合同价款即为中标价款。投标清单范围内的工程造价,按投标总价进行结算;68.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其他调整因素:□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调整;□费用索赔事件或发包人负责的其他情况;□物价及后继法律法规的变化;□工程变更;□工程量的偏差;
72.工程变更事件68.3合同价款调整的办理:按招标文件投标须知通用条款第13条和本合同68.1条执行。承包人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4天内,按本合同规定的计价调整原则和程序,将调整原因、方式、初步的拟调整金额等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审核批准后,以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的形式对该合同价款的调整予以确认,并可作为调整拨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结算时:发包人有权对增加工程不平衡报价及投标文件中分部分项清单综合单价的不平衡报价进行调整。±0.00以上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漏量或增(减)超过5%以外的的工程量。经监理、甲方确认的工程设计变更;±0.00以下按实结算;
对于合同承包范围及内容发生变化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新增工程以及项目特征描述不符事件等,这些变化会导致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量发生变化、或工程量清单内项目的局部内容发生变化、或新增了工程量清单内没有的项目。出现上述变化需计算工程价款时,承包人按如下方法提出变更价格,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批准:当发生签证的项目,乙方必须提供依据,详细说明及相应的计费方式,并由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与甲方签章确认才有效,已签证确认的费用(含税,不再另外计算其他任何费用)。按通用条款72.2款规定,并补充如下内容:□按以下方法调整:□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72.4工程变更,导致综合单价调整的方法:
5)桩基础工程结算约定:实际图纸基础桩为暂定桩长,基础桩结算单价按投标综合单价,工程量按实际施工工程量结算,以米计算,桩长按设计图示尺寸即有效桩长(含桩尖)计算。4)按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的计算办法执行。3)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相关规定执行;2)按2010年广东省计价办法及综合定额相关规定执行。1)按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相关规定执行;(1)工程量确定方式(按以下先后顺序执行):
5)无论按以上哪种方式确定材料价格,均须由发包人认可材料样板后才能确定价格,材料价格的最终确认以广东省财政部门审定的结果为准。4)若投标文件中没有适用的材料价格,且执行新增单价或换算单价项目开始施工当季的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广州市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没有相应价格的,以市场询价方式,由施工单位申报给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审核确认;3)若投标文件中没有适用的材料价格,且《广州市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没有的,按新增单价或换算单价项目开始施工时期的市场价执行;2)若投标文件中没有适用的材料价格,执行新增单价或换算单价项目开始施工当季的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广州市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1)投标文件中已有适用的材料价格,则按已有的价格执行。(2)合同换算综合单价及新增综合单价的主材价格确定方式:
其中:4)若投标文件中既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项目,也不能按类似综合单价项目作换算处理,则按以下约定确定单价:3)投标文件中没有完全一致的综合单价项目,但有类似(当双方对类似一词的理解不同时,由发包人按有关规定和本标段工程实际情况确定,下同)综合单价项目,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主材单价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费率不变。如投标文件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如产生不平衡报价的调整,则按调整后的单价换算)。换算主材价格的确定按本条第72.2(2)款执行;2)投标文件中已有相同项目的适用综合单价,则沿用;(如产生不平衡报价的调整,则按调整后的单价采用),合同另有约定的调整方式除外。1)如承包人投标报价有不平衡报价的情况,则先按专用条款68.4约定调整承包人报价的综合单价;(3)综合单价确定方式:
-2011年《广州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10年《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a、按照下列标准确定人工、材料和机械的消耗量
72.4删减工作或工程的补偿:不补偿,且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发包人的工作内容安排。72.3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费变化的调整方法:(1)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不得浮动。(2)凡可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的工程量乘以专用条款72.2规定的单价调整。(3)凡按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除本款第(1)点情形外,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即调整金额按照实际调整金额乘以专用条款72.2规定的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如果不利一方当事人未按本款规定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则认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不利一方当事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按照以上约定确定综合单价,再按照承包人的报价浮动率对综合单价进行下浮(即综合单价×(1-投标下浮率)),以此确定变更工程价款。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总价)/招标控制价×100%。公式中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总价均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和暂列金。c、综合管理费、利润、规费、规费与税金的计取标准:按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28天前**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最新造价文件的规定执行(如文件中规定有上下限的,则按其下限计算)。b、人工、材料、机械价格的确定:按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28天前,**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最新造价文件价格执行,合同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上述定额不适用或缺项的可参考其它相关定额或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
√按以下方法调整:按照通用条款72.2款进行调整□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73.2工程量的偏差,导致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调整的方法:73.工程量的偏差事件72.5新增工作或工程的补偿: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发包人的工作内容安排,增加金额按合同约定相关结算条款执行,承包人施工期间报送的预算不作为结算依据。
75.3现场签证报告确认约定的时间:75.现场签证事件□按以下方法调整:不予调整□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73.3工程量的偏差,导致措施项目费调整的方法:
76.1调整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材料设备、施工机械费的方法76.物价涨落事件上述68、72、73、75条款应增加第三方造价咨询部门的管理意见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图纸与说明不符,重要结构或关键部位所需材料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有设备缺陷时,应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及甲方,甲方应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日会同设计单位进行处理。2、施工时,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甲方应在3天内(变更前)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乙方必须按通知进行变更。因变更导致工程返工部分,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到现场核实工程量,甲方与监理工程师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2天内与乙方共同在现场核实工程量,并以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为准。1、乙方需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的,须经监理工程师和甲方的书面通知批准。
(4)钢筋权重系数d为;(3)机械台班权重系数c为;(2)人工权重系数b为;(1)固定系数a为;□物价涨落超过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的幅度,应调整合同价款,调整数据约定如下:√合同价款不因物价涨落而调整的,本款不适用。
78.2计算利息的利率78.支付事项□非招标工程的合同订立时间:□招标工程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76.2调整合同价款日期(5)其他资源的权重系数:
79.1预付款的约定79.预付款)根据工程实际分6至10期,根据施工组织方案和具体形象进度支付,在双方签订合同时研究制订,其中第一期为(不超过合同价格15%)的工程预付款,竣工验收后付至合同价的90%,余款在完成财务审核后扣留质量保证金(结算价格的3%)一个月内付清。(工程款需报发包人上级和财政部门审批的,办理时限只是指甲方收到付款申请至审批完毕并上报上级部门的时间,不含上级和财政部门的办理和支付时间。)□其他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2)承包方与建设单位及合作监管银行(建设项目所在地的银行)签订项目资金三方共管协议书,在监管银行开设三方共管专用账户。(1)本合同正式签订、乙方已提交银行保函。79.2预付款支付申请的约定:约定预付款的,预付款的金额为合同价(扣除暂列金和安全文明施工费)的15%。签订合同,承包方与建设单位及合作监管银行(建设项目所在地的银行)签订项目资金三方共管协议书,在监管银行开设三方共管专用账户并提交银行保函后15天内支付预付款。□没约定预付款的,本款不适用。
(1)安全文明施工的内容和范围80.1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内容、范围和金额的约定80.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他方式:不抵扣预付款按照期中应支付工程进度款期数等额(或前几期)扣回。79.3预付款抵扣方式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80.2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预付金额、支付办法和抵扣方式(2)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总金额为元。合同双方的其他要求:按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关于安全措施费的管理规定执行。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以现行广东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规定为准。
□以季度为单位。□以月为单位。81.1支付期间81.进度款(按施工组织计划支付节点进行描述)按此支付:施工单位已经组织施工人员、施工材料及施工机具进场,经项目监理和监狱审查确认工程已符合开工条件。支付50%,经施工监理评定中间安全合格,支付40%项目,已竣工验收并通过当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安全合格评估,支付10%。(如项目建设所在地建设有关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
81.1.1乙方次申请支付工程进度款必须向甲方书面如实汇报上一期进度款的使用支付的情况并提供发票等有关证明材料以及本期进度款的使用用途。本期间应支付或扣留(扣回)的其他款项:注:1、中标承包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必须与发包方洽谈合同事宜,如逾期不来,发包方发函通知,如在通知时限内不来洽商合同事宜,发包方有权减少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将工程预付款调整为12%,,支付前提条件要求不变);2、中标承包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0天(法定节假日照算)内必须完成施工合同的签定,如因中标承包方原因导致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施工合同的签定,发包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有权确定第二名的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的中标人,以此类推,如所有中标候选人均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为招标失败,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每期工程款的计算,承包合同总价务必扣除合同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暂列金额,然后按照相应的支付比例计算该期工程款后再扣减当期应扣减的预付款;根据工程实际分6~10期(不包括预付款),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30天内按照招标文件所附施工组织设计要点完成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批后,确定具体形象进度支付计划。工程款需报发包人上级和财政部门审批的,办理时限只是指甲方收到付款申请至审批完毕并上报上级部门的时间,不含上级和财政部门的办理和支付时间。以形象进度为准,具体为:
□不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办理结算程序和时限为:□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办理。82.1结算的程序和时限:82.竣工结算与结算款81.2期中付款的最低限额为元。
d.工程结算资料送审要求c.承包人有义务按d条《工程结算评审资料送审要求》完成相关资料的搜集、整理,直至符合有关部门的要求。b.结算审定后,发包人发现工程款超付,则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发包人的通知后15天内无条件退还发包人,若承包人迟延退还工程款,除向发包人退还超付工程款,还应向发包人支付该超付工程款的利息,该利息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2倍计算。a.承包人必须按照省财政厅有关财政项目竣工结算(粤财投审函〔2014〕4号、粤财投审函〔2015〕4号、粤财投审函〔2016〕1号)要求收集、报送资料,并对其所报竣工结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工程结算价为省财厅审定确认的工程结算造价。不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办理结算程序和时限为:在±0.000以下完工后,承包人在30天内须提供完整的资料报发包人,进行深度结算;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在30天内提交了合格完整的竣工资料,发包人在收齐承包人有关结算资料后,经省财厅审定结算价后一个月内付清工程结算款(工程款需报发包人上级和财政部门审批的,办理时限只是指甲方收到付款申请至审批完毕并上报上级部门的时间,不含上级和财政部门的办理和支付时间。
(5)工程竣工图;(4)工程承包合同;(3)钢筋抽料表(土建专业适用):(2)工程量计算书;(1)工程结算书:(一)需要提供的结算资料:
(11)会议纪要;(10)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9)工程洽商记录;(8)设计变更单:(7)图纸会审纪录:(6)工程竣工资料;
(17)甲供材料收货验收签收单;(16)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15)招标文件;(14)综合单价呈批审核单;(13)材料设备单价呈批审核单;(12)现场签证单:
(3)钢筋抽料表(土建专业适用):用电脑抽料的钢筋用量表要求提供相应的拷贝磁盘,用手工抽料的钢筋用量表要求提供详细的抽料表和明细汇总表,详细的抽料表应注明钢筋所在构件名称、施工部位、钢筋编号等;(2)工程量计算书:工程量计算书应由工程量汇总表和详细的工程量计算式组成,工程量应有详细的计算表达式,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现场签证单、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等部分的内容应在工程量计算式中一次计算。用电脑编制的工程量计算书应提供相应的拷贝磁盘;(1)结算书:每项工程的结算书要求分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竣工图部分,要求以竣工图纸、投标中标价构成的内容为主要部分,包括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等;第二部分由现场签证、工程洽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费用组成。上述两部分不应有重复列项的内容,用电脑编制的结算书要求提供相应的拷贝磁盘;(二)对送审结算资料的具体要求(19)资料签收表。(18)其他结算资料:
(9)工程洽商记录:要求根据工程洽商记录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以便于查找。工程洽商记录要求有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相关人员的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8)设计变更单:要求按设计变更的时间先后整理(安装工程要分专业)装订成册。设计变更单要求有设计人员的签名及设计单位的盖章,同时要求有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同意按相关的设计变更进行施工的签认意见和单位盖章确认;(7)图纸会审记录:要求按图纸会审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图纸会审记录须有各单位参加会审人员签字及会审单位盖章确认;(6)竣工资料:指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和资料归档时所需的资料。具体包括开工报告、竣工报告、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证书、材料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经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安装工程的调试方案和调试记录等。竣工资料要求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在确认表上盖章确认,以证明竣工资料上的相关内容与该项目送审资料的实际内容相一致。整理装订成册的竣工资料需编制总目录,并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以便于查找;(5)竣工图:用于结算的竣工图必须有施工单位竣工图专用章及其相关人员签字,同时要求有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的审核人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经发包人、设计、监理等单位确认的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等内容均应反映在相应的竣工图上。对未在竣工图上反映的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记录等,其费用的增减,在结算评审中不予考虑;(4)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发包人与承包商签订的工程承发包合同、经发包人确认的承包人与第三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各类补充合同、合同附件等,要求将上述合同文件列出总目录按顺序整理装订成册;
每份综合单价呈批审核单手续必需完备,要求有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相关人员的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并且有造价工程师对综合单价进行审核的签字和盖章;(14)综合单价呈批审核单:在作为合同附件之一的工程量清单中未列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项目,应由施工单位编制单价分析表,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审核综合单价。在结算资料送审时,要求按综合单价呈批审核单的编号顺序整理装订成册。每项审核单应附有相关的资料或注明相关资料在送审结算资料的哪一部分和哪一页位置上,如材料设备专题会议纪录、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监理工程师通知等;(13)材料设备单价呈批审核单:凡在工程招标文件或工程承包合同中未明确的主要材料设备单价,要求根据材料设备单价呈批审核单的编号顺序整理装订成册。每项审核单应附有相关的资料或注明相关资料在送审结算资料的哪一部分和哪一页位置上,要求有使用该材料设备的专题会议纪录、材料发票、购买合同等有效材料设备价格凭证等。每份审核单手续必需完备,要求有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相关人员的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12)现场签证单:要求根据现场签证单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现场签证单上应有工程数量的计算过程和施工简图,并有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相关人员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并且有上述单位的造价工程师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核的签字和盖章;(11)会议纪要:指工程质量、安全、技术、经济等现场协调会会议纪要等。要求根据会议纪要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会议纪要要求有参与会议的各方代表签字,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盖章确认;(10)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要求根据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要求有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相关人员的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
84.质量保证金(19)资料签收表:按送审结算资料的内容列表,以便资料的移交和管理。资料签收表上应注明资料内容、份数和页数(标注页码),并且对所有复印资料的真实性进行确认。资料签收表一式两份,由资料移交人和接收人分别签名,必要时加盖双方单位的印章。(18)其他结算资料:凡上述未提及而在结算评审中需要的资料均需提供,例如:施工日记、地质勘察报告、非常用的标准图集、应由施工单位承担而由建设单位支付的费用证明如发包人代缴施工水电费票据、余泥排放费证明等;(17)甲供材料收货验收签收单:按甲供材料收货验收签收单的编号顺序及不同材料分类整理装订成册。要求甲供材料收货验收签收单上有施工单位、材料供货单位、监理单位、发包人代表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16)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包括技术标、经济标、投标承诺书、投标补充函、中标通知书;(15)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合同条件、技术规范、招标工程量清单、投标须知、招标补遗书、招标答疑纪要等。招标文件应整理装订成册;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从每次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包括进度款和结算款)中扣留,扣留的比例为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其他为审定结算价款的3%。□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即按合同价款的3%。(1)质量保证金的金额84.2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及扣留
提交份数:6份85.1最终结清申请报告85.最终清算付款)84.3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时间: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时间:在通过竣工验收合格2年期满后的30个工作日内,无息一次性支付质量保证金给承包人。(工程款需报发包人上级和财政部门审批的,办理时限只是指甲方收到付款申请至审批完毕并上报上级部门的时间,不含上级和财政部门的办理和支付时间。其他方式:按合同通用条款的59规定执行。
□不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合同双方认可为:□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86.4争议调解或认定机构86.合同争议提交期限:竣工验收完成、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15天内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86.6双方同意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争议:(3)(2)(1)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由发包人提供。94.1提供合同文本94.合同份数91.1提供保密信息的期限:91.保密要求
94.2合同副本的份数份,其中发包人份,承包人份。□不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提供方式为:
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广东省监狱中心医院应急隔离病区改造项目建安工程施工总承
包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招标代理单位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的李秉桦同志作为本项目的授权代表,负责办理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的备案事宜。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对本招标项目负招标代
理责任。
特此证明。
广东省监狱中心医院
2022年11月17日
广东省监狱中心医院应急隔离病区改造
项目建安工程施工总承包
招标文件
有限公
招标人:广东省监狱中心医院
场
招标代理机构: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月
第3页
目录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修改表
三、投标须知通用条款
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
二、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
可选办法七(适合综合评分法四,技术标与经济标同时开启)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
第六章图纸及勘察资料
第七章工程量清单
第八章最高投标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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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声明: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
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表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对范
本《投标须知通用条款》和《开标、评标和定标办法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的选择使
用,均已在本表中注明,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中未被本投标须知前附表选择的部分无
效。
项目 | 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1 | 定义 | 招标人(即发包人):广东省监狱中心医院招标代理: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设计单位:黑龙江三元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另行通知 |
2 | 2.2 | 工程名称 | 广东省监狱中心医院应急隔离病区改造项目建安工程施工 |
2 | 2.2 | 工程名称 | 总承包 |
3 | 2.2 | 建设地点 |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
4 | 2.2 | 建设规模 |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
验收。包组织实施工作和资料整理、包施工范围内的管理 | |||
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承包人应当购买 | |||
5 | 2.2 | 承包方式 |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 |
的保险、包竣工图编制(须满足规划等各专项验收要求) | |||
等,综合单价包干、按系数计算的措施费项目合价包干 | |||
(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 |||
6 | 2.2 | 质量标准 | 合格 |
料及说明承接本工程,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 | |||
7 | 2.2 | 招标范围 | 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有关资 |
7 | 2.2 | 招标范围 | 单、招标图纸为准。 |
8 | 2.2 | 工期要求 | 计划2023年1月15日开工,施工总工期:150日历天。 |
9 | 3.1 | 资金来源 |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
10 | 4.1 |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项目负责人等级要求 |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
11 | 资格审查方式 |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 |
12 | 13.1 | 报价以及单价和总价计算方式 | 工程量清单计价。 |
13 | 15.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计起) |
14 | 16.1 | 投标保证金 | 人民币5万元,缴纳时间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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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银行保函、保证保
险、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须在 | |||
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 | |||
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指引, | |||
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 | |||
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 | |||
工程担保公司担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提交的,银行保 | |||
函、保证保险或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需开具给招标人 | |||
(受益人也必须是招标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1)如采用现金、支票或汇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息为准。收款单位: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天润路支行,银行账号:44001583404059333333;(2)如采用非电子形式的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专业交易中心的相关操作指引为准。2、投标人如存在投标须知通用条款16.5所述情况之 | |||
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专业担保公司担保扫描件(或复印 | |||
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 | |||
选人公示前提交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专业担保公司担保 | |||
的纸质原件给招标人并在网上公示;采用电子形式的保 | |||
函、保证保险或担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以广州公共资源 | |||
一的,将被拒绝在一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1、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 | |||
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文件有效期一致。根据《房屋建 | |||
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 | |||
令第89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投标保证金最高不得超过 | |||
50万元。2、鼓励招标人对简单小额项目不要求提供投标担保,对中小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3、招标人在免收投标保证金的同时,应约定免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的后续处理措施。 | |||
15 | 5 | 踏勘现场 |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
16 | 8 | 投标答疑 | |
16 | 8 | 投标答疑 | 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提问一律不得署名。招标人澄清、修补或答疑期限: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5日前 |
17 | 20.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年月日时(北京时间)。 |
18 | 20.1 | 开标开始时间和地(技术标和经济标同时开标) |
疑问提交时间:2022年月日时前;形式:投标人
的疑问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提交。
具体要求: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
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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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标开始时间:2022年月日时分(与投
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室
注:投标文件解密问题。投标人只用执行一次解密,招标
人执行解密次数根据招标文件开标次数确定。
2、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2022年月日时
分至2022年月日时分;递交地点:广州公共
点 | |||
点 | 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注: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 ||
标同时开启);投标人总得分=(技术得分×20%+经济得分×80%)×90% | |||
19 | 26 | 开标评标办法 | |
19 | 26 | 开标评标办法 | +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诚信综合评价分数权重(10%) |
20 | 29.1 | 履约担保 | 中标人不需要提交履约保证金。 |
21 | 最高投标限价 |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2982098.01元。 | |
22 | 非竞争费用 | 本项目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698427.89元,暂列金额为514384.20元,暂估价为/元。(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 |
23 | 保修期 |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 |
24 | 计算评标参考价的等分点值 | 本款不适用。 | |
25 | 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家数 | 本款不适用。 | |
26 | 工程成本警戒价 | 工程成本警戒价为11683888.21元(招标控制价的90%)。对低于该警戒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注:为充分体现招标人意愿及落实项目招标人负责制,警戒价由招标人决定。 | |
27 | 第一阶段各分值的权重 | 本款不适用。 | |
28 | 评标委员会人数 |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
方式一:选取方法七(适合综合评分法四,技术标与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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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分数,以广州市工程招标代理
行业协会网站上开标当日公布的施工企业房建诚信评价排 | |||
29 | 企业综合诚信评价分数 | ||
29 | 企业综合诚信评价分数 | 名的60日诚信分排名为准。 | |
30 | 第二阶段投标人名次的排序方法(适用于办法一、办法二) | 本款不适用。 | |
31 | 经济分相同情况下的排序方法(适用于办法三、办法四) | 本款不适用。 | |
32 | 第二阶段投标人名次的排序方法(适用于办法五、办法六) | 本款不适用。 | |
33 | 13.4、13.5.2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 按合同条款相关约定调整。 | |
34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 ||
34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 近两年(从招标公告发布年度起逆推2年的1月1日起至 | |
34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 投标截止时间止)因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被 | |
34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 | |
34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 报的检测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检测工作。 | |
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 |||
35 | 分包 | 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分包金额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接受分包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对分包人的其他要求: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 | |
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 | |||
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的。 | |||
36 | 电子招标投标解密失败及突发情况的补救 | ||
36 | 电子招标投标解密失败及突发情况的补救 | 项目专章》。2、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投标人可制作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PDF格式)刻入光盘(1份),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备用。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写明项目名称和招标人名称。递交的光盘不得加密。光盘无法读取或导入 |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
号)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应由建
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招标文件中与此
条不一致的,以此条为准。建设单位和中标人均不得委托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要求: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
1、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
作。详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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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则视为未提交备用投标文件光盘。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读取提交的光盘。投标人也可不提交备用光盘。3、补救方案(1)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光盘内容,继续开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光盘内容为准。因投标人之外原因解密失败且未递交电子光盘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2)评标时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若遇不可抗力发生(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开启投标人递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光盘,并按光盘内容进行评审。(3)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 |||
37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为含电子签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套。项目中标后,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中标单位必须提供投标文件纸质版4套,电子版(造价部分需提供软件版本及导出清单)1套。 | |
38 | 本招标项目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和专家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足额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专家费[计费依据:以中标通知书中标金额作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工程类”计算;专家费按实际费用计算]。本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
第6页
二、投标须知修改表
声明:本投标须知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的投标须知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
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招标文件中不再转录投标须知通用条款,
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网址:http://www.gzcc.gov.cn/)下载查阅。
条款号:5.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5.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
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
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
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现文:5.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
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
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
中得到充分反映。招标人不受理因投标人缺乏对现场条件的了解或掌握而提出的任何索赔。考察现
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条款号:8.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中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通过交易
平台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形式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
现文:8.1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施工图纸、工程量
清单、招标控制价等)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提问区域
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投标人登
录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新建设工程交易平台),进入“我是投标人(供应商)”->“我的投
标”->“招标答疑”查询项目并提问。
条款号:8.2,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8.2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交易平台“项
目答疑纪要”专区公开发布。答疑纪要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现文:8.2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项目答疑纪要”专区公开发布。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
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第7页
条款号:8.4,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8.4若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以答疑会议纪要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的
文件为准。
现文:8.4若招标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
答疑纪要为准。
条款号:9.2,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9.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在交易平台“项目答疑纪要”专区公开发布。答
疑纪要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以交易平台上网发布时
间作为送达时间。
现文:9.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项目答疑纪要”专
区公开发布。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以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上网发布时间作为送达时间。
条款号:9.3,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9.3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现文:9.3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条款号:9.4,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9.4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的文件为准。
现文:9.4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均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
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
内容为准。
条款号:11.2,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1.2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技术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
11.2.2资格审查文件:
(1)投标人声明;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本投标文件授权委托证明书;
(3)企业营业执照(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4)企业资质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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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6)项目负责人(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
(7)专职安全员(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专职安全员)
(8)拟委托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证书、资料(具体要求由招标人明确)
(9)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小型项目负责人相关证明(取自平台内上传
件);
(10)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或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
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11)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C3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12)用于资格审查的业绩(设置业绩要求时选择此项,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
称及项目编号,具体格式由招标人自定);
(13)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
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4)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工作协议(采用联合体投标时需递交,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
责人应为联合体主办方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
任);
(15)投标人具有在广州地区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的证明文件(提供沥青摊铺机自有
发票或权属证明及设备现场全貌彩照(彩照须能反映其规格型号))。(含有市政道路面层沥青摊
铺且沥青摊铺占预计发包价50%或以上的大、中修市政公用工程需提供该项内容的证明文件)。
11.2.3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1)投标人应列出该项目工程的施工组织机构构成和画出机构框架图及其负责人;
(2)投标人应详细列出该施工组织机构中主要成员的名单、简历资料、职务职称和在本项目
中拟担任的职务等资料,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3)其他辅助说明资料。
11.2.4投标人在广州市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附:机械设备为自有或租赁的说明;
及承诺机械设备如属于租赁的,其租赁是不属于重复租赁)。
11.2.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1.2.6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现文:11.2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第9页
经济部分格式1:经济标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
第二册(经济标书)
投标人:(盖章或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
章)
日期:
目录
一、广州建设工程施工经济标招标投标书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三、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四、对投标文件编制的承诺
★经济部分格式2:经济投标书
广州建设工程施工经济标招标投标书
工程名称 | |
投标总报价(元) | 大写: |
投标总报价(元) | 小写: |
其中:人工费(元) | 大写: |
其中:人工费(元) | 小写: |
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元) | 大写: |
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元) | 小写: |
经济部分格式3: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注:本部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工程量清单。
经济部分格式4:
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投标单位名称: | 投标单位名称: | 投标单位名称: | 投标单位名称: | 投标单位名称: |
姓名 | 职务 | 所承担工作 | 身份证号码 | 本人签名栏 |
注:参与编制标书所有人员名单应包括如编制各种专业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负责清样校对、负责
打印及复印等所有人员在内的人员名单。
第86页
★经济部分格式5:
对投标文件编制的承诺
本公司授权(身份证号:,)负责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及
内容进行解释、说明,并承诺以下事项:
1.被授权人清楚投标文件编制的具体情况,包括技术方案文件、工程量清单、以
及投标文件的加密打包的理解;
2.在本项目开标至评标结束前,努力确保被授权人在项目评标所在地附近;
3.从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起二小时内,被授权人应如实地书面澄清。
如由于未遵守上述承诺内容之一导致无法进行澄清的,我公司认可和接受评标委
员会作出的评审结论。
附件:《投标文件编制情况》
投标人名称(盖法人公章或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投标文件编制情况
1.投标文件报价编制方式:□自行编制的,编制的负责人:(盖造价工程师执业
专用章或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章,执业单位应与投标人一致)。□委托编制的,受委
托单位,,编制的负责人:(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或全国建
设工程造价员章,执业单位应与受委托单位一致)。
2.投标文件加密打包的电脑情况
投标文件加密打包的电脑自有□外包□其他□
电脑类型
电脑所属单位
电脑所在地址(如××市××区(县)××街(路)××号××大厦××
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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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
1、具体按施工图纸。
2、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
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
的要求。
第88页
第六章图纸及勘察资料
另册。
第89页
第七章工程量清单
另册。
第90页
第八章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的总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
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以及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暂列金额等投
标人不可竞争的固定报价。
详见《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
第9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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