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民市2024年度清洁取暖(生物质燃料)招标公告
金额
700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8/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4-210181-00110
预算金额70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翰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海骄024-8132015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新民市2024年度清洁取暖(生物质燃料))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新民市2024年度清洁取暖(生物质燃料)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3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81-00110
项目名称:新民市2024年度清洁取暖(生物质燃料)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000,000.00
最高限价(元):7,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0月15日前供货完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7,000,000.00
最高限价(元):7,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0月15日前供货完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7,000,000.00
最高限价(元):7,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0月15日前供货完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07日 17时00分至2024年08月14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8月3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新民市辽河大街115号),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现场递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未经网上下载采购文件而递交投标文件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网上投标具体操作事宜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等。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还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密封完好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1份(光盘),并承诺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保持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4、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注:供应商务必仔细阅读辽宁省财政厅的相关文件,以保证招投标工作顺利进行。具体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6、本项目共划分三个标段,投标人最多兼投三个标段但不兼中,若同一投标人在三个标段中均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招标人将按其在“投标单位标段优选次序确认函”中填报的优选顺序确定中标人,无优选顺序,则按标段顺序(1、2、3)确定中标人。同时,无论评审结果如何,该投标人在另外标段的综合评分都只能排在最后一名。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新民市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新民市辽河大街88号
联系方式:134783635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翰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本溪市明山区武平街
联系方式:024-81320155
邮箱地址:2399048126@qq.com
开户行:中国银行本溪分行银亿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翰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0776560144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海骄
电  话:024-8132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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