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cgc-gc-20230406
预算金额19844.15万元
招标联系人孙建国
招标代理机构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峰17300061455
标书截止时间2023/05/22
投标截止时间2023/06/06
公告正文

新能源汽车检验检测园区基础设施一期项目施工招标
(招标编号:ZCGC-GC-20230406)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
一、招标条件
本新能源汽车检验检测园区基础设施一期项目施工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9844.1598 万元,招标人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新能源汽车检验检测园区基础设施一期项日施工招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新能源汽车检验检测园区基础设施一期项目施工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新能源汽车检验检测园区基础设施一期项目施工招标)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投标单位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
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具有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提供 2022年
至今任意一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和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
当日之间人员在企业养老保险库内的信息记录截图,以社保官网查询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
否决),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项目经理信息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平台人员信息内)。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起至今,以竣工时间为准)至少有一项类似
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
行吉建<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
通知》的规定。(注: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
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
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
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
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
3.4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市
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3)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4)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5)在近三年(2020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
66 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财务要求:近三年(2019 年至2021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
况良好。(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9年至2021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1年之
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1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
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制度完善的承诺。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
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
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
资项目投标。
3.9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
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10本项目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
换被授权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 年05月16日08时30分到2023年05月22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通过CA锁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材料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6月06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
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6月06日09 时30分
开标地点: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217 开标室
七、其他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CGC-GC-2023040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能源汽车检验检测园区基础设施一期项目已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
发改审批【2022】5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项目财政资金,地方政府一般债券,
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检验检测园区基础设施一期项目施工招标。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2.3项目规模:新建6栋单体建筑,总建筑面积46604.97平方米,主要包括新能源汽车材
料实验楼、基础检验检测实验楼、综合业务楼、新能源汽车电池安规检测实验室、新能源汽
车电池可靠性检测实验室、被动安全检测实验室,以及连廊、门卫室、道路、绿化、围墙、
停车场、管网等附属设施,购置公用工程设备96台套。
2.4建设地点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腾飞大路以南,丙二十七街以西,丙十三路以北。
2.5最高投标限价:19844.1598 万元。
2.6计划工期:2023年6月10日至2024年12月31日,工期570日历天。(具体时间以招
标人要求为准)
2.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
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
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具有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提供 2022 年
至今任意一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和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
当日之间人员在企业养老保险库内的信息记录截图,以社保官网查询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
否决),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项目经理信息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平台人员信息内)。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 年1月1日起至今,以竣工时间为准)至少有一项类似
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
行吉建<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
通知》的规定。(注: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
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
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
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
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
3.4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市
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3)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4)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5)在近三年(2020 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
“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财务要求: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
况良好。(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9年至2021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1年之
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1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
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制度完善的承诺。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
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
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
资项目投标。
3.9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
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10本项目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 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
换被授权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5月16曰8时30分至2023年5月22日16 时00分,
通过CA锁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网站下
载招标文件及其他材料,未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注册并办理CA锁的投标人,
请参照《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操作手册》办理,详见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
平台(http://www.jl.gov.cn/ggzy/dzhpx/czsc/)。
4.2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
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
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
电话:0431-88779873。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公共
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开展交易活动。
4.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http://36.135.6.232:8088/TPBiddler)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4.4 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所有已获取招标文
件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
过信息影响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3年6月6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
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地点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217 开标室。
5.3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和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远程开标
(会议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开标程序”)。
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安装腾讯会议软件,参加远程开标人员应为投标单位被授权人,进入远
程开标会议后将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被授权人姓名。投标人参加远程开标,如无故离开
远程开标会议室,后果自负。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远程开标时提出,非远程开标
中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4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
解密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
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
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投
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5.5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
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
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
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
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
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
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
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上发布。
8、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定的方式定标。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宜居路 2699 号
联系人:孙建国
联系电话:0431-85000072
招标代理机构: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781号东煤宾馆8楼
联系人:张峰
联系电话:17300061455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0431-81501734
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存在黑恶势力,请及时举报,联系方式如下: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431-82752638
电子邮箱:jstzbc123@126.com
举报材料邮寄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431-81501458
电子邮箱:1910568939@qq.com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宜居路 2699号
联系人:孙建国
电 话:0431-8500007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春市
联系人: 张峰
电 话: 17300061455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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