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友谊西路潘泾路交叉口排堵保畅专项养护工程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130.76万元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2/10/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322-07174
预算金额144.57万元
招标公司上海市宝山区交通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联系人姚月丽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远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徐璐66796186
中标公司上海宝山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130.7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友谊西路潘泾路交叉口排堵保畅专项养护工程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HXM-00-20220927-1054
二、项目名称:友谊西路潘泾路交叉口排堵保畅专项养护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中标(成交金额)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1 | 友谊西路潘泾路交叉口排堵保畅专项养护工程 | 1307664.00元 | 上海宝山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北安路103弄11号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行证书信息 |
1 | 友谊西路潘泾路交叉口排堵保畅专项养护工程 | 友谊西路潘泾路交叉口排堵保畅专项养护工程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翻挖新建机动车道,翻除新建侧石和平石,恢复标志标线等。 | 60日历天 | 沈浩 | 二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编号:沪231171920376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泽欣,耿红喜,姚月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48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参与投标单位上海东珠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宝山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和上海吴淞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三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均对本次招标文件的需求作出响应,其中,上海宝山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施工方案、工期保证、质量控制、技术措施、现场管理措施、交通组织方案、现场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等综合能力较好,类似业绩证明提供最多,对本次招标响应度最强。推荐上海宝山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宝山区交通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镇泰路299号
联系方式:139016841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远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宝山区宝杨路1858弄158号101室
联系方式:667961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璐
电 话:66796186
附件信息:
友谊西路潘泾路交叉口排堵保畅专项养护工程.pdf友谊西路潘泾路交叉口排堵保畅专项养护工程.pdf
1.2M
上海远房号工程咨询有限限公司
ShangHaiYuanFangengineeringconsultationCo.,Ltd.
YUANFANG
项目编号:SHXM-00-20220927-1054
代理机构内部编号:YF2022ZF012CQT
友谊西路潘泾路交叉口排堵保畅专项养
护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单位:上海市宝山区交通建设管理中心
代理单位:上海远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9月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一部分磋商程序
第二部分磋商文件
第三部分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第四部分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
第三章政府采购主要政策
第四章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技术标准及要求
第七章工程量清单
第八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远房工程咨询有限
公司受委托,对潘泾路月罗公路交叉口排堵保畅专项养护工程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
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经营/业务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
2)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3)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及其以上资质;
4)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该项目负责人以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上查询为准,在册且无在建
项目记录(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不得调整,不
得有在建项目)。
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的供应商,查询时间不早于本公告发布之日;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项目名称:友谊西路潘泾路交叉口排堵保畅专项养护工程
2、招标编号:SHXM-00-20220927-1054(代理机构内部编号:YF2022ZF012CQT)
3、预算编号:1322-07174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翻挖新建机动车道,翻除新建侧石和平石,恢复标志标线等。本工程
预算资金:144.57万元,最高投标限价包1-1320790.00元(超出此价为废标)。
5、交付地址:宝山区顾村镇,南起潘泾路友谊西路交叉口北进口渐变段终点处,北至谭杨
村社区服务中心,长度约130米。
6、交付日期:60(日历天)暂定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
工程建设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1445700元(国库资金:14457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
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环保清单中的产品。扶持中小企业政策: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
格扣除比例:6%。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2-09-280: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10-1023:59:59截止,
登录“上海政府采购”(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2)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企业以及项目经理);
3)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扫描件;
5)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6)“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查询的信用记录截图(需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不早
于本公告发布之日。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
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
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完成网上报名的供应商,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标书;逾期未审核
或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报名单位,其投标报名将被拒绝;审核完成的投标报名单位请公告
截止之前下载招标文件,逾期未下载的单位后果自负。注: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
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采购文件可自行打印,也可向
采购代理机构购买(1000元/本,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2022年10月17日15: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
接受。
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7日15:00
竞争性磋商时间:2022年10月17日15:3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宝杨路1858弄158号301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宝杨路1858弄158号301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
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投标时所使用的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在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上传提交。纸质
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授权代表当面递交。
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网址:www.zfcg.sh.gov.cn。
3)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宝杨路1858弄158号301室
4)递交投标文件(电子及纸质)在截止时间后(以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送达的,均将拒绝接受。
5)★投标截止时间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供应商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查询网址如下:“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上海市宝山区交通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镇泰路299号
联系人:姚月丽
联系电话:13901684121
2、采购代理机构:上海远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宝杨路1858弄158号101室
邮编:200900
联系人:徐璐
电话:66796186
传真:66796186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1 | 项目名称:友谊西路潘泾路交叉口排堵保畅专项养护工程采购编号:1322-07174采购单位:上海市宝山区交通建设管理中心地址:镇泰路299号 |
2 |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远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宝杨路1858弄158号101室联系人:徐璐电话:66796186传真:66796186 |
3 | 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 |
4 | 竞争性磋商文件: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采购文件可自行打印,也可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1000元/本,售后不退)。 |
5 | 项目基本情况:翻挖新建机动车道,翻除新建侧石和平石,恢复标志标线等。 |
6 | 中标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 |
7 | 磋商有效期:90日历天。 |
8 | 磋商相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每份文件需清楚的表明“正本”、“副本”。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盖章扫描版电子档一份(光盘) |
9 |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2022年10月17日15:00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7日15:00竞争性磋商时间:2022年10月17日15:30 |
10 | 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宝杨路1858弄158号301室 |
11 | 评审方法:详见评审方法 |
12 | 工程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查询结果页面(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本单位人员查询结果页面(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http://zjw.sh.gov.cn/查询、打印)原件(被委托应为投标人执业注册人员、有职称人员或者持有安全生产合格证书的在沪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携带有关资料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代理单位将核对有关代表的身份证件(携带身份证原件),本单位人员查询结果页面原件。 |
第一部分磋商程序
1、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采购人及其委托代理机构采用以国家法律规定的邀请
方式确定参加磋商的工程供应商。
2.磋商程序
2.1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工程供应商将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由评审委员会
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2就工程服务、商务及价格进行磋商,经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确定最终中标供应商。
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3.1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工程供应
商均可参加投标。
3.2工程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并且其所
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合法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所载明的营业期限余额应当不少于本
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否则,评审委员会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拒绝其本
次投标。
3.3、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含各种所有制结构);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管理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5具有法人资格且与其他法人具有控股关联关系的供应商的特别规则如下:
(1)同一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连同其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或(持股50%以上的)
绝对控股子公司等(非控股子公司除外),只能由一家参加同意分包的投标,否则评标委员
会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其自行决定撤回部分供应商只保留其中一家,或径行决定对该集
团、总公司、母公司等连同其下属子公司一并拒绝。
(2)法定代表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
母子公司(含子公司的子公司),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时,评审委员最多只择优选择一家单
位(以最终排名顺序)为排名前三的中标候选人。
3.6、本次磋商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7、工程供应商领取磋商文件时应登记备案。
3.8、如工程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磋商
文件格式填写)。
4.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
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磋商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
第二部分磋商文件
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如供应商
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磋商相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
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
2.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2.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磋商截止时间前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
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磋商文件的供
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2.2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磋商文
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
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回函
确认。
2.3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单位有权决定
是否延长磋商截止期。
第三部分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磋商范围及磋商相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1.1供应商应对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不能擅自调整磋商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
不得出现“0”报价,不得就其中一项进行报价。
1.2磋商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
量单位。
2.磋商响应文件构成
供应商应完整的按磋商文件提供的磋商相应文件格式填写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内
容:(磋商响应文件所有内容必须装订成一册;所有文件左侧装订,应牢固、美观,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
订。所有内容均应采用不褪色的黑色墨粉材料双面打印,封皮可单面打印,不得采用硬封面。)
(1)投标人情况简介;
★(2)报价函和磋商报价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人查询结果页面(加盖投标人单位公
章的本单位人员查询结果页面(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http://zjw.sh.gov.cn/查询、打印)原件(被授
权人应为投标人的执业注册人员、有职称人员或者持有安全生产合格证书的在沪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施工组织设计(工程特点、重点与难点描述的准确性及相应针对性措施;质量、安全、文明
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创优计划;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资源配备计划(劳动力、主要
设备、主要原材料);特殊气候条件下的施工方案;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成
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对总包管理的认识以及对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协调、管理、
服务方案;与发包人、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包括财务监理)及设计人的配合;项目管理机构(含项目负
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的资格与业绩);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划。)
★(5)投标人营业执照、投标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相关资质证书、
项目经理证书、谈判截止日当天或3个工作日内打印的注册建造师查询无在建项目结果页面(通过上海建
筑建材业网站http://zjw.sh.gov.cn/查询、打印、含条形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如果有的话);
★(7)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8)2019年9月1日以来的同类业绩(以证明文件为准)。
(9)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信誉和信用的的其他材料;
★(10)投标人债务纠纷、违法违规记录等方面的情况;(投标人自行拟定格式说明情况即可)
★(11)提供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证明要求:申请人需提供2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通过中国
裁判文书网查询、打印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并加盖公章或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http://zjw.sh.gov.cn/查询、
打印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12)中小企业声明函
(13)供应商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3.报价及结算原则
3.1所有价格均为人民币报价,包括提供本项目规定的全部管理、工程所发生的一切人工、管理等一切
费用。供应商须提供本次采购的全面工程服务管理,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行。报价单中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应根据服务要求、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报价单中不得漏填项目。
3.2投标价格
(1)本工程投标报价包括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综合费率、施工措施费用、暂定(指定)金额、规
费和税金。
(2)计价模式:采用上海市2013清单、2016定额等定额及配套文件,费率、措施费包干。
(3)施工措施费: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技术措施费、机械进出场费、垃圾外运及处置费、材料的检
测费、原建筑物及相邻建筑保护费、已完工程保护费、临时设施、交通配合、电子监控、疫情防控费用以
及为方便施工而采取的必要措施费用。投标单位充分考虑自身情况,自主报价,中标后不调整。
3.3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的签证,涉及厚度、范围等,承包单位应提供影相、视频资料(影
相、视频资料中必须有参照物以证明签证内容的准确性);
3.4结算中变更价格的组价原则如下:工料机消耗量按上海市2016定额计算;投标报价中有的工料机
单价按投标价,缺项的按施工期间的信息价计算,缺省项目按照市场价计算;各项费率按投标费率计算;
税率按投标税率计取。
3.5关于社会保险费取费和缴交核付办法:按照沪建市管[2019]899号、沪建市管[2019]24号和其他相
关规定执行,按实进入工程结算,结算费用不得超过按照投标报价计算规则计算的相应社会保险费费用;
3.6关于“工人工资支付”具体约定:承包人需按照上海市下发的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等规章的
相关要求,开设只针对本工程的人工费专用账户,专款专用,做到工人工资及时足额发放,确保工人合法
权益得到维护;申请工程款时,应将工程款中所含人工费的具体金额单列。
3.7供应商认为其他将会发生的费用。
4.保证金
4.1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5.有效期
5.1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应在规定的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后90天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满足要
求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5.2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
应商将不得要求修正其报价,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6.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6.1供应商应准备磋商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每份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
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6.2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代表在磋
商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
将其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如磋商响应文件需进行修改,则应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代表在
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磋商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6.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磋商响应按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6.4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第四部分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
件: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
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所属行业
为______,截至上一财年末,公司资产总额______万元,营业收入______万元,从业人员
______人,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说明:(1)本声明函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
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
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2)如供应商为联合投标的,联合供应商需分别填写上述《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
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
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
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
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声明
本公司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
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
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说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
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
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如供应商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无需填写本声明。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汇总表
序号 | |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交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项目总工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需提供类似项目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项目名称及
内容、合同金额、服务日期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否则不算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
3、如近年来,供应商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
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1、类似项目定义为:公路工程(含新建、改扩建、大修)。
资格条件响应表
序号 | 项目内容 | 具备的条件说明 | 是否符合 | 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名称 | 备注 |
1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营业执照;(2)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 |||
2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
3 | 被委托人身份证 | 提供有效的被委托人身份证 | |||
4 |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内;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为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 | 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查询时间需为获取采购文件到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之间;查询结果应包含以下页面:(1)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页(2)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查询结果页面(3)信用中国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查询结果页面(4)信用中国信用报告(5)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行为信息记录查询结果页面。未提供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不完整或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 | |||
5 | 资质要求 | (1)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证书(外地企业需在本市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2)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建造师须具备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三类人员”安全生产任职B类证书;目前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是否有本市在建项目以上海市 |
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采集的数据内容形成的《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为准,查询时间需为获取采购文件到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之间;项目负责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变更的,如变更后时间未满半年,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
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序号 | 项目内容 | 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 | 是否符合 | 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名称 | 备注 |
1 | 投标报价 | 1、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唯一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2、不得进行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3、投标报价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标明的采购预算金额或项目最高限价;4、不得低于成本报价 | |||
2 | 监控承诺 | 是否承诺标段全覆盖监控 | |||
3 |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 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
4 | 工期、质量 | 工期是否小于等于计划工期;质量是否满足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的要求 | |||
5 | 投标有效期 | 不少于90天 |
与评标有关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投标汇标表
项目内容 | 具备的条件说明 | 响应内容说明(是/否) | 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名称及页码 | 备注 |
1 | 报价得分 | |||
2 | 施工组织设计 | |||
3 | 主要人员 | |||
4 | 技术能力 | |||
5 | 企业实力 | |||
6 | 履约信誉 | |||
7 | 技术能力 |
说明:上述具体内容要求可以参照本项目评标方法与程序及评分细则。
最终报价承诺书
(第____次报价书)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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