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粤交巡1301执法快艇维修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金额
5.2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4/2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采购项目编号:zfcg2024042201
一、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江门市交通运输局粤交巡1301执法快艇维修服务项目
2.项目简介:对执法船粤交巡1301快艇日常维修保养和年检,在中标服务商船厂码头或新会航标与测绘所银洲湖站码头。
3、
项目范围:投标人负责江门市交通运输局执法船粤交巡1301日常维修保养工作,按照项目清单的要求,见附件1
(1)对执法船粤交巡1301维修提供服务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维修服务。在船舶日常发生故障需要急修的,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应及时派员抢修;对于维修事项,需报采购人,采购人同意再维修。
(2)成交供应商应当自行制作并规范格式填写《执法快艇维修单》,详细列明各项维修相关费用,报给采购人审核。
二、项目质量要求:
(1)以国家现行相关规范、需求和所签采购合同的相关条款为标准;
(2)供应商提供两个月期限的质量保证,保证维修后的船只在质保期内正常运行。
(3)在质保期内,如船只出现问题,供应商应及时响应并提供免费的维修服务。
(4)维修合格后由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共同签字确认。
三、
承包方式: 按实结算。
四、
供应商资格: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提供下列材料: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
副本复印件;
2.参加本项目投报的供应商除应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外,
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供应商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单位、
其他组织机构或自然人;
(2)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3)本次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代理商、经销商。
五、
报价要求: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2万元(含税)
六、
日常维修施工要求
1.严格执行现行国家、行业及广东省等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要求。
2.供应商应按照业主的要求和时间表,对船舶进行维修。
3.维修过程中,供应商应使用合适的工具和材料,确保维修质量。
4.供应商应在维修过程中保证船只的安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5.维修完成后,供应商应确保船只达到相关的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
6.成交供应商须遵守新会航标与测绘所银洲湖站码头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服从码头站场管理,保护作业区域内外相关设施设备,施工过程中如有损坏,成交供应商负责恢复维护。
7.成交供应商必须充分考虑到办公时间等特殊情况和施工噪音控制等因素对工期的影响。不得因上述因素要求额外诉求。
七、维护保养服务合同期和支付方式
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共12个月),服务费具体结算方式(按实支付),维修后供应商提供维修发票和提供相关结算单据后,采购人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维修支付手续,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规定的付款时间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
八、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方将综合考虑报投供应商的资质、报价综合因素,由采购方组织评审小组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
九、资料提交方式及联系方式
投报供应商请于2024年4月24日上午12:00前,以书面文件直接送达至江门市交通运输局蓬江治超场(江门市蓬江区潮连大道18号)6楼606室。
联系人:梁小姐
联系电话:0750-3921862
联系地址:江门市交通运输局蓬江治超场(江门市蓬江区潮连大道18号)
十、评分表
一、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江门市交通运输局粤交巡1301执法快艇维修服务项目
2.项目简介:对执法船粤交巡1301快艇日常维修保养和年检,在中标服务商船厂码头或新会航标与测绘所银洲湖站码头。
3、
项目范围:投标人负责江门市交通运输局执法船粤交巡1301日常维修保养工作,按照项目清单的要求,见附件1
(1)对执法船粤交巡1301维修提供服务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维修服务。在船舶日常发生故障需要急修的,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应及时派员抢修;对于维修事项,需报采购人,采购人同意再维修。
(2)成交供应商应当自行制作并规范格式填写《执法快艇维修单》,详细列明各项维修相关费用,报给采购人审核。
二、项目质量要求:
(1)以国家现行相关规范、需求和所签采购合同的相关条款为标准;
(2)供应商提供两个月期限的质量保证,保证维修后的船只在质保期内正常运行。
(3)在质保期内,如船只出现问题,供应商应及时响应并提供免费的维修服务。
(4)维修合格后由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共同签字确认。
三、
承包方式: 按实结算。
四、
供应商资格: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提供下列材料: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
副本复印件;
2.参加本项目投报的供应商除应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外,
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供应商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单位、
其他组织机构或自然人;
(2)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3)本次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代理商、经销商。
五、
报价要求: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2万元(含税)
六、
日常维修施工要求
1.严格执行现行国家、行业及广东省等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要求。
2.供应商应按照业主的要求和时间表,对船舶进行维修。
3.维修过程中,供应商应使用合适的工具和材料,确保维修质量。
4.供应商应在维修过程中保证船只的安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5.维修完成后,供应商应确保船只达到相关的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
6.成交供应商须遵守新会航标与测绘所银洲湖站码头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服从码头站场管理,保护作业区域内外相关设施设备,施工过程中如有损坏,成交供应商负责恢复维护。
7.成交供应商必须充分考虑到办公时间等特殊情况和施工噪音控制等因素对工期的影响。不得因上述因素要求额外诉求。
七、维护保养服务合同期和支付方式
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共12个月),服务费具体结算方式(按实支付),维修后供应商提供维修发票和提供相关结算单据后,采购人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维修支付手续,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规定的付款时间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
八、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方将综合考虑报投供应商的资质、报价综合因素,由采购方组织评审小组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
九、资料提交方式及联系方式
投报供应商请于2024年4月24日上午12:00前,以书面文件直接送达至江门市交通运输局蓬江治超场(江门市蓬江区潮连大道18号)6楼606室。
联系人:梁小姐
联系电话:0750-3921862
联系地址:江门市交通运输局蓬江治超场(江门市蓬江区潮连大道18号)
十、评分表
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1 | 价格评分 | 取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价格扣除后的最低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25 (对符合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 | 25 |
2 | 综合实力 | 投标人具有相应项目服务资质,近三年相关服务业绩情况、过往业绩与本项目服务内容相近似情况等内容进行评价。 优:25分;良:20分;中:15分;差:5分。 | 25 |
3 | 对项目了解和组织施工预方案 |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熟悉和了解程度,根据组织方案和服务水平符合本项目的程度进行综合评价 优:50分;良:40分;中:30分;差:20分。 | 50 |
综合评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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