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黄骅港务数字化堆场建模技术研究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433万元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4/12/0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黄骅港务数字化堆场建模技术研究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黄骅港务数字化堆场建模技术研究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110813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110813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徐合飞 电话:010-58132354
邮箱:20006086@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黄骅港务数字化堆场建模技术研究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110813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110813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滨沅国科(秦皇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大连九州创智科技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433.000000 | 407.000000 |
质量(如有) | 合格 | 合格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 | / |
业绩 | 1、连云港新苏港码头有限公司斗轮堆取料机无人值守控制系统改造(二期)项目、连云港新苏港码头有限公司、2023.12.8 2、华能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堆场单机无人化系统升级改造、华能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2024.09.25 3、江苏利港电力有限公司堆取料机5G智能化改造(堆B)、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2022.7 4、斗轮堆取料机无人值守控制系统改造项目、连云港新苏港码头有限公司、2022.8.22 5、扬州泰富港务有限公司智慧港口项目、扬州泰富港务有限公司、2022.5.25 6、山东港口装备集团堆料机、取料机无人全自动化及远程控制系统、青岛港口装备制造有限公司、2022.8 7、大机远程操控系统设备供货、编程调试及料堆建模、三维仿真软件开发、调试、广西嘉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2022.4.24 8、华能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翻车机智能化卸车系统、华能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2023.10.17 | 1、智能化料场关键技术及其核心设备控制研究与应用/铁岭智能化改造项目电控设备及软件采购、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2024年4月 2、基于雷达数学模拟建模及激光扫描融合技术斗轮堆取料机智能化研究工程/湖南华电长沙发电、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2月 3、基于深层网络和大数据分析的料场智能控制系统研究、沈阳工程学院、2022年7月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徐合飞 电话:010-58132354
邮箱:20006086@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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