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桐城市2024年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工程(范岗镇、青草镇、双港镇、双新开发区、新渡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7/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1gc24a03g051
预算金额1404.97万元
招标联系人倪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同辰工程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倪先生0556-5617098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桐城市2024年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工程(范岗镇、青草镇、双港镇、双新开发区、新渡镇)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40705
原文链接

桐城市2024年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工程(范岗镇、青草镇、双港镇、双新开发区、新渡镇)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桐城市2024年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工程(范岗镇、青草镇、双港镇、双新开发区、新渡镇)

项目编号

H1GC24A03G051

招标人

桐城市交通运输局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先生0556-6124370

最高限价

14049796.86元

代理机构

安徽同辰工程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双创产业园1号(经开区北三路)0556-5617098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

开标时间

2024年070309时

计划工期

120日历天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详见开评标记录表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详见开评标记录表

第一中标

候选人

  称

安徽芹河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

工期

120日历天

  址

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汤泉乡赵河村赵河组118

投标价(元)

12885630.17

项目负责人

周杨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

2341********

技术总工

周结中

质量标准

交工合格竣工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技术负责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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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

企业业绩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称

合肥博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

工期

120日历天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690号尚泽时代广场A7幢办公楼办909

投标价(元)

12872423.88

项目负责人

王洁健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

2342********

技术总工

陈月

质量标准

交工合格竣工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企业获奖

/

企业业绩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称

安徽时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

工期

120日历天

  址

安徽省潜山市梅城镇生态工业园区

投标价(元)

12863994.05

项目负责人

程婷婷

资格证名

称及编号

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

2341********

技术总工

汪壮

质量标准

交工合格竣工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企业获奖

/

企业业绩

/

公示时间

2024年0705日至2024年070817:30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先生,联系电话:0556-6124370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56-6699061)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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