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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型号规格
制造厂商名称
中小企业
单价
数量
合计
虚拟仿真服务器
H3C
H3C R4900 G3
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
27000
54000
Web应用防火墙(含必要实验支撑环境数据包)
网神
W1500-LAB-A
网神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30000
12
360000
目标网络管理
50000
日志审计(含必要实验支撑环境数据包)
R2000-LAB-A
实验配置管理
防火墙(含必要实验支撑环境数据包)
NSG3000-LAB-A
20000
240000
展示管理系统
运维管理系统
100000
终端安全管理(含必要实验支撑环境数据包)
TXZB-LAB-A
95000
培训管理系统
代码安全卫士(含必要实验支撑环境数据包)
WAS-LAB-A
140000
竞赛管理系统
应用服务器
60000
GSW-AS-810
万兆交换机
S6520X-54QC-EI
40000
虚实互联交换机
S5130S-52S-EI
10000
包合计
/
1904000
3.1.1本合同项下产品交货地点、收货人及联系方式(简称“收货信息”)为【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旺旺中路8号湖南信息职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2楼,王红军13507310642】。如本合同签订时,收货信息尚未明确,则甲方应在产品交付前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与乙方确认具体收货信息。
3.1.2甲方变更收货信息的,应立即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怠于确认,通知收货信息致使产品交付延迟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1.3合同签订30个自然日内完成到货安装运行。
3.1.4货物质保期为3年。
3.3.1乙方负责交货前产品的运输,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产品交付前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产品交付后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乙方提供的相关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如果没有国家标准的,乙方生产的产品应符合乙方制定的企业标准,第三方生产的产品应符合该厂商的企业标准,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与本合同保持一致。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要求。乙方保证其所提供产品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维修的情况下运转良好。
5.3.1甲方或甲方指定收件人应在到货日对合同产品查验无误后,填写《到货验收单》并签字盖章,《到货验收单》原件需返回给乙方,视为甲方对交付产品验收确认。如果甲方或者指定收货人不能及时反馈《到货验收单》,则乙方可以在甲方收到货物3个工作日后视同甲方已完成对合同产品的验收确认。
5.3.2按照调试期届满后,乙方向甲方提交《验收报告》,甲方或者合同最终用户签字并盖章后将《验收报告》原件返回给乙方,如甲方对乙方的服务有异议,应在收到《验收报告》后的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验收合格。
5.3.3如甲方指定第三方验收的,第三方验收结果则视为甲方验收,验收责任由甲方承认并承担。
5.3.4乙方应协助甲方举办2020年网络文化节,乙方向甲方提供技术指导、赞助服务、素材等支持。
6.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而被授权接触或使用对方之商标,专利,著作权或任何其他相关资料涉及的任何专有权均不视为转移上述权利的所有权,上述权利的所有权应属于提供方。
6.2除本合同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材料。任何一方从对方获得知识产品授权许可均不得超出本合同约定的目的和范围以外的其他用途。一方基于本合同约定服务获取的信息及其所产生的、及其任何形式呈现的数据分析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分析报告等),齐著作权等财产和人身性权益均归乙方所有。
6.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更改、演绎、拆分、反解乙方的技术和程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进行可能损害乙方专有权利的行为。
7.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不承担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合同项下其他承担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购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造成的损失。
7.2甲方必须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未支付款金额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此项金额累计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百分之5.
7.3乙方逾期交货的,则每延迟5日,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产品或服务对应价款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此项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逾期交付产品或服务金额的百分之5.
11.1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且由双方盖章后方为有效。
11.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必要时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冲突的,以补充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