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光泽县鸾凤乡农村综改发展农业设施大棚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光泽分公司办公室(光泽县新华大楼3单元1210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0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ZHGZ(G)2021-001
项目名称:光泽县鸾凤乡农村综改发展农业设施大棚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35.2613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35.2613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
1 |
| 3352613 | 33526 |
合同履行期限:120天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采购公告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采购公告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09日 至2021年10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光泽分公司办公室(光泽县新华大楼3单元1210室)
方式:持本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0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0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21年11月01日09:00(北京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送至到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光泽分公司办公室(光泽县新华大楼3单元1210室);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法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执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代理人还应执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逾期送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采购公告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光泽县鸾凤承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
地址:光泽县
联系方式:谢文凤/180637136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55号旧办公大楼6#3层
联系方式:何女士/186506613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女士
电 话: 18650661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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