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放心肉智能监管平台推广与应用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179.9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3/2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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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放心肉智能监管平台推广与应用服务采购项目合同.pdf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202150016-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金国皓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放心肉智能监管平台推广与应用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20215001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合同标的:壹佰柒拾玖万玖仟元整 2、合同标的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3-09 —— 2022-12-31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合同签订后,7日内确保放心肉智能监管平台达到使用标准,能够正式进行运行推广与应用,开展线上数据采集工作,2022年6月1日前,完成2万用户的入驻使用目标。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095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5,说明:合同签订后支付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296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5,说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服务中期验收后(满足服务要求且无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59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2022年12月31日前项目服务最终验收完结后(满足服务最终要求且无售后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再一次性无息付清余款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高新支行(长沙金国皓数字科技有限公司:8100002982510000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项目服务期内,中标方须对其实施的项目提供24小时不间断技术支持服务,提供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现场多种方式技术支持服务,全方位响应需求。能及时到达现场,并最迟在第2个工作日内排除错误,2个工作日内不能解决的,必须采取临时应急等措施,以保证采购方的正常使用。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1甲方有权利督促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提供放心肉智能监管平台推广与应用服务; 1.2甲方应为乙方在甲方进行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便利,甲方在乙方服务人员服务完成后,配合检查软件系统运行是否正常; 1.3甲方在应用过程中发现软件出现异常,应及时与乙方取得联系,并记录当前故障现象,便于乙方作出诊断; 1.4甲方应遵守合同保密条款规定,如甲方违反有关规定,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2.乙方权利、义务: 2.1乙方应按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合同所约定的服务; 2.2乙方应确保有专人对软件的使用和管理负责; 2.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维护费用; 2.4乙方有责任按甲方要求完成放心肉智能监管平台推广与应用的服务工作,并协助甲方完成平台的推广、应用、培训以及技术支持等工作。 2.5乙方应遵守合同保密条款规定,如果乙方违反有关规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2.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部分或全部转包给第三人,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不承担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合同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构成违约行为,守约的一方(“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的一方(“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招致的损失。 2.在违约事实发生以后,经守约方的合理及客观的判断该等违约事实已造成守约方履行本合同项下其相应的义务已不可能或不公平,则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守约方将暂时中止其在本合同下的相应义务的履行,直至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而招致的损失。 违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应赔偿的守约方的损失包括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招致的直接的经济损失及任何可预期的间接损失及额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及仲裁费用、财务费用及差旅费等。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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