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3号院2024年度天然气购买及供暖服务项目招标公告(2024-JJ15-F1002)(第1包)
金额
480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7/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jj15-f1002
预算金额480万元
招标公司北京市某单位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3号院2024年度天然气采购及供暖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 2024-JJ15-F1002                     

三、项目概况:LNG站:建于2021年,有1个容量为20m3竖存储罐、4个气化撬、2个增压撬、1个复热器、1个臭氧机、2个调压箱、1个放空塔、1个避雷针、1个消防池等;3台锅炉:建于2021年,3台一次循环泵、2台二次循环泵、2个换热板、2个补水泵、1个高位水箱、1个低位水箱、2个软化器、1个净水器等。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地点

交付时间/服务期限

备注

 

3号院2024年度天然气采购及供暖服务项目

1.1座LNG站(20m3)、2个食堂、1个浴室及锅炉房3台燃气锅炉供暖等所需天然气供应,同时需提供天然气检测报告等相关检测证明。其中供暖期通常从每年的11月1日开始,至次年的3月31日结束。如果遇到气温异常的情况,根据主管单位的文件适当提前或延后供暖时间。天然气每年总需求量预计约为650000Nm³。

2.LNG站及用气设施设备的日常巡检、管理、维护和保养;提供食堂、浴室、供暖燃气锅炉所需天然气;冬季供暖期间供暖设备运行、维护、管理、保养,锅炉和供暖管道水质检等服务;冬季供暖期间所辖房屋室内温度不低于18℃。

河北省张家口市怀来县

计划服务期限为两年,分段签订合同,首期合同签订一年,时间为2024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19日。服务期满后根据首期合同履约情况和满意度测评情况视情续签合同一年,时间为2025年10月20日至2026年10月19日。

 

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2.项目预算:480万元

3.招标控制价:劳务费(人工费、LNG站储存槽车租赁费和供暖设备维护保养费)最高控制限价为232,000元/年。

天然气费按实际用气量进行结算,包含天然气费、运费、利润、税金等。天然气费用计算公式:天然气费用=基准价×(1+F%),基准价为送气当日加上前后各3天共计7天内河北省各LNG液厂挂牌价格(参考“LNG天然气每日信息”微信公众号价格)的平均值,F为投标人报价浮动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本项目特定资格

1.投标人所投标服务必须是其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燃气经营、天然气无储存设施经营等资质,同时还需危险货物运输等资质。(以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为准)。

2.投标人应具有经营天然气特定资质及特种车辆运输资质。(以投标人提供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为准。)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 7 31 日至8 6 日,每日上午08: 30 至 11 : 30 ,下午 13 : 30 至 17 : 30 (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申领地点:   网上申领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

(1)投标人所投标服务必须是其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燃气经营、天然气无储存设施经营等资质,同时还需危险货物运输等资质。(以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为准。)

(2)投标人应具有经营天然气特定资质及特种车辆运输资质。(以投标人提供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为准。)

  • 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wzcgszb@163.com

(五)招标文件售价:  0  元/份,售后不退。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4 8 27 08 00 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 8 27 09 30 分。

(三)投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 。(以招标文件为准)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4 8 27 09 30 (应当与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二)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以招标文件为准)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助理、万助理

办公电话:010-66345809

十二、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周助理

办公电话:010-66345190

                      

 

采购机构:北京市某单位

2024 7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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