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弥蒙铁路电力设施迁改项目工程总承包-
金额
594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19/01/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94万元
招标联系人高兰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弥蒙铁路电力设施迁改项目工程总承包-
标段编号: GC532500201800509001001
评标结果公示正文:
公示有效期: 2019年1月17日-2019年1月23日 开标时间: 2019年1月16日
招 标 人: 蒙自市发展和改革局、开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
工程名称: 弥蒙铁路电力设施迁改项目工程总承包
第一中标侯选人:

云南红河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云南天星实业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侯选人: 昆明自动化(集团)电力设计有限公司、昆明自动化成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大东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侯选人: 云南银塔送变电设计有限公司、信息产业部电子综合勘察研究院、云南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方式: 公开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招标内容: 设计部分:负责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勘察设计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及造价预算、设计成果资料的编制出版(包含图纸、方案、迁改工程量清单、设备材料清册等与工程有关的全套设计资料),设计报审、报批手续办理并确保设计成果经供电部门审查通过,全程设计配合以及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跟踪服务等包含的所有内容。施工部分:负责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全部采购及施工建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①工程全部物资的采购、运输、保管、装卸等;②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原旧线路拆除施工、新迁改线路的架设、安装、调试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满足带电投运条件、工程移交(含资料)以及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各项后续保障服务等全部工作;③与本工程有关的各项施工手续办理、地方或供电施工协调、赔偿或补偿等全部工作。
工程类别: 设计施工总承包 开标地点: 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质量承诺 ①勘察质量标准:应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满足设计要求。
②设计质量标准:设计成果及资料齐全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③施工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行业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满足建设方和电力部门的要求,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并具备带电投运条件。
④工程安全要求:杜绝人身死亡事故、杜绝人身重伤事故,杜绝重大设备、重大质量事故,确保工程无永久性缺陷。
工期承诺: 总工期满足项目要求。为不影响本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应按照“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的方式计划安排施工。按照铁路建设的工作和工期要求按时完成本项目迁改任务,确保本项目工程建设工作的正常开展。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新建弥勒至蒙自铁路所牵涉的沿线通道范围内各电压等级电力线路及相关配套设施的搬迁改造工作。其中包含:①弥勒-蒙自全线约107km沿线范围内各电压等级电力线路及相关配套设施的搬迁改造;②上述铁路建设过程中因路径通道发生变更并经招标人确认同意后产生的二次或多次迁改施工等增加的工作内容。具体迁改工程量应根据招标人要求以最终实际完成的迁改工程量为准。
中标价: 1、设计费:设计费招标控制价基础上,下浮:10.00%(大写:百分之壹拾)下浮后总报价:5940000.00元(大写:伍佰玖拾肆万元整); 2、建安工程费:第三方结算审定价基础上,下浮:3.00%(大写:百分之叁)。
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 工期承诺 质量承诺 最后得分 排名
云南红河电力设计有限公司、云南天星实业有限公司 1、设计费:设计费招标控制价基础上,下浮:10.00%(大写:百分之壹拾)下浮后总报价:5940000.00元(大写:伍佰玖拾肆万元整);
2、建安工程费:第三方结算审定价基础上,下浮:3.00%(大写:百分之叁)。
总工期满足项目要求。为不影响本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应按照“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的方式计划安排施工。按照铁路建设的工作和工期要求按时完成本项目迁改任务,确保本项目工程建设工作的正常开展。 ①勘察质量标准:应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满足设计要求。
②设计质量标准:设计成果及资料齐全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③施工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行业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满足建设方和电力部门的要求,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并具备带电投运条件。
④工程安全要求:杜绝人身死亡事故、杜绝人身重伤事故,杜绝重大设备、重大质量事故,确保工程无永久性缺陷。
83.78 1
昆明自动化(集团)电力设计有限公司、昆明自动化成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大东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1、设计费:设计费招标控制价基础上,下浮: 10.00 %(大写:百分之十 )下浮后总报价: 5940000.00元(大写: 伍佰玖拾肆万元整 );
2、建安工程费:第三方结算审定价基础上,下浮: 4.00 %(大写:百分之四 )。
总工期满足项目要求。为不影响本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应按照“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的方式计划安排施工。按照铁路建设的工作和工期要求按时完成本项目迁改任务,确保本项目工程建设工作的正常开展。 1、勘察质量标准:应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满足设计要求。
2、设计质量标准:设计成果及资料齐全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3、施工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行业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满足建设方和电力部门的要求,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并具备带电投运条件。
76.72 2
云南银塔送变电设计有限公司、信息产业部电子综合勘察研究院、云南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1、设计费:设计费招标控制价基础上,下浮: 10 %(大写:百分之 十 )下浮后总报价:5940000.00 元(大写:伍佰玖拾肆万元整 );
2、建安工程费:第三方结算审定价基础上,下浮: 2.1 %(大写:百分之 二点一 )。
总工期满足项目要求。为不影响本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应按照“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的方式计划安排施工。按照铁路建设的工作和工期要求按时完成本项目迁改任务,确保本项目工程建设工作的正常开展。 ①勘察质量标准:应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满足设计要求。
②设计质量标准:设计成果及资料齐全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③施工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行业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满足建设方和电力部门的要求,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并具备带电投运条件。
76.33 3
中标候选人资格能力条件:
3.1投标人应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的独立企业法人。
3.2资质要求:具备①施工资质:电力施工单位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二级、承修类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勘察设计资质:投标人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及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行业(送电、变电)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3.3项目管理人员要求:①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②勘察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或电力工程高级工程师资格;③施工负责人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机电工程专业),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投标申请报名单位注册;④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⑤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C证;⑥质量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质量员资格证书。
3.4业绩要求:2015年至今承建过1项以上(含1项)资质等级承包工程范围(电力迁改工程)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证明原件。
3.5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度(2015、2016、2017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若为联合体,仅需牵头人提供)。
3.6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云南”网站(http://www.yncredit.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页截图)。
3.7根据《云南省省外企业入滇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25号)省外从事建筑业活动的企业应具备有效的入滇备案证或按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云建建〔2015〕342号文件规定办理入滇备案登记手续。
3.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资质要求且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三家,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设计单位。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名义投标,或者参加另外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该项目中标候选人(中标人)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按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不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举报投诉处理办法》规定的投诉将不予受理。举报、投诉人的举报、投诉应当事实求是。对于捏造事实,诬谄他人或者以举报、投诉为名,制造事端,干扰招标投管理机构正常工作的,有权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招标人联系人及电话:高兰 13988026121
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龙施宇 0873-3038637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电话:
0873-3737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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