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央视频合作推广项目结果公告
金额
470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10/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001]fjgc[dy]2023002
预算金额47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汉铭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350001]FJGC[DY]2023002(招标文件编号:[350001]FJGC[DY]2023002)
二、项目名称:央视频合作推广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央视频融媒体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东里1号CN05
中标(成交)金额:47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央视频融媒体发展有限公司      央视频合作推广项目      组织摄制《来福建 歌唱山海》音乐文旅节目并根据节目开展《来福建 歌唱山海》开放麦线下主题活动,在央视频端内为项目定制设计《来福建 歌唱山海》H5线上专题活动页,整合央视频营销矩阵进行宣传推广。      借助国家级新媒体平台传播优势,推进文旅工作高质量发展,全方位展示“清新福建”“福文化”等品牌,实施《来福建 歌唱山海》央视频合作推广项目。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满足所有采购要求;符合国家级新媒体播出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肖航、陈心、王啸(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1.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根据本项目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中“有关费用问题”的约定,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服务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供应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服务费)。(本文件中其他有关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服务费)的收费情况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1)以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 1.50%;100-500(万元)收费费率标准:0.8%。1.2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1)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2)采购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账号:开户名: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账号:3500 1610 0070 5253 0977。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4.46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资格性审查情况:经协商小组评议,央视频融媒体发展有限公司的资格性审查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
2、采购结果确定日期:2023年10月08日([350001]FJGC[DY]2023002)。
3、备案编号:TZFQXM-2023--350001-00067[2023]09099。
4、项目经理:经办人(张汉铭/0591-83393310)。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76号        
联系方式:135999537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古田路中美大厦二十四层东单元            
联系方式:833933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汉铭
电 话:  0591-83393310、83393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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