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滁州市民政局2023-2025年度社会组织抽查审计项目询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8/2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根据《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规定,现对2023-2025年度市管社会组织抽查审计项目公开询价,欢迎有意向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内容
(一)抽查审计内容及重点。1.内容:查看社会组织2022年度工作报告书、会计报表、相关账簿、审批单据、财务票据、合同协议等资料;了解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执行情况;评价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健全且有效执行;查看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业务活动管理是否规范;检查是否存在违反非营利法人要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专项查看社会组织是否按规定举办论坛、比赛等活动情况,以及对整改情况回访并出具结论报告。如有必要,可以追溯以前年度(以上为2023年度审计内容,2024、2025年度审计内容由滁州市民政局结合当年工作实际适当调整)。2.重点:见附件(2023年度市管社会组织抽查审计重点)。
(二)采购方:滁州市民政局。
(三)控制价格:最高限价人民币10.8万元(单价不高于3000元/家),包含整改回访检查费用。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独立法人或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且熟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熟悉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同等条件下,最近三年承接过社会组织审计业务者优先。
(二)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能够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查报告。
(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件,原件或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五)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候选供应商(不良行为、失信行为及行政处罚等效力不因企业名称的变更而改变):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6.供应商必须提供企业(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和“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 号)》第六条规定,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不得推荐为候选供应商。
8.社会法人存在《安徽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皖政办【2015】52 号)第六条规定的失信行为的(在截止日该失信行为仍在执行中),不得推荐为候选供应商。
9.本项目提供的承诺及所有相关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需确实履行,否则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0.供应商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项目说明
(一)本项目预计每年抽查审计(含整改回访检查)12家社会组织,三年审计总计不超过36家社会组织,每年一审一结算;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要求的各项工作,如抽查审计不能按时完成、资料不完整、隐瞒问题线索等,每发现一个问题,滁州市民政局有权按合同价的20%予以扣减,直至扣减全部费用,并终止合同。
(二)本项目每年度抽查审计完成周期为60天,2023年度抽查审计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内完成要求的抽查工作。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8月22日至2023年8月24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8月25日14点30分。
四、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龙蟠大道75号滁州市民政局520办公室(社会组织管理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翔(0550-3049390)。
五、公告发布媒体
滁州市民政局网站。
附件:2023年度市管社会组织抽查审计重点
附件:2023年度市管社会组织抽查审计重点.doc
滁州市民政局
2023年8月22日
一、项目内容
(一)抽查审计内容及重点。1.内容:查看社会组织2022年度工作报告书、会计报表、相关账簿、审批单据、财务票据、合同协议等资料;了解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执行情况;评价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健全且有效执行;查看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业务活动管理是否规范;检查是否存在违反非营利法人要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专项查看社会组织是否按规定举办论坛、比赛等活动情况,以及对整改情况回访并出具结论报告。如有必要,可以追溯以前年度(以上为2023年度审计内容,2024、2025年度审计内容由滁州市民政局结合当年工作实际适当调整)。2.重点:见附件(2023年度市管社会组织抽查审计重点)。
(二)采购方:滁州市民政局。
(三)控制价格:最高限价人民币10.8万元(单价不高于3000元/家),包含整改回访检查费用。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独立法人或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且熟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熟悉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同等条件下,最近三年承接过社会组织审计业务者优先。
(二)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能够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查报告。
(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件,原件或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五)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候选供应商(不良行为、失信行为及行政处罚等效力不因企业名称的变更而改变):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6.供应商必须提供企业(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和“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 号)》第六条规定,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不得推荐为候选供应商。
8.社会法人存在《安徽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皖政办【2015】52 号)第六条规定的失信行为的(在截止日该失信行为仍在执行中),不得推荐为候选供应商。
9.本项目提供的承诺及所有相关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需确实履行,否则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0.供应商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项目说明
(一)本项目预计每年抽查审计(含整改回访检查)12家社会组织,三年审计总计不超过36家社会组织,每年一审一结算;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要求的各项工作,如抽查审计不能按时完成、资料不完整、隐瞒问题线索等,每发现一个问题,滁州市民政局有权按合同价的20%予以扣减,直至扣减全部费用,并终止合同。
(二)本项目每年度抽查审计完成周期为60天,2023年度抽查审计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内完成要求的抽查工作。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8月22日至2023年8月24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8月25日14点30分。
四、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龙蟠大道75号滁州市民政局520办公室(社会组织管理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翔(0550-3049390)。
五、公告发布媒体
滁州市民政局网站。
附件:2023年度市管社会组织抽查审计重点
附件:2023年度市管社会组织抽查审计重点.doc
滁州市民政局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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