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辽宁省·朝阳市·市本级]设备采购六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498.65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0/03/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a2113000001000055
预算金额498.65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高磊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华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乔珺宇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辽宁省·朝阳市·市本级]设备采购六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编码 A2113000001000055
工程名称 朝阳市净水厂及配水管网工程
标段名称 设备采购六标 编号 A2113000001000055001003
建设单位 朝阳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王高磊 联系电话 0421-2812616
工程类别 招标方式 委托招标
项目所在区域 辽宁省·朝阳市·市辖区 建设地点 辽宁省朝阳市境内
中标候选人情况 排序 单位名称 投标报价 工期(日历天) 质量 评审得分 资格能力 项目负责人 证书 证书编号
1 沈阳贤丰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 4986570.000元 90 合格 92.12 代理经销商 张洪军 身份证 210723197101262418
2 沈阳市恒信电气有限公司 5059647.000元 90 合格 89.97 代理经销商 乔珺宇 身份证 210106198004220019
3 福建浩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566600.000元 90 合格 85.72 专业生产厂家 李丹丹 身份证 510811198110014534
公示开始时间 2020-03-20 公示截止时间 2020-03-23
填报单位 辽宁华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郭建华 联系电话 13504050329
备注说明
异议渠道及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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