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宿州市第九中学2024年课桌凳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7.8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7/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ahthgczx-2024-012
预算金额7.8万元
招标公司宿州市第九中学
招标联系人孙老师13855702425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泰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吴工18605677087
中标公司安徽华杭办公家具有限公司7.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宿州市第九中学2024年课桌凳采购项目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THGCZX-2024-012
二、项目名称:宿州市第九中学2024年课桌凳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华杭办公家具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经济开发区紫藤北路北侧公路管理局西200米
成 交 金 额: 78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执行代理合同约定,专家评审费据实结算;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泰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胜利路和园小区11号楼1304室,联系方式:18605677087。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埇桥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科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宿州市第九中学
地址: 宿州市埇桥区纺织东路1369号
联系方式: 孙老师 138557024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安徽泰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宿州市胜利路和园小区11号楼1304室
联系方式:186056770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工
电 话: 18605677087
4.在线质疑
投标人如果针对此招标(采购)文件存在质疑,可通过发送邮件至(564708591@qq.com)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及采购人,采购人及代理 机构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THGCZX-2024-012
二、项目名称:宿州市第九中学2024年课桌凳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华杭办公家具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经济开发区紫藤北路北侧公路管理局西200米
成 交 金 额: 78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宿州市第九中学2024年课桌凳采购项目 品牌(如有):华杭 规格型号:双人课桌凳HH-KZD001 数量:300套 单价:260 元/套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执行代理合同约定,专家评审费据实结算;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泰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胜利路和园小区11号楼1304室,联系方式:18605677087。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埇桥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科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宿州市第九中学
地址: 宿州市埇桥区纺织东路1369号
联系方式: 孙老师 138557024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安徽泰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宿州市胜利路和园小区11号楼1304室
联系方式:186056770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工
电 话: 18605677087
4.在线质疑
投标人如果针对此招标(采购)文件存在质疑,可通过发送邮件至(564708591@qq.com)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及采购人,采购人及代理 机构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