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430103202009100150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曾先生15367963009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周婷0731-8451504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2/03
公告正文

发布日期: 2023-01-19 浏览量:

项目名称 新开铺路423号地块棚改项目
项目编号 430103202009100150 投资项目统一编码 2018-430103-70-03-018337
交易分类 房建市政工程 所属管辖范围 市辖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开铺路423号地块棚改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含勘察、监理) (项目名称) 已由天心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 案机关名称) 以备案证编号:天发改备[2020]130(批文名称及编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房集团湖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 招标人为中房集团湖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 (含勘察服务、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新开铺路423号地块棚改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含勘察、监理)

2.2 项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新开铺路与新天路交汇处东北角

2.3 项目概况:新开铺路423号地块棚改项目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新开铺路与新天路交汇处东北角,总用地面积41582.02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约163762.41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约31831平方米。包含:5栋34层住宅、2栋18层住宅、1栋28层住宅、1栋30层住宅、幼儿园等,总建筑面积195593.41平米。其中,临时建筑1216.17平米,且临时建筑按正式建筑的设计标准建造。本项目建筑最高高度不超过100米,最高层数为34层。以上为暂定规模,最终按实结算,以长沙市规划信息中心核定面积为准。本项目不因不同主管部门批复的建筑面积差异增加造价,如施工图与前期批复建筑面积产生差异影响报建验收的,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处理。

2.4 服务期限:(1)勘察服务周期:20日历天,勘察进度及后续服务应满足本项目的建设要求 (2)监理服务周期:项目建设暂定工期34个月,监理人员配置按招标清单要求执行,且根据现场建设情况,按建设方指令予以适当调整。

2.5 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

■ 勘察服务:新开铺路423号地块棚改项目勘察,详见《岩土工程勘察任务书》,提交合格的测绘成果、勘察报告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设计服务: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其他)。

■ 监理服务:本项目建设全周期内施工全过程监理(包含竣工备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桩基、基坑支护降水、土方、主体(含地下室车库工程)、人防工程、精装修、外装、电梯、消防、空调、智能化、园区管网、景观绿化、市政配套工程、其他分包工程及红线范围内零星工程等,以及工程项目五大责任主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至工程项目竣工备案完成期间监理服务;工程质保期内的监理配合服务等。

□ 造价咨询服务:招标阶段、施工阶段、结算阶段等全过程周期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主体总 包工程及其他分包工程等造价咨询服务,委托人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及招标要求分标段、分专业工程对中 标人提出具体的造价咨询业务要求。具体以甲方指令为准, 委托人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对咨询人提出具体 的造价咨询业务要求。 包括不限于项目各个业态相关工程的招标控制价编制、重计量预算编审(含对审) 、 结算审核、驻场全过程跟踪、零星概预算编审(含对审) 、材料和设备调研询价、各类合同分析及审核、 各类设计方案成本分析和测算、现场变更、签证审核、动态成本分析等造价咨询工作。

2.6 本服务合同禁止转包,中标人■应全面独立完成服务合同□可分包 / 服务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 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3.2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 资质要求:同时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1)勘察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2)工程监理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3.2.2 财务要求:

■不提供。

□提供:近 1 年(2020 年度) 经第三方审计后无亏损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或成立至今不足 1 年的单位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2.3 信誉要求: 企业近三年没有因违法行为而被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的记录。

3.2.4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提供。

■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2018-01-19起)不少于1个(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1.具备下列两项业绩要求中的之一,业绩要求如下:(1)单项合同工程总建筑面积不少于97000平方米房屋建筑类的工程勘察业绩、房屋建筑类监理业绩各一个。业绩可以是同一项目,也可以是不同项目, 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本项业绩应由联合体成员单位分别提供,即承担本项目工程勘察服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勘察业绩,承担本项目工程监理服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监理业绩。(2)单项合同工程总建筑面积不少于97000 平方米房屋建筑类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本项业绩要求中须同时涵盖工程勘察和工程监理服务内容)。本项业绩要求为同一项目,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牵头单位的业绩为准。

2.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要求:

2.1专项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要求:(1)工程勘察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有效时间以合同协议书中建设单位签订时间为准;(2)工程监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监理业务手册。有效时间以监理业务手册中建设单位签署的时间为准;监理类似业绩应当在“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其项目名称,投标文件中附查询截图。

2.2 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要求:(1)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有效时间以合同协议书中建设单位签署的时间为准;(2)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以牵头单位的业绩为准,专项服务业绩以拟承担该服务的咨询单位业绩为准。以联合体形式完成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牵头单位获得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成员单位获得所承担的专项服务业绩。

2.3类似业绩的上述证明资料均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建设规模或工程建安费或技术指标,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行政公章确认的其建设规模或工程建安费或技术指标的证明材料。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5 项目负责人要求:由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的监理负责人兼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同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名称一致。

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联合体投标时,其他主要人员可由联合体成员单位委派)(1)拟任勘察负责人1人(由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为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名称一致。(2)拟任监理负责人1人(总监理工程师,由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委派)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在有效期内),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为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名称一致,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最多有■零个□ / 个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在监项目,且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外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须在投标时提供书面承诺,承诺将按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的要求,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求配备到位,并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关键岗位人员,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查询和证明方式:本省企业和省外入湘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的查询结果截图。同时,请省外入湘企业提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或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的相关信息的网页截图。根据2021年3月24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备案相关问题的说明,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中在监项目记录仅与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相关。若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未同时担任该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则该项目不属于其名下的在监项目记录。

3.2.7 其他要求:

(1)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 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 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3)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监理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的在职员工,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5)拟任勘察负责人、监理负责人均不能为同一人。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3.2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单位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3.4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印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3.3.5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同一专项服务不允许两家单位联合承担,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须具备资格要求第3.2点相应资格的条件。

四、入围方式:资格预审

(一)资格预审程序

1.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合格即全部入围。

2.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 2023 年 01 月19日起(北京时间, 下同)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资格预审文件。通过网 络下载,其资格预审文件与书面资格预审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投标人应当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网址: http://fwpt.csggzy.cn/)进行注册登记和 CA 认证。

4. 申请人若对资格预审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 2023年01月29日(含) 17:00 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 名称;

5.答疑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于资格预审 3 个工作日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 台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 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二)资格预审时间及地点

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 投标截止时间, 下同) 及开标时间为 2023年02月03日 10:00。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 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 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 人登录长沙市工程建设电子交易系统上传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CSGCTF 格式) 一份。逾期送达的资格预 审申请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投标人自行加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按要求加密的资 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 40 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 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五、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http://bidding.fgw.hunan.gov.cn、《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

http://szjw.changsha.gov.cn/zbtbjgw/ 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房集团湖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沙市天心区华菱嘉园商务楼9楼;

联 系 人: 曾先生 ;

电 话: 15367963009;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长沙市湘府东路199号招标大厦;

联 系 人: 周婷、杨洋、刘欣鑫;

电 话: 0731-84515046、84552571、13278879266。

八、行政监督

本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管。

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联系电话: 0731-89919392、84898622

九、其他

9.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 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制作本项目投标文件所使用软件版本号: 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长沙工程版) ,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通过以上途径下载的招 标文件为 CSGCZF 格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 CSGCTF 格式投标文件。需要按照 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 、法人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 、签字章等。具体 办理流程详见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 办理地 址: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 CA 办理咨询处,咨询电话: 0731-89938899(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 279 号)。

9.2 招标人或行政监管部门需要留存投标文件、评标报告等纸质文件资料进行归档时, 应当由招标代理 机构从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下载提供。当提供的纸质文件资料与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 台记录的电子文件资料不一致时,以电子文件资料为准。

9.3 按照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行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信用承诺及简化市场主体 信息入库流程的通知》要求, 投标人应当在参与投标之前,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 ,进行事前信用承诺, 提交《信用承诺书》。


相关附件:

资格预审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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