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大庆车务段大庆站垃圾清运 业务外包招标公告)公开询价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DQCWD-KYK-2024-1106 )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实施,招标人为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大庆车务段,资金来大庆车务段成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大庆站垃圾清运业务外包
2.项目内容:大庆站垃圾清运业务外包,1个包件(详见附件1)。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资质要求:
1.报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纳税人,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财务要求:
1.要求提供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年份是指:2023年(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三)业绩要求:
1.需提供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近年三年内(2020年至2023年)任一年的合同和发票;
(四)投标人(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谈判)公正性;
2.与本招标(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采购)项目其他投标人(供应商)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物资投标(报价);
5.为本招标(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7.与本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近三年(2020年至2023年)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报价)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供应商)应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供应商)应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应提供近三年(2020年至2023年)投标人(供应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16.其他情形:
(1)报价人必须是“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注册供应商。(注册成功后用户登录状态必须为复核通过。新用户按照“国铁采购平台”《用户注册及说明》进行注册)。
(2)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或投标(报价)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或投标(报价)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投标人(供应商)应提供“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信用评价结果处罚期内、黑名单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3)在近三年内(2022年至2023年),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
(4)近三年内(2020年至2023年)经营活动中有其它违法记录;
(5)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最新发布的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为C、D级的;
(6)如(2020年至2023年)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供应商)败诉的物资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投标者,请到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庆车务段洽谈,携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等证明材料。
(2)招标文件领取时间从2024年11月12日起至11月17日止,每日8时 00分至17时30分(周末、节假日除外)在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庆车务段客运科领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报价文件要制作成标书式样“正本一份(彩印)、副本4份”,投标人资质证明资料要提供扫描件,必须与原件相符,要求字迹清晰,内容详实。
2.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2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3.递交报价文件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西杨路311号大庆车务段客运科。
4.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大庆车务段
招标组织机构: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大庆车务段
详细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西杨路311号
电 话:0459--2662750 项目联系人:乔先生
邮政编码 163712 电 话:18904639250
附件1:
大庆车务段大庆站垃圾清运业务外包采购附表
业务外包名称 |
包件号 |
服务类型 |
服务期限及实施地点 |
招标人名称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大庆站垃圾清运业务外包 |
A01 |
项 |
区域:大庆站 周期: 2024年12月25日 至 2025年12月24日 |
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大庆车务段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单位或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公司)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报表)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为一般纳税人、税收、社保) 4.提供2021年-2023年两年内从事有关垃圾清运业务的证明; 5.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并能开据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能力) 7.具有城乡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等能力;(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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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报名表格式*加盖公司公章
招标项目及招标编号 |
—— |
拟参与项目包件号 |
—— |
公司名称 |
—— |
公司地址 |
——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
—— |
开票信息 |
户 名: 开户银行: 账 号: 税 号: 地 址: 联系电话: |
发票类型 |
□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
发票邮寄地址 |
—— |
报名资料费汇款凭证 |
—— |
是否办理完成国铁采购平台CA数字证书 |
□ 是 □ 否 |
附件1
包件号 |
服务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 |
最高限价(含税价)(元) |
备注 |
A01 |
垃圾清运外包 |
项 |
1 |
37100.00元 |
大庆站 |
2024年12月25日 至 2025年12月24日 |
37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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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标范围、内容及包件划分
采购方式
公开采购方式:公开竞争性谈判。
评标方式
本项目采取 1 评标方式。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综合评估法(需制定详细评审标准表)。
五、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委员会组成方式1。
1.由招标人代表和随机抽取的经济、技术评标专家组成。
2.全部由随机抽取的商务、技术评标专家组成。
3.由于特殊原因,需要指定评标专家。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单位或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公司)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报表)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为一般纳税人、税收、社保)
4.提供2022年-2023年两年内从事有关垃圾清运业务的证明;
5.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并能开据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能力)
7.具有城乡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等能力;(资质)
1.主要商务条款
合同签订主体:
结算单位:中国铁路哈尔滨集团有限公司大庆车务段
付款方式:通过银行转账
2.合同或合同主要条款
执行国铁集团已经发布的合同标准文本:附件1。
八、技术规格书及用户需求
对运到大庆站垃圾投放点的垃圾进行及时清运,必须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九、评分表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必须提供,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不需填写)
十、招标人信息
单位名称:大庆车务段 联系人:乔先生
电话:18904639250
十一、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7日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上发布。
大庆车务段
日期: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