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平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暂扣车辆拖车、停车场服务采购(二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金额
196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03/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628]qlc[gk]2023002-1
预算金额196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13960033336
公告正文
一、合同编号:[350628]QLC[GK]2023002-1
二、合同名称:暂扣车辆拖车、停车场服务采购(二次)
三、项目编号:[350628]QLC[GK]2023002-1
四、项目名称:暂扣车辆拖车、停车场服务采购(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平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漳州市平和县小溪镇北环路8号
联系方式:15260036077
供应商(乙方):漳州道安汽车救援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山格镇平寨村寨子坪横六路
联系方式:1396003333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平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暂扣车辆拖车、停车场服务采购 1(项) ¥1,960,000.00 ¥1,960,000.00 (一)、暂扣车辆停车场的要求
 1、相关要求:投标人须在中标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公众意外责任险和财产险。
2、场地要求
本次采购为漳州市平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暂扣车辆停车场服务费用和拖车费用。其中包括一处场地费用,3 吨平板型清障车,完全落地式平板型清障车,25 吨(含 25 吨)以上的汽车起重机等费用,具体如下:
★2.1.投标人需在平和县城周边具备场地1处,场地面积不小于 15 亩,场地使用期限不得低于三年,场地应当适合、方便各种车型的车辆进出。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手续及测量单位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否则视无效标。(场地为中标人自有使用权的,需提供土地登记证,证书登记的使用权人名称应与投标人一致,若有变更,需提供相应变更手续证明;如场地非投标人自有使用权的,需提供土地租赁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具备测量资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所投场地的土地测量报告(含场地名称、场地位置、场地面积等能响应招标文件的内容)。
★2.2. 停车场选址以平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为中心方圆 8 公里范围内。
2.3. 场地须平整,不得积水;在场地内划分各种车型的停放区域,场地必须设有不小于100 ㎡管理用房,不小于200 ㎡固定式遮挡棚,遮挡棚高度不得低于4.5米,地面需硬化。2.4.场地需具有防盗功能,周围需建设固定围墙,围墙高度1.8米以上,厚度24CM以上。
备注:场地要求第2.3、2.4条款要求中标人在中标后一个月内完成;
2.5. 中标人应在场地内配备相关监控设备,办公区、出入口及车辆停放区必须实现监控全覆盖,监控视频必须保存 6 个月以上;场所须至少配备数码照相机一台、打印机一台、电脑两台,其中一台可连接互联网电脑,需安装车辆管理与停放维护管理程序;需配备简易破拆设备、车辆拆解设备等能满足车辆检验时简易拆解需要。水电、消防设施配套齐全,具备基本的防火能力。(中标人需书面承诺中标后一个月内配备到位)
2.6.中标人在建设及经营过程中发生事故或意外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2.7.停车场需配备至少 6 名工作人员,年龄55周岁以下,工作人员不得有犯罪前科。
其中,停车场工作人员2人,要能熟练操作电脑 word 和 excel,要建立电子、纸质工作台账,熟练使用管理程序。施救人员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取得驾驶资格,且资格有效,

合同金额: 1,96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玖拾陆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03月31日至2026年03月30日
履约地点:平和县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03月3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03月3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附件.doc
合同文件.pdf
平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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