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连云港市城市生命线安全建设一期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智慧监管系统)中标公告
金额
3096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1/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zc-320700-jzcg-g2024-0175
预算金额3096万元
招标公司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
招标联系人马先生18761339188
招标代理机构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李俊怡0518-85868290
中标公司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9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JSZC-320700-JZCG-G2024-0175
二、项目名称:连云港市城市生命线安全建设一期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智慧监管系统)
三、中标(成交)信息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谷金山、马玉国、马瑞、杨奋飞、林云江、庞敬林、申皓。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
单位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凤凰大道1号港城新世界3号楼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187613391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单位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2号楼419室
联系人:李俊怡
联系电话:0518-858682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俊怡
电话:0518-8586829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二、项目名称:连云港市城市生命线安全建设一期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智慧监管系统)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91320000741339087U | 南京市水西门大街223号 | 89.19(均分制) | 3096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连云港市城市生命线安全建设一期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智慧监管系统) 服务范围:按照“综合监管+智慧监测”思路,整合、完善政府部门和企业监管系统,将管理制度、管理流程和管理要求以信息化的方式实现,将信息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进行一体化融合,在提升行业本质安全的基础上,结合重点区域设置监测感知设备进行动态监测,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建设覆盖连云港市主城区的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 服务要求:城市生命线安全建设主要覆盖1个综合应用场景+7个专项(燃气、供水、排水、道路、桥梁、第三方施工和地下管线交互)应用场景+1个特色(防震)应用场景,实现对城市基础设施运行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动态预警、精准溯源、协同处置,及早发现和管控风险隐患,有效防范事故发生。同时实现向上与省级监管系统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向下与县(市、区)级监管系统实现业务监管、数据互通、业务协同。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自合同约定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一期建设。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谷金山、马玉国、马瑞、杨奋飞、林云江、庞敬林、申皓。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
单位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凤凰大道1号港城新世界3号楼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187613391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单位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2号楼419室
联系人:李俊怡
联系电话:0518-858682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俊怡
电话:0518-8586829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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