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WCCG-201907220179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场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5P柜式空调
台
产品名称: 清新风
产品型号: KFR-120LW/(12568S)NhAd-2
珠海格力
20
12090
241800
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第七批):LX19099
2
大3P柜式空调
产品名称: 悦雅
产品型号: KFR-72LW/(72591S)NhAd-2
6
7550
45300
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第七批):LX18089
3
3P风管式空调
产品名称: D1系列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
产品型号:FGR7.5/D1Na-N2
4
9780
39120
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第七批):LX18085
大1.5P挂式空调
产品名称: Q畅
产品型号: KFR-35GW/(35594)Aa-2
40
3960
158400
5
风冷热泵模块机空调
LSQWRF130M/NaE
151200
604800
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第七批):LX18086
模块机控制器
模块机附件CF78
3780
7560
/
7
卧式暗装风机盘管
FP-68WA/G
7220
14440
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第七批):LX19105
8
FP-102WA/G
8180
16360
9
FP-136WA/G
8480
25440
10
FP-170WA/G
9580
28740
11
FP-204WA/G
9910
59460
12
FP-238WA/G
11080
132960
13
吊式空调箱
G-10WDI/E
49220
344540
14
G-6WDI/E
30180
211260
15
吊式新风空调箱
G-4WDXI/E
66530
16
G-6WDXI/E
68910
137820
17
送风管道
平方
单面彩钢
江苏昊润
2900
215
623500
国标
合计报价
2758030
备注说明:
1、风冷热泵模块机空调、吊式空调箱、卧式风机盘管、柜机、挂机必须采用同一品牌;
2、此报价包含所有辅材、安装费用。(补充辅材清单详见附件)
附件:空调安装附件及材料清单
主要辅材需求
品名
规格
镀锌钢管
DN20
257
米
DN25
272
DN32
451
DN40
382
DN50
296
DN65
302
DN80
290
DN100
410
DN125
494
无缝钢管
DN150
315
保温材料
B1
立方
双层活动百叶风口
250*250
个
300*300
70
单层百叶风口
600*250
800*300
1400*600
1800*800
18
防雨百叶风口
1000*250
19
1250*400
旋流风口
Φ350
78
21
球形喷口
22
门铰式回风百叶
750*250
23
850*250
24
1300*250
25
1500*250
26
70°C防火调节阀
800*250
27
800*320
28
电辅加热器
100W
29
箱式送风柜
2000m3/h
30
膨胀水箱
1M3
套
31
比例积分阀
32
33
34
压差旁通阀
35
闸阀
64
36
37
38
39
金属软接
41
42
43
橡胶软接
44
45
Y型过滤器
46
47
48
49
50
51
电动二通阀
52
蝶阀
53
54
55
止回阀
56
自动排气阀
57
浮球阀
58
泄水阀
59
自动补水阀
Y100-1.6,DN15
60
压力表
1-150℃,DN15
61
温度计
0-100°C
62
计费电表
380V(需与学校现有设备兼容)
63
220V(需与学校现有设备兼容)
断路器
3P40A
65
2P32A
66
配电箱断路器
NS-400A
67
不锈钢空调电表箱
不锈钢钢板厚度1.2mm
86
68
主机不锈钢配电箱
800×1000×200mm 不锈钢钢板厚度1.2mm
69
电气配线
BV-4.0mm2
300
电气配管
PVC20-50
500
71
空调主机电气配线
BV-35.0mm2
120
72
凝结水排水管
UPVC管
980
73
方形散流器(新风)
74
主机防护
0.5mm铝皮
项
75
空调消音静压箱
定制
76
空调回风箱
77
自动补水系统
风管机铜管及保温
φ15.9mm、6.35mm
90
79
帆布
防火型
305
80
温控开关
81
信号控制线
卷
82
线管、线卡
83
冷冻水泵及过滤系统
84
风道支架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3.3.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由于搬运、装卸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中标人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3.3.2.交货方式:中标人免费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合格。
3.3.3、安装调试
(1)中标人须将所有产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所有设备原厂封装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现场拆封验货才能进行安装调试;
(2)中标人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与采购人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工作;
(3)产品的安装与调试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予以协助。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5.2.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并在交货验收时提供给采购人;
5.2.2.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整体项目质保期24个月。超出制造商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制造商购买。
5.3.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3..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1权利瑕疵担保
6.1.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6.1.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6.1.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2知识产权保护
6.2.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6.2.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2.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6.3保密义务
6.3.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6.4合同价款支付
6.4.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6.4.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6.4.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6.4.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核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6.4.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6.5伴随服务
6.5.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6.5.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6.5.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7.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