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设备类】中国电建水电七局五分局中水电天府新区建材公司除尘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3/3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询价单编号:POWERCHINA-0107-15065
询比价函
各报价单位:
因中国电建水电七局五分局代管的中水电成都天府新区建材有限公司籍田分公司为申报引领性企业,拟采用公开询比价采购方式采购一批除尘设备,请按以下要求于2023年4月 4日上午10:00前将报价文件密封通过中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递交。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询价单编号: POWERCHINA-0107005-230053
二、采购要求
1、本次询比价为整体采购,询比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安装、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2023年4月15日前完成交货。
3、交货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籍田街道鱼鹤村5组。
4、质量标准或要求:
4.1 产品设计、制造、检验等过程中,所有材料、设备制造工艺、质量控制和产品检验验收均应遵守国家标准的规定。
4.2 卖方保证货物在发货前应经过严格测试,以保证货物是全新的,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和该产品行业及卖方企业标准(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卖方提供给买方的货物应通过货物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并提供质量合格保证书。
4.3 本技术条款中未规定的任何细节,或在条款的细节说明中没有明显的规定时,都应认为指的是应采用令人满意的习惯作法。
5、验收及质保保期:
采购人将按照技术规格书和以及引领性企业关于骨料卸料口除尘以及粉罐冲灰口除尘要求,进行验收,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12个月。
6、响应人的资质要求:
6.1 营业范围要求: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
6.2 财务能力要求:代理商报价人要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6.3 履约信用要求:报价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
6.4其他要求:报价人承诺知晓,混凝土搅拌站申报引领性企业要求,以及引领性企业关于骨料卸料口除尘以及粉罐冲灰口除尘要求。
6.5恶意低价成交的供应商,执行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或其他影响履约的供应商列为负面清单,禁止投标;
6.6近三年处于停业状态,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曾被驱逐、或已列入股份公司或其他企业负面清单(或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
7、响应文件须提交报价表,其它要求根据具体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决定,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
8、报价有效期:30天。
9、结算和支付方式:
1、买方按照技术规格书和引领性企业关于骨料卸料口除尘以及粉罐冲灰口除尘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卖方才能与买办办理结算;未完成验收前,买方将不会与卖方办理结算。
2、结算完成且买方收到卖方发票后一个月内,买方向卖方支付结算当期结算货款金额的95%货款,余下5%为质保金,质保期12个月。卖方每次收款后 7 日内向买方提供盖章的收款收据。
10、已交货且未结算设备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抵扣凭证)、验收资料等。
11、询价通知的监督
监督电话:028-37642226
12、技术规格偏离说明
报价人如对询价内容有偏离时,需在此条款中说明。
13、评比人员、内容及原则
13.1、询价工作小组由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2、询价通知的响应性评定、资信评审、商务技术、技术评审等进行综合评议。
13.3、评比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13.4、成交原则: 在报价单位完全响应询价条款要求的前提下,以报价最优的供应商为成交单位。
13.5、不满足资格条件的报价函不予评审。
13.6、报价不完整,缺项、漏项供应商不接受评审。
14、成交通知
在本章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询价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报价人。
15、签订合同
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 个日历天内订立书面合同。
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有限公司第五分局
地 址: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灵石西路56号
邮 编: 620860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18784370983
邮箱:404654905@qq.com
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有限公司第五分局
2023年3月31日
技术规范
1、砂石配料机集中收尘系统、粉罐冲灰口收尘装置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要求。
2、砂石配料机集中收尘系统,主要技术指标要求:
收尘范围要求:每条生产线5个仓(地仓),两条生产线共10个仓,设计为一组。每个储料仓上方、每台站斜皮带机纤维投料口及每台站平皮带机向斜皮带机投料斗上方各设置一套带抽风口的收尘罩,每个收尘罩用Φ400螺旋风管连通,并用电动风阀控制开关,每组收尘罩用Φ400螺旋风管连通,最后用一根共用Φ400螺旋风管直通落地强制脉冲除尘器(过虑面积132m²),每个上料仓位设置感应器,当装载机上料时,启动除尘器,并与电动风阀启停联动,使其收尘罩下方处于负压状态,装料产生的粉尘,吸入收尘罩,达到除尘效果,卸料完成后延时关闭除尘器,除尘器自动延时脉冲。当搅拌站生产时,且装载机未上料条件下,人工启动卸料至上料斜皮带机上,用于生产混凝土。
除尘功能要求:控制原理:除尘器附近安装控制箱,满足本除尘器启停与每个仓位上方电动风阀启停联动,即当装载机装料斗感应到此仓位感应器后,除尘器自动运行,对应收尘罩上方电动风阀打开。未上料仓位风阀处于常关状态。
主要配置要求:集中除尘器1套,含1台DMC132型除尘器,1台0.08m的储气罐,12只DMF-Z-40-DC24V型脉冲阀,1套ADW400-15型末端排水器,配置除尘器支撑平台;排气系统1套,含1台4-72A-5A-15kw-2P型离心式通风机,配套的Φ400×1.0mm螺旋镀锌风管;收尘罩及配套的管道1套;气路系统1套;电控系统1套,含智能电箱(PLC-台达DOP60ES200、触摸屏DOP-107BV)配套电缆,雷达型装载机感应器;含设备运输费以及安转费
3、粉罐冲灰口收尘装置,主要技术指标要求:
收尘范围要求:搅拌站10个粉料罐,每个罐设计一套独立的带抽风口的散装卸料器,10个罐共为一组。其中两套三个卸料口一套卸料箱,两套两个卸料口一套卸料箱,共4套卸料箱。所有卸料箱用Φ219收尘管连通,每个卸料箱通气管出口分别用一套电动风阀控制开关,最后用一根共用Φ219收尘管直通安装于地面的强制脉冲除尘器在卸料时启动除尘,使其卸料箱内处于负压状态,保证溢流的粉尘不会外溢,卸料完成后关闭除尘,除尘器自动延时脉冲卸料至集料斗内。
除尘功能要求:粉罐冲灰口收尘装置安装控制箱;满足本除尘器启停与现有每个粉罐仓顶除尘器启停联动,并同时与每个收尘箱上方电动风阀联动,即仓顶除尘器运行本除尘器自动运行,对应冲料口的收尘箱上方电动风阀打开,其他电动风阀关闭。在仓顶除尘器停机情况下,也可以通过操作控制箱单独实现粉罐冲灰口收尘装置除尘器运行启停。收尘器脉冲及卸料需在没有罐冲灰时进行,打开集料箱卸料手动蝶阀须在该除尘器非工作状态进行。
主要配置要求:DMC30型粉料除尘器 1套,包含30m2仓顶尘机1台;4-72No4.OA,5.5KW风机1台,6只DMF-MAJ-Z-40-DC24V脉冲阀,1套ADW400-15型末端排水器;1只D37X-1.6 DN200手动卸料蝶阀,含爬梯护圈及护栏等;气路系统1套;散装卸料箱,含SCXD型卸料箱4个,4个DN200电动风阀,电控系统1套;气路系统1套,含设备运输费及安装费。
报价格式
中水电成都天府新区建材有限公司籍田分公司 (项目名称) 除尘设备 询价函
报 价 文 件
报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
(一)报价函
中水电成都天府新区建材有限公司籍田分公司 (询价单位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中水电成都天府新区建材有限公司籍田分公司除尘设备 (项目名称)询价函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 ,大写:( )的报价总报价,税率为:13%。
2、分项报价表格式
分项报价表
单位:元
注:合价=计划数量×含税单价;税金=含税单价-不含税单价;不含税单价=含税单价÷(1+税率)
其中:税款总额为: 元。
3、以上表列物资均为包含到到货地点的单价(不含货物到施工现场后的卸车费),包含标的物生产、包含13%增值税、制造、运输、装车、安转、售后服务等。
4、报价数量为计划询价量,供货结算量以实际交易发生量为准。
5、交货时间:2023年4月15日前完成安装验收。
6、交货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籍田街道鱼鹤村5组。
7、结算、支付方式和质保为: (结算方式、支付和质保的响应 )。 其他: 。
8、我方承诺在报价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询价通知。
9、技术规格偏离说明做出(完全响应无偏离)。
10、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询价通知及有关资料内容真实和准确。
11、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时间: 2023 年 月 日
除尘设备订货合同
(二)报价函附录
相关文件内容(说明)
1、 产品质量承诺:
2、 技术标准:
3、资质文件及相关证书:
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人 (姓名)系 (报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询价通知、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报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应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除尘设备订货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四川成都 签订时间:2023年04月 日
买方:中水电成都天府新区建材有限公司籍田分公司
卖方: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订立,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买方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卖出下列商品:
一、 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及价格
1.单项合同,一票制结算。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 ),上述金额为含税金额。其中,不含税金额为: 元,增值税率为13%,税款为 元;表中不含税单价为货到工地安装完成前发生的所有费用的不含税单价。
二、结算及付款
1、结算
1.1 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凭以下所列单证向买方结算货款。
1.2 结算票制一票制(专票),增值税率为13%。若合同执行过程中国家税务机关公布税率发生变化,本合同以最新税率执行。合同税前单价不变,按照最新税率调整合同到站单价。
1.3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的机械设备验收记录表。
1.4买方收到1.3所列的单据后,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的单据作为支付的依据。
1.5买方按照技术规格书和引领性企业关于骨料卸料口除尘以及粉罐冲灰口除尘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卖方才能与买办办理结算;未完成验收前,买方将不会与卖方办理结算。
2、付款
2.1 卖方提供国家现行版本正规发票经买方审核无误后,买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卖方支付货款。卖方不得借用第三方的发票,也不得将款项委托支付给第三方。
2.2 结算完成且买方收到卖方发票后一个月内,买方向卖方支付结算当期结算货款金额的95%货款,余下5%货款为质保金,质保期12个月,质量保证期满后,买方在10个工作日内将质保金一次性无息退还给卖方。卖方每次收款后 7 日内向买方提供盖章的收款收据。
3、开票信息:
买方发票开票信息具体如下:
名 称 :中水电成都天府新区建材有限公司籍田分公司
纳税识别号:9151 0100 MA6C D6C6 13
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籍田街道鱼鹤村5组
开 户 行:中国银行成都天府大道支行
账 号:1172 0769 3702
联系电话:028-64713471
4、发票开具责任
4.1发票开具要求及责任
4.1.1签订合同前卖方须提供营业执照、一般纳税人主体资格证明等证照复印件(加盖鲜章)各一份,作为合同附件。
4.1.2卖方应按时向买方提供合规的增值税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
每批货物经买方验收合格后,卖方应按买方要求出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卖方应在开票之后15个工作日内将发票送达买方,买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
(2)发票项目应准确填写,若获得开具汇总的专用发票,则必须要求供应商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中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在其清单上加盖发票专用章。
4.1.3卖方开具的发票不合格的,买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卖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
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发票上的信息错误;因卖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
卖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增值税发票的,应按买方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发票等补救措施,同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支付合同总价 1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还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包括但不限于出现卖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发票次数达 2 次的、卖方违约给买方造成严重损失的、卖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情况,买方可终止合同,卖方应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卖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卖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卖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买方有权扣除卖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以上违约金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应予赔偿;卖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卖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买方拒绝接收;卖方无法开具发票的,卖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卖方应退还买方已付款项,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生产商和产地
供应商:
生产商:
产地:
四、交货地、交货期
1、交货地点:籍田站: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籍田街道鱼鹤村张飞桥213国道1056+5公里桩处
2、交货时间:2023年4月15日前完成到货及安装验收。
五、需求计划和报告
买方要货时需提前七天通知卖方需求计划,卖方接到买方需求计划后,七天内将货物运送至交货地点。
六、包装、运输方式
出厂包装,无包装。运输方式由卖方确定并承担费用。
七、保险
卖方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保险费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八、装运、验收
1、交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技术规格、数量、总量进行一次细致的综合检验并保证货物与合同条款一致。
2、卖方负责装车、运输及卸车工作并承担费用。
3、买方负责对进场合货物的检查,如果出现由卖方责任造成的质量问题(如尺寸错误、明显缺陷等),买方及时通知卖方,并提供现场记录及照片。
4、买方按照技术规格书和引领性企业关于骨料卸料口除尘以及粉罐冲灰口除尘要求进行验收。
九、材料品质和质量保证
符合国家标准和买方的技术文件要求。
十、双方责任
1、买方责任
①负责设备安完成后的验收工作。
②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卖方支付款项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③买方负责提供安装、售后服务所需的必要的作业条件。
④买方负责货物进场的检验工作。
⑤买方负责提供设备安装所需的水电。
2、卖方责任
①负责向买方提供本合同标的物,完成物资的检验取证和验收工作和卸车并承担卸车费用。
②卖方负责设备的的安装、调试工作;满足合同规定的交货期;自行解决设备安装人员的食宿。
③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物资产品质量保证,质量鉴定结果出现质量问题的,应无偿退换。
④向买方提交等额的财务收款收据和付款申请,以及合法的全额发票(含税)。
⑤卖方知晓混凝土搅拌站申报引领性企业要求,以及引领性企业关于骨料卸料口除尘以及粉罐冲灰口除尘要求。
⑥卖方应主动创造安全的作业环境,实现安装过程中的不发生安全事故的履约目标。
十一. 不可抗力
如发生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致使卖方推迟交货或不能交货,卖方须立即通知买方,并于7天内向买方邮寄由主管部门颁发的事故证明,卖方可不承担责任,但卖方仍有责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尽快交货,如事故延续30天以上,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二、违约责任
一、除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 卖方在签订合同后,在履行期间违约,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卖方无法按计划交货时,承担该批不能按期交货的货物总价款的 10 %的违约金。
(2)逾期交货,如果卖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交货和提供技术文件资料,卖方应支付核定损失金额。核定损失金额的支付将从货款中扣除。核定损失金额的比例为每迟1天,按迟交货金额的5%计算,不满3天按3天计,但总金额不超过该批货款的10%。
(3)卖方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种、型号、规格、材质时,买方同意接收使用的,按质论价,不能使用的,卖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更换合格材料,并负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于上述原因致使延误交货时间,按逾期交货处理。
(4)卖方所交付的材料,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否则,由此带来的损失,卖方将承担一切责任。
(5)如卖方中途解除合同(不可抗力除外),应向买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额的5%,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损失)。
二、在制作安装过程中,由于以下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卖方应负全责:
1.因个人身体健康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卖方应在进场前,组织对所有进场的人员进行体检,保证进场人员身体健康,能够满足相应生产活动要求。
2.因卖方未对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造成的安全事故。卖方应负责对其现场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3.因卖方人员擅自离开作业工作面发生的安全事故。
4.卖方在施工过程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而造成安全事故。
5.由其它卖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
十三、合同修改
1、买方和卖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只可对合同货物数量、交货地点和交货期限进行协商一致后修改合同,但合同的实质内容不得改变。
2、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所增加的文件应是书面的且需双方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并构成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十四、合同争议解决
1、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向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卖方不得影响与争议无关或不受影响义务的履行,但经买方同意的不在此限。若卖方因争议停止供货,且经调查后被认定为理由不充分的,卖方不得就暂停履行部分要求延长履约期限或免除合同责任,并应承担因此造成买方的损失。
十五、合同终止
1、合同供应期内的未达到供货数量要求而终止合同的条件:因卖方原因断供,买方可立即终止合同,同时将根据造成买方经济损失程度扣除相关费用。
2、合同供应期内的发生违法乱纪而终止合同条件:
(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与现场管理人员、物资验收(接收)人及过磅人员等,卖方为其提供、给与、接受或索取任何价值的物品行为。
(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现场人员与生产厂家或运输车辆倒卖或盗卖物资的行为等。
3、合同争议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买方、卖方有权行使解除权,终止合同。行使解除权的方式为书面30日内向对方书面通知。
十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5份,买方3份,卖方2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内容全部履行完毕后自然失效。本合同一式5份,买方3份,卖方2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内容全部履行完毕后自然失效。
除尘设备订货合同
技术规范
1、砂石配料机集中收尘系统、粉罐冲灰口收尘装置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要求。
2、砂石配料机集中收尘系统,主要技术指标要求:
收尘范围要求:每条生产线5个仓(地仓),两条生产线共10个仓,设计为一组。每个储料仓上方、每台站斜皮带机纤维投料口及每台站平皮带机向斜皮带机投料斗上方各设置一套带抽风口的收尘罩,每个收尘罩用Φ400螺旋风管连通,并用电动风阀控制开关,每组收尘罩用Φ400螺旋风管连通,最后用一根共用Φ400螺旋风管直通落地强制脉冲除尘器(过虑面积132m²),每个上料仓位设置感应器,当装载机上料时,启动除尘器,并与电动风阀启停联动,使其收尘罩下方处于负压状态,装料产生的粉尘,吸入收尘罩,达到除尘效果,卸料完成后延时关闭除尘器,除尘器自动延时脉冲。当搅拌站生产时,且装载机未上料条件下,人工启动卸料至上料斜皮带机上,用于生产混凝土。
除尘功能要求:控制原理:除尘器附近安装控制箱,满足本除尘器启停与每个仓位上方电动风阀启停联动,即当装载机装料斗感应到此仓位感应器后,除尘器自动运行,对应收尘罩上方电动风阀打开。未上料仓位风阀处于常关状态。
主要配置要求:集中除尘器1套,含1台DMC132型除尘器,1台0.08m的储气罐,12只DMF-Z-40-DC24V型脉冲阀,1套ADW400-15型末端排水器,配置除尘器支撑平台;排气系统1套,含1台4-72A-5A-15kw-2P型离心式通风机,配套的Φ400×1.0mm螺旋镀锌风管;收尘罩及配套的管道1套;气路系统1套;电控系统1套,含智能电箱(PLC-台达DOP60ES200、触摸屏DOP-107BV)配套电缆,雷达型装载机感应器;含设备运输费以及安转费
3、粉罐冲灰口收尘装置,主要技术指标要求:
收尘范围要求:搅拌站10个粉料罐,每个罐设计一套独立的带抽风口的散装卸料器,10个罐共为一组。其中两套三个卸料口一套卸料箱,两套两个卸料口一套卸料箱,共4套卸料箱。所有卸料箱用Φ219收尘管连通,每个卸料箱通气管出口分别用一套电动风阀控制开关,最后用一根共用Φ219收尘管直通安装于地面的强制脉冲除尘器在卸料时启动除尘,使其卸料箱内处于负压状态,保证溢流的粉尘不会外溢,卸料完成后关闭除尘,除尘器自动延时脉冲卸料至集料斗内。
除尘功能要求:粉罐冲灰口收尘装置安装控制箱;满足本除尘器启停与现有每个粉罐仓顶除尘器启停联动,并同时与每个收尘箱上方电动风阀联动,即仓顶除尘器运行本除尘器自动运行,对应冲料口的收尘箱上方电动风阀打开,其他电动风阀关闭。在仓顶除尘器停机情况下,也可以通过操作控制箱单独实现粉罐冲灰口收尘装置除尘器运行启停。收尘器脉冲及卸料需在没有罐冲灰时进行,打开集料箱卸料手动蝶阀须在该除尘器非工作状态进行。
主要配置要求:DMC30型粉料除尘器 1套,包含30m2仓顶尘机1台;4-72No4.OA,5.5KW风机1台,6只DMF-MAJ-Z-40-DC24V脉冲阀,1套ADW400-15型末端排水器;1只D37X-1.6 DN200手动卸料蝶阀,含爬梯护圈及护栏等;气路系统1套;散装卸料箱,含SCXD型卸料箱4个,4个DN200电动风阀,电控系统1套;气路系统1套,含设备运输费及安装费。
除尘设备订货合同
保廉合同
合同编号:
买方:中水电成都天府新区建材有限公司籍田分公司
卖方:
双方签订合同名称:除尘设备订货合同
为确保除尘设备订货合同(合同编号: )双方能够勤政廉洁履行合同,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二、双方本着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自觉按合同办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以及个人合法权益。
三、双方要建立健全廉政制度,经常开展廉政教育,加强对本单位及工作人员的监督工作。
四、为加强相互监督,对违反合同行为及时提醒并予以纠正,对违法违纪行为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二条 买方义务
一、买方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卖方提供的礼金、有价证券(卡)各物品。不得在卖方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二、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借本人及家庭婚丧嫁娶、住房装修等时机,索取或接受卖方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劳务、财务帮助。
三、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安排亲友、子女到卖方单位工作或分包工程。
四、买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卖方提供的宴请、高消费娱乐活动及观光旅游活动。
五、买方工作人员不得为卖方多算工程量、多结工程款,并从中收受回扣,谋取私利。
六、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因卖方拒绝本人的不合理要求,而故意刁难卖方。
第三条 卖方责任
一、卖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现金、礼品或有价证券(卡)。
二、卖方工作人员不得为买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买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卖方工作人员不得邀请和资助买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外出旅游、参观、学习。
四、卖方工作不得利用黄、赌、贿等各种手段拉拢腐蚀买方工作人员。
第四条 本合同作为订货合同的一部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正本二份,副本二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买方监察部门及上级监察部门执副本各一份。
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买方(代表签字): 卖方(代表签字):
日期: 2023年4月 日 日期:2023年4月 日
询比价函
各报价单位:
因中国电建水电七局五分局代管的中水电成都天府新区建材有限公司籍田分公司为申报引领性企业,拟采用公开询比价采购方式采购一批除尘设备,请按以下要求于2023年4月 4日上午10:00前将报价文件密封通过中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递交。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询价单编号: POWERCHINA-0107005-230053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砂石配料机集中收尘系统 | DFFLCC132 | 台 | 1 | 含安装 |
2 | 、粉罐冲灰口收尘装置 | DFSLCCC30 | 台 | 1 | 含安装 |
| | | | | |
二、采购要求
1、本次询比价为整体采购,询比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安装、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2023年4月15日前完成交货。
3、交货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籍田街道鱼鹤村5组。
4、质量标准或要求:
4.1 产品设计、制造、检验等过程中,所有材料、设备制造工艺、质量控制和产品检验验收均应遵守国家标准的规定。
4.2 卖方保证货物在发货前应经过严格测试,以保证货物是全新的,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和该产品行业及卖方企业标准(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卖方提供给买方的货物应通过货物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并提供质量合格保证书。
4.3 本技术条款中未规定的任何细节,或在条款的细节说明中没有明显的规定时,都应认为指的是应采用令人满意的习惯作法。
5、验收及质保保期:
采购人将按照技术规格书和以及引领性企业关于骨料卸料口除尘以及粉罐冲灰口除尘要求,进行验收,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12个月。
6、响应人的资质要求:
6.1 营业范围要求: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
6.2 财务能力要求:代理商报价人要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6.3 履约信用要求:报价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
6.4其他要求:报价人承诺知晓,混凝土搅拌站申报引领性企业要求,以及引领性企业关于骨料卸料口除尘以及粉罐冲灰口除尘要求。
6.5恶意低价成交的供应商,执行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或其他影响履约的供应商列为负面清单,禁止投标;
6.6近三年处于停业状态,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曾被驱逐、或已列入股份公司或其他企业负面清单(或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
7、响应文件须提交报价表,其它要求根据具体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决定,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
8、报价有效期:30天。
9、结算和支付方式:
1、买方按照技术规格书和引领性企业关于骨料卸料口除尘以及粉罐冲灰口除尘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卖方才能与买办办理结算;未完成验收前,买方将不会与卖方办理结算。
2、结算完成且买方收到卖方发票后一个月内,买方向卖方支付结算当期结算货款金额的95%货款,余下5%为质保金,质保期12个月。卖方每次收款后 7 日内向买方提供盖章的收款收据。
10、已交货且未结算设备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抵扣凭证)、验收资料等。
11、询价通知的监督
监督电话:028-37642226
12、技术规格偏离说明
报价人如对询价内容有偏离时,需在此条款中说明。
13、评比人员、内容及原则
13.1、询价工作小组由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2、询价通知的响应性评定、资信评审、商务技术、技术评审等进行综合评议。
13.3、评比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13.4、成交原则: 在报价单位完全响应询价条款要求的前提下,以报价最优的供应商为成交单位。
13.5、不满足资格条件的报价函不予评审。
13.6、报价不完整,缺项、漏项供应商不接受评审。
14、成交通知
在本章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询价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报价人。
15、签订合同
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 个日历天内订立书面合同。
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有限公司第五分局
地 址: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灵石西路56号
邮 编: 620860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18784370983
邮箱:404654905@qq.com
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有限公司第五分局
2023年3月31日
技术规范
1、砂石配料机集中收尘系统、粉罐冲灰口收尘装置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要求。
2、砂石配料机集中收尘系统,主要技术指标要求:
收尘范围要求:每条生产线5个仓(地仓),两条生产线共10个仓,设计为一组。每个储料仓上方、每台站斜皮带机纤维投料口及每台站平皮带机向斜皮带机投料斗上方各设置一套带抽风口的收尘罩,每个收尘罩用Φ400螺旋风管连通,并用电动风阀控制开关,每组收尘罩用Φ400螺旋风管连通,最后用一根共用Φ400螺旋风管直通落地强制脉冲除尘器(过虑面积132m²),每个上料仓位设置感应器,当装载机上料时,启动除尘器,并与电动风阀启停联动,使其收尘罩下方处于负压状态,装料产生的粉尘,吸入收尘罩,达到除尘效果,卸料完成后延时关闭除尘器,除尘器自动延时脉冲。当搅拌站生产时,且装载机未上料条件下,人工启动卸料至上料斜皮带机上,用于生产混凝土。
除尘功能要求:控制原理:除尘器附近安装控制箱,满足本除尘器启停与每个仓位上方电动风阀启停联动,即当装载机装料斗感应到此仓位感应器后,除尘器自动运行,对应收尘罩上方电动风阀打开。未上料仓位风阀处于常关状态。
主要配置要求:集中除尘器1套,含1台DMC132型除尘器,1台0.08m的储气罐,12只DMF-Z-40-DC24V型脉冲阀,1套ADW400-15型末端排水器,配置除尘器支撑平台;排气系统1套,含1台4-72A-5A-15kw-2P型离心式通风机,配套的Φ400×1.0mm螺旋镀锌风管;收尘罩及配套的管道1套;气路系统1套;电控系统1套,含智能电箱(PLC-台达DOP60ES200、触摸屏DOP-107BV)配套电缆,雷达型装载机感应器;含设备运输费以及安转费
3、粉罐冲灰口收尘装置,主要技术指标要求:
收尘范围要求:搅拌站10个粉料罐,每个罐设计一套独立的带抽风口的散装卸料器,10个罐共为一组。其中两套三个卸料口一套卸料箱,两套两个卸料口一套卸料箱,共4套卸料箱。所有卸料箱用Φ219收尘管连通,每个卸料箱通气管出口分别用一套电动风阀控制开关,最后用一根共用Φ219收尘管直通安装于地面的强制脉冲除尘器在卸料时启动除尘,使其卸料箱内处于负压状态,保证溢流的粉尘不会外溢,卸料完成后关闭除尘,除尘器自动延时脉冲卸料至集料斗内。
除尘功能要求:粉罐冲灰口收尘装置安装控制箱;满足本除尘器启停与现有每个粉罐仓顶除尘器启停联动,并同时与每个收尘箱上方电动风阀联动,即仓顶除尘器运行本除尘器自动运行,对应冲料口的收尘箱上方电动风阀打开,其他电动风阀关闭。在仓顶除尘器停机情况下,也可以通过操作控制箱单独实现粉罐冲灰口收尘装置除尘器运行启停。收尘器脉冲及卸料需在没有罐冲灰时进行,打开集料箱卸料手动蝶阀须在该除尘器非工作状态进行。
主要配置要求:DMC30型粉料除尘器 1套,包含30m2仓顶尘机1台;4-72No4.OA,5.5KW风机1台,6只DMF-MAJ-Z-40-DC24V脉冲阀,1套ADW400-15型末端排水器;1只D37X-1.6 DN200手动卸料蝶阀,含爬梯护圈及护栏等;气路系统1套;散装卸料箱,含SCXD型卸料箱4个,4个DN200电动风阀,电控系统1套;气路系统1套,含设备运输费及安装费。
报价格式
中水电成都天府新区建材有限公司籍田分公司 (项目名称) 除尘设备 询价函
报 价 文 件
报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
(一)报价函
中水电成都天府新区建材有限公司籍田分公司 (询价单位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中水电成都天府新区建材有限公司籍田分公司除尘设备 (项目名称)询价函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 ,大写:( )的报价总报价,税率为:13%。
2、分项报价表格式
分项报价表
单位:元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 | 含税单价 | 税率 | 税 金 | 合价 | 备注 |
1 | 砂石配料机集中收尘系统 | | | | | | | | | |
2 | 粉罐冲灰口收尘装置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注:合价=计划数量×含税单价;税金=含税单价-不含税单价;不含税单价=含税单价÷(1+税率)
其中:税款总额为: 元。
3、以上表列物资均为包含到到货地点的单价(不含货物到施工现场后的卸车费),包含标的物生产、包含13%增值税、制造、运输、装车、安转、售后服务等。
4、报价数量为计划询价量,供货结算量以实际交易发生量为准。
5、交货时间:2023年4月15日前完成安装验收。
6、交货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籍田街道鱼鹤村5组。
7、结算、支付方式和质保为: (结算方式、支付和质保的响应 )。 其他: 。
8、我方承诺在报价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询价通知。
9、技术规格偏离说明做出(完全响应无偏离)。
10、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询价通知及有关资料内容真实和准确。
11、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时间: 2023 年 月 日
除尘设备订货合同
(二)报价函附录
相关文件内容(说明)
1、 产品质量承诺:
2、 技术标准:
3、资质文件及相关证书:
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人 (姓名)系 (报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询价通知、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报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应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除尘设备订货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四川成都 签订时间:2023年04月 日
买方:中水电成都天府新区建材有限公司籍田分公司
卖方: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订立,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买方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卖出下列商品:
一、 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及价格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元) | 税率 | 税金(元) | 含税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1 | 砂石配料机集中收尘系统 | DFFLCC132 | 套 | 1 | | | | | | |
2 | 粉罐冲灰口收尘装置 | DFSLCCC30 | 套 | 1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1.单项合同,一票制结算。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 ),上述金额为含税金额。其中,不含税金额为: 元,增值税率为13%,税款为 元;表中不含税单价为货到工地安装完成前发生的所有费用的不含税单价。
二、结算及付款
1、结算
1.1 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凭以下所列单证向买方结算货款。
1.2 结算票制一票制(专票),增值税率为13%。若合同执行过程中国家税务机关公布税率发生变化,本合同以最新税率执行。合同税前单价不变,按照最新税率调整合同到站单价。
1.3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的机械设备验收记录表。
1.4买方收到1.3所列的单据后,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的单据作为支付的依据。
1.5买方按照技术规格书和引领性企业关于骨料卸料口除尘以及粉罐冲灰口除尘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卖方才能与买办办理结算;未完成验收前,买方将不会与卖方办理结算。
2、付款
2.1 卖方提供国家现行版本正规发票经买方审核无误后,买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卖方支付货款。卖方不得借用第三方的发票,也不得将款项委托支付给第三方。
2.2 结算完成且买方收到卖方发票后一个月内,买方向卖方支付结算当期结算货款金额的95%货款,余下5%货款为质保金,质保期12个月,质量保证期满后,买方在10个工作日内将质保金一次性无息退还给卖方。卖方每次收款后 7 日内向买方提供盖章的收款收据。
3、开票信息:
买方发票开票信息具体如下:
名 称 :中水电成都天府新区建材有限公司籍田分公司
纳税识别号:9151 0100 MA6C D6C6 13
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籍田街道鱼鹤村5组
开 户 行:中国银行成都天府大道支行
账 号:1172 0769 3702
联系电话:028-64713471
4、发票开具责任
4.1发票开具要求及责任
4.1.1签订合同前卖方须提供营业执照、一般纳税人主体资格证明等证照复印件(加盖鲜章)各一份,作为合同附件。
4.1.2卖方应按时向买方提供合规的增值税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
每批货物经买方验收合格后,卖方应按买方要求出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卖方应在开票之后15个工作日内将发票送达买方,买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
(2)发票项目应准确填写,若获得开具汇总的专用发票,则必须要求供应商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中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在其清单上加盖发票专用章。
4.1.3卖方开具的发票不合格的,买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卖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
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发票上的信息错误;因卖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
卖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增值税发票的,应按买方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发票等补救措施,同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支付合同总价 1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还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包括但不限于出现卖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发票次数达 2 次的、卖方违约给买方造成严重损失的、卖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情况,买方可终止合同,卖方应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卖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卖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卖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买方有权扣除卖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以上违约金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应予赔偿;卖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卖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买方拒绝接收;卖方无法开具发票的,卖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卖方应退还买方已付款项,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生产商和产地
供应商:
生产商:
产地:
四、交货地、交货期
1、交货地点:籍田站: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籍田街道鱼鹤村张飞桥213国道1056+5公里桩处
2、交货时间:2023年4月15日前完成到货及安装验收。
五、需求计划和报告
买方要货时需提前七天通知卖方需求计划,卖方接到买方需求计划后,七天内将货物运送至交货地点。
六、包装、运输方式
出厂包装,无包装。运输方式由卖方确定并承担费用。
七、保险
卖方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保险费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八、装运、验收
1、交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技术规格、数量、总量进行一次细致的综合检验并保证货物与合同条款一致。
2、卖方负责装车、运输及卸车工作并承担费用。
3、买方负责对进场合货物的检查,如果出现由卖方责任造成的质量问题(如尺寸错误、明显缺陷等),买方及时通知卖方,并提供现场记录及照片。
4、买方按照技术规格书和引领性企业关于骨料卸料口除尘以及粉罐冲灰口除尘要求进行验收。
九、材料品质和质量保证
符合国家标准和买方的技术文件要求。
十、双方责任
1、买方责任
①负责设备安完成后的验收工作。
②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卖方支付款项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③买方负责提供安装、售后服务所需的必要的作业条件。
④买方负责货物进场的检验工作。
⑤买方负责提供设备安装所需的水电。
2、卖方责任
①负责向买方提供本合同标的物,完成物资的检验取证和验收工作和卸车并承担卸车费用。
②卖方负责设备的的安装、调试工作;满足合同规定的交货期;自行解决设备安装人员的食宿。
③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物资产品质量保证,质量鉴定结果出现质量问题的,应无偿退换。
④向买方提交等额的财务收款收据和付款申请,以及合法的全额发票(含税)。
⑤卖方知晓混凝土搅拌站申报引领性企业要求,以及引领性企业关于骨料卸料口除尘以及粉罐冲灰口除尘要求。
⑥卖方应主动创造安全的作业环境,实现安装过程中的不发生安全事故的履约目标。
十一. 不可抗力
如发生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致使卖方推迟交货或不能交货,卖方须立即通知买方,并于7天内向买方邮寄由主管部门颁发的事故证明,卖方可不承担责任,但卖方仍有责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尽快交货,如事故延续30天以上,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二、违约责任
一、除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 卖方在签订合同后,在履行期间违约,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卖方无法按计划交货时,承担该批不能按期交货的货物总价款的 10 %的违约金。
(2)逾期交货,如果卖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交货和提供技术文件资料,卖方应支付核定损失金额。核定损失金额的支付将从货款中扣除。核定损失金额的比例为每迟1天,按迟交货金额的5%计算,不满3天按3天计,但总金额不超过该批货款的10%。
(3)卖方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种、型号、规格、材质时,买方同意接收使用的,按质论价,不能使用的,卖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更换合格材料,并负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于上述原因致使延误交货时间,按逾期交货处理。
(4)卖方所交付的材料,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否则,由此带来的损失,卖方将承担一切责任。
(5)如卖方中途解除合同(不可抗力除外),应向买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额的5%,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损失)。
二、在制作安装过程中,由于以下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卖方应负全责:
1.因个人身体健康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卖方应在进场前,组织对所有进场的人员进行体检,保证进场人员身体健康,能够满足相应生产活动要求。
2.因卖方未对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造成的安全事故。卖方应负责对其现场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3.因卖方人员擅自离开作业工作面发生的安全事故。
4.卖方在施工过程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而造成安全事故。
5.由其它卖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
十三、合同修改
1、买方和卖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只可对合同货物数量、交货地点和交货期限进行协商一致后修改合同,但合同的实质内容不得改变。
2、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所增加的文件应是书面的且需双方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并构成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十四、合同争议解决
1、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向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卖方不得影响与争议无关或不受影响义务的履行,但经买方同意的不在此限。若卖方因争议停止供货,且经调查后被认定为理由不充分的,卖方不得就暂停履行部分要求延长履约期限或免除合同责任,并应承担因此造成买方的损失。
十五、合同终止
1、合同供应期内的未达到供货数量要求而终止合同的条件:因卖方原因断供,买方可立即终止合同,同时将根据造成买方经济损失程度扣除相关费用。
2、合同供应期内的发生违法乱纪而终止合同条件:
(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与现场管理人员、物资验收(接收)人及过磅人员等,卖方为其提供、给与、接受或索取任何价值的物品行为。
(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现场人员与生产厂家或运输车辆倒卖或盗卖物资的行为等。
3、合同争议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买方、卖方有权行使解除权,终止合同。行使解除权的方式为书面30日内向对方书面通知。
十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5份,买方3份,卖方2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内容全部履行完毕后自然失效。本合同一式5份,买方3份,卖方2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内容全部履行完毕后自然失效。
买方(盖章):中水电成都天府新区建材有限公司籍田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籍田街道鱼鹤村5组 电话:028-64713471 开户行:中国银行成都天府大道支行 账号:1172 0769 3702 | 卖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
除尘设备订货合同
技术规范
1、砂石配料机集中收尘系统、粉罐冲灰口收尘装置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要求。
2、砂石配料机集中收尘系统,主要技术指标要求:
收尘范围要求:每条生产线5个仓(地仓),两条生产线共10个仓,设计为一组。每个储料仓上方、每台站斜皮带机纤维投料口及每台站平皮带机向斜皮带机投料斗上方各设置一套带抽风口的收尘罩,每个收尘罩用Φ400螺旋风管连通,并用电动风阀控制开关,每组收尘罩用Φ400螺旋风管连通,最后用一根共用Φ400螺旋风管直通落地强制脉冲除尘器(过虑面积132m²),每个上料仓位设置感应器,当装载机上料时,启动除尘器,并与电动风阀启停联动,使其收尘罩下方处于负压状态,装料产生的粉尘,吸入收尘罩,达到除尘效果,卸料完成后延时关闭除尘器,除尘器自动延时脉冲。当搅拌站生产时,且装载机未上料条件下,人工启动卸料至上料斜皮带机上,用于生产混凝土。
除尘功能要求:控制原理:除尘器附近安装控制箱,满足本除尘器启停与每个仓位上方电动风阀启停联动,即当装载机装料斗感应到此仓位感应器后,除尘器自动运行,对应收尘罩上方电动风阀打开。未上料仓位风阀处于常关状态。
主要配置要求:集中除尘器1套,含1台DMC132型除尘器,1台0.08m的储气罐,12只DMF-Z-40-DC24V型脉冲阀,1套ADW400-15型末端排水器,配置除尘器支撑平台;排气系统1套,含1台4-72A-5A-15kw-2P型离心式通风机,配套的Φ400×1.0mm螺旋镀锌风管;收尘罩及配套的管道1套;气路系统1套;电控系统1套,含智能电箱(PLC-台达DOP60ES200、触摸屏DOP-107BV)配套电缆,雷达型装载机感应器;含设备运输费以及安转费
3、粉罐冲灰口收尘装置,主要技术指标要求:
收尘范围要求:搅拌站10个粉料罐,每个罐设计一套独立的带抽风口的散装卸料器,10个罐共为一组。其中两套三个卸料口一套卸料箱,两套两个卸料口一套卸料箱,共4套卸料箱。所有卸料箱用Φ219收尘管连通,每个卸料箱通气管出口分别用一套电动风阀控制开关,最后用一根共用Φ219收尘管直通安装于地面的强制脉冲除尘器在卸料时启动除尘,使其卸料箱内处于负压状态,保证溢流的粉尘不会外溢,卸料完成后关闭除尘,除尘器自动延时脉冲卸料至集料斗内。
除尘功能要求:粉罐冲灰口收尘装置安装控制箱;满足本除尘器启停与现有每个粉罐仓顶除尘器启停联动,并同时与每个收尘箱上方电动风阀联动,即仓顶除尘器运行本除尘器自动运行,对应冲料口的收尘箱上方电动风阀打开,其他电动风阀关闭。在仓顶除尘器停机情况下,也可以通过操作控制箱单独实现粉罐冲灰口收尘装置除尘器运行启停。收尘器脉冲及卸料需在没有罐冲灰时进行,打开集料箱卸料手动蝶阀须在该除尘器非工作状态进行。
主要配置要求:DMC30型粉料除尘器 1套,包含30m2仓顶尘机1台;4-72No4.OA,5.5KW风机1台,6只DMF-MAJ-Z-40-DC24V脉冲阀,1套ADW400-15型末端排水器;1只D37X-1.6 DN200手动卸料蝶阀,含爬梯护圈及护栏等;气路系统1套;散装卸料箱,含SCXD型卸料箱4个,4个DN200电动风阀,电控系统1套;气路系统1套,含设备运输费及安装费。
除尘设备订货合同
保廉合同
合同编号:
买方:中水电成都天府新区建材有限公司籍田分公司
卖方:
双方签订合同名称:除尘设备订货合同
为确保除尘设备订货合同(合同编号: )双方能够勤政廉洁履行合同,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二、双方本着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自觉按合同办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以及个人合法权益。
三、双方要建立健全廉政制度,经常开展廉政教育,加强对本单位及工作人员的监督工作。
四、为加强相互监督,对违反合同行为及时提醒并予以纠正,对违法违纪行为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二条 买方义务
一、买方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卖方提供的礼金、有价证券(卡)各物品。不得在卖方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二、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借本人及家庭婚丧嫁娶、住房装修等时机,索取或接受卖方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劳务、财务帮助。
三、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安排亲友、子女到卖方单位工作或分包工程。
四、买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卖方提供的宴请、高消费娱乐活动及观光旅游活动。
五、买方工作人员不得为卖方多算工程量、多结工程款,并从中收受回扣,谋取私利。
六、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因卖方拒绝本人的不合理要求,而故意刁难卖方。
第三条 卖方责任
一、卖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现金、礼品或有价证券(卡)。
二、卖方工作人员不得为买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买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卖方工作人员不得邀请和资助买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外出旅游、参观、学习。
四、卖方工作不得利用黄、赌、贿等各种手段拉拢腐蚀买方工作人员。
第四条 本合同作为订货合同的一部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正本二份,副本二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买方监察部门及上级监察部门执副本各一份。
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买方(代表签字): 卖方(代表签字):
日期: 2023年4月 日 日期:2023年4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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