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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为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和人才强省首位战略,全力实施“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加快构建完善科技创新基金体系,组建设立浙江省科技创新母基金(以下简称“科创母基金”)。现面向全国优秀机构,公开遴选第一批子基金管理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科创母基金简介
科创母基金目标总规模50亿元,首期规模20.02亿元,其中浙江省产业基金出资占比30%,嘉兴市、县(区)出资占比70%;注册于嘉兴市,管理人为浙江金投盛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科创母基金采用“子基金+直投”的运作模式,其中80%以上投向子基金,投向直投项目(含定向基金)不超过20%,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聚焦支持早期科创企业。
科创母基金主要围绕“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及其15大战略领域、“9+6”未来产业进行投资。
其中15大战略领域具体包括:云计算与未来网络、微电子与光电子、智能计算与人工智能、大数据与信息安全、智能控制与先进技术、新药创制与高端医疗器械、结构生物学及关键技术、脑科学与脑机融合、组学与精准医学、生物育种和现代农业、新能源开发与利用、双碳与环保技术、精细化工与复合材料、功能材料、海洋与空天材料。
“9+6”未来产业具体包括:未来网络、元宇宙、空天信息、仿生机器人、合成生物、未来医疗、氢能与储能、前沿新材料、柔性电子、量子信息、脑科学与类脑智能、深地深海、可控核聚变及核技术应用、低成本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智能仿生与超材料。
二、子基金设立要求
(一)设立规模
子基金目标认缴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不超过10亿元。
(二)出资金额及比例
科创母基金对子基金出资额不高于2亿元且出资比例不超过子基金目标认缴规模的40%。
(三)注册地
子基金应注册在浙江省内。
(四)政策目标
1.投资阶段指标
在子基金投资期内,投向“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及未来产业领域,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企业的投资金额不低于子基金实缴规模的70%,具体为:
(1)子基金的投资须为被投企业首两轮外部机构投资;
(2)子基金投资时企业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上一会计年度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2.地域投资指标
在子基金投资期内,投向浙江省内“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及未来产业领域项目的投资金额不低于科创母基金对子基金实缴金额的1.5倍。
(五)投资重点
子基金分为细分行业子基金、综合类子基金两类,申报时仅可选择一类子基金进行申报。细分行业子基金要求聚焦行业、聚焦产业链进行投资,在申报时基金管理机构须说明该子基金拟重点投资的细分行业范围,以及在该范围内的投资比例(不低于50%)。
第一批重点支持“‘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领域内的细分行业子基金;优先考虑省级及以上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研究院、高校等科研院所发起设立的子基金。
三、申报资质要求
(一)注册资本
子基金管理机构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资本。
(二)出资要求
子基金管理机构、普通合伙人在子基金中的认缴出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子基金目标认缴总规模的1%。
(三)管理机制
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具有完善的行业研究、创业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和投资决策机制,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能够为所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四)管理团队配备
子基金管理机构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团队主要成员未有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五)管理规模及成功案例
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主要股东(公司制)、普通合伙人(合伙制)或核心成员以骨干身份,共同累计管理创业投资基金实缴规模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且有3个(含)以上成功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的案例。省级及以上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重大科创平台选定的管理机构不受上述实缴规模的限制。
(六)募资能力
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勤勉尽责,核实各出资人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要求。申请新设子基金的,子基金申请机构在提交基金申报方案时,须至少已经募集到拟设立子基金目标总规模的30%资金,并提供出资人承诺函。科创母基金采用增资方式投资的,子基金管理机构应提供子基金现有全体出资人同意申请科创母基金出资且以平价增资及同意科创母基金享有子基金已投资项目收益(如有)的合伙人会议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四、申请方式
(一)资格自评
申报机构可在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官网以及浙江省产业基金投资管理平台应用系统查询本基金遴选公告,并自行评价是否符合申报基本要求。
(二)获取申报指南
自评符合要求的申报机构可发送加盖公章的介绍信和营业执照(副本)盖章件至邮箱zhejiangkc@zjfh.cn。接收到上述材料后,《浙江省科创母基金第一批子基金管理机构公开遴选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将在两个工作日之内通过邮件回复。
(三)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分为纸质材料、电子材料(U盘)。
1.纸质材料: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分别列出目录及对应页码并规范打印装订成册。
2.电子材料(以U盘存储),应包含:
(1)全部纸质材料扫描件(PDF文档);
(2)可编辑文档,全部以WPS、WORD、EXCEL等格式制作。
3.所有申报信息应保证真实、全面、准确,不得虚报、漏报、选择性填报。纸质材料须与电子材料保持一致。如有不一致,最终以纸质材料为准。
4.申报机构须于2023年10月25日17:30前完成申报材料寄达(纸质材料一式五份,电子材料(U盘)一份)。
申报材料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环城北路169号汇金国际B座21楼;收件人:浙江金投盛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71-86813130、0571-86811220;监督电话:0571-87213905。
未按规定的形式和数量递交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逾期递交不予受理,材料递交后不接受补充或更改。申报日期以邮寄收到时间为准。
5.本遴选公告仅是一种要约邀请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要约。根据《申报指南》中明确的遴选程序择优确定基金管理机构,如未入选,不再另行通知。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




浙江金投盛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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