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广西国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江南区2022年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审批测量项目【项目编号:NNZC2022-C3-050033-GXGW】的成交公告
手册安全审计不动产测绘物业服务环境标志产品规范编制用地红线图宅基地范围测量防火墙计算机软件涉密管理和保障数据备份农房建设燃料网络脆弱扫描涉密测绘安全路由器信息安全产品高程基准大地坐标系统网站恢复节能产品监理智能卡COS信息化维保报价评审入侵检测系统政府购买服务装运设备机械不动产数据整合仪表安全操作系统信息化系统商务技术卫星定位城市测量工程涉密资料整体设计宅地范围测量数字摄影测量数据采集分析处理审批测量反垃圾邮件测绘成果联合体协议书安全数据库系统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不动产登记调查线路选择器备件工具网络安全隔离卡宅基地测绘地形图全野外数字测图信息交换项目管理宅基地范围四至信息地块规划设计原材料货物包装
金额
98.66万元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2/05/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nzc2022-c3-050033-gxgw
预算金额100万元
招标公司南宁市江南区农业农村局
招标联系人杨静0771-4804723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国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梁治群0771-5876184
中标公司广西南宁佳球测绘有限责任公司98.6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广西国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江南区2022年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审批测量项目【项目编号: NNZC2022-C3-050033-GXGW】的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 NNZC2022-C3-050033-GXGW
二、项目名称: 江南区2022年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审批测量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报价:986600(元) | 广西南宁佳球测绘有限责任公司 | 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8号3单元502号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江南区2022年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审批测量项目 | 江南区2022年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审批测量项目 | 宅地范围测量。 | 1、采购人有权根据进度情况适当调配项目,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 2、成交供应商必须服从采购人的任务分配并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测绘任务并提交测绘成果。 3、本项目测绘不允许采用挂靠方式,如有违反,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解除测绘合同,并不予支付测绘费用和赔偿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同时保留对实施方的追索权并予以通报至相关监管部门。 4、磋商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服务承诺书,须包含采购项目商务要求所 |
签订合同之日起,根据采购人提交测量需求后10日内完成,项目分批次完成和验收。 | 执行标准: (1)《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T 73-2010) (2)《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3)《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试行)》 (4)《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 13989-2012) (5)《地籍调查规程》(TD 1001-2012) (6)……详见采购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覃素珍,杨桂兰,杨静(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服务招标类)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规定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代理服务费,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以办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4799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宁市江南区农业农村局
地 址: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19号
项目联系人:杨静
项目联系方式:0771-48047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国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35号瀚林广场19号楼1单元十层1002号房
项目联系人:梁治群
项目联系方式:0771-5876184
附件信息:
江南区2022年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审批测量项目.doc江南区2022年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审批测量项目.doc
756.2K
小微企业(6929981485971920325).pdf小微企业(6929981485971920325).pdf
274.6K
南宁市政府采购
\n竞争性碳商文件(服务类)
\n竞争性碳商文件
\n(全流程电子化评标)
\n项目名称:江南区2022年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审批测量项目
\n项目编号:NNZC2022-C3-059833-GXGW
\n武明南宁
\nANZG
\n项目所属区划:南宁市南南区
\n采管理泽北江农业农村厂
\nY
\n来购代理机构:西国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n2022年5月日
\n108022
\n目 录
\n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1
\n第二章 采购需求8
\n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14
\n第一节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
\n第二节 供应商须知正文19
\n一、总则19
\n二、磋商文件21
\n三、响应文件的编制22
\n四、评审及磋商24
\n五、成交及合同25
\n六、验收28
\n七、其他事项28
\n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30
\n第一节 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30
\n第二节 评标报告38
\n第三节 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录像38
\n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39
\n第一节 封面格式40
\n第二节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41
\n第三节 商务技术文件格式49
\n第四节 报价文件格式63
\n第五节 其他文书、文件格式69
\n第六章 合同文本71
\n第一部分 合同书74
\n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78
\n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83
\n第七章 质疑、投诉材料格式86
\n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 江南区2022年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审批测量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2-05-24 09:3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 江南区2022年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审批测量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2-05-24 09:3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n一、项目基本情况
\n1.项目编号:NNZC2022-C3-050033-GXGW
\n2.项目名称:江南区2022年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审批测量项目
\n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n4.预算金额:100万元整
\n5.最高限价:100万元整
\n6.采购需求:
\n\n\n\n\n\n\n\n\n\n\n\n\n\n\n\n\n\n\n\n\n\n\n分标序号\n | \n分标名称\n | \n数量\n | \n单位\n | \n预算金额(万元)\n | \n简要规格描述或分标基本概况介绍\n | \n最高限价(万元)\n | \n备注\n |
\n1\n | \n江南区2022年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审批测量项目\n | \n1250\n | \n宗\n | \n100\n | \n一、服务范围\n宅地范围测量。\n二、技术规范和要求:\n1、执行标准:\n(1)《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T 73-2010)\n(2)《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n(3)《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试行)》\n(4)《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 13989-2012)\n(5)《地籍调查规程》(TD 1001-2012)\n(6)《房产测量规范 第 1 单元:房产测量规定》(GB∕T 17986.1-2000)\n(7)《数字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和质量评定》(GB/T18316 )\n(8)《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n2、其他技术指标要求:\n(1)坐标系统: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统。\n(2)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n(3)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3°分带,中央子午线108º,横坐标 Y 加常数东偏 500 公里,数据加带号。\n(4)成图方法:全野外数字测图或数字摄影测量成图等(原则上同一地区可以采用多种测量方法共同开展)。\n(5)成果比例尺:不小于1:500,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n | \n100.0\n | \n |
7.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根据采购人提交测量需求后10日内完成,项目分批次完成和验收。(遇汛期及雨天因素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完成时限可顺延。)
\n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
\n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n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n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n☑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n□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n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n分标1:具备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需含不动产测绘专业)、并具备区级不动产代理登记机构证书。
\n4. 本项目的特定条件:无
\n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n6.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n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n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n获取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采购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
\n售价:0元。
\n四、响应文件提交
\n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2-05-24 09:30:00(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n2、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n(1)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南宁市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响应,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南宁市“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3。
\n(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申领流程见本公告附件2)及响应文件的提交。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7日左右,供应商只需办理其中一家CA数字证书及签章。
\n(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响应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
\n注: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n3、CA证书在线解密: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须要供应商携带制作响应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
\n4、供应商需要在具备有摄像头及语音功能且互联网网络状况良好的电脑登录“政采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参与本次磋商,否则后果自负。
\n五、开启(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n1.时间(北京时间):2022-05-24 09:30:00后
\n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
\n六、公告期限
\n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n七、其他补充事宜
\n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n2.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n\n\n\n\n\n\n\n\n采购意向公示链接\n |
\nhttp://www.ccgp-guangxi.gov.cn/reformColumn/ZcyAnnouncement10016/RMUVxecn22/s6jjtZJlxwA==.html\n |
3.网上查询地址
\n广西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angxi.gov.cn/home.html )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nnggzy.org.cn/gxnnzbw/);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n4.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n分标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n5.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一环节的质疑。否则,逾期的质疑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n6.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n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n1.采购人信息
\n名 称:南宁市江南区农业农村局
\n地址: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19号
\n项目联系人:杨静
\n联系电话:0771-4804723
\n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n名 称:广西国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n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35号瀚林广场19号楼1单元十层1002号房
\n联系电话:0771-5876184
\n3.项目联系方式
\n项目联系人:梁治群
\n电 话:0771-5876184
\n附件: 1.CA证书申请方式及操作指南下载地址(现场申请方式见网址:http://www.ccgp-guangxi.gov.cn/OfficeService/DownloadArea/8354055.html?utm=a0003.39a112b4.cmp001.d0002.f0464b20ff2a11eb873141bf9e381949(广西政府采购网)/网上申请方式见网址: http://nncz.nanning.gov.cn/(南宁市财政局官网)-下载专区-“广西政采云西部CA办理方式”或“南宁市政采云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
\n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与投送教程(在此网址下载:http://nncz.nanning.gov.cn/(南宁市财政局官网)-下载专区)
\n广西国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n2022年 5 月 11 日
\n第二章 采购需求
\n说明:
\n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内容)
\n(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n(2)服务项目中包含货物的,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竞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n(3)服务项目中包含货物的,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范围包含信息安全产品的(信息安全产品包括: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智能卡COS、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IDS)、网络脆弱扫描产品、安全审计产品、网站恢复产品),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授予的有效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n……
\n2.“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
\n3. 如投标人投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n 分标1:南宁市江南区农业农村局的需求文档:
\n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n一、采购项目编号:NNZC2022-C3-050033-GXGW
\n二、采购项目类别:服务类
\n三、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n说明:
\n1、磋商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应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本需求表中的技术(服务)要求。
\n2、本一览表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不明确或有误的,供应商请以详细、正确的技术参数性能(配置)同时填写“磋商报价表”及“技术质量响应及偏离情况说明表”。
\n3、本一览表中标注“▲”号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这些关键性要求的任何不满足将导致磋商无效。
\n4、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产品侵犯其他供应商或知识产权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n5、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00.00万元整。供应商最终磋商报价不得超过政府采购预算,否则磋商无效。
\n6、本项目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采购内容\n | \n数量(宗)\n | \n技术(服务)要求\n |
\n1\n | \n江南区2022年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审批测量\n | \n1250\n | \n一、服务范围\n宅地范围测量。\n二、技术规范和要求:\n1、执行标准:\n(1)《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T 73-2010)\n(2)《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n(3)《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试行)》\n(4)《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 13989-2012)\n(5)《地籍调查规程》(TD 1001-2012)\n(6)《房产测量规范 第 1 单元:房产测量规定》(GB∕T 17986.1-2000)\n(7)《数字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和质量评定》(GB/T18316 )\n(8)《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n2、其他技术指标要求:\n(1)坐标系统: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统。\n(2)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n(3)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3°分带,中央子午线108º,横坐标 Y 加常数东偏 500 公里,数据加带号。\n(4)成图方法:全野外数字测图或数字摄影测量成图等(原则上同一地区可以采用多种测量方法共同开展)。\n(5)成果比例尺:不小于1:500。\n三、提交的成果资料(包括但不限于):\n江南区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审批测量项目调查成果由调查资料、文档资料以及宅基地范围测量成果组成。\n1、调查资料: \n(1)宅基地范围四至信息。 \n(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指界委托书。\n(3)调查记录(有争议时)。 \n(4)现场照片。\n2、文档资料: \n(1)项目技术设计书。\n(2)项目技术报告。 \n(3)项目检查报告。 \n(4)需提供的其他资料。\n3、宅基地范围测量成果: \n宅基地范围测量成果电子档。\n |
\n商\n务\n要\n求\n | \n▲一、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个日历日内。 \n▲二、服务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根据采购人提交测量需求后10日内完成,项目分批次完成和验收。(遇汛期及雨天因素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完成时限可顺延。)\n▲三、提交服务成果时间、地点:分批次完成成果上交并通过采购人验收,采购人指定地点。\n▲四、验收要求:按照国家现行的行业部门颁布的有关专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并按要求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相关部门的审查与备案。\n▲五、报价要求:\n1、报价包含磋商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项目策划、数据采集分析处理及形成成果等服务全过程所需花费的人工费、材料费、仪器设备使用费、交通费、差旅费、 售后服务、保险、税金等一切费用,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n2、各磋商供应商应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结合市场报价进行磋商单价及总额报价。采用报价为固定单价形式,合同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变化因素而变动。合同结算以磋商单价乘以实际发生的宗数进行结算。磋商供应商在报价时应考虑各方面因素、各种风险和自己的承受能力。本项目设有政府采购预算单价及总价,如果磋商供应商的磋商报价超出相应的政府采购预算单价及总价均作无效标处理。 \n3、采购预算:单价800元/宗,总价100.00万元;本项目预算最高磋商限价为:单价800元/宗,总价100.00万元。\n▲六、付款条件:\n采购人每个季度为一期按成交人实际完成工作量支付相应的项目价款。(最终以实际完成的宗数结算)。\n▲七、验收要求:按照国家现行的行业部门颁布的有关专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并按要求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相关部门的审查与备案。\n八、服务要求:\n1、采购人有权根据进度情况适当调配项目,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n2、成交供应商必须服从采购人的任务分配并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测绘任务并提交测绘成果。 \n3、本项目测绘不允许采用挂靠方式,如有违反,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解除测绘合同,并不予支付测绘费用和赔偿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同时保留对实施方的追索权并予以通报至相关监管部门。\n4、磋商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服务承诺书,须包含采购项目商务要求所有内容。\n▲九、售后服务:\n成交供应商提交成果文件后,应保存成果文件及相关计算过程资料至少5年。在5年内项目负责人的电话应保持不变,如需更换的,应事先告知并经采购人同意后更换,以便采购人在需要的时候能随时联系项目负责人,咨询、核实有关项目数据。\n十、采购人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n用地红线图、地形图、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文件等基础资料(如有)。\n十一、其他要求:\n(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n(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不予验收服务成果,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法律责任。\n(3)成交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后果和费用,并赔偿采购人损失。\n(4)成果保密要求:成果所有权归采购方所有,成交供应商有责任和义务对成果保密,不得擅自截留使用和转卖或提供他人使用,违反本规定的将追还一切合同款项,情节严重按有关法律处理。\n |
附件2:
\n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行业名称\n | \n指标名称\n | \n计量单位\n | \n中型\n | \n小型\n | \n微型\n |
\n农、林、牧、渔\n | \n营业收入(Y)\n | \n万元\n | \n500≤Y<20000\n | \n50≤Y<500\n | \nY<50\n |
\n工业\n | \n从业人员(X)\n | \n人\n | \n300≤X<1000\n | \n20≤X<300\n | \nX<20\n |
\n工业\n | \n营业收入(Y)\n | \n万元\n | \n2000≤Y<40000\n | \n300≤Y<2000\n | \nY<300\n |
\n建筑业\n | \n营业收入(Y)\n | \n万元\n | \n6000≤Y<80000\n | \n300≤Y<6000\n | \nY<300\n |
\n建筑业\n | \n资产总额(Z)\n | \n万元\n | \n5000≤Z<80000\n | \n300≤Z<5000\n | \nZ<300\n |
\n批发业\n | \n从业人员(X)\n | \n人\n | \n20≤X<200\n | \n5≤X<20\n | \nX<5\n |
\n批发业\n | \n营业收入(Y)\n | \n万元\n | \n5000≤Y<40000\n | \n1000≤Y<5000\n | \nY<1000\n |
\n零售业\n | \n从业人员(X)\n | \n人\n | \n50≤X<300\n | \n10≤X<50\n | \nX<10\n |
\n零售业\n | \n营业收入(Y)\n | \n万元\n | \n500≤Y<20000\n | \n100≤Y<500\n | \nY<100\n |
\n交通运输业\n | \n从业人员(X)\n | \n人\n | \n300≤X<1000\n | \n20≤X<300\n | \nX<20\n |
\n交通运输业\n | \n营业收入(Y)\n | \n万元\n | \n3000≤Y<30000\n | \n200≤Y<3000\n | \nY<200\n |
\n仓储业\n | \n从业人员(X)\n | \n人\n | \n100≤X<200\n | \n20≤X<100\n | \nX<20\n |
\n仓储业\n | \n营业收入(Y)\n | \n万元\n | \n1000≤Y<30000\n | \n100≤Y<1000\n | \nY<100\n |
\n邮政业\n | \n从业人员(X)\n | \n人\n | \n300≤X<1000\n | \n20≤X<300\n | \nX<20\n |
\n邮政业\n | \n营业收入(Y)\n | \n万元\n | \n2000≤Y<30000\n | \n100≤Y<2000\n | \nY<100\n |
\n住宿业\n | \n从业人员(X)\n | \n人\n | \n100≤X<300\n | \n10≤X<100\n | \nX<10\n |
\n住宿业\n | \n营业收入(Y)\n | \n万元\n | \n2000≤Y<10000\n | \n100≤Y<2000\n | \nY<100\n |
\n餐饮业\n | \n从业人员(X)\n | \n人\n | \n100≤X<300\n | \n10≤X<100\n | \nX<10\n |
\n餐饮业\n | \n营业收入(Y)\n | \n万元\n | \n2000≤Y<10000\n | \n100≤Y<2000\n | \nY<100\n |
\n信息传输业\n | \n从业人员(X)\n | \n人\n | \n100≤X<2000\n | \n10≤X<100\n | \nX<10\n |
\n信息传输业\n | \n营业收入(Y)\n | \n万元\n | \n1000≤Y<100000\n | \n100≤Y<1000\n | \nY<100\n |
\n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n | \n从业人员(X)\n | \n人\n | \n100≤X<300\n | \n10≤X<100\n | \nX<10\n |
\n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n | \n营业收入(Y)\n | \n万元\n | \n1000≤Y<10000\n | \n50≤Y<1000\n | \nY<50\n |
\n房地产开发经营\n | \n营业收入(Y)\n | \n万元\n | \n1000≤Y<200000\n | \n100≤X<1000\n | \nX<100\n |
\n房地产开发经营\n | \n资产总额(Z)\n | \n万元\n | \n5000≤Z<10000\n | \n2000≤Y<5000\n | \nY<2000\n |
\n物业管理\n | \n从业人员(X)\n | \n人\n | \n300≤X<1000\n | \n100≤X<300\n | \nX<100\n |
\n物业管理\n | \n营业收入(Y)\n | \n万元\n | \n1000≤Y<5000\n | \n500≤Y<1000\n | \nY<500\n |
\n租赁和商务服务业\n | \n从业人员(X)\n | \n人\n | \n100≤X<300\n | \n10≤X<100\n | \nX<10\n |
\n租赁和商务服务业\n | \n资产总额(Z)\n | \n万元\n | \n8000≤Z<120000\n | \n100≤Z<8000\n | \nY<100\n |
\n其他未列明行业\n | \n从业人员(X)\n | \n人\n | \n100≤X<300\n | \n10≤X<100\n | \nX<10\n |
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n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n第一节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条款号\n | \n条款内容\n | \n具体要求\n |
\n3.1\n | \n供应商资格条件\n | \n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详见公告。\n |
\n5.1\n | \n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n | \n分标1:不允许联合体投标\n |
\n5.2\n | \n联合体竞标要求\n | \n无\n |
\n6.1\n | \n是否允许分包\n | \n不允许分包\n |
\n | \n | \n |
\n12.1.1\n | \n资格证明文件组成\n | \n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其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n2.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2年1月至2022年3月]连续3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竞标处理)\n3.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2年1月至2022年3月]连续3 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竞标处理)\n4.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2021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的应按提供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上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上述财务状况报告包括:供应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以下称“四表一注”);供应商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以下称“三表一注”);供应商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提供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净资产变动表及其附注);(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竞标处理)\n5.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n6.资格声明;(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n7.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竞标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n8.(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竞争性磋商公告对应的特定资格要求及特定条件设置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n9.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n注:\n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n2.联合体竞标时,第1-5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分别提供,联合体各方分别盖章和签字,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n |
\n12.1.2\n | \n商务文件组成\n | \n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n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除自然人竞标外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n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n4.商务条款偏离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n5.竞标人情况介绍;\n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n注: \n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n2.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n |
\n12.1.2\n | \n技术文件组成\n | \n1.服务需求偏离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n2.组织服务方案;(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n5.售后服务承诺;(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n4.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n5.对应采购需求的服务需求、商务条款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n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n注: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n |
\n12.1.2\n | \n报价文件组成\n | \n1.响应函;(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n2.响应报价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n3.中小企业声明函。\n |
\n12.2\n | \n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n | \n1.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按照本采购文件“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编写(第五章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不可涂改并在规定加盖公章处加盖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n2.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电子响应文件通过平台有效CA加密后在“政采云”平台投送。(操作方式见公告附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与投送教程” )\n |
\n15.2\n | \n响应报价要求\n | \n响应报价必须包含满足本次竞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如有)的价格;包含竞标服务、货物、工程的成本、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税费等所有费用。(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n |
\n16.2\n | \n竞标有效期\n | \n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n |
\n17.1\n | \n磋商保证金\n | \n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n |
\n20.1\n | \n首次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n | \n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n |
\n20.1\n | \n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n | \n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n |
\n20.6\n | \n备份响应文件\n | \n本项目不接受备份响应文件。\n |
\n21\n | \n首次响应文件的退回\n | \n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n |
\n26.2\n | \n负偏离要求\n | \n商务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n服务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n |
\n26.2\n | \n磋商的顺序\n | \n☑按照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顺序,通知磋商时,若某供应商不在通知现场时,该供应商排序到最后磋商,按照签到的顺序由其下一位供应商先参与磋商。\n□随机排序。\n参与磋商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必须向磋商小组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原件[有效证件可以是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障卡或者护照的其中一项],若参与磋商的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磋商小组将拒绝其参与磋商。\n |
\n28\n | \n履约保证金\n | \n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n |
\n29.5\n | \n签订合同携带的材料\n | \n使用的有效CA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公章\n |
\n31.2\n | \n接收质疑函方式\n | \n以书面形式\n |
\n31.2\n | \n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n | \n(1)广西国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n联系电话:0771-5876184,\n通讯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35号瀚林广场19号楼1单元十层1002号房 \n(2)南宁市江南区农业农村局 ;\n联系电话:0771-4804723,\n通讯地址: 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19号 \n |
\n31.2\n | \n现场提交质疑办理业务时间\n | \n质疑期内每个工作日08时00分到12时00分,15时00分到18 时00分\n |
\n31.6\n | \n受理投诉方式\n | \n1、受理方式:纸质方式受理,投诉书正、副本(经过质疑的事项才可投诉)。\n2、邮寄地址:\n名称:南宁市江南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n地址: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19号\n联系电话:0771-4802805\n |
\n33\n | \n采购代理费\n | \n1. 是否收取采购代理费:\n☑是 □ 否\n2.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n☑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n□采购人支付。\n3.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n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服务招标类)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规定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代理服务费,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以办理。\n4. 采购代理费收取银行账户\n开户名称:广西国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n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高新科技支行\n银行账号:2102111009300134155\n |
\n34.1\n | \n解释\n | \n解释权: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合同文本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n法律责任:\n1.本采购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参与本项目的各政府采购当事人依法享有上述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与义务。\n2. 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电子开评标规程执行项目采购活动,代理机构在“政采云”平台的“项目管理”—“采购文件管理”内开评标规则设置作为本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截标之后不可更改,因代理机构开评标规则设置错误导致采购活动无法开展下去的情况,由代理机构负责解释并承担其后果。\n |
\n34.2\n | \n其他\n | \n1.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n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n3.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n4.自然人竞标的,磋商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n5.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n |
第二节 供应商须知正文
\n一、总则
\n1.适用范围
\n1.1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n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n2.定义
\n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n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
\n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n2.4“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n2.5“竞标”是指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邀请函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
\n2.6“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包含资格证明、报价商务技术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n2.7“实质性要求”是指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n2.8“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
\n2.9“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
\n2.10“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n2.1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n2.12“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
\n2.13“评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并经修正(如有)和政策功能价格扣除(如有)后的价格。
\n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n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n4.磋商费用
\n供应商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与应答、签订合同等,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
\n5.联合体竞标
\n5.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n5.2如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n5.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规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 2%-3%(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n6.转包与分包
\n6.1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
\n6.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规定,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n7.特别说明
\n7.1如果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供应商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 。
\n7.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n7.3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疑似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n7.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n(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n(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n(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n(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n(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n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n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n(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者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或者编制响应文件硬件设备CPU编号、硬盘编号、网卡地址一致的情况。
\n(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n(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n(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n(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n(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n7.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
\n(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n(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n(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n(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n(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n(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n(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n二、磋商文件
\n8.磋商文件的构成
\n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n第二章 采购需求;
\n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n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n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n第六章 合同文本;
\n第七章 质疑、投诉材料格式。
\n9.供应商的询问
\n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如要求采购人作出澄清或者修改的,供应商尽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n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n10.1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应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按照本章10.3的内容处理。
\n10.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n10.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目前为网上公告和系统短信等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n10.4采购信息更正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首次公告日期,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n10.5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变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竞谈时间,将变更时间将在“采购文件公告”中“七、其他补充事宜3.网上查询地址”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n▲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编制,又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n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n11.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
\n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必须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n12.响应文件的组成
\n12.1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
\n12.1.1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n12.1.2商务技术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n12.1.3报价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n12.2响应文件电子版:详见须知前附表
\n13.计量单位
\n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n14.竞标的风险
\n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是供应商应当考虑的风险。
\n15.响应报价要求和构成
\n15.1响应报价应按“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中“响应报价表”格式填写。
\n15.2响应报价的价格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n15.3响应报价要求
\n15.3.1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n(1)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竞标的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
\n(2)供应商必须就所竞标的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
\n15.3.2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n15.3.3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n16.竞标有效期
\n16.1竞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n16.2 竞标有效期应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作出响应。
\n16.3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竞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n17.磋商保证金
\n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n18.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
\n18.1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n18.2响应文件应按资格证明、报价分别编制,商务技术文件合并编制,本磋商只接受电子版响应文件,要求见本章“12.2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
\n18.3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位置进行签署、盖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骑缝盖公章不视为在规定位置盖章。
\n18.4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及电子公章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n18.5响应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n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n19.1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n19.2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见该项目采购公告附件。
\n19.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n20.响应文件的提交
\n20.1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
\n20.2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不能补充、修改响应文件。
\n20.3 在提交“最后报价”后,供应商不能退出谈判。
\n20.4 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
\n20.5 采购机构不可视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n20.6备份响应文件。详见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n21.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n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n22. 首次响应文件的退回
\n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时电子响应文件由代理机构在“政采云”平台操作退回,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概不退回。
\n23. 截止时间后的撤回
\n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撤回电子响应文件。
\n 四、评审及磋商
\n24.磋商小组成立
\n24.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经批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磋商小组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n24.2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n25.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
\n25.1首次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开启。
\n25.2 响应文件解密
\n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采购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5分钟内供应商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要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没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供应商进行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无效。(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26.3 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n如供应商成功解密响应文件,但未在“政采云”电子开标大厅参加谈判的,视同认可谈判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参与谈判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谈判。
\n26.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n26.1磋商小组按照“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n26.2 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并在评审报告中书面体现。
\n26.3 采购需求负偏离要求及磋商顺序详见 “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n26.4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n(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n(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n(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n(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n(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n26.5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n五、成交及合同
\n27.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结果公告
\n27.1确定成交供应商。 由采购人直接委托评审专家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n27.2成交通知及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成交通知及成交结果公告应使用南宁市模板进行公告,公告内容除包含《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要求内容外,还应包含采购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情况及成交供应商评审价格、优惠率等内容),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规定签订合同的时间不得超过25日。
\n27.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核实,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竞磋文件一并保存。成交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n27.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n27.5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n28.履约保证金
\n详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n29.签订合同
\n29.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服务技术、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如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n29.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服务技术、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n29.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n29.4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给予通报。
\n29.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在线签订须携带的材料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n30.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n采购人或者受托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以下媒体上发布 “广西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n31. 询问、质疑和投诉
\n3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n31.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及处理方式如下:
\n(1)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采购文件后,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委托代理协议无特殊约定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含资格要求、采购预算和评分办法)的质疑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答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采购执行程序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
\n(2)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对采购过程中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等具体评审情况的质疑应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对采购过程中采购执行程序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
\n(3)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答复。
\n31.3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n31.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
\n(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n(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n(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n(4)事实依据;
\n(5)必要的法律依据;
\n(6)提出质疑的日期。
\n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n31.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n(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n(二)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n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n31.6投诉的权利。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格式后附),受理投诉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n六、验收
\n32.验收
\n32.1采购人会同实际使用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n32.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n32.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n32.4验收合格的项目,实际使用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n七、其他事项
\n33.代理服务费
\n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代理服务费。
\n3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n34.1本磋商文件解释规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n34.2 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n34.3本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的,享受本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n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n依据本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n35. 政采贷相关说明
\n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缓解供应商资金难题,南宁市政府采购试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制度,中标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网址:http://www.nnggzy.org.cn)“交易信息-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中融资银行和南宁市企业融资服务中心专栏信息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n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n第一节 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
\n1.确认磋商文件
\n由磋商小组确认磋商文件。
\n2.资格审查
\n2.1响应文件开启后,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n注:采购人代表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
\n(1)查询渠道:“政采云”平台“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链接入口。
\n(2)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截图另存为电子文档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n(3)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n2.2资格审查标准为本磋商文件中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均通过资格审查。
\n2.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n(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n(2)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n(3)响应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
\n(4)同一合同项下的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n2.4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n3.符合性审查
\n3.1由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响应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n3.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n3.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电子澄清函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已电子回函形式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磋商小组进行判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必须加盖电子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n3.4首次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n(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n(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n(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n(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n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n3.5商务技术、报价评审
\n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n(1)商务技术评审
\n1)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n2)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者出具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
\n3)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商务技术文件中 “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响应文件提供的商务技术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商务技术文件中 “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文件资料要求的规定或者提供的商务技术文件无效。
\n4)商务条款中标“▲”的条款发生负偏离的或者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或者标明实质性的要求发生负偏离;
\n5)未对竞标有效期作出响应或者响应文件承诺的竞标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n6)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n7)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
\n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n9)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7.5条情形;
\n10)技术需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
\n11)虚假竞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
\n12)竞标技术方案不明确,磋商文件未允许但响应文件中存在一个或者一个以上备选(替代)竞标方案;
\n13)响应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与竞争性磋商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不一致的;
\n14)未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
\n15)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n(2)报价评审
\n1) 响应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报价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报价表”;
\n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
\n3)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唯一总价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磋商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
\n4)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n5)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不确认的;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n6)响应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
\n3.6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将资格和符合性不通过的情况告知有关供应商。磋商小组从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n3.7非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磋商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按《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采购过程中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n4.磋商程序
\n4.1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确定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磋商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的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n4.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n4.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磋商小组及时以电子澄清函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n4.4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以回函的形式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电子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磋商。
\n4.5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n4.6磋商小组应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作为评标报告一部分,磋商小组在记录上签字确认。主要内容包括:
\n(1)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的,公示情况说明;
\n(2)磋商日期和地点,磋商人员名单;
\n(3)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
\n4.7磋商过程中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在开启前补充、修改。
\n4.8对磋商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通过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n5. 最后报价
\n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除本章第5.3条外,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否则必须重新采购。
\n5.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
\n5.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n5.4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n5.5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退出磋商。
\n5.6磋商小组收齐某一分标最后报价后统一开启,磋商小组对最后报价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的审查。
\n5.7最终响应文件的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章第3.4条的规定修正。
\n5.8修正后的最终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n(1)供应商不确认的(全流程电子化评标采取在线确认);
\n(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n(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n5.9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
\n5.10供应商出现最后报价按无效响应处理或者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时,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n5.11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n6.比较与评价
\n6.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n6.2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n6.3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n(1)评审委员会成员要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所载明的评审方法、标准进行评审。对供应商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
\n(2)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n(3)各供应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n6.4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
\n6.5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4.3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n6.6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n7.评审复核
\n7.1评审报告签署前,评审委员会要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复核意见要体现在评审报告中。
\n7.2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均不得修改评审结果或者要求重新评审,但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评审委员会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除外。出现上述除外情形的,评审委员会应当现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明确记载。
\n8.评审标准
\n8.1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将以磋商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对供应商的报价、技术、商务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n总得分= 报价 + 技术 + 商务资信 + 不良记录扣分
\n 分标1的评分方法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评分类型\n | \n评分标准\n | \n分值\n |
\n1\n | \n报价\n | \n(最低报价/投标报价)*最大分值\n | \n0~10\n |
\n2\n | \n技术\n | \n技术分60分\n | \n0~60\n |
\n2.1\n | \n技术\n | \n项目技术方案\n由评委根据各供应商编写的项目技术方案单独确定档次,然后在所属档次内独立打分,不符合一档要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n一档(5分):提供服务技术方案,技术架构较简单可行,整体技术一般,服务技术配置基本达到要求但没有实施步骤,方案整体性、可靠性、先进性较弱。服务技术方案阐述模糊或部分不具体,方案描述简单,服务功能描述较简单,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综合评价一般。\n二档(10分):在满足一档的基础上,阐述较为清晰、完整,对本项目有正确理解与认识、技术路线基本可行、方法基本合理,服务技术方案描述基本准确,总体技术监管较为合理规范,基本达到要求但实施步骤、方案整体性、可靠性、先进性一般,满足采购需求,综合评价中。\n三档(15分):在满足二档的基础上,阐述清晰、完整、严谨、合理、有效、成熟,提供详细的服务技术方案,方案规划得当描述正确,架构拓朴清晰,内容详细,步骤有序,且方案整体性、可靠性、先进性好。并对本项目服务有正确深刻理解与认识、技术路线可行、方法合理,服务技术方案对采购人业务需求理解透彻、完整,总体方案合理规范,采用的技术较为先进、开放性、可扩展性强,具有较为完整的性能保障体系,能较有针对性的提出合理化建议,完全贴合采购需求,综合评价优秀。\n | \n0~15\n |
\n2.2\n | \n技术\n | \n项目实施方案\n由评委根据各供应商编写的项目实施方案单独确定档次,然后在所属档次内独立打分,不符合一档要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n一档(5分):供应商提供的实施方案简单,基本满足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的;\n二档(10分):供应商提供的实施方案比较详细,有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图、工作安排能说明人员安排,方案可行、科学合理的;\n三档(15分):供应商提供的实施方案完整详细、科学合理、可行性强,有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图、有明确的相关岗位人员,人员配备和设备投入合理,完全满足本项目总体要求。\n | \n0~15\n |
\n2.3\n | \n技术\n | \n质量保证措施和承诺分\n由评委根据各供应商编写的质量保证措施和承诺确定档次,然后在所属档次内独立打分,不符合一档要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n一档(5分)对本项目的质量控制有基本理解与认识,表述基本清晰,质量保证措施和承诺基本能满足项目要求。\n二档(10分)对本项目的质量控制有较深刻理解与充分认识,在合同履行期限前提前5天提交成果资料,质量保证措施和承诺能满足项目要求。\n三档(15分)对本项目质量控制与承诺明显有利于项目的实施,方案详细,针对性强,并在合同履行期限前提前10天提交成果资料,能确保项目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完全符合采购要求。\n | \n0~15\n |
\n2.4\n | \n技术\n | \n档案及涉密管理和保障\n由评委根据各供应商档案及涉密管理和保障确定档次,然后在所属档次内独立打分,不符合一档要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n一档(5分):供应商有简单的测绘成果和涉密资料管理制度,涉密人员管理、监督奖惩体系没有或不健全。\n二档(10分):供应商有基本的测绘成果和涉密资料管理制度、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有基本的涉密载体管理,有监督奖惩体系、持续改进机制不健全或可操作性不强,\n三档(15分):供应商设立涉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涉密各项工作的整体安排;测绘成果和涉密资料管理制度健全合理,符合企业生产实际情况,可操作性强;有完善的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有可操作的涉密载体管理制度;有合理的监督奖惩体系和持续改进机制。\n | \n0~15\n |
\n3\n | \n商务资信\n | \n商务分30分\n | \n0~30\n |
\n3.1\n | \n商务资信\n | \n项目业绩\n供应商自2017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的(类似项目指:农村新增宅基地测绘项目;不动产数据整合;林权类不动产登记调查),多个分标项目的中标/成交的按1个项目计分,每个项目得1分,(满分5分)。(注:需提供有效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不提供的不计分)。\n | \n0~5\n |
\n3.2\n | \n商务资信\n | \n拟投入项目负责人\n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测绘类或土地类高级工程师证书,得4分,(满分4分)。(注:响应文件中应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不提供的不计分:①有效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②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内连续 三 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复印件。\n | \n0~4\n |
\n3.3\n | \n商务资信\n | \n拟投入测绘专业技术人员\n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中,具备测绘类高级工程师(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此分项不计分)的每个3分;具备测绘类中级工程师的每个1分。(满分12分)(注:响应文件中应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不提供的不计分:①有效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②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内连续 三 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复印件。\n | \n0~12\n |
\n3.4\n | \n商务资信\n | \n拟投入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n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中持有省级及以上与测绘相关部门颁发的涉密测绘成果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每人得1.5分,(满分6分)。(注:响应文件中应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不提供的不计分:①有效的岗位培训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②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内连续 三 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复印件。\n | \n0~6\n |
\n3.5\n | \n商务资信\n | \n企业信誉\n投标人具有有效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且认证范围均包含“不动产测绘”的得3分,缺项不得分,(满分3分)\n | \n0~3\n |
\n4\n | \n商务资信\n | \n不良记录扣分\n供应商(总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在截标日前一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违约违规情形的(以财政部门书面认定材料为评分依据),每次扣除3分,最高扣分6分。无扣分记录的,不用扣分。\n | \n-6~0\n |
8.2商务技术评审因素为客观评分项的,应在评分项目或评分标准中予以标注为“客观分”。对供应商的客观评分项目,各评审专家评分应当一致。
\n8.3.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n磋商小组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
\n第二节 评标报告
\n1.成交标准
\n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在线编写电子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一节第5.3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技术得分相同的按照服务需求偏离分由高到低排序)。评审得分、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技术得分、服务需求偏离分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随机抽取推荐。
\n2.评标争议事项处理
\n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n第三节 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录像
\n1.保密。
\n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审过程中凡是与采购响应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成交供应商推荐等评审有关的情况,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信息,评审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予以保密。
\n2.录音录像。
\n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工作现场及操作屏幕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
\n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n第一节 封面格式
\n响 应 文 件
\n项目名称:江南区2022年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审批测量项目
\n项目编号:NNZC2022-C3-050033-GXGW
\n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
\n供应商名称:
\n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得解密
\n年 月 日
\n第二节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n 全流程电子文件
\n资 格 证 明 文 件(封面)
\n项目名称:江南区2022年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审批测量项目
\n项目编号:NNZC2022-C3-050033-GXGW
\n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
\n供应商名称:
\n年 月 日
\n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n一、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页码)
\n二、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等方面的材料…………………………………………………………………………………(页码)
\n三、财务状况报告方面的材料…………………………………………………(页码)
\n四、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页码)
\n五、供应商直接关联关系信息表………………………………………………(页码)
\n六、资格声明函…………………………………………………………………(页码)
\n七、联合体协议书(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提供联合体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则不需要提供)…………………(页码)
\n八、符合特定资格条件(如有)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页码)
\n注:以上目录是编制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基本格式要求,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细化。
\n 一、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n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n日期: 年 月 日
\n二、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等方面的材料
\n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n日期: 年 月 日
\n三、财务状况报告方面的材料
\n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n日期: 年 月 日
\n四、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直接控股股东名称\n | \n出资比例\n | \n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 | \n备注\n |
\n1\n | \n | \n | \n | \n |
\n2\n | \n | \n | \n | \n |
\n3\n | \n | \n | \n | \n |
\n……\n | \n | \n | \n | \n |
注:
\n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n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
\n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填“无”。
\n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n日期: 年 月 日
\n五、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n | \n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 | \n备注\n |
\n1\n | \n | \n | \n |
\n2\n | \n | \n | \n |
\n3\n | \n | \n | \n |
\n……\n | \n | \n | \n |
注:
\n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n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
\n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填“无”。
\n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n日期: 年 月 日
\n六、资格声明函
\n资格声明函
\n致:广西国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n(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供应商,经营地址 。
\n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江南区2022年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审批测量项目)项目的竞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竞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竞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n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n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n3.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n(1)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n(2)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澄清或者更正公告(如有);
\n(3)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谈判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
\n(4)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竞标有效期。
\n4.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并按本项目响应文件“第三章”“第二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资格证明文件组成”完整提供证明材料。
\n5.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n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要求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我方就对本次响应文件进行注明如下:(两项内容中必须选择一项)
\n□我方本次响应文件内容中未涉及商业秘密;
\n□我方本次响应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有: ;
\n7.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邮政编号:
\n电话/传真: 电子函件:
\n开户银行: 帐号:
\n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n特此承诺。
\n注:如为联合体竞标,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并由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n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n日期: 年 月 日
\n七、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n联合体竞标协议书(格式)
\n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广西国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组织的 江南区2022年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审批测量项目 (项目编号: NNZC2022-C3-050033-GXGW )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就联合体竞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n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n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磋商项目响应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n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和盖章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 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n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n5、本联合体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某成员单位名称)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其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的______%。【如联合体成员中有小型、微型企业的,请填写此条,否则无需填写;如联合体成员中有多个小型、微型企业的,请逐一列出。】
\n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n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
\n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n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n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n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公章)
\n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n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公章)
\n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n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n日期: 年 月 日
\n八、符合特定资格条件(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n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n日期: 年 月 日
\n第三节 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n 全流程电子文件
\n商 务 技 术 文 件(封面)
\n项目名称:江南区2022年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审批测量项目
\n项目编号:NNZC2022-C3-050033-GXGW
\n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
\n供应商名称:
\n年 月 日
\n商务技术文件目录
\n一、无串标行为承诺函………………………………………………………(页码)
\n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页码)
\n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时)………………………………(页码)
\n四、商务条款偏离表…………………………………………………………(页码)
\n五、竞标人情况介绍…………………………………………………………(页码)
\n六、供应商类似业绩的证明文件(如有要求)……………………………(页码)
\n七、服务需求偏离表…………………………………………………………(页码)
\n八、组织服务方案……………………………………………………………(页码)
\n九、售后服务方案……………………………………………………………(页码)
\n十、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页码)
\n十一、服务需求、商务条款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页码)
\n注:以上目录是基本格式要求,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向下增加内容或细化。
\n一、无串标行为承诺函
\n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
\n一、我方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竞标的情形:
\n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者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或者编制响应文件硬件设备CPU编号、硬盘编号、网卡地址一致的情况。
\n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n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n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n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n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n二、我方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
\n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n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n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n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n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响应报价,或者在竞争性磋商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n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n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n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我方认定存在围标串标行为,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n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n日期: 年 月 日
\n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n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n供应商名称:
\n地 址:
\n姓 名: 性 别:
\n年 龄: 职 务:
\n身份证号码:
\n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n特此证明。
\n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n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n 日期: 年 月 日
\n注:1.自然人竞标的无需提供,联合体竞标的只需牵头人出具。
\n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n附件: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粘帖处(正、反面)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粘帖处(正、反面)
\n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n授权委托书(非联合体竞标格式)
\n(如有委托时)
\n致:广西国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n我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现授权 (姓名) 以我方的名义参加江南区2022年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审批测量项目 项目的竞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n 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n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n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n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n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n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n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n 日期: 年 月 日
\n注:1. 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n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n3. 法人、其他组织竞标时“我方”是指“我单位”,自然人竞标时“我方”是指“本人”。
\n授权委托书(联合体竞标格式)
\n(如有委托时)
\n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根据 (牵头人名称)与 (联合体其他成员名称)签订的《联合体竞标协议书》的内容, (牵头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姓名)现授权 (姓名)为联合委托代理人,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n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n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n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n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n牵头人(电子签章):
\n日期: 年 月 日
\n被授权人(签字):
\n日期: 年 月 日
\n注:1. 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n2.本授权委托书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按上述规定签署。
\n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n4.法人、其他组织竞标时“我方”是指“我单位”,自然人竞标时“我方”是指“本人”。
\n四、商务条款偏离表
\n商务条款偏离表
\n采购项目编号: NNZC2022-C3-050033-GXGW
\n采购项目名称: 江南区2022年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审批测量项目
\n分标号(此处有分标时填写具体分标号,无分标时填写“无”):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项号\n | \n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商务需求\n | \n响应文件承诺的商务条款\n | \n偏离说明\n |
\n一\n | \n1 ……\n2 ……\n3 ……\n……\n | \n1 ……\n2 ……\n3 ……\n……\n | \n |
\n二\n | \n1 ……\n2 ……\n3 ……\n……\n | \n1 ……\n2 ……\n3 ……\n……\n | \n |
\n...\n | \n1 ……\n2 ……\n3 ……\n……\n | \n1 ……\n2 ……\n3 ……\n……\n | \n |
注:
\n1.说明: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条款逐条作出明确响应,并作出偏离说明。
\n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 当响应文件的商务内容低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时,竞标人应当如实写明“负偏离”,否则视为虚假应标
\n3.表格内容均需按要求填写,不得留空,否则按竞标无效处理。
\n4.如果采购需求为小于、小于等于、大于或大于等于某个数值标准时,响应文件承诺不得直接复制采购需求,响应文件承诺内容应当写明竞标货物具体参数或商务响应承诺的具体数值,否则按竞标无效处理。如该采购需求属于不能明确具体数值的,采购人应在此采购需求的数值后标注◆号,对标注◆号的采购需求不适用上述“竞标无效”条款。
\n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n 日期: 年 月 日
\n五、竞标人情况介绍
\n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n日期: 年 月 日
\n六、供应商类似的业绩证明文件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采购人名称\n | \n项目名称\n | \n合同\n金额\n(万元)\n | \n附件在响应文件中页码\n | \n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n | ||
\n采购人名称\n | \n项目名称\n | \n合同\n金额\n(万元)\n | \n合同\n | \n验收报告\n | \n用户评价\n | \n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附表 :相关项目业绩一览表(供应商同类项目合同复印件、用户验收报告、用户评价意见格式自拟)
\n注:供应商可按上述的格式自行编制,须随表提交相应的合同复印件和用户单位验收证明并注明所在供应商商务技术文件页码。
\n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n 日期: 年 月 日
\n七、服务需求偏离表
\n竞标产品服务需求偏离表
\n(注:按采购需求具体条款修改)
\n所竞分标: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项号\n | \n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需求\n | \n响应文件承诺\n | \n偏离说明\n | ||||
\n项号\n | \n服务名称\n | \n数量\n | \n服务参数要求\n | \n服务名称\n | \n数量\n | \n服务参数\n | \n偏离说明\n |
\n1\n | \n……\n | \n…\n | \n1 ……\n2 ……\n3 ……\n……\n | \n……\n | \n…\n | \n1 ……\n2 ……\n3 ……\n……\n | \n |
\n2\n | \n……\n | \n…\n | \n1 ……\n2 ……\n3 ……\n……\n | \n……\n | \n…\n | \n1 ……\n2 ……\n3 ……\n……\n | \n |
\n...\n | \n | \n | \n | \n | \n | \n | \n |
注:
\n注:
\n1.说明: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二章”中“服务需求一览表”的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条款逐条作出明确响应,并作出偏离说明。
\n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 当响应文件的商务内容低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时,竞标人应当如实写明“负偏离”,否则视为虚假应标
\n3.表格内容均需按要求填写并盖章,不得留空,否则按竞标无效处理。
\n4.如果采购需求为小于、小于等于、大于或大于等于某个数值标准时,响应文件承诺不得直接复制采购需求,响应文件承诺内容应当写明竞标服务具体参数或商务响应承诺的具体数值,否则按竞标无效处理。如该采购需求属于不能明确具体数值的,采购人应在此采购需求的数值后标注◆号,对标注◆号的采购需求不适用上述“竞标无效”条款。
\n5. 如技术偏离表中的竞标响应与佐证材料不一致的,以佐证材料为准。
\n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n日期: 年 月 日
\n八、组织服务方案
\n(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采购文件要求编制)
\n附表: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表(以生效日算起)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工作日工作日\n工\n作\n日\n工\n作\n日\n内容\n | \n1\n | \n2\n | \n3\n | \n4\n | \n5\n | \n6\n | \n7\n | \n8\n | \n9\n | \n10\n | \n11\n | \n12\n | \n13\n | \n14\n | \n15\n | \n…\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注:供应商可按上述时间表的格式自行编制切合实际的具体时间表。
\n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n日期: 年 月 日
\n九、售后服务方案
\n由竞标人按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二章“服务需求一览表”中商务条款部分的售后服务要求自行填写,其中要包含售后服务承诺书。
\n1、售后服务承诺
\n附表A:售后服务机构情况表(按此格式自制)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机构名称\n | \n机构性质\n | \n注册地址\n | \n服务技术人员数量\n | \n联系电话\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注:关于项目涉及的所有售后服务机构均在本表注明,包括供应商本单位和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服务机构;
\n附表B:售后服务人员情况表(按此格式自制)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类别\n | \n姓名\n | \n性别\n | \n年龄\n | \n学历\n | \n专业\n | \n职称\n | \n本项目中的职责\n | \n响应时间\n | \n到达现场时间\n |
\n | \n总协调人\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售后人员\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n日期: 年 月 日
\n十、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n(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采购文件要求编制)
\n响应分标: 分标
\n附表A: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情况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姓名\n | \n | \n页码\n | \n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业绩及承担的主要工作情况,曾担任项目经理的项目应列明细\n |
\n性别\n | \n | \n | \n |
\n年龄\n | \n | \n | \n |
\n职称\n | \n | \n | \n |
\n毕业时间\n | \n | \n | \n |
\n所学专业\n | \n | \n | \n |
\n学历\n | \n | \n | \n |
\n资质证书编号\n | \n | \n | \n |
\n其他资质情况\n | \n | \n | \n |
\n联系电话\n | \n | \n | \n |
注:须随表提交相应的证书复印件并注明所在响应技术文件页码。
\n附表B:本项目的项目小组人员情况表(按此格式自制)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姓名\n | \n性别\n | \n年龄\n | \n学历\n(页码)\n | \n专业\n(页码)\n | \n职称\n(页码)\n | \n本项目中的职责\n | \n项目经历\n | \n参与本项目的到位情况\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注:供应商可按上述的格式自行编制,须随表提交相应的证书复印件并注明所在响应技术文件页码。
\n附表C: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和小组人员近3个月交纳社保记录情况表(以社保局缴纳凭证作附件)
\n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n日期: 年 月 日
\n十一、服务需求、商务条款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n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n日期: 年 月 日
\n第四节 报价文件格式
\n 全流程电子文件
\n报 价 文 件(封面)
\n项目名称:江南区2022年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审批测量项目
\n项目编号:NNZC2022-C3-050033-GXGW
\n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
\n供应商名称:
\n年 月 日
\n报价文件目录
\n一、响应函………………………………………………………(页码)
\n二、响应报价表…………………………………………………(页码)
\n三、中小企业声明函……………………………………………(页码)
\n一、响应函
\n响应函
\n致: 广西国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n我方已仔细阅读了贵方组织的 江南区2022年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审批测量项目 项目(项目编号: NNZC2022-C3-050033-GXGW )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现正式递交下述文件参加贵方组织的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n一、首次报价文件电子版 份(包含按“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提交的全部文件);
\n二、技术文件电子版 份(包含按“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提交的全部文件);商务文件电子版 份(包含按“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提交的全部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已合并装订成册)
\n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
\n1、我方愿意以(大写)人民币 (¥ 元)的竞标总报价,提供服务期(无分标时填写): ,提供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二章“服务需求一览表”中相应的采购内容。
\n其中(有分标时填写):
\n 分标报价为(大写)人民币 (¥ 元),服务期: ;
\n 分标报价为(大写)人民币 (¥ 元),服务期: ;
\n......
\n2、我方同意自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采购公告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遵循本响应函,并承诺在“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n3、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n4、如本项目采购内容涉及须符合国家强制规定的,我方承诺我方本次竞标均符合国家有关强制规定。
\n5、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根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我方的响应文件及有关澄清承诺书的要求按第六章“合同文本”与采购人订立书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n6、我方已详细审核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n7、我方承诺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六章“合同文本”的条款,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n8、我方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竞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n9、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响应报价最低的竞标人为成交供应商的行为。
\n10、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即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n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n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n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n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n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n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n11.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n地址:
\n电话:
\n传真:
\n邮政编码:
\n开户名称:
\n开户银行:
\n银行账号:
\n特此承诺。
\n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n日期: 年 月 日
\n二、响应报价表
\n项目名称: 江南区2022年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审批测量项目 项目编号: NNZC2022-C3-050033-GXGW 分标:
\n供应商名称: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服务名称\n | \n具体服务内容\n | \n数量①\n | \n单价(元)②\n | \n单项合价(元)\n③=①×②/费率\n | \n服务要求(或服务期限)\n | \n备注\n |
\n1\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2\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报价合计(包含税费等所有费用):(大写)人民币 (¥ 元)\n | |||||||
\n 分标(此处有分标时填写具体分标号,无分标时填写“无”)\n | |||||||
\n验收标准:\n | |||||||
\n优惠及其它:\n |
注:
\n1、 供应商需按本表格式填写,不得自行更改,也不得留空, 如有多分标,按分标分别提供响应报价表。
\n2、如为联合体响应的,“供应商名称”处必须列明联合体各方名称,并标注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且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否则其响应作无效响应处理。
\n3、以上表格要求细分项目及报价,在“具体服务内容”一栏中,填写具体服务,,否则其响应作无效响应处理。
\n4、特别提示:采购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予以公示。
\n5、符合采购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n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n日期: 年 月 日
\n三、中小企业声明函
\n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n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南宁市江南区农业农村局的江南区2022年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审批测量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n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n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n……
\n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n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n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n日期: 年 月 日
\n注: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n第五节 其他文书、文件格式
\n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
\n 本企业(单位)自愿参与政府投资政府采购的江南区2022年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审批测量项目项目,在此郑重承诺:遵守中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在中国适用的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国际公约,所参与项目的知识产权明晰无争议,归属或技术来源正当合法。近三年在知识产权领域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失信行为。所参与的项目不对其他单位及个人的知识产权构成侵权。如经核查确有违反上述承诺应遵守的行为,本企业(单位)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n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n日期: 年 月 日
\n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n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南宁市江南区农业农村局 单位的 江南区2022年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审批测量项目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n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n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n日 期: 年 月 日
\n注: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n第六章 合同文本
\n“政采云”平台合同编号:
\n南 宁 市 政 府 采 购
\n 江南区2022年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审批测量项目合同
\n采购项目编号:NNZC2022-C3-050033-GXGW
\n采购计划编号: [采购计划文号 ]
\n采购人: 南宁市江南区农业农村局
\n中标供应商:
\n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n合同目录
\n一、第一部分 合同书……………………………………………………………(页码)
\n二、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页码)
\n三、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页码)
\n四、第四部分 合同附件…………………………………………………………(页码)
\n4.1成交通知书 …………………………………………………………………(页码)
\n4.2采购文件服务需求一览表 …………………………………………………(页码)
\n4.3采购文件的更改通知(如有) ……………………………………………(页码)
\n4.4响应函 ………………………………………………………………………(页码)
\n4.5响应报价表 …………………………………………………………………(页码)
\n4.6响应服务技术资料表 ………………………………………………………(页码)
\n4.7商务条款偏离表 ……………………………………………………………(页码)
\n4.8成交供应商澄清函(如有请提供) ………………………………………(页码)
\n4.9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如有请提供) ………………………………(页码)
\n第一部分 合同书
\n 年 月 日, 南宁市江南区农业农村局 以 竞争性磋商方式 对 项目进行了采购。经 (相关评定主体名称) 评定, (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成交供应商。现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日(时限根据项目情况而定,不得超过25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 南宁市江南区农业农村局 (以下简称:甲方)和 (中标人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n1.1 合同组成部分
\n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n1.1.1 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n1.1.2 成交通知书;
\n1.1.3 采购文件及“响应报价”(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n1.1.4 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n1.1.5 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n1.2 标的物
\n1.2.1 标的物1信息
\n1.2.1.1名称: ;
\n1.2.1.2数量: ;
\n1.2.1.3质量: 。
\n……
\n1.3 价款
\n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人民币,含税)。
\n分项价格: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分项名称\n | \n分项价格\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总价\n | \n |
1.4 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n1.4.1 付款方式: ;
\n1.4.2 发票开具方式: 。
\n1.5 标的物交付期限、地点、方式和服务期限
\n1.5.1 交付期限: ;
\n1.5.2 交付地点: ;
\n1.5.3 交付方式: ;
\n1.5.4 服务及质保期限: 。
\n1.6 违约责任
\n1.6.1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标的物,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标的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标的物价格的万分之五(根据项目实际填写,一般为万分之五)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根据项目实际填写,一般为20%);迟延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回全部已收取的合同价款并按合同总金额的 %(根据项目实际填写,一般为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n1.6.2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万分之五(根据项目实际填写,一般为万分之五)计算,最高限额为欠付金额的 %(根据项目实际填写,一般为2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n1.6.3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n1.6.4乙方在质保期内未按承诺提供售后等服务的,每发生一次向甲方支付 元(根据项目实际填写,一般为2000元)的违约金。
\n1.6.5 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n1.6.6 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n1.6.7 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n1.7 合同争议的解决
\n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n1.7.1 将争议提交南宁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n1.7.2 向 甲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n1.8 合同生效
\n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加盖有效电子公章时生效。
\n甲方: 乙方:
\n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n住所: 住所:
\n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
\n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n联系人: 联系人:
\n约定送达地址: 约定送达地址:
\n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n电话: 电话:
\n传真: 传真:
\n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n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n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n开户账号: 开户账号:
\n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n2.1 定义
\n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n2.1.1 “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n2.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格。
\n2.1.3 “标的物”系指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交付的一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燃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计算机软件、信息化系统、信息化维保、物业服务、产品等,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
\n2.1.4 “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n2.1.5 “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的中标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n2.1.6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标的物将要运至或者实施或者安装的地点。
\n2.2 技术规范
\n标的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n2.3 知识产权
\n2.3.1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标的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n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n2.4 包装和装运
\n2.4.1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交付的全部标的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标的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标的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n2.4.2 装运标的物的要求和通知,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n2.5 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n2.5.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交付的标的物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n2.5.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n2.6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n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n2.7 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n2.7.1 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n2.7.2 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n2.7.3 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及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n2.8 质量保证
\n2.8.1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n2.8.2 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n2.8.3乙方应确保项目技术人员的数量和水平与投标文件一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文件中注明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否则甲方有权放弃或终止合同。
\n2.8.4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其他系统不能正常运行,酿成重大事故(工作日系统中断一天以上)的,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金额为项目总价的30%(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一般为30%)。
\n2.9 标的物的风险负担
\n标的物或者在途标的物或者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n2.10 延迟交货/交付
\n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标的物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标的物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
\n2.11 合同变更
\n2.11.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标的物的,那么需经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且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
\n2.11.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n2.12 合同转让和分包
\n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n2.13 不可抗力
\n2.13.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n2.13.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n2.13.3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n2.13.4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n2.14 税费
\n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执行。
\n2.15 乙方破产
\n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n2.16 合同中止、终止
\n2.16.1 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n2.16.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n2.17 检验和验收
\n2.17.1标的物交付前,乙方应对标的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标的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标的物交付时,乙方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
\n2.17.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n2.17.3 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n2.18 通知和送达
\n2.18.1 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约定送达地址”为收件地址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 个工作日内(根据项目实际填写)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
\n2.18.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
\n2.19 计量单位
\n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n2.20 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n2.20.1 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n2.20.2 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n2.21 履约保证金
\n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n2.22 中小企业政策
\n2.22.1本合同(□是 □否)为中小企业“政采贷”可融资合同,关于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事项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正文”。
\n2.22.2本合同(□是 □否)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n2.23 合同份数
\n本合同壹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n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n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n2.3.2具有知识产权的标的物知识产权归属:
\n2.4.1包装和装运专用条款(如果有):
\n2.4.2装运标的物的要求和通知:
\n2.6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n本次项目合同总价为大写人民币 (¥ 元)。本项目采用以下勾选结算方式进行支付:
\n□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付款条件为:
\n□采用分期付款方式,付款条件为:
\n第一期付款:
\n第二期付款:
\n……
\n甲方无故逾期支付服务费用的,按照每逾期一日支付欠付服务费额度的万分之五(根据项目实际填写,一般为万分之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上限按照《合同书》约定执行。
\n2.9标的物的风险负担
\n标的物或者在途标的物或者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
\n乙方
\n2.13.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 日内(根据项目实际填写)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 日内(根据项目实际填写),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n2.13.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 日内(根据项目实际填写)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n2.17.1标的物交付前,乙方应对标的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标的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标的物交付时,乙方在 日内(根据项目实际填写)发起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
\n2.17.3 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
\n3.1 其他:
\n项目验收:
\n1、甲方参照《南宁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履约验收评价管理办法》(南财采[2019]217号)规定组织对乙方履约的验收。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乙方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n2、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出具验收报告并经验收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甲方根据验收报告形成验收意见并经甲方与乙方签字盖章生效。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n3、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按照《合同书》约定执行。
\n4、验收产生的费用首次验收费用由甲方承担,如首次验收不合格,后续验收费用由乙方支付。
\n5、验收内容及资料要求:
\n根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技术指标或者服务要求确定验收指标和标准。未进行相应约定的,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安全标准、行业或企业有关标准等。
\n5.1验收内容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验收内容\n | \n 验收标准\n |
\n1\n | \n交货产品数量\n | \n |
\n2\n | \n交货产品的质量文件\n | \n |
\n4\n | \n交货产品技术、性能指标 \n | \n |
\n5\n | \n售后服务\n承诺\n | \n |
\n6\n | \n其他工作\n | \n |
5.2验收资料要求
\n验收资料要求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n(1)采购文件;
\n(2)响应文件;
\n(3)采购合同;
\n(4)到货核验单(需采购核验人、复核人及乙方交货人三方签字盖章)、产品拍照图片、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原件、三包凭证、产品的检测报告、原厂质保承诺函等;
\n(5)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n第七章 质疑、投诉材料格式
\n质疑函(格式)
\n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n质疑供应商:
\n地址: 邮编:
\n联系人: 联系电话:
\n授权代表:
\n联系电话:
\n地址: 邮编:
\n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n质疑项目的名称: 江南区2022年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审批测量项目
\n质疑项目的编号:NNZC2022-C3-050033-GXGW
\n采购人名称: 南宁市江南区农业农村局
\n质疑事项:
\n□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n□采购过程
\n□成交结果
\n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n质疑事项1:
\n事实依据:
\n法律依据:
\n质疑事项2
\n……
\n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n请求:
\n签字(签章): 公章:
\n日期:
\n说明:
\n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n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n3.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n4.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n5.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n投诉书(格式)
\n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n供应商:
\n地址: 邮编:
\n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n联系电话:
\n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n地址:
\n邮编:
\n被投诉人1:
\n地址:
\n邮编:
\n联系人: 联系电话:
\n被投诉人2:
\n……
\n相关供应商:
\n地址: 邮编:
\n联系人: 联系电话:
\n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n采购项目的名称: 江南区2022年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审批测量项目
\n采购项目的编号: NNZC2022-C3-050033-GXGW
\n采购人名称: 南宁市江南区农业农村局
\n代理机构名称: 广西国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n招标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n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n三、质疑基本情况
\n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n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n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n投诉事项1:
\n事实依据:
\n法律依据:
\n投诉事项2
\n……
\n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n请求:
\n签字(签章): 公章:
\n日期:
\n说明:
\n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n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n3.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n4.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n5.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n6.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n
广西南宁佳球测绘有限责任公司
三、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 司(联 合体 )郑重 声明, 根据《 政府 采购促 进中小 企业发 展
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南宁
市江南区农业农村局的江南区 2022 年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审批测量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
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
情况如下:
1.江南区 2022 年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审批测量项目,属于(软件
广西南宁佳球测绘有限责任公司,从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制造商为
576.31
万元,资产总额为
435
人,营业收入为
45
业人员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
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
责任。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广西南宁佳球测绘有限责任公司
日
24
月
5
年
日期:2022
注: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
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广西南宁佳球测绘有限责任公司
中小企业认定函
中小企业认定函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
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广西南宁佳
球测绘有限责任公司属小型企业(证件有效期一年)
特此证明。
南宁市青秀这经贸易和信息化局
202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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