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2-210100-01286
预算金额66.08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沈阳益铭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2/04/07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沈水湾船闸大修及附属设施维护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2-03-24 至 2022-03-30
撰写单位: 沈阳益铭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沈水湾船闸大修及附属设施维护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沈水湾船闸大修及附属设施维护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4月0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00-01286
项目名称:沈水湾船闸大修及附属设施维护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60,800.00
最高限价(元):660,8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完成。

二、履约地点:沈水湾船闸(具体以合同签订地点为准)。

三、服务内容:按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等完成本服务项目清单所列的全部建设内容。

四、服务质量: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五、验收标准及方法:按《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文执行,验收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六、质保期:1年,质保期内上门免费维修。

七、质量保证金:无。

八、付款方式及条件:验收合格后,按财政拨款进度支付。

九、质量标准:合格。

十、合同方式:固定单价。

十一、工程量清单(详见下表)

沈水湾船闸大修及附属设施维护项目工程量清单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沈水湾船闸大修

1

液压油

6

2

泵机组养护

8

3

油箱清洗

4

4

阀组拆装清洗及养护

4

5

廊道油缸及连接杆大修

4

6

设备防腐

4

7

空滤油滤更换

4

8

不锈钢三角门护栏自动装置

4

9

控制柜更换

2

10

传感器

8

11

室内操作系统

1

临时工程

1

临时工程

1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水利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经理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 (3)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3月24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3月30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4月0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门投标文件接收区或以加密邮件形式发送到代理机构邮箱。
六、开启
时间:2022年04月0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电子标,供应商在线下载文件后须在获取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内将以下材料扫描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地址:lnsyymzx@163.com),邮件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所报名项目的名称,并电话联系确认,若未发送以下材料或逾期发送材料的,后果自负。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4)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的贰级建造师资格证及注册证书。
2.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4.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投标(响应)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文件内须附《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5.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供应商在开标现场自行准备解密所需的电脑以及CA数字认证等设备,解密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30分钟止。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水务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文萃路265号
联系方式: 邹伟龙183024877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益铭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七星大街12号创客公社A座601室
联系方式: 024-62516636;13604131404
邮箱地址: lnsyymzx@163.com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太原街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益铭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061920010400164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初琪
电 话: 024-62516636;13604131404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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