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西长线高路堑老旧护坡评估项目询价公告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丰台工务段项目采购小组现就项目发布询价公告,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报价,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内容、要求
1.项目名称:2024年西长线高路堑老旧护坡评估
2.项目编号:C2024FTGWD002
3.项目内容:以下20处高路堑老旧护坡地段进行检测和评估:西长线上下行k22+455-k22+477、k22+700-k22+730、k22+870-k22+900、k24+050-k24+200、k24+380-k24+700、k25+495-k25+550、k26+380-k26+550、k27+350-k27+500、k27+510-k27+800、k28+370-k28+570、k28+400-k28+500、k28+780-k28+920、k28+970-k29+220、k29+985-k30+175、k30+330-k30+450、k30+500-k30+610、k30+786-k30+900、k31+100-k31+400、k31+600-k31+750、k31+890-k32+180。
4.主要技术、质量和服务要求:通过现场挖探及专业人员现场调查,查清既有老旧挡护设施的现状、规模以及技术状况;在现场调查、资料收集的基础上,进行风险评价;在风险分级评定后提出养护管理,工程治理的应对措施,按轻重缓急提出整治建议。检测评估要严格按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39号令)、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京铁施工〔2021〕300号)执行。
5.项目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5月15日。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潜在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所报项目经营范围和资质要求,具备产品生产或供应能力,具有良好信誉的供应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产品资质:本项目涉及物资按国家、国铁集团、集团公司等相关部门规定应具备的资质,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合法生产或合法代理、销售的合格产品(报价时需提供相关铁路单位合作业绩证明)。具备本项目的供应能力与服务保障能力,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铁路规定并满足实际使用要求。
4.供应商资质:本次报价要求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包含勘查及设计业务,需要勘查及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检测评估能力;供应商或其提供的产品不存在国家行政机构、国铁集团信用评价、质量检查、物资供应等方面处于暂停合作、禁止、停用的状态;供应商所提供铁路产品无国家铁路局或国铁集团质量监督检查或抽查不合格情形(复查通过除外);供应商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供应商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供应商没有与询价人及其所属单位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供应商或其提供的产品在询价人及其所属单位因质量、履约、廉洁等方面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受到询价人相应处理的,按询价人有关规定期限执行。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存在关联关系的供应商同时报名。
6.报名供应商须为国铁采购平台注册供应商,不接受非国铁采购平台注册供应商递交的询价响应文件。
7.理解并遵守国铁集团采购平台的规定及要求。
8.其他要求以询价文件为准。
三、采购文件获取: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18日至2024年1月22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
2.报名资料递交:报名报价需提供报名单位营业执照、法人或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其他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相关资料盖章有效。
3.详细资料在报名时索取。
四、报价文件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月23日16:30(外地单位需提前电话联系,报价时间以报价单寄出时间为准)
2.报价文件必须密封,并在外封面注明“2024年西长线高路堑老旧护坡评估”字样,采用快递或直接送达等形式在截止时间前交由采购人。
3.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请务必严格按照报价文件进行报价,填写相关内容,提供对应材料,否则视为无效。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丰台工务段
2.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正阳大街54号
3.联系人:习奇;电话:010-51851527 17331685099
六、其它事项:
1.采购人不承担报价单位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以及参与本次报价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2.推荐成交供应商坚持经评审符合条件且报价最低的原则。
本公告禁止转载,如擅自转载,本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给本公司造成损失,本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丰台工务段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