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暨新材料产业园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项目社会投资人+工程总承包+运营(F+EPC+O)招标公告
金额
459160.07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9/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zp2024090500032
预算金额459160.07万元
招标公司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联系人崔涛025-86125317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永平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姚海萍
标书截止时间2024/09/12
投标截止时间2024/10/15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XZP2024090500032
项目名称: 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暨新材料产业园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项目
建设单位: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条件
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暨新材料产业园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项目(招标项目编号:NJYP-2024207FG),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开标时间及地点
其他
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暨新材料产业园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项目社会投资人+工程总承包+运营(F+EPC+O)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暨新材料产业园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项目已通过江宁审批投备(2023)61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组织主体)为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暨新材料产业园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项目社会投资人+工程总承包+运营(F+EPC+O)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2. 项目概况与项目需求2.1项目名称: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暨新材料产业园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项目2.2项目区域:本项目区域范围涉及滨江开发区及新材料产业园,边界范围约54.94 km2。其中,滨江开发区规划范围北至江宁河、南至铜井河、西至长江、东至宁马高速,规划面积51.12 km2。新材料产业园规划范围至规划环园西路、北至汤铜公路,东至现状铜井工业区-生态大道-马子山,南至规划光大路,规划用地面积约3.82 km2。2.3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生态环境治理和关联产业开发两大类,共4个项目。其中生态环境治理类项目包括:水体综合治理及生态绿廊建设项目(包含2个子项目)、园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含7个子项目),共2个项目;产业开发类项目包括:新材料产业园配套综合体建设项目、新材料产业园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共2个项目。具体如下:2.3.1水体综合治理及生态绿廊建设项目(包含2个子项目):(1)铜井河(向阳水库~宁芜高速)综合治理及周边水系改造工程:铜井河综合整治工程范围确定为向阳水库(K0+000)~宁芜高速(K2+816)段长约 2.82km 铜井河干流及规划流入铜井河的3条截洪沟。工程主要内容为铜井河(向阳水库~宁芜高速)段长 2.82km干流河道清淤、岸坡护砌、堤防达标和堤顶道路贯通等;沿线 18 座配套建筑物改建(包括拆建 5 座跌水堰,新建 1 座跌水堰,穿堤涵洞改建 7座,涵洞加长 2座,拆建南山湖村墩桥以及 2座连通桥涵改建)以及堤后绿化等。(2)栖凤湖公园水生态及水景观提升工程:建设面积约56.67公顷(不含建筑建设用地),包含湖体面积约34.37公顷、绿地面积约22.30公顷。建设内容主要有:控源截污工程、清淤工程、水生态修复及智慧化管理、地面清表工程、铺装工程、景观小品及构筑物、绿化工程等。2.3.2园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含7个子项目):(1)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配套设施工程:新建总长约为2.7km污水压力管,并新建调蓄池及0.8万m3/d提升泵站一座。(2)新材料产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污水处理规模0.8万m3/d,其中一期规模0.5万m3/d,二期规模0.3万m3/d。(3)新材料产业园雨污管网建设项目:污水管线总长7023米,雨水管线总长13938米。(4)滨江开发区陈塘泵站、新民、孔家雨水泵站及其配套设施改造工程:陈塘泵站水系改造项目、陈塘泵站-新民泵站连通河道、陈塘泵站、新民泵站改造、高水箱涵改造、雨水管道建设、孔家泵站改造、景观提升工程。(5)滨江开发区江宁组团居住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包含7个雨污分流改造小区,分别为盛江花苑石榴园、盛江花苑兰花园、滨江华苑、恒信珑湖国际、凯雅新逸花园、宝驰景秀苑、朗诗未来家。总改造面积约为30.98ha。本项目主要实施内容有:管道调查清疏及化粪池清疏修复;雨污水管网错接混接切换;雨污水系统破损管道及破损附属设施更换;阳台立管、立管连接管及辅管改造。(6)滨江开发区美丽家园计划五个小区改造工程:对南京滨江开发区美丽家园计划五个小区(新铜花苑清风园、龙吟园,盛江花苑金桂园、银杏园、玉兰园)的内部雨污分流管网和室外排水改造工程。(7)新材料产业园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项目:根据新材料产业园入区企业的产业特点,依托本次EOD项目的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配套设施、工业污水处理厂、雨污管网等基础设施,开展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引入第三方治理服务企业,负责新材料产业园的环境管理,构建“管委会——园区企业——环境治理服务商”的管理框架。(本项目为环境管理类项目,不涉及工程建设,故不涉及建设投资、建设期限等事项)2.3.3新材料产业园配套综合体项目:商办混合用地Bb面积53784.06平方米,综合公园G1a面积63624.64平方米。商业办公楼总建筑面积约14.3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7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6万平方米。建设研发办公、商务酒店并配套商业。2.3.4新材料产业园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工业用地面积约31万平方米,建设标准厂房,同时配套完成厂区及周边道路、雨污管网、分区防渗等工程。厂房总建筑面积约61.99万m2。2.4 项目运营主要内容(1)标准厂房:新建标准工业厂房,建筑面积61.99万m²;(2)配套综合体商办用房:总建筑面积约14.3万m²(3—9F),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0.70万m²,地下建筑面积3.6万m²;(3)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处理规模5000吨/天,二期工程增加3000吨/天,总计处理规模8000吨/天;(4)停车场:商办、厂房用地计划建设停车位2600个;(5)物业管理:商办、标准厂房载体以及相应的停车场载体,总物业管理面积约70万m²。2.5项目总投资约为459160.07万元,其中建设投资423777.32万元(工程费用318791.9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4138.26万元,预备费20847.07万元)。具体详本项目《实施方案》。2.6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为25年(建设期为5年,运营期20年),其中:2.6.1 项目建设期:(1)水体综合治理及生态绿廊建设项目:应于2026年12月底前完成水体综合治理及生态绿廊建设项目(2)园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于2028年12月底前完成园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新材料产业园配套综合体项目和新材料产业园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于2028年12月底前建设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2.6.2 项目运营期:需优先开展生态环境治理,确保实现生态环境效益,加强生态环境治理设施运营管理与关联产业经营等,确保实现社会经济效益。本EOD项目运营期开始时间:EOD项目内所有项目建设完成并竣工验收合格后即为本EOD项目运营期开始时间,具体以组织主体签发书面运营期指令为准。在本项目合作期内,各子项目分别确定建设期,整体进入运营维护期。具体建设内容和时序以甲方未来下达的开工指令为准,但项目总体合作期保持25年不变。2.7合作模式: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社会投资人(以下简称中标人),并签订《投资协议》。中标人与本项目入省级EOD库申报实施主体南京江南循环经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江南循环经济公司”)进行股权合作(增资扩股,具体以《增资扩股协议》约定为准),增资扩股后的“江南循环经济公司”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EOD项目公司)。 “江南循环经济公司”现注册资本金10000万元(已实缴1500万元),由“江南循环经济公司”原股东和中标人共同以货币方式对其增资至不少于69000万元,最终按照《投资协议》约定进行注册资本金的增资注入,其中“江南循环经济公司”原股东占股34.78%,中标人占股65.22%。双方的注册资本金需按《投资协议》相关约定予以缴纳。2.8招标范围:(1)投融资:实施主体(EOD项目公司)作为投融资主体,负责项目的投资、融资,按照投资协议约定保障项目资金及时筹措到位。加强与金融机构接洽,推进项目融资。(2)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区域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全部工程设计工作,包含工程方案设计(含工程估算)、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专项设计、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以及配合审核竣工图及质量缺陷处理等后续服务。(3)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项目所涉及的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安装、保管以及设备的检测、调试等。(4)建设:本项目的全部建设项目的施工准备工作及施工工作;直至竣工验收、调试及交付、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管理和控制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5)运营:①实施主体(EOD项目公司)根据项目产业定位,依托自身资源、运营园区网络、投资生态圈层伙伴等,引入符合产业定位的新材料产业等。②负责新材料产业园的整体综合运营工作,即建设园区运营服务体系并维持运营期内良好运转,重点打造商业服务中心及科技研发中心,面向园区提供管理、休闲娱乐、科研等服务。③污水处理厂运营。④进行新材料产业园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凭借自身专业实力,对园区企业开展全过程环境管理,搭建数据化环境信息管理平台,提高环境管理效率,通过高质量的综合治理服务,实现园区物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下降。(6)合作期满后相关工作:合作期满,项目中的非经营性资产无偿移交给组织主体指定单位;其他相关工作按《投资协议》、《项目合同》约定办理。2.9质量要求:设计质量要求: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和施工图设计(含预算)质量须满足现行国家规范、标准、规程、条例等相关要求,并须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施工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采购质量要求: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运营质量要求:生态环境治理持续达标;生态延伸型工业导入达标;项目效益达到预期。产出相关指标和产出标准按照申报入库方案以及后续可能出现的中期评估调整版方案中的要求为准。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等相关规定,投标人应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并有效续存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牵头方与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并加盖公章)3.3财务要求:(1)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具有较强的投融资能力(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2)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2023年年末企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46亿元(提供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拥有多个子公司的投标人以合并报表为准)。3.4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1)设计资质要求: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和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④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要求: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水利水电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和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5 项目总负责人、工程总承包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运营负责人资格要求:3.5.1 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或经济类职称。如投标人为联合体,项目总负责人应由牵头人委派,提供项目总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5.2 工程总承包负责人资格要求: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如投标人为联合体,项目总负责人应由承担工程总承包任务的成员委派,提供工程总承包负责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2)注册建筑师一级;(3)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3.5.3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设计负责人应由承担相应设计任务的成员委派,施工负责人应由承担相应施工任务的成员委派,提供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设计负责人:投标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2)施工负责人:投标人拟委派的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3.5.4 运营负责人资格要求 :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或经济类职称(提供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5.5 人员其他要求:(1)投标人必须提供与其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工程总承包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运营负责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4年3月至2024年8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投标人须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及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上述人员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项目总负责人所在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3.5.6施工负责人其他要求(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6 项目总负责人业绩要求,承担过以下类似业绩之一:(如投标人为联合体,项目总负责人应由牵头人委派,提供项目总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项目总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9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公寓项目除外)或市政公用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2)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项目总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9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公寓项目除外)或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施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3)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项目总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9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公寓项目除外)或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二者缺一不可;时间、金额均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4)投融资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单项合同金额270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类项目或产业园项目投融资业绩,且担任项目负责人。(建设类投融资业绩是指:PPP类项目、特许经营类项目、投资+EPC类项目、股权合作+EPC类项目、融资建造类项目,不含地产投资等市场经营类项目。须提供投融资合同;时间、金额均以投融资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5)运营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区域建筑面积37万平方米及以上的运营业绩,且担任项目负责人。(运营业绩是指:园区投资和运营、园区综合运营、产业运营、产业开发合作运营、含运营的PPP类项目、特许经营等,须提供合同,时间、面积均以合同为准,合同中未能体现项目总负责人信息的,需提供业主证明材料。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3.7企业业绩要求:承担过以下类似业绩之一:(提供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9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公寓项目除外)或市政公用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2)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9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公寓项目除外)或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施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3)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9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公寓项目除外)或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二者缺一不可;时间、金额均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4)投融资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投资方具有单项合同金额270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类项目或产业园项目投融资业绩。(建设类投融资业绩是指:PPP类项目、特许经营类项目、投资+EPC类项目、股权合作+EPC类项目、融资建造类项目,不含地产投资等市场经营类项目。须提供投融资合同;时间、金额均以投融资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若提供的类似业绩是以联合体方式获取的业绩,该业绩仅认作在该联合体中相应牵头方的业绩。)(5)运营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运营方具有单个合同区域建筑面积37万平方米及以上的运营业绩。(运营业绩是指:园区投资和运营、园区综合运营、产业运营、产业开发合作运营、含运营的PPP类项目、特许经营等,须提供合同,时间、面积均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注:业绩证明材料注意事项:(如需提供以下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未注明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建设单位(委托人)相关证明材料;(2)证明材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3)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中所注明的项目总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总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总负责人变更备案材料。(4)资审标准中的项目总负责人业绩与企业业绩不可兼得。(5)所有涉及资格条件、评标标准要求的相关资质、资格、证书、类似业绩等证明材料、文件均以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为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加盖联合体牵头人企业公章即可。3.8 信誉要求:((1)(2)(3)项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4)(5)(6)项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4)(5)(6)项所有成员均须提供)(1)投标人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2021年8月1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没有处于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2)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情形;(4)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投标人在2019年1月1日至今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公示。3.9 投标人不得是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3.1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投标人企业公章)a.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b.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3.11 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可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打印件加盖投标人企业公章,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9月12日;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招标项目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材料。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上述获取时间内(节假日除外)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须同时递交联合体成员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提供原件核实、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授权代表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在职员工)。资料一式叁份递交至南京永平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宁区万泰路39号宸泰科技大厦B栋7楼)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材料。招标文件及相关材料每套售价2000元,除项目终止情形,招标文件及相关材料售出,概不退费。5. 投标截止时间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09时30分。5.2投标文件送达地址:南京永平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宁区万泰路39号宸泰科技大厦B栋8楼会议室)5.3纸质递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4 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一式肆份(壹份正本、叁份副本),技术标为暗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三章。7. 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江苏省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媒介发布。9. 其他9.1 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9.2 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
南京市江宁区天成路18号
联系人:
崔涛
电话:
025-86125317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
南京永平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南京市江宁区万泰路39号宸泰科技大厦B栋7楼、8楼
联系人:
姚海萍、徐扬
电话:
025-52166105-8026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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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暨新材料产业园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项目
建设单位: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条件
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暨新材料产业园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项目(招标项目编号:NJYP-2024207FG),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 由于平台字数限制原因,规模详见“七、其他”。 |
范围 | 社会投资人+工程总承包+运营(F+EPC+O); |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 2024-10-15 09:30 |
开标地点 | 南京永平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宁区万泰路39号宸泰科技大厦B栋8楼会议室) |
其他
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暨新材料产业园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项目社会投资人+工程总承包+运营(F+EPC+O)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暨新材料产业园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项目已通过江宁审批投备(2023)61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组织主体)为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暨新材料产业园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项目社会投资人+工程总承包+运营(F+EPC+O)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2. 项目概况与项目需求2.1项目名称: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暨新材料产业园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项目2.2项目区域:本项目区域范围涉及滨江开发区及新材料产业园,边界范围约54.94 km2。其中,滨江开发区规划范围北至江宁河、南至铜井河、西至长江、东至宁马高速,规划面积51.12 km2。新材料产业园规划范围至规划环园西路、北至汤铜公路,东至现状铜井工业区-生态大道-马子山,南至规划光大路,规划用地面积约3.82 km2。2.3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生态环境治理和关联产业开发两大类,共4个项目。其中生态环境治理类项目包括:水体综合治理及生态绿廊建设项目(包含2个子项目)、园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含7个子项目),共2个项目;产业开发类项目包括:新材料产业园配套综合体建设项目、新材料产业园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共2个项目。具体如下:2.3.1水体综合治理及生态绿廊建设项目(包含2个子项目):(1)铜井河(向阳水库~宁芜高速)综合治理及周边水系改造工程:铜井河综合整治工程范围确定为向阳水库(K0+000)~宁芜高速(K2+816)段长约 2.82km 铜井河干流及规划流入铜井河的3条截洪沟。工程主要内容为铜井河(向阳水库~宁芜高速)段长 2.82km干流河道清淤、岸坡护砌、堤防达标和堤顶道路贯通等;沿线 18 座配套建筑物改建(包括拆建 5 座跌水堰,新建 1 座跌水堰,穿堤涵洞改建 7座,涵洞加长 2座,拆建南山湖村墩桥以及 2座连通桥涵改建)以及堤后绿化等。(2)栖凤湖公园水生态及水景观提升工程:建设面积约56.67公顷(不含建筑建设用地),包含湖体面积约34.37公顷、绿地面积约22.30公顷。建设内容主要有:控源截污工程、清淤工程、水生态修复及智慧化管理、地面清表工程、铺装工程、景观小品及构筑物、绿化工程等。2.3.2园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含7个子项目):(1)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配套设施工程:新建总长约为2.7km污水压力管,并新建调蓄池及0.8万m3/d提升泵站一座。(2)新材料产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污水处理规模0.8万m3/d,其中一期规模0.5万m3/d,二期规模0.3万m3/d。(3)新材料产业园雨污管网建设项目:污水管线总长7023米,雨水管线总长13938米。(4)滨江开发区陈塘泵站、新民、孔家雨水泵站及其配套设施改造工程:陈塘泵站水系改造项目、陈塘泵站-新民泵站连通河道、陈塘泵站、新民泵站改造、高水箱涵改造、雨水管道建设、孔家泵站改造、景观提升工程。(5)滨江开发区江宁组团居住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包含7个雨污分流改造小区,分别为盛江花苑石榴园、盛江花苑兰花园、滨江华苑、恒信珑湖国际、凯雅新逸花园、宝驰景秀苑、朗诗未来家。总改造面积约为30.98ha。本项目主要实施内容有:管道调查清疏及化粪池清疏修复;雨污水管网错接混接切换;雨污水系统破损管道及破损附属设施更换;阳台立管、立管连接管及辅管改造。(6)滨江开发区美丽家园计划五个小区改造工程:对南京滨江开发区美丽家园计划五个小区(新铜花苑清风园、龙吟园,盛江花苑金桂园、银杏园、玉兰园)的内部雨污分流管网和室外排水改造工程。(7)新材料产业园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项目:根据新材料产业园入区企业的产业特点,依托本次EOD项目的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配套设施、工业污水处理厂、雨污管网等基础设施,开展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引入第三方治理服务企业,负责新材料产业园的环境管理,构建“管委会——园区企业——环境治理服务商”的管理框架。(本项目为环境管理类项目,不涉及工程建设,故不涉及建设投资、建设期限等事项)2.3.3新材料产业园配套综合体项目:商办混合用地Bb面积53784.06平方米,综合公园G1a面积63624.64平方米。商业办公楼总建筑面积约14.3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7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6万平方米。建设研发办公、商务酒店并配套商业。2.3.4新材料产业园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工业用地面积约31万平方米,建设标准厂房,同时配套完成厂区及周边道路、雨污管网、分区防渗等工程。厂房总建筑面积约61.99万m2。2.4 项目运营主要内容(1)标准厂房:新建标准工业厂房,建筑面积61.99万m²;(2)配套综合体商办用房:总建筑面积约14.3万m²(3—9F),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0.70万m²,地下建筑面积3.6万m²;(3)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处理规模5000吨/天,二期工程增加3000吨/天,总计处理规模8000吨/天;(4)停车场:商办、厂房用地计划建设停车位2600个;(5)物业管理:商办、标准厂房载体以及相应的停车场载体,总物业管理面积约70万m²。2.5项目总投资约为459160.07万元,其中建设投资423777.32万元(工程费用318791.9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4138.26万元,预备费20847.07万元)。具体详本项目《实施方案》。2.6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为25年(建设期为5年,运营期20年),其中:2.6.1 项目建设期:(1)水体综合治理及生态绿廊建设项目:应于2026年12月底前完成水体综合治理及生态绿廊建设项目(2)园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于2028年12月底前完成园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新材料产业园配套综合体项目和新材料产业园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于2028年12月底前建设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2.6.2 项目运营期:需优先开展生态环境治理,确保实现生态环境效益,加强生态环境治理设施运营管理与关联产业经营等,确保实现社会经济效益。本EOD项目运营期开始时间:EOD项目内所有项目建设完成并竣工验收合格后即为本EOD项目运营期开始时间,具体以组织主体签发书面运营期指令为准。在本项目合作期内,各子项目分别确定建设期,整体进入运营维护期。具体建设内容和时序以甲方未来下达的开工指令为准,但项目总体合作期保持25年不变。2.7合作模式: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社会投资人(以下简称中标人),并签订《投资协议》。中标人与本项目入省级EOD库申报实施主体南京江南循环经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江南循环经济公司”)进行股权合作(增资扩股,具体以《增资扩股协议》约定为准),增资扩股后的“江南循环经济公司”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EOD项目公司)。 “江南循环经济公司”现注册资本金10000万元(已实缴1500万元),由“江南循环经济公司”原股东和中标人共同以货币方式对其增资至不少于69000万元,最终按照《投资协议》约定进行注册资本金的增资注入,其中“江南循环经济公司”原股东占股34.78%,中标人占股65.22%。双方的注册资本金需按《投资协议》相关约定予以缴纳。2.8招标范围:(1)投融资:实施主体(EOD项目公司)作为投融资主体,负责项目的投资、融资,按照投资协议约定保障项目资金及时筹措到位。加强与金融机构接洽,推进项目融资。(2)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区域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全部工程设计工作,包含工程方案设计(含工程估算)、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专项设计、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以及配合审核竣工图及质量缺陷处理等后续服务。(3)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项目所涉及的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安装、保管以及设备的检测、调试等。(4)建设:本项目的全部建设项目的施工准备工作及施工工作;直至竣工验收、调试及交付、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管理和控制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5)运营:①实施主体(EOD项目公司)根据项目产业定位,依托自身资源、运营园区网络、投资生态圈层伙伴等,引入符合产业定位的新材料产业等。②负责新材料产业园的整体综合运营工作,即建设园区运营服务体系并维持运营期内良好运转,重点打造商业服务中心及科技研发中心,面向园区提供管理、休闲娱乐、科研等服务。③污水处理厂运营。④进行新材料产业园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凭借自身专业实力,对园区企业开展全过程环境管理,搭建数据化环境信息管理平台,提高环境管理效率,通过高质量的综合治理服务,实现园区物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下降。(6)合作期满后相关工作:合作期满,项目中的非经营性资产无偿移交给组织主体指定单位;其他相关工作按《投资协议》、《项目合同》约定办理。2.9质量要求:设计质量要求: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和施工图设计(含预算)质量须满足现行国家规范、标准、规程、条例等相关要求,并须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施工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采购质量要求: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运营质量要求:生态环境治理持续达标;生态延伸型工业导入达标;项目效益达到预期。产出相关指标和产出标准按照申报入库方案以及后续可能出现的中期评估调整版方案中的要求为准。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等相关规定,投标人应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并有效续存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牵头方与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并加盖公章)3.3财务要求:(1)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具有较强的投融资能力(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2)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2023年年末企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46亿元(提供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拥有多个子公司的投标人以合并报表为准)。3.4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1)设计资质要求: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和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④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要求: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水利水电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和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5 项目总负责人、工程总承包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运营负责人资格要求:3.5.1 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或经济类职称。如投标人为联合体,项目总负责人应由牵头人委派,提供项目总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5.2 工程总承包负责人资格要求: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如投标人为联合体,项目总负责人应由承担工程总承包任务的成员委派,提供工程总承包负责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2)注册建筑师一级;(3)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3.5.3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设计负责人应由承担相应设计任务的成员委派,施工负责人应由承担相应施工任务的成员委派,提供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设计负责人:投标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2)施工负责人:投标人拟委派的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3.5.4 运营负责人资格要求 :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或经济类职称(提供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5.5 人员其他要求:(1)投标人必须提供与其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工程总承包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运营负责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4年3月至2024年8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投标人须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及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上述人员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项目总负责人所在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3.5.6施工负责人其他要求(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6 项目总负责人业绩要求,承担过以下类似业绩之一:(如投标人为联合体,项目总负责人应由牵头人委派,提供项目总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项目总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9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公寓项目除外)或市政公用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2)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项目总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9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公寓项目除外)或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施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3)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项目总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9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公寓项目除外)或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二者缺一不可;时间、金额均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4)投融资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单项合同金额270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类项目或产业园项目投融资业绩,且担任项目负责人。(建设类投融资业绩是指:PPP类项目、特许经营类项目、投资+EPC类项目、股权合作+EPC类项目、融资建造类项目,不含地产投资等市场经营类项目。须提供投融资合同;时间、金额均以投融资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5)运营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区域建筑面积37万平方米及以上的运营业绩,且担任项目负责人。(运营业绩是指:园区投资和运营、园区综合运营、产业运营、产业开发合作运营、含运营的PPP类项目、特许经营等,须提供合同,时间、面积均以合同为准,合同中未能体现项目总负责人信息的,需提供业主证明材料。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3.7企业业绩要求:承担过以下类似业绩之一:(提供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9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公寓项目除外)或市政公用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2)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9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公寓项目除外)或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施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3)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9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公寓项目除外)或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二者缺一不可;时间、金额均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4)投融资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投资方具有单项合同金额270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类项目或产业园项目投融资业绩。(建设类投融资业绩是指:PPP类项目、特许经营类项目、投资+EPC类项目、股权合作+EPC类项目、融资建造类项目,不含地产投资等市场经营类项目。须提供投融资合同;时间、金额均以投融资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若提供的类似业绩是以联合体方式获取的业绩,该业绩仅认作在该联合体中相应牵头方的业绩。)(5)运营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运营方具有单个合同区域建筑面积37万平方米及以上的运营业绩。(运营业绩是指:园区投资和运营、园区综合运营、产业运营、产业开发合作运营、含运营的PPP类项目、特许经营等,须提供合同,时间、面积均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注:业绩证明材料注意事项:(如需提供以下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未注明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建设单位(委托人)相关证明材料;(2)证明材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3)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中所注明的项目总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总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总负责人变更备案材料。(4)资审标准中的项目总负责人业绩与企业业绩不可兼得。(5)所有涉及资格条件、评标标准要求的相关资质、资格、证书、类似业绩等证明材料、文件均以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为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加盖联合体牵头人企业公章即可。3.8 信誉要求:((1)(2)(3)项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4)(5)(6)项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4)(5)(6)项所有成员均须提供)(1)投标人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2021年8月1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没有处于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2)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情形;(4)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投标人在2019年1月1日至今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公示。3.9 投标人不得是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3.1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投标人企业公章)a.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b.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3.11 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可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打印件加盖投标人企业公章,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9月12日;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招标项目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材料。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上述获取时间内(节假日除外)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须同时递交联合体成员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提供原件核实、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授权代表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在职员工)。资料一式叁份递交至南京永平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宁区万泰路39号宸泰科技大厦B栋7楼)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材料。招标文件及相关材料每套售价2000元,除项目终止情形,招标文件及相关材料售出,概不退费。5. 投标截止时间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09时30分。5.2投标文件送达地址:南京永平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宁区万泰路39号宸泰科技大厦B栋8楼会议室)5.3纸质递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4 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一式肆份(壹份正本、叁份副本),技术标为暗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三章。7. 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江苏省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媒介发布。9. 其他9.1 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9.2 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
南京市江宁区天成路18号
联系人:
崔涛
电话:
025-86125317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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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
南京永平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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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万泰路39号宸泰科技大厦B栋7楼、8楼
联系人:
姚海萍、徐扬
电话:
025-52166105-8026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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