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大丰港经济开发区15MW渔光互补光伏分布式电站项目监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840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18/11/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8400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大丰港经济开发区15MW渔光互补光伏分布式电站项目监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盐城市国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大丰分公司负责实施的大丰港经济开发区15MW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实施。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监理服务投标报名。

二、江苏瑞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大丰港经济开发区15MW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监理服务。
2、工程地点:盐城市大丰港经济开发区华丰农场内。
3、项目规模:盐城市国能公司大丰港经济开发区15MW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建设规模初定15.63MW,总投资额约8400万元。
4、计划开工、竣工时间: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必须确保项目在2018年12月26日前并网发电。
5、工程建设目标
5.1工期目标:确保承包人能够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每个阶段工作计划中的工作内容;最终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要求的合同工期完成任务并及时交付招标人使用。
5.2质量目标:本项目质量标准为国家“合格”标准。确保所监理的工程能够达到该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质量标准。
5.3 安全目标:要求在整个项目实施阶段开展安全检查及督促工作,确保安全事故为零。
5.4成本目标:要求在整个项目实施阶段开展管理活动,实现项目的实际投资不超过计划投资(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造价为主要控制指标)。
5.5合同信息管理:要求全面监督、重点控制、专项管理。监理控制的重点是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工程转让与分包、工程延期或索赔,对其实施专项管理。
四、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为:大丰港经济开发区15MW渔光互补光伏分布式电站项目监理服务。监理服务范围:工程设计、施工、调试阶段、验收、并网发电及三年运维阶段,对工程进行进度、质量、投资三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以及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等。
五、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或综合资质的独立法人;
2、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投标人拟任总监应是投标人正式在册人员,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所学专业为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以注册专业或者学历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3、投标人必须承诺如果中标,总监理工程师能常驻现场开展监理工作,并且总监理工程师证书押存于盐城市国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大丰分公司。总监进场后不得另兼其他项目工程的监理工作。
4、本工程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5、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监理服务的投标报名。如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围标或串标等不良行为,将取消其报名、入围、中标资格,同时追究其违约责任。
6、投标报名人有不良行为的,在公示期间,招标人可以拒绝其中标。
六、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七、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法(详见招标文件)。
八、投标报名方式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主要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的申请人,须携带投标申请人报名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标明联系电话(手机)和邮箱】、身份证于2018年11月7日18:00前到江苏瑞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盐城市亭湖区人民中路5号鹿鸣广场B座11楼1126室,联系人:周新扬,联系号码:13921873690】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九、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由此造成的责任自负。
十、投标申请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则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报名。
招标人:盐城市国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大丰分公司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515-80552032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瑞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新扬
联系电话:13921873690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