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CG2022-07-YXZX-FC-001中州铝厂建材需求计划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7/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CG2022-07-YXZX-FC-001中州铝厂建材需求计划采购公告
CG2022-07-YXZX-FC-001中州铝厂建材需求计划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CG2022-07-YXZX-FC-001中州铝厂建材需求计划采购公告.doc采购文件:CG2022-07-YXZX-FC-001中州铝厂建材需求计划采购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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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购编号:CG2022-07-YXZX-FC-001;2、采购项目名称:人行道彩色沥青急需计划1、询价方名称:河南中州铝厂有限公司河南中州铝厂有限公司拟对人行道彩色沥青急需计划,现邀请有同类项目良好业绩的报价商参加该项目的报价。采购文件河南中州铝厂有限公司
6、采购方式:直接采购5.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报价方不得同时报价;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报价。禁止被列入国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中铝集团禁入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报价。上述情况下,按无效报价处理。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权利和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承担中选项目的能力,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原则上是中铝系统合格供应商,如果是外部供应商,需提供营业执照,银行账户信息。5、报价方资格必须符合下列资格要求:4、采购货物及相关要求:中州铝厂建材需求计划采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告附表1。
序号 | 采购货物要求 | 数量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1 | 详见附表1 | 按需到货 | 需方指定地点 |
8、报价截止时间(唱价时间):2022年7月15日10:00(北京时间)传真:/联系电话:0391-350180615736972929联系人:杨越栾联系部门:河南中州铝厂有限公司7、联系方式:
附表112、合同主要条款:11、评审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报价法10、唱价地点:中铝中州铝业有限公司营销采购中心设备辅材采购部9、报价方式:邮箱报价,邮箱地址zzfcyang@163.com
第一条标的物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及价格如下:序号物料号物料及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含税单价(¥)含税总价(¥)供应商备注1********************合同总价款(大写)叁仟捌佰陆拾元捌角整¥:** 第二条标的物交付时间、地点及方式2.1 标的物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 * 月 * 日】前,乙方根据甲方通知一次性完成交货,甲方须于到货日前按实际需求发出通知。供货时间段:上午8:00--下午16:00。2.2 标的物交付地点及方式:甲方指定的【仓库或指定地点】。乙方以运输车辆送货至甲方指定区域,车板交货,乙方配合卸货,交付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上述送货或提货的时间、地点或收货人有变动的,甲方另行通知乙方。2.3 甲乙双方在标的物运输、装卸以及到对方指定地点交货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环保监管部门的规定;甲乙双方如选择甲方工厂或甲方指定地点交货,乙方应当遵守甲方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并接受甲方在安全环保工作方面的监督和管理。2.4标的物在交付甲方前的运输、装卸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标的物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其损毁、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标的物交付甲方后的运输、保险、装卸等费用由甲方承担,标的物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标的物的安全环保风险及损毁、灭失风险由甲方承担。2.5随货资料:【乙方交货时提供加盖红章的供货清单原件、合同约定品牌的产品合格证或有效的品牌证明文件。】2.6 甲方保留调整供货计划的权利。如甲方书面提出供货时间、供货批量调整,则应当保管好标的物并按调整计划组织供货。第三条合同样本买方合同编号:【xxxxxx】本合同由双方在河南省焦作市修武县七贤镇签署物资采购合同甲方(买方):【河南中州铝厂有限公司】住所:【河南省焦作市修武县七贤镇】法定代表人:【张建业】乙方(卖方):【xxxxxxxxxxxx】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x】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产品事宜,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第一条标的物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及价格如下:序号物料描述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备注1价格为到货落地价2合同总价款(含13%税):小写: ¥:xxxxxxx元 大写:xxxxxxxxxxx 第二条标的物交付时间、地点及方式2.1 标的物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乙方根据甲方通知一次性完成交货,甲方须于到货日前按实际需求发出通知。供货时间段:上午8:00--下午16:00。2.2 标的物交付地点及方式:甲方指定地点。乙方以运输车辆送货至甲方指定区域,车板交货,乙方配合卸货,交付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上述送货或提货的时间、地点或收货人有变动的,甲方另行通知乙方。2.3 甲乙双方在标的物运输、装卸以及到对方指定地点交货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环保监管部门的规定;甲乙双方如选择甲方工厂或甲方指定地点交货,乙方应当遵守甲方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并接受甲方在安全环保工作方面的监督和管理。2.4标的物在交付甲方前的运输、装卸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标的物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其损毁、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标的物交付甲方后的运输、保险、装卸等费用由甲方承担,标的物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标的物的安全环保风险及损毁、灭失风险由甲方承担。2.5随货资料:【乙方交货时提供加盖红章的供货清单原件、合同约定品牌的产品合格证或有效的品牌证明文件。】2.6 甲方保留调整供货计划的权利。如甲方书面提出供货时间、供货批量调整,则应当保管好标的物并按调整计划组织供货。第三条合同价款的结算及支付3.1 合同价款的结算及支付(1)结算方式:本合同项下标的物交付数量为暂估数量,最终以实际交付数量进行结算。在每批次供货到达指定地点之日起【30】日内,甲乙双方按照到场验收合格数量及本合同约定的单价编制结算清单。(2)合同价格调整:本合同项下价格包括【合同标的物的税费、运输及运杂费、保险费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本合同价格选择以下【①】种方式:①本合同价格交货期内为不变价,执行价不随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而变化。②双方约定的调价机制:【无】3.2 合同价款的支付(1)发票的开具:①自结算清单确认之日起【30】日内,乙方根据结算清单金额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自开票日起【30】日内交予甲方,乙方未按时开具发票或超期交付发票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本合同约定价格为含税价格,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的税率调整,则价税合计的价格应当做相应调整,以开具发票的时间为准,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双方不再针对此事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甲方开票信息:账号:1709028009021000157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铝支行税号:9141082117347073XT(2)合同价款支付方式:①以下第【E】种方式支付合同价款:A.现金;B.支票;C.汇款;D.银行转账;E.其他【电汇、银行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不贴息)】。②付款时间: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与结算清单金额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挂账后分期结清合同价款。乙方账户信息:账号:xxxxxxxxxxxxxxxxxx开户行:xxxxxxxxxxxxxxx税号:xxxxxxxxxxxxx第四条标的物技术、质量标准及包装规范4.1 标的物的包装方式和要求:【乙方所交付标的物应当按国家标准进行规范包装,包装物不回收。】4.2 标的物质量验收标准:质量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乙方所交付标的物必须是合同约定的品牌(或厂家)原装正品,外观无损伤。4.3 标的物技术标准:【国家标准及图纸技术标准执行。】第五条标的物验收及争议处理5.1 标的物到合同约定交付地点后,由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实物及随货材料的一致性,确保材料真实有效。5.2甲方依据合同条款及质量要求等标准及产品检测报告(若产品要求需要)、合格证等资料及相关标准对货物外观、规格型号、材质、数量、品牌等进行验收;对需要进行检定的,由甲方进行检定,若不合格,乙方应当无条件进行退换。5.3 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标的物的外观、品名、规格型号和质量等不符合规定或约定,应当自收到标的物后【2】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含处理方式与期限),甲方妥善保管标的物并按照标的物总值的【1】%对乙方按日收取保管费用,需做退换货处理且乙方送货当日可以将标的物运回的不收取保管费;在异议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规定部分标的物的货款。甲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异议的,视为标的物品质符合规定,但不免除乙方产品本身的瑕疵或缺陷带来的责任。5.4 货到后甲方若发现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甲方应当在到货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答复处理,否则视为认可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5.5 乙方若对甲方验收结果有异议,须在甲方告知验收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双方可共同对该批标的物进行复检,否则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验收结果。如双方一致认为该批标的物不具备复检条件,则甲乙双方应当在甲方告知检验结果后的【5】个工作日内申请对样品进行检验。样品检验委托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具有质检资格的质检机构进行。一旦经过仲裁性化验后,一律以仲裁性检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仲裁检验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5.6 标的物交验时乙方提供的随货附件未盖公章、资料不齐全或格式不规范的,甲方有权不予验收或直接拒收。5.7 标的物经验收合格入库后方可投入使用,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甲方验收入库程序规范交货,否则不予结算。5.8验收数量以甲方过磅或甲方确定为准。第六条标的物质保期及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标的物采购【适用】本条款:6.1本合同项下标的物质保期为【一年】,自标的物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之日起算。若国家相关部门规定本合同项下标的物质保期长于前述约定的,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质保金为合同总金额的5%。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甲方予以支付质保金。6.2 乙方对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承诺:【无】。6.3 在本合同约定质保期内,若标的物出现质量缺陷或者瑕疵的,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及时派专人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6.4标的物在本合同约定质保期内,无法修复或者经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或退货。6.5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质量保证责任的,甲方可垫付费用对标的物进行修复,甲方修复标的物所垫付的全部费用以及甲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第七条售后服务及其他7.1 乙方的售后服务承诺:【无】。7.2乙方保证对交付甲方前的标的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依法有权处分。7.3乙方保证交付甲方的标的物,没有侵犯他人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含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商业秘密和其他合法权益,若因标的物引起损害赔偿纠纷,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八条廉政合同双方应当签订《廉政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其中一方违背《廉政合同》约定条款内容,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第九条安全、环保、职业健康9.1甲乙双方在货物生产、运输、装卸、交付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一方到对方指定地点交货、提货时,一方及其委托的运输方、运输方驾驶员还应当遵守对方的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要求,接受对方在安全、环保、职业健康方面的监督和管理。9.2若因一方违反了上述规定,给对方或/及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一方应当就对方或/及第三方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保密条款10.1任何一方因本合同的洽谈、缔约以及履行过程中而获得或知悉的对方任何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均视为保密内容,信息接收方应当承担保密义务。信息接收方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同意,不可将保密内容以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其他事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除外。10.2本条款不因合同的不生效、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合同的终止或者部分终止而失去约束力。10.3任何一方违反本项约定,对另一方造成损失或不利影响的,违反本保密约定的一方应当向守约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就不足部分要求违约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不可抗力11.1 因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当立即用最快捷方式通知另一方该事件的性质、发生日期、预计持续时间等有关全部细节,以及该事件阻碍通知方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程度。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怠于履行通知义务的,由此而导致的损失由该方承担。任何信用、资本或资金短缺不应当视为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事件范围。11.2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十天】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证明,如其不能提供该等证明,另一方可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不可抗力事件延续至【一百二十】日以上时,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的问题。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经双方协商,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不能按时交货的,按迟交部分标的物金额的1‰/天赔偿违约金,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乙方逾期超过【15个自然】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如甲方有损失的,乙方还应当就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向甲方赔偿。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停工停产造成的损失、重新寻找合作方的经济支出及甲方由此额外支出的购买差价等。(2)乙方所供产品品种、数量、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在双方约定退换货时间内完成供货并承担退换货费用,换货完成时间超过约定的交货期按延期交货执行并支付违约金。出现乙方换货产品仍然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违约金。(3)乙方不履行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一次性扣除乙方或由乙方支付甲方未履行合同部分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售后服务(若有),或者未按约定对标的物进行安装、调试,造成标的物不能正常使用的,视为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交付标的物,乙方按本条12(1)项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5)【第三人就乙方提供的标的物提出权利主张的,由乙方负责处理,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6)【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若违约金未能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当承担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诉讼费或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第十三条通知与送达13.1 任何一方向其他方发出的全部通知、要求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可采用当面送交、邮件、传真等书面方式发出。13.2 双方通知地址如下:甲方:【 】联系人:【 】电话:【0391-3505266】邮箱:【285002883@qq.com】联系地址:【河南省修武县七贤镇 河南中州铝厂有限公司】乙方:【xxxxxxxxxxxxxxx】联系人:【xxx】电话:【1xxxxxxx】邮箱:【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传真:【xxxxxxxxxxxxxxxx】联系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13.3 上述通知地址的适用范围包括各方发生纠纷进入诉讼、仲裁程序时法律文书及其他相关文件的送达。13.4 任何一方变更通知地址,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13.5 因一方提供的通知地址不准确、通知地址变更后未依据程序及时告知对方、被送达方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文书等无法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被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执上记明情况之日为送达之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的,以邮件、传真发出之日作为送达之日。13.6 按照本条约定地址发出的文件,被送达方未反馈是否收悉且按照第13.5款的约定无法判断是否送达的,自文件发出之日第5日视为送达之日。第十四条争议解决14.1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4.2 因处理争议而产生的诉讼费或仲裁费、公告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由违约方承担。第十五条其他约定15.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15.2 下列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无】15.3 其他约定事项:15.3.1运输方式:汽车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运输车辆必须达到国五标准。车辆外观必须做到整齐、干净。进入厂区送货按规定路线行驶,限速在30公里/小时以下,不得有抛撒现象。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直接或间接损失的,应承担相关责任,甲方有权进行追偿。15.3.2安全环保要求:(1)如果乙方在甲方区域发生安全生产工亡事故,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本条款约定,同时乙方应支付违约金20万元。(2)乙方在甲方区域必须遵守甲方相关安全环保规定,对于拒不履行合同约定安全环保条款和甲方相关安全环保规定,或对甲方检查中发现安全违章行为拒不整改的供应商,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本条款约定, 同时乙方应支付合同金额规定的10%。第十六条本合同的生效及份数16.1 本合同一式【肆】份,乙方持【壹】份,甲方持【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6.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河南中州铝厂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 月 日乙方(盖章):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 月 日 | 序号 | 物料号 | 物料及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含税单价(¥) | 含税总价(¥) | 供应商 | 备注 | 1 | **** | **** | ** | ** | ** | ** | ** | ** | 合同总价款(大写)叁仟捌佰陆拾元捌角整 | ¥:** | ||||||||||||
序号 | 物料号 | 物料及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含税单价(¥) | 含税总价(¥) | 供应商 | 备注 | ||||||||||||||||||||||||
1 | **** | **** | ** | ** | ** | ** | ** | ** | ||||||||||||||||||||||||
合同总价款(大写)叁仟捌佰陆拾元捌角整 | ¥:** |
CG2022-07-YXZX-FC-001中州铝厂建材需求计划报价表 | ||||||||
发出时间: | 见公告 | 截止时间: | 联系人:杨越栾 | 联系电话: 15736972929 | ||||
注意事项: 1、本次采购中选单价有效期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有效期内采购数量以甲方当月订单为准,有效期内单价固定不变; 此次谈价方式:经评审的最低价报价法。 2、报价单价均为含13%增值税(税率随国家规定变更)、运杂费等,送至中州铝业指定地点到厂价。若需检验,货到后双方共同 取样送国家级检测机构,鉴定费用由【责任方】一方承担。鉴定结果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由甲方 自己选择让步接收或做退货处理,因退货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鉴定结果货物符合质量要求的,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 3、请按要求的品牌、货物标准落实好货源后报价,中选后如不能按要求供货或供假货将被暂停供货;交货时须附合格证、检验 报告等相关材料;如果确定中选后,出现无法执行、质量问题、弄虚作假、信誉缺失等情况将暂停供货6个月,情节严重者 冻结供应商代码,列入中铝公司黑名单。禁止被列入国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中铝集团禁入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4、货物验收一般执行国家标准,无国标时执行行业标准或甲方质检、验收规定。 5、付款方式:先货后款,分期分批如付承兑不贴息,价格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 6、业务联系人:杨越栾,电话:15736972929; | ||||||||
以下由报价方填写 | ||||||||
序号 | 物料描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含13%税到厂单价 | 质保期(天) | 生产厂家或品牌 | 备注 |
1 | 3000094007 | 水泥稳定碎石 | 吨 | 1495 | 联系人:李晨晨13623830888 | |||
2 | 3000094011 | 沥青结合油30# | 吨 | 26.36 | 联系人:李晨晨13623830888 | |||
3 | 3000093306 | 沥青混凝土中粒 | 吨 | 325 | 联系人:李晨晨13623830888 | |||
4 | 3000093305 | 沥青混凝土细粒 | 吨 | 215 | 联系人:李晨晨13623830888 | |||
5 | 3000006036 | 防静电地板 | 平方 | 130 | 含配套支架 | |||
报价合计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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