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国贸大厦生活排污管改造第二次招标公告
生活排污管改造生活排污管进行改造保证进度目标的措施保证质量目标的措施保证安全目标的措施文明施工措施隐蔽工程材料设备方形铝扣板地漏安装电线电缆灯具乳胶漆金属漆防水涂料售后服务保证措施排污主管卫生间改造工程工程施工场地清理信息系统国贸服务密封条工程监理工程设计图纸会审工程量清单电讯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交通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环境保护有关费用设计交底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现场交验施工许可证批件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工程地质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主要道路施工图设计工程配套的设计施工噪音管理安全生产施工场地办公生活房屋围栏设施非夜间施工照明安全保卫相应进度统计报表施工组织设计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安全防护钢材代用材料地下障碍物设计施工图设计图纸座标控制点看护警卫护板安全网指示牌社会交通组织方案建筑废土砂石沙石材料运输运输管理运输距离安全问题施工干扰问题永久性工程征地拆迁综合管线进退场时间方便线位高程井位复核竣工图实测绘制管线测量电梯安全检测桩基工程检测费成品管卡保洁工程维护环卫破坏性实验电工焊工存放储备材料构配件厕所浴间修复加工竣工现场清理检查灌水试验验收施工临时设施施工机械设备交通道路撤离所有施工人员竣工资料工程质量保修书土建单位工程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穿墙套管安装供热线缆系统死机定制材料工器具劳动保护用品工伤保险绿化新建单项工程拆除工程天棚面龙骨及饰面拆除仿白色瓷砖PVC墙面装饰板硅酸钙板基层天棚吊顶铝扣板收边线装配式U型轻钢植草砖人工挖沟槽土方回填方砂基础填土人工夯实(槽坑)水泥混凝土地面混凝土硬化人行道块料铺设室内无承口柔性排水铸铁管管道拆除镀锌电线管卡装饰灯LED筒灯通气管塑料管件打洞打孔洞堵洞混凝土墙配管配线单线套管脚手架搭拆安装单位工程PVC阴阳角卡口板PVC板扫脚盖板PVC板压口盖板镀锌方管骨架不锈钢卡箍预拌混凝土木模板白布螺母垫圈镀锌工字镀锌角钢存水弯低碳钢焊条锡基钎料铝合金收边线轻钢龙骨木螺钉合金钢钻头冲击钻头吊杆钢锯条酚醛调和漆防锈漆氯丁粘接剂电力复合酯机油石油丙酮室内柔性排水铸铁管(机械接口)管件塑料胀管橡胶密封圈角钢立管卡电气绝缘胶带塑料护口铜接线端子镀锌地线夹破布铁砂布棉纱钢垫板镀锌薄钢板膨胀螺栓机制砂天然中砂柴油汽油柔性铸铁排水管PVC-U排水管JDG管紧钉式法兰压盖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铜芯聚氯乙烯绝缘软电线镀锌铁丝镀锌扁钢中(细)砂水泥砂浆施工机具载货汽车自卸汽车混凝土振动梁电动单级离心清水泵交流弧焊机电动空气压缩机混凝土磨光机吊装机械高压试验变压器配套操作箱调压器电动夯实机液压断管机墙板装饰筒称灯排气风口
金额
65.47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2/09/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国贸大厦生活排污管改造第二次招标公告
厦门国贸城市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了对国贸大厦生活排污管进行改造,现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资质的公司进行改造,欢迎符合资格、专业的公司参加投标。
若有意参加此次招标,请自行在本网站下载招标文件,此次招标的截标时间为2022年9月13日17时30分,投标人需在2022年9月13日17时30分前将投标材料一式两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提交到招标人处,在此时点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招标人:厦门国贸城市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41号顺承大厦6楼
联系人:蔡女士
联系电话:0592-2990930
账户名称:厦门国贸城市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帐 号:35101551001050009378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滨支行
附件:1.国贸大厦生活排污管改造第二次招标文件国贸大厦生活排污管改造第二次招标文件
2.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
3.施工图纸施工图纸
厦门国贸城市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7日
2022年9月厦门国贸城市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厦门国贸城市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编号:GMFW-2022-20项目名称:国贸大厦生活排污管改造第二次招标文件
2.定义91.适用范围9第一节说明9附:招标项目一览表5第一章招标公告4目录
7.招标文件的修改106.招标文件的澄清105.招标文件的组成9第二节招标文件说明94.投标费用93.合格的投标人9
12.投标保证金1211.投标有效期1110.投标文件的组成119.投标文件语言118.要求11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编写11
17.投标文件的初审1515.开标、评标时间14第五节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1414.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13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提交1313.投标文件的格式13
21.中标通知2220.定标准则22第六节定标与签订合同2220.比较与评价2119.投标文件的澄清2118.评标办法18
四、合同签订28三、工程款支付及结算方式27二、报价要求26一、招标项目内容24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2422.签订合同23
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41号顺承大厦6楼招标人:厦门国贸城市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若有意参加此次招标,请自行在本网站下载招标文件,此次招标的截标时间为2022年9月13日17时30分,投标人需在2022年9月13日17时30分前将投标材料一式两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提交到招标人处,在此时点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厦门国贸城市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了对国贸大厦生活排污管进行改造,现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资质的公司进行改造,欢迎符合资格、专业的公司参加投标。第一章招标公告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29
厦门国贸城市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滨支行帐号:35101551001050009378账户名称:厦门国贸城市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92-2990930联系人:蔡女士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的控制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响应。备注:附:招标项目一览表2022年9月7日
序号 | 采购名称及型号 | 采购内容及要求 | 服务地点 | 工期 | ★最高控制价 |
一 | 国贸大厦生活排污管改造第二次 | 详见本招标内容及要求 | 国贸大厦 | 6个月 | 654733.36元 |
第一节说明2、本项目工程采用包干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设备、人工、管理、材料、设备、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风险、责任、控制区施工和因素、检测及报检等费用)1、投标人在答疑阶段未提出对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的疑问或异议,则视为无异议,中标后不得以上述理由提出工程造价变更要求。特别提醒:本工程不组织集中答疑,如有疑问自行到项目(现场踏勘)了解。联系人:郭先生,联系电话:13860421518本须知前附表的内容是与《投标人须知》中条款的内容对应的。如有矛盾,应以本须知前附表为准。
项号 | 编列内容 |
1 | 项目名称:厦门国贸大厦生活排污管改造第二次采 购 人:厦门国贸城市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内容:见“招标项目一览表”项目编号:GMFW-2022-20 |
2 | 资格标准:详细见 “投标资格要求” |
3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期结束后90日历日。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
4 |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41号顺承大厦6楼 投标截止时间: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 |
5 |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整。1、投标保证金以转账、电汇等形式提交,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不收取现金、现金支票,不接受任何个人名义的转账,否则作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投标文件中应体现投标保证金的缴交凭证。2、保证金的退还:①招标人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予以原额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
6 | 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应向招标人缴纳1万元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数额:10000元(指人民币,下同)。2.履约保证金形式:转账。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定采购合同,原投标保证金直接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双方合同终止、交接清楚、质保期(或保修期)结束和债权债务等关系理顺后30日历天内无息返还。4.中标人如在服务期限内不能完成招投标文件和采购合同约定,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
7 | ★招标预算价(即最高控制价)为:654733.36元。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预算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
8 | 评标标准和方法:本次招标采用最低投标价法。首先,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无效投标界定),审核各投标文件是否合格、有效,凡不符合专业条件要求和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均不进入比价。 |
9 | 投标提醒:1、投标保证金手续办理完毕后,请再次核对账号、收款单位是否正确,并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2、为方便保证金的收取工作,除投标文件中的缴交凭证外,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单独提供保证金缴交证明复印件一份给招标人投标文件接收人员。3、为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请务必考虑交通拥挤及路上不可预见的其他因素。4、本文件第四章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盖章、投标代表签字的均应按要求盖章、签字。 |
投标资格要求与投标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在国内合法销售并提供相应服务的供应商,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投标人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3、若投标人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的,投标人还须提供单位负责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不得转包或分包。5、★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6、★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注册建造师证书、身份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基本资格证明材料如为复印件的,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
3.合格的投标人2.2“投标人”系指获取了本招标文件,且已经提交或者准备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供货商。2.1“招标人”系指厦门国贸城市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定义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国贸大厦生活排污管改造第二次。1.适用范围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3.3一个投标人对同一个合同包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3.2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3.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资格要求与投标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5.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主要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主要部分组成:5.招标文件的组成第二节招标文件说明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4.投标费用3.4投标代理人在同一个合同包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6.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要求澄清应按投标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将视情况在投标截止时间5个日历日(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5个日历日,则需延长开标时间)前,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所有投标人,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招标文件的澄清⑷投标文件格式⑶招标内容及要求⑵投标人须知⑴招标公告
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8.要求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编写7.2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3个日历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7.1至投标截止日期前5个日历日(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5个日历日,则需延长开标时间),招标人可根据需要或依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但本招标文件第7.2条规定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情形不受本条约束。7.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1投标书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0.投标文件的组成9.1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9.投标文件语言8.2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投标人可对招标项目一览表所列的全部合同包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报价,每一种服务只能有一个报价。
10.1.7投标人提交的其它资料10.1.6技术和商务偏离表10.1.5投标人承诺函10.1.4改造方案10.1.3价格明细表10.1.2开标一览表
12.1投标保证金12.投标保证金11.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按规定予以退还。如果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者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对于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1.1投标文件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后开始生效,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11.投标有效期10.1.8投标保证金
12.1.6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将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原额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2.1.5未按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2.1.4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形式提交,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12.1.3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活动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12.1.2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向招标人缴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要求的投标保证金。12.1.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⑸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⑷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⑶中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提交银行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的;⑵中标人未能做到按本须知第22条规定签订合同;⑴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12.1.7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3.4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13.3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或许可外,投标使用货币均为人民币。13.2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如由后者签字,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3.1投标人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投标文件的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正本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副本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13.投标文件的格式上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如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提交13.9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打印页码,并编列目录、资料清单,由于装订不规范或编排顺序混乱而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漏读,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13.8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13.7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字迹模糊不清的投标可能导致不利于投标人的评标结果。13.6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证明或加盖校正章。13.5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盖投标人公章。
14.5投标文件应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迟到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将被拒收。14.4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由此造成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的责任。14.3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照本须知第14.1条至第14.2条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明的地址和时间派专人送达接收人。14.2每一信封密封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授权代表签字。14.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并标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等及“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未密封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14.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15.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有延期通知的以延期通知为准)中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15.开标、评标时间第五节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14.8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本次招标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竞争性谈判等其他方式采购。14.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修改投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14.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允许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修改的内容和撤回通知应当按本须知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评议过程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17.投标文件的初审16.1招标人根据招标货物和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在开标后的适当时间里,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做出授予合同的建议。16.评标委员会15.3本项目采用最低投标价评选方法评定,招标人监察人员进行监督。15.2招标人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
(2)如投标文件的大写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如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的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17.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17.1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是否已正确签署。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委会对投标文件的评估、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对没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不进行评估,其投标将被拒绝。实质性偏离是指:(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2)实质性违背招标文件,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和中标人合同项下的义务;(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17.3.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还将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17.3.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对投标文件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的资格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者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投标将被拒绝。17.3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按上述方法对投标文件中的算术错误进行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5)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4)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3)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未按规定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或签字人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的;(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4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的;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11)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号条款或其它实质性条款要求的。(10)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9)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8)一个投标人对同一个合同包不止投一个标的;(7)投标人未按规定对投标进行分项报价;(6)投标人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供应商;(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并作无效投标处理: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8.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15)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14)由同一人或分别由几个有利害关系的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交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的;(13)不同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且不能合理解释的;
18.2.推荐中标候选人原则通过以上审核,有三家或三家以上符合专业条件要求并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则依照投标价格由低至高顺序进行评标。首先,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无效投标界定),审核各投标文件是否合格、有效,凡不符合专业条件要求和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均不进入比价。18.1.评标办法18.1具体的评标标准(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最低投标价法评标。
18.3.3如果确定拟中标人无能力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将对下一个可能中标的投标人做类似审查。18.3.2招标人将审查拟中标人的投标人资格、信誉、生产条件、产品技术状态、性能以及其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了解的问题。18.3.1招标人将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拟中标人。18.3.定标准则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公司合格供方优先)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价格,由低到高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0.1评标委员会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所述的评标方法与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0.比较与评价19.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9.投标文件的澄清18.3.5中标通知书生效后,如果已中标的投标人不能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条件履行签约行为,招标人有权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选择新的合同授予人。18.3.4接受审查的拟中标人必须如实回答询问或接受招标人的考察,并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
21.定标准则第六节定标与签订合同20.5在评标期间,若出现符合本须知规定的所有投标条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的,本次招标程序终止,除招标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竞争性谈判等其他方式采购。20.4评标委员会将按比较与评价最优在先原则,排列评价顺序,根据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推荐出中标候选人。20.3若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将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将会影响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须按评标委员会要求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20.2对漏(缺)报项的处理: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报的视同已含在投标总价中。但在评标时取有效投标人该项最高报价加入漏(缺)报人的评标价进行评标。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23.签订合同22.3《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采购合同签订后,《中标通知书》成为合同的一部分。22.2招标人将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没有中标的其它投标人不另行通知。22.1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经招标人流程确认后,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2.中标通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确定评标标准、方法,经评委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一、招标项目内容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23.4中标人未能按招标人的要求,随时提供投标文件中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招标人有权认定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23.3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招标人将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3.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补充或修改的文件及澄清或承诺文件等,均为双方签订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采购合同一并作为本招标文件所列采购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3.1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双方所签订的采购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逾期未签订采购合同,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属于中标人责任的,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以抵偿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2.3若招标文件的内容与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的内容发生冲突,则以招标文件的内容解释为准。招标文件未体现的内容,若施工图纸有体现,则以施工图纸的内容解释为准。因施工图纸未完全反映施工量,故图纸未体现的内容,工程量清单有体现的,以工程量清单为准进行报价,实际施工中若未发生,则未发生部分不予结算。2.2工程量清单内容与施工图纸内容不一致时,以施工图纸内容为准。因施工图纸未完全反应施工量,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的实际要求及现场踏勘结果进行报价,报价应包含所有遗漏项目的一切费用。2.1工程量清单采用海迈软件编制。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另册提供。2.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本项目为国贸大厦生活排污管改造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1.项目情况及要求
3.5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针对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技术组织措施,包括保证进度目标的措施、保证质量目标的措施、保证安全目标的措施和文明施工措施等。根据投标人提出的技术组织措施的完整性、科学性、先进性和可行性程度,要求投标人指出本招标项目施工的难点,并针对其难点提出相应对策。根据投标人对该工程难点理解的准确性和对策的科学性、可行性。3.4本项目不组织集中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联系招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应自行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3.3招标人要求变更的项目按实际施工量进行计算,招标人有权增加或减少施工内容及数量,造价按报价的相应单价做相应调整。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不得转包或分包。3.1本项目为整体采购项目工程,投标人应对所有内容完全响应。3.招标要求
4.5中标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由于中标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4.4隐蔽工程必须做好中间验收工作,验收时必须有招标人代表的签字确认,验收不合格的隐蔽项目不能进行隐蔽工程施工和继续下一道工序施工。未经过招标人代表签字确认的,招标人有权责令其返工或停工,由此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自负。4.3本工程所有设备、材料进场前,须经招标人确认后方可采用,中标人应考虑必要的供货期提前供样以确保施工进度。4.2因中标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的质量等级,中标人必须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和承担招标人由此产生的其他损失,并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无条件返修,质量验收合格后,方交付使用。4.1本工程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4.工程质量标准
5.1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6个月完成。5.工期要求★4.8保修期:不少于2年。4.7中标人必须保证不弄虚作假和以次充好,保证施工材料的质量。4.6中标人应提供良好的服务,在施工的各个阶段,应事先安排好各项具体工作及招标人需要配合的工作。
★4.9主材表(投标人需承诺使用如下推荐品牌,并在报价中明确材料设备使用的品牌): | ||||||
工程名称:国贸大厦生活排污管改造工程 | ||||||
序号 | 材料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要求 | 推荐品牌 | 备注 | ||
品牌1 | 品牌2 | 品牌3 | ||||
1 | 铸铁给排水管及管件 | 按设计要求 | 新兴铸管 | 台明 | 佳超 | |
2 | PVC管及管件 | 按设计要求 | 联塑 | 日丰 | 南亚 | |
3 | 铝扣板 | 按设计要求 | 友邦 | 金艺龙 | 汇隆 | |
4 | 地漏 | 按设计要求 | 潜水艇 | 九牧 | 箭牌 | |
5 | 电线电缆 | 按设计要求 | 宝胜 | 远东 | 太阳 | |
6 | 灯具、开关插座 | 按设计要求 | 欧普 | 施耐德 | 佛山照明 | |
7 | 乳胶漆 | 按设计要求 | 三棵树 | 立邦 | 多乐士 | |
8 | 金属漆 | 按设计要求 | 龙江 | 百花 | 百家涂 | |
9 | 防水涂料 | 按设计要求 | 东方雨虹 | 厦日 | 川福 |
6.3竣工验收:中标人根据招标要求及图纸进行施工完毕后,由招标人及相关部门组织验收。6.2设备材料进场验收:设备、材料运抵施工现场后,由招标人、中标人对照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6.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6.工程验收5.3实际施工中,城市供电、供水部门的正常停电、停水(24小时之内)影响工期时,中标人应考虑该因素。但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招标人现场代表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即如果由于:一周内非中标人原因造成停工累计48小时、不可抗力、合同中约定或招标人现场确认同意顺延的。5.4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照签约合同价格为基数,日千分之五计算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累计计算。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逾期竣工违约金累计计算,最高不超过签约合同价格的20%。5.2如果中标人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如期竣工时,应赔偿由于延期交付给招标人带来的损失,并接受处罚。
4.投标人必须对本次采购项目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内容、服务要求进行整体报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种因素导致成本价格上涨的风险,且该项风险费在报价中充分考虑。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费、调试费、技术服务费、保修期服务费、专用工具费、税费、风险费、培训费、中标服务费等一切费用,各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核算成本报价,如有遗漏部分将不再进行增补,报价方式为交钥匙总包价,中标后合同价格不再调整。3.对于投标人免费提供的项目,投标人要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再在旁边注明免费。2.如果投标人有其它额外建议,作为可选内容应同时给出详细报价。1.除招标另有规定外,投标报价为投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所有服务(含售后服务、保证措施等所有伴随服务)的含税价格。二、报价要求6.4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合同履约过程中,若国家政策变化导致税率发生调整,入选供应商应自国家正式实行新税率之日后的合同付款行为,按照本项目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乘以(1+新税率)来进行计算合同含税价款,合同含税价款允许相应调整;合同履约过程中,若因入选供应商企业自身原因引起的该税率变化,不予调整。三、工程款支付及结算方式6.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出该项目的最高控制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5.除非另有规定或许可,投标使用货币为人民币。投标人对每项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选择性报价。
拨款阶段 | 拨款比例 | 金额 | 付款条件 |
预付款 | 合同总价的 15% | 双方合同签订乙方正式进场施工,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审核确认后,甲方在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15%工程预付款给乙方。 | |
进度款 | 工程合同总价的 35% | 进度款付款时间:乙方正式进场施工完成负一楼至43层及室外排污主管的铺设,并完成标准楼层卫生间3个楼层的改造,且达到正常使用功能。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审核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合同总价35%工程进度款给乙方。 | |
竣工款 | 累计支付至工程合同总价的 95% | 乙方完成工程施工、场地清理和竣工资料交接工作后,向甲方申请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工程合同总价 45%工程款给乙方(累计支付工程合同总价的95%)。 | |
质量保证金 | 工程合同总价的 5 % | 余下工程合同总价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修期2年结束后,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审核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5%工程款质量保证金。 | |
注:乙方应于每次付款前出具合法有效的足额增值税发票,并于支付结算款前出具余款全额的合法有效建安发票,否则付款日期顺延,由此引起的所有损失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
4.3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中标通知书原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4.2中标人未于中标结果公示结束7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的,列入不良记录供应商名单。4.1中标人必须于中标结果公示结束7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未按规定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的,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作为中标人放弃中标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补偿金,归招标人所有。四、合同签订乙方应于每次付款前出具合法有效的足额增值税发票,并于支付结算款前出具余款全额的合法有效发票,否则付款日期顺延,由此引起的所有损失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注:中标人应以提供符合国家税法相关规定的等额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应与合同签订时一致,若合同签订为总公司,开票信息为分公司的,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书。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封面)(本章格式文件可供参考,投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进行编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4.4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均作为合同订立的基础,为合同组成部分。
(二)资格证明文件(一)投标函目录日期: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
(四)详细报价表(三)开标一览表2.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2.3相关资格证明文件2.2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2.1投标保证金
(十)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商务技术方面的文件(九)投标人业绩(八)投标人资质认证证书(七)项目团队成员配备情况一览表(六)商务技术偏离表(五)商务技术要求承诺函
(一)投标函(十五)采购合同(参考)(十四)投标人密封条(十三)带星号条款逐条响应情况表(十二)链接诚信承诺书(十一)法人营业执照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3)以方式提供的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的投标保证金。(2)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1)投标文件根据贵方为_______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招标公告_____(招标编号),签字代表_______(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_______(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致:_
6.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5.如获中标,我们保证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向招标代理公司缴交招标服务费。如果发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5.9条所述情况,则同意招标代理机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4.本投标文件自开标日起,投标有效期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所规定的日历日内保持有效。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1.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及服务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电话:传真:地址:邮编: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7.我方承诺,与招标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招标人的附属机构。
1、投标人应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有关单据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2.1投标保证金(二)资格证明文件日期:年月日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代表:性别:身份证号: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人代表姓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本公司参加贵司组织的项目(招标编号)招标活动,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与开标、谈判、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2.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授权方附:被授权人身份证件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单位:部门:职务:
(1)现附上我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该执照真实有效;2.3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日期:投标人代表签字:接受授权方日期:
投标人名称(加盖投标人公章):2.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以上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附后,否则不予认可。(3)现附上我方在网站公布的企业股权结构情况及企业高管人员(如公司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财务负责人、监事,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信息查询网页打印件及其网址。(2)现附上我方为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该材料真实有效(提供当地税务局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或提供一份自年月日以来投标人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或提供政府税务部门网站关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查询结果打印页);
投标人名称 | 单位负责人 | |||||||||
投标人代表 | 电子邮箱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发证机关 | ||||||||||
注册地址 | ||||||||||
成立时间 | ||||||||||
营业范围(主营) | ||||||||||
营业范围(兼营)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股东(投资人)出资情况 | ||||||||||
股东(投资人)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
说明:①股东或出资人为法人的,填写法人全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自然人的,填写自然人姓名和身份证号;②供应商应按照占全部股份比例从大到小依次逐个股东填写,股东数量多于3个的,填写前3名,不足3个的全部填写。 | ||||||||||
备注: |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具备并满足下列各项条款的规定。本声明如有虚假或不实之处,我方将失去合格投标人资格且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投标对每种货物及服务报价只限一个价格。注:1、投标报价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货币单位:人民币(三)开标一览表就我方全部所知,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已提供了全部现有资料和数据,我方同意根据贵方要求出示文件予以证实。
项目名称 | |
招标编号 | |
投标人名称 | |
投标总报价 | 大写: 元整;小写: 元。其中:不含税报价为 元整,税率 %。 |
工期 | |
投标保证金缴交金额及形式 | |
备 注 |
货币单位:人民币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四)详细报价表日期: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序号 | 项目内容 | 数量 | 单价 | 小计 | 备注 |
1 | |||||
2 | |||||
3 | …… | …… | …… | …… | …… |
投标总报价(元) | 人民币 元 |
(五)商务技术要求承诺函日期: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代表签字: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2、报价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注:1、如详细报价表中“投标总报价”与“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报价”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为准。
(六)商务技术偏离表日期:投标人代表签字: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特此承诺!致:
日期: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加盖公章)(2)若投标人的商务技术偏离表与其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发生矛盾时,以商务技术偏离表的内容为准。注:(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的要求有不同时,须逐条列在商务技术偏离表中,否则将默认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中有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负偏离,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招标编号:合同包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条款 | 偏离说明 |
日期:年月日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1、表格可按照上述格式自行拓展;(七)项目团队成员配备情况一览表
序号 | 岗位 | 姓名 | 职称 | 工作年限 | 信息系统项目服务经历 | 资质证书 |
1 | 项目经理 | |||||
2 | …… | |||||
3 | …… | |||||
4 | …… | |||||
5 | …… | |||||
6 | ||||||
7 | ||||||
…… | …… | …… | …… | …… | …… | …… |
投标人:(盖章)投标人自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自承担的XXX项目。(九)投标人业绩注:须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八)投标人资质认证证书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签单时间 | 项目金额 | 业主单位名称 | 业主联系人及电话 |
累计金额 |
(十一)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提供的资料(十)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商务技术方面的文件日期:年月日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联系方式 | 办理保证金联系人:联系电话: |
备 注 | |
(投标人名称、加盖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
日期:投标人代表签字: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注: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需复印包括能说明经年检合格的内容,由企业加盖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现附上由(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方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该执照业经年检,真实有效。:
三、不与其他经营者串通报价和投标,不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在工程建设的预决算编制工作中弄虚作假、高估冒算。二、不向国贸服务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馈赠礼金、礼品(含有价证券);不向国贸服务的工作人员提供任何应由其个人支付报酬的劳务和其它服务;不为国贸服务的工作人员安排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任何活动;不为国贸服务的工作人员支付应由其个人支付的任何赞助费、宣传费、咨询费、劳务费等;不为国贸服务工作人员报销任何名义的个人消费凭证。一经发现有上述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以及有关要求进行各项业务活动。承诺方系厦门国贸城市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服务”)的供应商、服务商或合作商,在相关业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洽谈、供货、服务、承揽、技术合作交流、付款)中接触国贸服务相关人员和资讯,在廉洁义务和操守方面做出如下承诺:致厦门国贸城市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十二)廉洁诚信承诺书
承诺方承诺如违反本承诺书所述任何义务,无论是否给国贸服务造成损失,承诺方将承担一切责任,并就国贸服务实际造成的经济、名誉损失进行赔偿。国贸服务有权解除双方合同并不负任何违约责任,有权从应付承诺方账款中扣罚,并可采用法律手段索赔。八、违约责任七、为净化采购相关秩序及环境,可至国贸服务进行投诉或申报。六、承诺方同意国贸服务依其保密制度所划列的机密资料可包括一切关于国贸服务,无论是否有价值,被公开或正在采取保密措施的书面、口头或以其他形式呈现、保存之资讯、承诺方与接受机密资料五年内均有保密义务,未经国贸服务同意不得利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交付。五、承诺方禁止提供仿冒品(包括但不限于如贴牌、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旧冒新、以不合格冒充合格)或不符合国贸服务所需规格之商品提供国贸服务使用。四、承诺方在与国贸服务达成和交易履行过程中,提供的资质证明、证照、企业及个人资料、住所、产品名称、规格、品质、服务标准、票据、权证、权利限制均为真实,不存在虚假、期满、伪造、变造行为,如上述情况发生变更,承诺方需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国贸服务备案存档。
(十三)带“★”号条款逐条响应情况表日期: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承诺人(投标人)名称(盖章):特此承诺。九、自觉接受监督。
日期:投标人代表签字: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以上★号条款为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号条款,无论是技术指标或文字描述要求,投标人必须逐条如实地书面响应及承诺。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中带“★”号的条款 | 投标响应内容 | 对应投标文件页码 |
(十五)采购合同(参考)--------------------------------------------------------密封条--------------------------------------------------------(十四)投标人密封条
送 呈 | 厦门国贸服务集团股份有心公司 | |||
项目名称 | 招标编号 | |||
截标日期 | 年月日分止 | |||
报价单位名称(加盖密封章或公章) |
三、本合同文本未列事项,合同双方可根据工程实际及双方意愿,另行签订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二、本合同文本的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为对应关联关系,可相互解释、互为说明。专用条款内约定的合同内容,从专用条款;专用条款无专门约定的,从通用条款。一、本合同文本主体内容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成。使用说明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一、工程概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承包范围:二、工程承包范围:资金来源: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工程内容:工程地点:
3、发包人工程师签署开工令之日(发包人开具的书面通知书),即年月日。2、施工许可证批准后第二天,即年月日;1、合同签订之日,即年月日;开工日期按下列第项确定:工程总合同工期:日历天;三、合同工期
¥:元。1.合同金额(大写):(人民币)。五、合同价款及发票开具工程质量标准:四、质量标准竣工日期:
(3)本合同通用条款(2)本合同专用条款(1)本合同协议书组成本合同文件包括:六、组成合同文件2、收款单位为
(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7)工程报价书或预算书(6)工程量清单(5)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投标文件及其附件(4)中标通知书
合同订立时间:十、合同生效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本页无正文,系合同编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签署页)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 | 乙方: |
甲方代表: | 乙方代表: |
开户行: | 开户行: |
帐号: | 帐号: |
地址: | 地址: |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1.4工程师: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发包人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义务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词语定义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8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7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6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5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6保修担保:为担保承包人履行在保修期内工程质量问题的免费保修责任,承包人自己或第三人向发包人提供的担保。承包人、发包人或第三人可以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担保方式。1.15保修期:指承包人在工程或分部工程竣工后,对所建工程在一定时限内出现的质量问题承担免费维修责任的期限。该期限自工程或分部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或实际交付之日起,至法定的期限或质量保修书(合同)约定的期限止。1.14接收证书:指发包人在工程或分项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签发给承包人的工程接收凭证。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费支出。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2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21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20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9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8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并验收合格的承包天数。1.17保修金:指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按一定比例自工程价款中提留,用于担保承包人保修期内工程质量问题的维修款项,是保修担保的一种方式。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27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的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1.26不可抗力:指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5索赔: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过失,而是因对方原因造成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4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23书面形式:指合同书、纸质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传真、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5)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投标文件及其附件(4)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通用条款(2)本合同专用条款(1)本合同协议书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2.2当合同文件内容界定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7)工程报价书或预算书(6)工程量清单
3.3适用标准、规范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3.1语言文字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方。本合同终止/解除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4.图纸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属强制性标准的,发包人、承包人必须遵守。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5.2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双方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5.1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范围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5.工程师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代表、承包人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7.3承包人代表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承包人代表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方的,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的,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代表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7.1承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7.承包人代表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通知,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8.发包人工作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承包人代表。7.4承包人如需更换承包人代表,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7)有设计单位的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9.承包人工作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8.2发包人如将前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页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10.进度计划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9.2承包人未能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1.3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11.2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11.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11.开工及延期开工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施工许可证等开工条件;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3.工期延误承包人实施工程师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12.暂停施工
(7)不可抗力;(6)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5)变更和工程量增加;(4)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发包人派出的工程师或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雇用的其他承包人所造成或引起的施工不能正常进行或停工;(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14.工程竣工13.3承包人对工程师关于顺延工期的回复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工程师回复后14天内提出。有关异议双方可以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协商或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13.2承包人在前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8)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5.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15.2工程质量约定超过合格等级以上的,合同价款中应当计取优良工程费用或约定优良工程奖励金。15.1工程施工应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和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工程质量因承包人原因未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5.工程质量四、质量与检验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及提前竣工所带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如有)的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16.检查和返工
五、安全施工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8.重新检验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分,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0.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0.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0.安全防护19.2发包人应对己方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19.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9.安全施工与检查
22.2合同采用固定单价计价的,工程价款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固定单价包含的风险内容和幅度的计算方法,以及风险内容以外的单价调整方法。风险内容和范围在专用条款内未作约定,风险内容和范围按工程量清单内的单个项目工程量变动幅度未超过±30%,并导致合同总价变动幅度未超过±1%的风险幅度以内确定;钢材价格变动幅度在±5%的风险幅度以内确定,其他主要材料价格变动幅度在±10%的风险幅度以内确定,施工机械使用费价格变动幅度在±10%的风险幅度以内确定;人工费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按施工期人工预算单价计算。22.1合同采用固定总价的,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内容和范围,以及风险内容和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风险内容和范围在专用条款内未作约定的,按钢材价格变动幅度在±5%的风险幅度以内,其他主要材料价格变动控制在±10%的风险幅度以内,施工机械使用费价格变动控制在±10%的风险幅度以内;人工费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按施工期人工预算单价计算。22.合同价款与调整六、合同价款与支付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21.事故处理
24.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应在接到报告后的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或现场实测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当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24.工程量确认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的7天后,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的第8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23.工程预付款22.4超合同工程量的,双方在专用条款约定计价方法,未作约定的,按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以及其他计价依据进行计价。22.3合同采用可调价格计价的,双方在专用条款内未作约定的,按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以及其他计价依据进行计价。
25.3发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时,按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比例支付。25.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25.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7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25.工程款(进度款)支付24.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24.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6.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按专用条款约定,制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写明所供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2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七、材料设备供应25.6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25.5工程采用固定总价的,双方可以约定按工程进度节点支付工程价款。25.4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并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的第8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26.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相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26.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26.2发包人按一览表所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6.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6.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的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造成承包人损失和(或)延误工期的,由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和(或)相应顺延工期。(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27.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的,应经工程师认可。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27.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发包人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7.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7.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发包人要求或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7.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发包人要求及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27.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8.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或发包人要求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28.工程设计变更八、工程变更27.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28.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发包人要求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8.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或发包人要求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直接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0.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28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除适用于本通用条款第23.2款、23.3款之外,按下列方法进行:30.确定变更价款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29.其他变更
30.6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30.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30.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0.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28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28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30.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28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工程师应签发竣工验收通过记录文件和工程接收证书。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修改报告后7天内进行确认或提出再次修改意见,逾期视为确认修改合格。31.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资料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31.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资料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31.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及应由承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资料。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31.竣工验收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结算31.9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31.8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31.7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31.6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31.5发包人迟延组织验收或验收后迟延出具修改意见的,迟延时间不计入承包人合同工期。
33.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合同,并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33.质量保修32.4发包人在竣工结算报告确认后14天内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和工程结算价款自工程交付使用之日起算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自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70天起按双倍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32.3承包人对发包人一次性提出的修改意见没有异议的,重新编制竣工结算报告递交发包人确认,发包人应当予以确认;承包人对发包人一次性提出的修改意见有异议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2.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在28天内没有确认或者没有一次性提出修改意见以及没有一次性提出需要补充结算资料要求的,应当视为确认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32.1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并办理交付后,双方应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结算。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对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予以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以及需要承包人补充的结算资料;发包人提出修改意见或要求承包人补充结算资料的,应当一次性提出。发包人再次提出的修改意见超出原一次性提出范围之外的修改意见的部分,承包人拒绝的,该部分修改意见无效。(本款修改意见待定)
(2)本通用条款第26.5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34.1发包人方面:34.违约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3.2采用保修金保修担保的,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当在专用条款或质量保修合同中约定保修金担保的范围及保修金的返还期限。采用其他保修担保方式的,发包人无需从工程款中提留保修金。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34.2承包人方面: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对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3)本通用条款第33.4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35.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35.1本合同履行中,合同双方的一方对并非因己方过失,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可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提出索赔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35.索赔34.3本合同履行中,合同双方的一方发生违约情况,另一方要求违约方仍应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应在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继续履行合同。(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上述情况,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对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6.争议35.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前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相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项相同。(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赔索报告和相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相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交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相关资料;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己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36.2合同履行时发生争议,除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并保护好已完工程:36.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邀请第三方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选择向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另行选择其他方式解决。
37.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37.3工程按约定分包后,并不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因疏忽导致工程损害,以及给发包人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由此发生的承包人的损失,由其按分包合同自行解决)。37.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37.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37.工程分包十一、其他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出发包人承担;38.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38.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承包人应及时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损失程度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相关资料。38.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38.不可抗力37.5发包人同意分包的工程,其责、权、利应当在专用条款或分包合同中约定。
39.4因合同双方的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出发包人承担;(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单位的人员伤亡,由合同双方各自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9.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39.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已方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39.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9.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39.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己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39.保险
40.2合同双方的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向对方索赔,而对方无法部分或全部履行赔偿责任的,可要求为对方提供担保的第三方承担相应责任。(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已方有赔偿能力的资信证明或与其赔偿能力相当的第三方出具的履约担保。(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己方有支付能力的资信证明或与其支付能力相当的第三方出具的履约担保。40.1为保证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合同双方应各自向对方提供以下担保文件:40.担保39.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2.1工程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应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对现场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42.文物和地下障碍物41.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41.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41.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40.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3.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5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3.1本合同经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43.合同解除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42.2工程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上述情况出现后隐瞒不报,责任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6合同解除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就已完工程进行中间验收,承包人应当参加发包人组织的中间验收并移交工程的有关资料。通过中间验收后,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同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将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43.5一方依据45.2、45.3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4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43.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2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后,本合同即告终止。44.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44.合同生效与终止43.9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43.8依据45.1、45.2、45.3条解除合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在解除合同后及时向本合同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就已完工程量或工程价款的清结、退场、工程款支付、费用等事宜进行调解;如双方选择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的,也可就上述全部或部分问题先行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43.7合同解除后,发包人、承包人暂时无法确认已完工程价款的,双方可以协商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企业进行结算。承包人应当在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企业进行结算后10天内退场。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对通用条款内容所作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由双方在专用条款约定。46.补充条款45.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45.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45.合同份数44.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补充协议书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发包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资料等(2)本合同协议书(3)合同专用条款(含数据表和招标文件补充答疑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4)合同通用条款;(5)中标通知书;(6)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含招标文件补充答疑书)、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承包人在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业主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7)工程量清单;(8)工程报价书或预算书;(9)图纸(含招标文件补充答疑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10)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答疑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或征求相关部门确定。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适用标准、规范名称:1、图纸及施工所需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图集等;2、其它技术规范:国家、省、市、区政府相关部门颁布的所有现行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等。3.3适用标准、规范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福建省、厦门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财政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3.2适用法律和法规
5.工程师(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_/。__发包人对图纸保密要求:_承包人对本工程图纸有保密义务,保证将图纸只用于本次投标及本合同履行,不得向非相关或不必要的单位或个人泄漏或提供图纸;发包人不承担有关的保密措施费用。_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如有设计施工图,合同签订后3日内提供施工图陆套(包含叁套竣工图使用的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施工图套数,与发包人联系解决,费用由承包人支付。4.图纸
承包人代表的职权范围包括:_承包人代表是承包人的全权负责人,行使本工程施工合同所赋予的职权和工作。姓名:职务:5.2承包人代表该工程师的职权范围包括: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是发包人现场的全权负责人,行使本工程施工合同所赋予的职权和工作。其中,对重大的设计变更及增加工程量、工期顺延及索赔确认、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工程结算款的审核、合同相关重大事项等(金额人民币万元以上),需另外获得发包人有效授权的人另行签署并加盖发包人公章,方为有效。上述行为未经发包人有效授权的人签署并加盖发包人公章的,属无效,与发包人无关,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对此无异议。姓名:_职务:_5.1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合同通用条款第8.1款第(1)项所约定的具备施工条件的场地,时间为开工日期前不少于7天。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的遗留问题。遇有下列情况,发包人所提供的施工场地足以保证承包人分段作业或单项作业的,视为具备施工条件:①个别征地拆迁地段拆迁受阻,且该未拆迁地段不影响已拆迁地段施工的;②个别地段因发包人意志以外的自然原因尚不具备施工条件,但可在15个工作日内排除该原因,且该地段不影响已拆迁地段施工的。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8.发包人工作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的保护工作:(7)如有设计图纸,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施工合同签订后,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后5日内。(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根据工程需要按照国家、省、厦门市建设主管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的有关要求和规定提供和维护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护、围栏和安全保卫工作,并自费承担这些工作(如警卫)和提供相应设施(如护板、围栏、安全网、指示牌等)。满足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需要为施工现场提供一切方便。施工期间,施工场地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或违法违规行为,均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承包人进场施工前应向发包人提交进度计划表一式叁份。下月的进度计划表应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单价及价款计算表等。如未依约报送,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本期进度款或顺延支付时间。(1)如有设计图纸,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设计时,承包人人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并报发包人确认后实施。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9.承包人工作
①承包人应对设计图纸中或现有的场地标高、道路、支路、各种管线的位置、标高、接口与现状道路、管线进行复核、测量,发现设计与现状不符,应在施工前书面提出,报发包人并与设计部门进行协调、修改。若承包人对设计图纸或发包人要求不进行校核,擅自施工,造成返工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如发现图纸存在任何不符合施工常规、惯例、规范之处或设计图纸中错、漏、碰的问题,应及时指出并积极配合完成图纸报审。②因厦门地区受台风影响频繁,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建议书中就可预见的抗台风、雨季确保施工安全等制定方案和措施,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切实执行该方案和措施,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已计入在相关项目的单价和合同总价之中。未按此方案或措施进行施工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或后果发包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③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一切措施防止对施工现场及其周边地区的污染,应根据环保部门的规定制定保护方案并予以实施。由于承包人措施不力或未采取相应的措施造成的一切责任、损失及相应罚款均由承包人承担。④承包人的施工组织中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建筑废土、沙石、材料运输过程中的运输管理、运输距离、安全问题、施工干扰问题,制定社会交通组织方案以及建筑废土的处置等,按照制定的详细保证措施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在施工中予以实施,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承包人均已计入在相关项目的单价和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⑤包括安全、质量、外观在内的所有永久性工程的施工,承包人必须提前一周提供专门的施工组织计划和施工方案报发包人备案后方可实施。⑥承包人必须对本项目履行合同的管理主要成员进行书面授权,并将书面授权书送发包人备案。⑦跟踪本项目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施工中与当地居民发生矛盾,及时反馈与征地拆迁相关信息。⑧承包人施工后的弃方、残方不得随意弃在红线范围之内。⑨承包人负责各综合管线进度计划协调,合理安排进退场时间;负责为各专业管线施工提供方便;负责为各个专业管线的施工提供线位、高程的控制点;负责综合管线线位、井位高程轴线的复核;负责综合管线竣工图的实测与绘制。⑩其它各种检测费用及管线测量(除电梯安全检测费用、桩基工程检测费、防雷工程检测费外),承包人在投标时已综合考虑在投标计价中。费用已计入在相关项目的单价和合同总价之中。⑪建筑废土砂石的处置和运输按照《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规范建筑废土砂石运输发包工作的通知》(厦建工[2014]15号)规定进行处置和运输,运输建筑废土砂石的运输企业必须是建筑废土砂石运输目录库中的运输企业。(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8)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的要求:按通用条款规定及厦门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城市管理的规定执行,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7)施工场地的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本工程为正在正常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现有建筑及环境下的成品及环境保护在竣工验收前由承包人负责工程维护、保洁、安全工作,其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竣工并通过验收后的工程维护、保洁、安全工作,其费用由发包人负责。保护期间,若发生损害、失窃等情形的,承包人应立即予以修复并承担一切费用,对于其他单位的已完工程,承包人也应协助保护。(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①需要办理交通特别通行证时,由承包人负责办理;②施工现场需要排放有害污水时,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手续;③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一切措施防止对施工现场及其周边地区的污染,应根据环保部门的规定制定保护方案并予以实施。相应环保费用属政府规费的由发包人支付;非政府规费的承包人在投标时已自行综合考虑在投标计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承包人应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此引起的索赔、诉讼或其他费用。
10.4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其他要求:①承包人的进度计划必须服从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安排,并根据发包人需要做出进一步深度计划。②配合发包人做好本项目的进度信息管理。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工程师确认的时间:工程师在承包人提交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承包人需在工程开工前七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本工程详尽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进度计划(横道图和网络图),每月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施工情况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调整,确保各阶段目标的实现。10.进度计划(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2.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双方同意由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裁定。(四)、质量与验收11.2承包人在前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11.1因通用条款13.1条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有效授权的人另行签署并加盖发包人公章的,工期相应顺延。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非承包人原因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2)通用条款第13.1款规定的顺延理由必须实际造成停工,承包人方可提出顺延申请,并严格按照专用条款第13.2款进行签证确认,未提出的或逾期提出的,在工程结算时,不给予工期顺延;(3)通用条款13.1款第(5)项所指的变更应指发生在施工关键线路、关键工作上的变更,且将实际影响原排定的工期进度计划。(4)对于类似法定节假日、中考、高考或九八投洽会、马拉松比赛等可预见的可能对施工有影响的特殊期间,承包人应预先做出安排,工期不因有关部门采取施工限制措施而顺延。11.工期延误
16.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计价方式确定。15.合同价款与调整(六)、合同价款与支付14.1承包人应保证正在施工中的现场所有部分的照明,以确保现场和现场附近的人以及所有与该工作有关人员的安全。(五)、安全施工13.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及工程师认为有必要进行中间验收的部位。工程师及发包人验收合格并不能免除承包人对隐蔽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当工程师及发包人认为有必要重新检验时(重新剥离或破坏性实验),承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检验合格的,实际对工期造成影响的工期顺延,费用由发包人支付;检验不合格的,工期不顺延,费用由承包人支付,且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免费整改至满足要求为止。”
价差调整原则: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可按以下方式进行调整:(1)增减工程量、价按规定程序按实核增核减。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采用固定总价合同,若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且变更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可进行调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综合上述风险因素并根据工程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施工难易程度、施工自然条件,发包人按规定已考虑0%的风险包干系数计入在工程招标控制价中。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考虑了上述风险因素并计取了风险包干费用。在风险范围内的工程造价包干,施工过程和竣工结算时将不再调整。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①因工程量清单有错、漏,导致工程招标控制价不准确;②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施工机械台班价格变化和材料价格变化;③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的变化,采取的临时措施;(1)采用固定总价计价方式的,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内容、风险范围以及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第23.1条执行或双方另行约定为:
(1)双方约定不预付工程款预付工程款按下列第项确定:17.工程预付款16.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项目或数量实际没有发生或减少的,在计算和工程结算时应当取消或扣减;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投保理赔确定价款为准。(3)采用其他计价方式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__/。(2)采用固定单价计价方式的,合同单价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第23.2条执行或双方另行约定如下:/。
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收到等额发票后支付至合同价款70%;工程结算造价经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定案且收到全额(结算定案金额减已付金额)发票后付至结算定案金额的97%,剩余3%作为保修金,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并未保修未了事宜后28天内一次性无息付清。19.工程款(进度款)支付18.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报告的时间:18.工程量确认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2)双方约定预付工程款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__/。_(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_/(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__/_。20.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20.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七)、材料设备供应
21.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本工程除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外的凡属承包范围内的所有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供应,且应满足:①按投标书中有关承包人确定的产品采购并须经发包人确认。②符合设计或发包人使用要求以及相关行业的标准和要求。③具有相关的国家、省、市认可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及产品说明等相关资料。2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__/。_(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__/。_(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__/。_(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__/。_
23.1如有设计单位设计施工图的,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1)施工中没有变更,施工后由承包人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加盖竣工图章提交发包人;(2)施工中只有零星的少量变更,承包人在施工图变更位置注明,并连同经发包人同意的变更签证,于竣工后由承包人加盖竣工图章提交发包人;(3)施工中对原变更较多,原施工图难于作为竣工图,应由承包人组织重新绘制竣工图并承担相应费用;(4)工程竣工验收后28日内免费提供给发包人3套完整的、符合要求的竣工图或竣工资料(包括纸质和相应的电子磁盘资料)。_23.竣工验收(九)、竣工验收与结算22.2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较大工程变更(单项子项目超过万元),承包人应取得发包人、工程师共同认可的现场签证证明。工程变更提出后14天内,承包人未提出费用增加的,视为变更不存在费用增加的情况。22.1承包人提出变更设计,必须经得发包人同意,如有设计的,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书。若存在返工的,需有发包人、工程师共同认可的现场签证证明变更时的施工实际现场,否则视为变更不存在返工情况。变更提出后14天内,承包人未提出费用增加的,视为变更不存在费用增加的情况。(八)、工程变更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24.2采用保修金保修担保的,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的保修金担保范围及保修金返还期限为:详见质量保修合同的约定。24.1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的质量保修担保方式为: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相关约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24质量保修23.3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按工程师及发包人认可的总进度计划约定部位和时间。23.2如没有设计单位设计施工图的,现场确认实测工程量作为决算依据。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违约则承担通用条款约定的责任。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5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违约则承担通用条款约定的责任。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违约则承担通用条款约定的责任。2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25.违约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邀请第三方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2)__种方式解决:26.争议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具体约定详见补充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条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该项违约承包人应自费修补缺陷,使其达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修补后仍达不到合格标准,不能交工,拆除后重建,达到合格标准。返修期间,并按照预期竣工向发包人支付违约赔偿金直至最高赔偿额。_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条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该项违约承包人每延续一天应赔偿由于工期延误给发包人带来的损失,其损失费按每拖延1日历日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三计算。2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2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_27.工程分包(十一)、其他因此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公证费、律师费等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向发包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向厦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0.保险29.2以下不可预见因素等同于不可抗力:市级或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发文内容涉及工程并足以造成发包人无法履行或按约定时间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2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1)7级以上的地震;(2)12级以上台风;(3)24小时降雨量达到150毫米以上(以气象台发布的公告为准);(4)战争、动乱、洪水、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29.不可抗力28.2本工程建设项目在施工中使用建筑起重机械,建筑施工起重吊装专业分包单位为:/。分包施工单位为:/。_
31.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31.担保(2)承包人投保内容:自身的财产及施工现场内的自身员工的人身伤害及财产,从事高空危险作业员工的意外伤害。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1)发包人投保内容:工程一切险,第三人人身伤害及财产。30.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33.补充条款32.1双方约定合同份数: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肆份,双方各执副本贰份。32.合同份数(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执行投标须知第30款、第31款和前附表第17项、第18项和第19项规定。(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己方的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方式执行,并提供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己方的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投标须知第31.1款和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方式,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4.3.3承包人为本合同雇用的特殊工种的工人和操作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上岗证书,这些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等。34.3.2承包人应对整个现场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全面责任。34.3.1施工前,承包人应认真研究设计图纸内容及发包人所要求,考察施工现场,调查收集有关资料,对施工区域内各种情况进行摸底,并将结果报告工程师。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根据自身知识、经验判断设计可能存在的缺陷,并将情况如实、及时书面报告给发包人。承包人在投标书中承诺配置的项目负责人在施工期间必须常驻现场,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管理其他成员必须是该工程中标时所承诺的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成员不得擅自变更,一旦变更按《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中的规定处理。项目管理成员因刑事犯罪或者违规违法受到处罚不能继续担任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伤病等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施工现场管理工作或者退休、离职或执业资格证失效等确属不能履行职责需要变更的,所变更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中标时的条件,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变更。33.2承包人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33.1.承包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及进场施工的,发包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5)工程师和任何被其授权的人员应在任何时候有权进入工程现场以及存放或储备材料和成品的一切场所,并且当需要时,承包人应使工程师和其授权人员有权进入取得工程材料或成品的来源地,同时要求承包人不应在工程所在地存放不合格品或与工程无关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等。(4)承包人应负责场内卫生(含厕所、浴间等)并承担发生费用。(3)在任何时候,因持证人停止雇用时,上述颁发的任何入场证应被迫停止使用。(2)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进入现场或任何部位要求出示入场证而未能出示时,将被拒绝进入现场。(1)承包人应在工程师认为适当时间内持作业人员及现场管理人员的名单及相应照片提交给发包人物业管理单位,由其统一制作入场证。34.3.4出入现场要求
(3)当地乡规民约和风俗习惯;(2)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的工作范围、性质和所需要的材料采购和加工;进场道路和水、电、食宿供应条件;(1)现场地形、地貌和特征;34.4.2承包人在递交投标书之前,应已进行现场考察,并已经查得以下方面34.4.1发包人已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发包人应承担的工作后,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开工,视为承包人违约,工期不予顺延。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除应承担其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后续工程承包人的因工期延误造成的经济损失。34.4施工过程管理
(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停工、窝工、施工缓慢或因承包人其他原因致使合同约定的工期延误20%及以上或根本无法达到的。34.5.1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发生,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解除合同,通知至送达承包人或现场项目管理部后生效:34.5合同变更和解除34.4.3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如发生发包人除了有权解除合同外,还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合同款的10%的违约金。(5)建筑废土的处置。(4)承包人已取得对工程施工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等必要的资料。
34.5.2合同解除后,已完成的工程量由双方进行结算,承包人不配合结算的,发包人有权自行审核或提交给造价咨询部门审核,审核结论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6)承包人破产或宣告停业清理,且此清理不是出于重组、重建或合并之目的。(5)承包人因欠缴税款致使工程所在地税务主管部门拒绝为其提供税务发票的。(4)承包人擅自更换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管理人员中的人员不能及时到位或擅自更换,经发包人提出异议后10天内不纠正的。(3)承包人因其他法律纠纷或行政违法被查封本工程专户或有关司法部门要求发包人停止向其支付工程款或协助执行工程款的,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的主要分部施工质量明显无法达到合格要求,经发包人要求整改却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的。
(2)竣工现场清理已符合约定要求;(1)工程已按本合同规定全部建成,并圆满通过各项过程的检查、试验和验收;34.6.1工程完工且符合下列条件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供竣工报告并要求验收;34.6工程竣工及竣工资料:34.5.4合同解除并不解除承包人对已施工部分的工程质量责任和保修责任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责任。34.5.3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于接到发包人通知后15日内无条件退出工程现场。
34.6.6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15日内,承包人应无条件自行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撤退施工机械设备并清理场地,修复场内的交通道路,撤离所有施工人员。如逾期仍未撤离完的,应向发包人每日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采取强制手段清除现场,且无须征得承包人的许可。为此所发生的费用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34.6.5承包人若不能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第32.1条的规定提供完整的竣工图纸和竣工资料,每延迟一天,每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34.6.4专用条款第32.1条规定的竣工资料是指:按有关规定必须提交的全部资料。34.6.3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报告后10日内,未组织验收的,从第11日可以认为验收已经通过的。34.6.2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竣工报告后10日内组织验收,验收通过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后3日内签署工程验收合格有关证明,并确定提交竣工报告的时间为实际竣工日期。验收不通过,应由承包人进行整改并在整改后提交整改报告,竣工日期以最后一次整改后提交整改报告的时间为准。(3)法律法规或地方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为该工程的正确实施、竣工和修补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缺陷所必须发生的一切开支。(1)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承担的全部义务;34.7.2应当认为承包人已经确认其提交的投标书、其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及预算价中开列的各项费率和价格的正确性和充分性。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承包人提交的投标书以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开列的各项费率和价格已经全面、充分地体现和覆盖了:34.7.1应当认为在正式提交投标书前,承包人已经认真研究发包人提供的合同文件,对任何可能存在的疑问都已经得到发包人的澄清和解答,并对由合同文件所定义的承包人合同工作内容达到透彻和充分的理解,并将这种理解全部反映到他的投标文件中。34.7投标书的充分性34.6.7当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报告及竣工资料,严禁“三拖”(拖验收、拖资料、拖移交);否则发包人有权自行组织验收,并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必须按要求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如承包人拒绝按发包人提出的要求整改,发包人有权另请他人整改,由此发生的整改费用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当验收通过后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时,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移交工程,否则,发包人有权强行使用,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5)投标书:指承包人根据合同的各项约定,为工程的实施、完成和修补缺陷,向发包人提出并为中标通知书接受的报价书及其附属文件。(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指构成本合同一部分的具有同样名称的文件,以及根据第3.3款由工程师批准的任何此类文件。(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对投标书的正式接受函。(2)协议书:指构成本合同一部分,需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签署且以此标志合同的文件。(1)合同:指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说明、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双方约定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协议、往来信函、纪要、备忘等所有合同文件总称。34.8词语定义
34.10施工现场必须符合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规定,按规定施工现场应设置围挡的,施工现场围挡设置必须按照现行的厦门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的要求和标准设置施工现场围挡并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本合同总价中已包括施工现场围挡设置费用。34.9发包人所提供的设计或要求文件中,有可能存在一些不合理或与实际不吻合的错、漏现象,承包人必须根据设计文件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检查、核实测量及综合判断,将存在的不合理或实际不吻合的错、漏问题及时报告工程师。发包人在任何时候均有权对设计或要求文件中的不合理或与实际不吻合的错、漏问题提出更改、调整、为完成全部工程所需进行的任何针对上述问题的更改、调整,承包人必须给予配合不得拒绝。(9)竣工验收证书:指由发包人、承包人、发包人物业管理单位三方签署,如有设计单位的增加设计单位签署,由工程师向承包人颁发的证明工程通过了竣工验收的文件。(8)质量保修书:指由发、承包双方签署的约定工程保修事宜及其双方的权力、义务的协议。(7)其他承包人:指发包人直接雇用,从事承包人的承包范围之外但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承包人。(6)投标书附件:指附于投标书之后的已填写完内容的构成本合同一部分的文件。
34.16开票信息应与合同签订时一致,若合同签订为总公司,开票信息为分公司的,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书。34.17合同履约过程中,若国家政策变化导致税率发生调整,承包人应自国家正式实行新税率之日后的合同付款行为,按照本项目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乘以(1+新税率)来进行计算合同含税价款,合同含税价款允许相应的调整;合同履约过程中,若因承包人企业自身原因引起的该税率变化,不予调整。34.15承包人应提供符合国家税法相关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信息如下:34.14如发生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的情形,发包人均有权直接从合同款中扣除,承包人对此无异议。34.13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不得拖欠工人工资,否则,发包人为确保工程顺利施工,有权自主将工程款用于偿付被拖欠的工人工资,承包人不得有任何异议。34.12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34.11_工程设计、材料、设备、施工采用的规范、标准、规程、图集:(1)施工图纸(设计文件)或发包人要求所提供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图集等;(2)其它技术规范:国家、省、市有关部委颁布的所有现行技术规范、规程、标准;(3)除满足有关规范及图纸的要求外,承包人还应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技术要求及发包人其他合理要求。。
34.23承包人必须与发包人签订《廉政合同》、《工程质量保修书》、《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见附件1-3)。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4.22关于隐蔽工程约定。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能够表明时间和工程隐蔽过程情况的影像文件,包括彩色照片或录像光盘,并应附详细文字说明,以表明工程的确切部位、进度、隐蔽负责人等信息。34.21关于合同变更约定。发包人可能会提出对承包人增减工程范围或工程量的要求,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34.20关于工程签证约定。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价格签证的,应由承包人提前10天根据当时、当地市场行情实事求是的提出建议价,再由发包人工程师对施工项目、材料、设备、规格、品牌、质量等级、价格等进行及时的初步签证确认,签证时间不得超过15天,以免影响工程进度,作为今后竣工结算的依据。34.19承包人在施工期间产生环境噪声、污水污染的,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对于超标准的应按国家规定缴纳施工噪音、污水排污费。相关费用承包人应综合在投标报价中。34.18承包人应实事求是的提交工程结算书,如果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结算,经发包人审计部门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后,核减额在送审造价10%以上的,由承包人承担10%以上部分核减额的审核费,审核费按超过送审造价10%以上部分的核减额乘以5%计取,该部分审核费由发包人在工程款中代扣,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造价变更审核的审核费用也按上述规定执行,该部分审核费由发包人在结算款中代扣。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全称):_____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34.24承包人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须遵守发包人相关规章制度规定及物业管理单位相关管理规定。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如有整改项目,按最后整改完成并验收通过之日算起。二、质量保修期__承包人负责施工的所有工程项目,如出现施工质量缺陷或施工质量隐患,承包人必须履行保修义务。质量保修范围包括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为保证(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设备、线缆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系统死机、水箱大量渗水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起3天内派人修理,并最迟在通知之日起7天内修理合格。如需定制材料或采购设备、配件,应在材料、设备、配件到货后7天内修理合格。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或未在期限内修理合格,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三、质量保修责任全部施工内容:年。双方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发包人在规定的各保修期限满后将预留的保修金返还承包人前,承发包人双方应共同对该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回访,在确定无质量缺陷后发包人才将保修金返还。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0。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大写)。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结算价款的3%。四、质量保修金支付
(以下无正文)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__/六、其他3.自本条规定的保修金返还之日起15日内,承包人应凭相关证明文件到发包人处办理保修金返还手续,因承包人原因逾期办理的,保修金在逾期返还期间不计利息。2.发包人在返还保修金时,有权将应由承包人承担但已由发包人垫付的款项从中直接予以抵扣,如保修金金额不足以抵扣,承包人须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10日内偿付发包人,否则,每逾期一日,承包人应按付款项的千分之一向发包人支付滞纳金。
一、责任和权利因甲方工作需要,双方同意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经双方协商,为了确保服务和作业过程的安全,特订立此协议作为甲乙双方于《合同》的附件,由双方共同遵守。乙方:甲方:附件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5、对因乙方责任履行不到位导致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给甲方带来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因甲方过失给乙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甲方有义务履行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4、甲方有权对乙方作业(或服务)现场进行监督管理。乙方在进行作业(或服务)过程不安全行为和隐患,甲方有权责成乙方纠正或整改,并进行相应的考核或处罚。对严重违章作业或隐患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作业(或服务)直至中止合同。3、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在甲方现场作业(或服务)过程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备案。2、甲方有权利对乙方进场作业(或服务)的设备及工器具进行入场前检查,对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设备及工器具有权要求退回。1、甲方有权利查验乙方单位资质认可证书和相关作业人员资格证书,资质条件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施工。(一)甲方责任和权利:
4、针对乙方作业(或服务)过程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甲方未有明确要求的,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符合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风险控制要求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或安全技术方案。3、乙方应执行与其提供的作业(或服务)相关的国家安全生产法律、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地方安全生产法规、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安全生产标准及甲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2、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具备为甲方提供作业(服务)所需的安全资质和条件,其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资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单位资质认可证书和相关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提供与其身份相符的作业人员名单,并确保作业(服务)人员为乙方合法员工,禁止使用童工和未成年工。1、乙方有权利对甲方提供的作业(或服务)现场安全条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安全作业(或服务)条件的现场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甲方整改后进行作业(或服务);乙方有权利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二)乙方责任和权利6、甲方有义务对乙方管理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或安全告知,并有权利对乙方内部安全交底情况进行检查。
10、乙方在甲方从事有职业危害和职业禁忌的岗位人员,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安全风险告知,并组织落实职业健康体检等职业健康监护措施,同样适用于劳务外包。9、乙方对服务于甲方的人员应按照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组织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同样适用于劳务外包。8、乙方在甲方作业(或服务)过程,涉及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设备吊装作业等危险作业和临时用电以及动用甲方公共设备、特种设备等需要甲方授权的作业,按甲方要求进行审批或许可。7、乙方在进场作业(或服务)前,应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交底,并将本协议的内容和甲方交底的安全要求对内部人员进行再交底和培训;当乙方作业(或服务)人员变更时应及时组织进行交底,并向甲方备案;乙方在作业(或服务)过程聘请第三方入场作业的,乙方应对其进行安全交底并向甲方进行备案;乙方所聘请第三方在甲方区域内作业(或服务)过程的安全监管应乙方直接负责。6、乙方进场设备设施及其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并在入场前自觉接受甲方检查;对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设备及工器具应进行更换或处置。5、乙方有义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作业(或服务)人员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和缴纳工伤保险。
三、本协议与主业务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均受约束。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相关规定,有义务做好施工园区内原有设施、设备、绿化等的成品保护工作,如有损坏,应负责按原样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二、场所和设施维护管理责任13、乙方作业(或服务)过程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立即组织应急处置,并向甲方报告;紧急情况下乙方有权动用甲方的应急设备和设施;因乙方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现场监督不力和责任履行不到位等原因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涉及乙方人员和财产损害的由乙方全面负责,造成甲方人员和财产损害,乙方应自觉履行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12、乙方应对其在甲方作业(或服务)过程的内部安全管理和作业行为安全全面负责,并确定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对作业(或服务)过程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监督落实各项作业(或服务)的安全风险控制要求,不得违章指挥、冒险作业、违章作业。11、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对乙方内部安全管理及作业(或服务)过程的监督检查和违章行为的纠正或处罚;对甲方安全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应按要求组织落实整改,并按时予以反馈;因不服从甲方管理被责令停止作业或中止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1、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作业或服务结束自然终止。五、其它:四、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封2 | 封2 | 封2 | 封2 | 封2 | 封2 | 封2 | |
厦门国贸大厦1至43层及负一至负二层大楼卫生间改造工程 | 厦门国贸大厦1至43层及负一至负二层大楼卫生间改造工程 | 厦门国贸大厦1至43层及负一至负二层大楼卫生间改造工程 | 厦门国贸大厦1至43层及负一至负二层大楼卫生间改造工程 | 厦门国贸大厦1至43层及负一至负二层大楼卫生间改造工程 | 工程 | ||
招 标 控 制 价 | 招 标 控 制 价 | 招 标 控 制 价 | 招 标 控 制 价 | 招 标 控 制 价 | 招 标 控 制 价 | 招 标 控 制 价 | |
招标控制价(小写): | 招标控制价(小写): | 招标控制价(小写): | 654733.36元 | 654733.36元 | 654733.36元 | 654733.36元 | |
(大写): | (大写): | (大写): | 陆拾伍万肆仟柒佰叁拾叁元叁角陆分 | 陆拾伍万肆仟柒佰叁拾叁元叁角陆分 | 陆拾伍万肆仟柒佰叁拾叁元叁角陆分 | 陆拾伍万肆仟柒佰叁拾叁元叁角陆分 | |
招 标 人: | 招 标 人: | 造价咨询人: | |||||
(单位盖章) | (单位盖章) | (单位盖章或资质专用章) | (单位盖章或资质专用章) | ||||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 |||||
(签字或盖章) | (签字或盖章) | (签字或盖章) | (签字或盖章) | ||||
造价工程师: | 造价工程师: | ||||||
(签字盖专用章) | (签字盖专用章) | (签字盖专用章) | (签字盖专用章) | (签字盖专用章) |
表2 | 表2 | 表2 | 表2 | |
工程项目造价汇总表 | 工程项目造价汇总表 | 工程项目造价汇总表 | 工程项目造价汇总表 | |
工程名称:厦门国贸大厦1至43层及负一至负二层大楼卫生间改造工程 | 工程名称:厦门国贸大厦1至43层及负一至负二层大楼卫生间改造工程 | 工程名称:厦门国贸大厦1至43层及负一至负二层大楼卫生间改造工程 | 第1页 共1页 | |
序号 | 单 项 工 程 名 称 | 金额(元) | 其中: 安全文明施工费(元) | |
1 | 新建单项工程 | |||
合 计 | 合 计 |
表3 | 表3 | 表3 | 表3 | |
单项工程造价汇总表 | 单项工程造价汇总表 | 单项工程造价汇总表 | 单项工程造价汇总表 | |
工程名称:新建单项工程 | 工程名称:新建单项工程 | 工程名称:新建单项工程 | 第1页 共1页 | |
序号 | 单 位 工 程 名 称 | 金额(元) | 其中: 安全文明施工费(元) | |
1 | 土建单位工程 | |||
2 | 安装单位工程 | |||
合 计 | 合 计 |
表4 | 表4 | 表4 | |
单位工程造价汇总表 | 单位工程造价汇总表 | 单位工程造价汇总表 | |
工程名称:新建单项工程_土建单位工程 | 工程名称:新建单项工程_土建单位工程 | 第1页 共2页 | |
序号 | 汇 总 内 容 | 金额(元) | |
1 | 分部分项工程费 | ||
1.1 | 专业分部L01 | ||
2 | 措施项目费 | ||
2.1 | 总价措施项目费 | ||
2.1.1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
2.1.2 | 其他总价措施费 | ||
2.2 | 单价措施项目费 | ||
3 | 其他项目费 | ||
3.1 | 暂列金额 | ||
3.2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
3.3 | 总承包服务费 | ||
合计=1+2+3 | 合计=1+2+3 | ||
表4 | 表4 | 表4 | |
单位工程造价汇总表 | 单位工程造价汇总表 | 单位工程造价汇总表 | |
工程名称:新建单项工程_安装单位工程 | 工程名称:新建单项工程_安装单位工程 | 第2页 共2页 | |
序号 | 汇 总 内 容 | 金额(元) | |
1 | 分部分项工程费 | ||
1.1 | 拆除工程 | ||
1.2 | 新增工程 | ||
2 | 措施项目费 | ||
2.1 | 总价措施项目费 | ||
2.1.1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
2.1.2 | 其他总价措施费 | ||
2.2 | 单价措施项目费 | ||
3 | 其他项目费 | ||
3.1 | 暂列金额 | ||
3.2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
3.3 | 总承包服务费 | ||
合计=1+2+3 | 合计=1+2+3 |
表5 | 表5 | 表5 | 表5 | 表5 | 表5 | 表5 | 表5 |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 |
工程名称:新建单项工程_土建单位工程 | 工程名称:新建单项工程_土建单位工程 | 工程名称:新建单项工程_土建单位工程 | 工程名称:新建单项工程_土建单位工程 | 工程名称:新建单项工程_土建单位工程 | 工程名称:新建单项工程_土建单位工程 | 第1页 共4页 | 第1页 共4页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 单位 | 工程量 | 金 额(元) | 金 额(元)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 单位 | 工程量 | 综合单价 | 合价 | |
一 | 专业分部L01 | 专业分部L01 | 专业分部L01 | 专业分部L01 | 专业分部L01 | 专业分部L01 | 专业分部L01 | |
1 | 011606003001 | 天棚面龙骨及饰面拆除 | 1.拆除天棚 (金属龙骨 非金属面) | m2 | 827.55 | |||
(1) | 10116067 | 拆除天棚 (金属龙骨 非金属面) | m2 | 827.55 | ||||
2 | 011207001001 | 墙面装饰板 | 1.附墙钢骨架制作、安装 2.硅酸钙板基层 3.PVC板面 (墙面、墙裙) | m2 | 87.75 | |||
(1) | 10106016换1 | 附墙钢骨架制作、安装 | t | 0.28 | ||||
(2) | 10112215换1 | 硅酸钙板基层 | m2 | 87.75 | ||||
(3) | 10112226换1 | 仿白色瓷砖PVC墙面装饰板 | m2 | 87.75 | ||||
3 | 011302001001 | 天棚吊顶 | 1.方形铝扣板300mm×300mm 2.铝扣板收边线 3.装配式U型轻钢(不上人型) (面层规格(300mm×300mm) 平面) | m2 | 827.55 | |||
(1) | 10113108 | 方形铝扣板300mm×300mm | m2 | 827.55 | ||||
(2) | 10113109 | 铝扣板收边线 | m | 1350 | ||||
(3) | 10113015 | 装配式U型轻钢(不上人型) (面层规格(300mm×300mm) 平面) | m2 | 827.55 | ||||
4 | 010103002003 | 余方弃置 | 1.人工装车 (建筑垃圾) 2.自卸汽车运建筑垃圾(运距包干)(采用经核准的智能型渣土车) | m3 | 0.83 | |||
(1) | 10101042 | 人工装车 (建筑垃圾) | m3 | 0.83 | ||||
(2) | 10101084换2 | 自卸汽车运建筑垃圾(运距包干)(采用经核准的智能型渣土车) | m3 | 0.83 | ||||
5 | 041001002001 | 拆除人行道 | 1.拆除300*300植草砖 | m2 | 54 | |||
(1) | 40104022 | 拆除300*300植草砖 | m2 | 54 | ||||
6 | 010101003001 | 挖沟槽土方 | 1.人工挖沟槽土方 (三类土 槽深 2m以内) | m3 | 54 | |||
(1) | 10101018换1 | 人工挖沟槽土方 (三类土 槽深 2m以内) | m3 | 54 | ||||
7 | 010103001001 | 回填方 | 1.砂基础 | m3 | 8.1 | |||
(1) | 10101097 | 砂基础 | m3 | 8.1 | ||||
8 | 010103001002 | 回填方 | 1.填土人工夯实 (槽坑) | m3 | 45.37 | |||
(1) | 10101101 | 填土人工夯实 (槽坑) | m3 | 45.37 | ||||
9 | 010103002001 | 余方弃置 | 1.自卸汽车运土(运距包干)(采用经核准的智能型渣土车) | m3 | 8.63 | |||
(1) | 10101084换1 | 自卸汽车运土(运距包干)(采用经核准的智能型渣土车) | m3 | 8.63 | ||||
10 | 040203007001 | 水泥混凝土 | 1.地面混凝土硬化100厚 | m2 | 54 | |||
表5 | 表5 | 表5 | 表5 | 表5 | 表5 | 表5 | 表5 |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 |
工程名称:新建单项工程_土建单位工程 | 工程名称:新建单项工程_土建单位工程 | 工程名称:新建单项工程_土建单位工程 | 工程名称:新建单项工程_土建单位工程 | 工程名称:新建单项工程_土建单位工程 | 工程名称:新建单项工程_土建单位工程 | 第2页 共4页 | 第2页 共4页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 单位 | 工程量 | 金 额(元) | 金 额(元)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 单位 | 工程量 | 综合单价 | 合价 | |
(1) | 40203041换1 | 地面混凝土硬化100厚 | m2 | 54 | ||||
11 | 040204002001 | 人行道块料铺设 | 1.300*300植草砖利用原有砖 | m2 | 54 | |||
(1) | 40204020换1 | 300*300植草砖利用原有砖 | m2 | 54 | ||||
小 计 | 小 计 | 小 计 | 小 计 | 小 计 | 小 计 | 小 计 | ||
合 计 | 合 计 | 合 计 | 合 计 | 合 计 | 合 计 | 合 计 | ||
表5 | 表5 | 表5 | 表5 | 表5 | 表5 | 表5 | 表5 |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 |
工程名称:新建单项工程_安装单位工程 | 工程名称:新建单项工程_安装单位工程 | 工程名称:新建单项工程_安装单位工程 | 工程名称:新建单项工程_安装单位工程 | 工程名称:新建单项工程_安装单位工程 | 工程名称:新建单项工程_安装单位工程 | 第3页 共4页 | 第3页 共4页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 单位 | 工程量 | 金 额(元) | 金 额(元)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 单位 | 工程量 | 综合单价 | 合价 | |
一 | 拆除工程 | 拆除工程 | 拆除工程 | 拆除工程 | 拆除工程 | 拆除工程 | 拆除工程 | |
1 | 031001005004 | 铸铁管 | 1.拆除卫生间水平支管DN50 | m | 402.91 | |||
(1) | 31001208换1 | 拆除卫生间水平支管DN50 | m | 402.91 | ||||
2 | 031001005005 | 铸铁管 | 1.拆除卫生间水平支管DN100 | m | 459.67 | |||
(1) | 31001210换1 | 拆除卫生间水平支管DN100 | m | 459.67 | ||||
3 | 031001005006 | 铸铁管 | 1.拆除卫生间主立管DN100 | m | 24 | |||
(1) | 31001210换2 | 拆除卫生间主立管DN100 | m | 24 | ||||
4 | 031004014001 | 给、排水附(配)件 | 1.拆除卫生间地漏DN50 | 个 | 129 | |||
(1) | 31006097换1 | 拆除卫生间地漏DN50 | 个 | 129 | ||||
5 | 011612001001 | 管道拆除 | 1.拆除电线管 | m | 528.9 | |||
(1) | 40104058 | 拆除电线管 | m | 528.9 | ||||
小 计 | 小 计 | 小 计 | 小 计 | 小 计 | 小 计 | 小 计 | ||
二 | 新增工程 | 新增工程 | 新增工程 | 新增工程 | 新增工程 | 新增工程 | 新增工程 | |
1 | 030412004001 | 装饰灯 | 1.LED筒灯10公分 | 套 | 602 | |||
(1) | 30414163换1 | LED筒灯10公分 | 套 | 602 | ||||
2 | 031001005001 | 铸铁管 | 1.给排水管道 室内铁管排水管(卡箍连接) DN100 2.灌水试验 | m | 454 | |||
(1) | 31001219换1 | 给排水管道 室内无承口柔性铸铁排水管(卡箍连接) 公称直径 100mm以内 | m | 454 | ||||
3 | 031001005002 | 铸铁管 | 1.给排水管道 室内铁管排水管(卡箍连接) DN200 2.灌水试验 | m | 110 | |||
(1) | 31001221换1 | 给排水管道 室内无承口柔性铸铁排水管(卡箍连接) 公称直径 200mm以内 | m | 110 | ||||
4 | 031001005003 | 铸铁管 | 1.给排水管道 室内铁管排水管(卡箍连接) 通气管 DN100 2.灌水试验 | m | 158.8 | |||
(1) | 31001215 | 给排水管道 室内柔性铸铁排水管(机械接口) 通气管 DN100 | m | 158.8 | ||||
5 | 031001006003 | 塑料管 | 1.给排水管道 室内塑料排水管(粘接) DN100 2.灌水试验 | m | 448.98 | |||
(1) | 31001363换2 | 给排水管道 室内塑料排水管(粘接) DN100 | m | 448.98 | ||||
6 | 031001006004 | 塑料管 | 1.给排水管道 室内塑料排水管(粘接) DN50 2.灌水试验 | m | 393.54 | |||
(1) | 31001361换2 | 给排水管道 室内塑料排水管(粘接) DN50 | m | 393.54 | ||||
7 | 031004014002 | 给、排水附(配)件 | 1.地漏安装 公称直径 带存水弯 50mm以内 | 个 | 129 | |||
表5 | 表5 | 表5 | 表5 | 表5 | 表5 | 表5 | 表5 |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 |
工程名称:新建单项工程_安装单位工程 | 工程名称:新建单项工程_安装单位工程 | 工程名称:新建单项工程_安装单位工程 | 工程名称:新建单项工程_安装单位工程 | 工程名称:新建单项工程_安装单位工程 | 工程名称:新建单项工程_安装单位工程 | 第4页 共4页 | 第4页 共4页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 单位 | 工程量 | 金 额(元) | 金 额(元)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 单位 | 工程量 | 综合单价 | 合价 | |
(1) | 31006097 | 地漏安装 公称直径 带存水弯 50mm以内 | 个 | 129 | ||||
8 | 030413003001 | 打洞(孔) | 1.名称:打孔洞 2.规格:管道外径φ110 3.类型:混凝土楼板 4.打孔位置:卫生洁具排水穿楼板 | 个 | 92 | |||
(1) | 31011168 | 混凝土楼板钻孔 钻孔直径 φ110 | 个 | 92 | ||||
(2) | 31011201换1 | 堵洞 φ110 | 个 | 92 | ||||
9 | 030413003002 | 打洞(孔) | 1.名称:打孔洞 2.规格:管道外径φ110 3.类型:混凝土墙 4.打孔位置:水平管穿墙 | 个 | 45 | |||
(1) | 31011173 | 混凝土墙体钻孔 钻孔直径 φ110 | 个 | 45 | ||||
(2) | 31011201换2 | 堵洞 φ110 | 个 | 45 | ||||
10 | 030411001001 | 配管 | 1.套接紧定式镀锌钢导管 JDG敷设 砖、混凝土结构明配 外径≤20mm | m | 528.9 | |||
(1) | 30412002换1 | 套接紧定式镀锌钢导管 JDG敷设 砖、混凝土结构明配 外径≤20mm | m | 528.9 | ||||
11 | 030411004001 | 配线 | 1.管内穿线 穿照明线 铜芯 导线截面BV-2.5mm2 | m | 1586.3 | |||
(1) | 30413005换1 | 管内穿线 穿照明线 铜芯 导线截面≤2.5mm2 | 单线 | 1586.3 | ||||
12 | 030413003003 | 打洞(孔) | 1.名称:打孔洞 2.规格:管道外径φ200 3.类型:混凝土墙 4.打孔位置:水平管穿墙 | 个 | 3 | |||
(1) | 31011175换1 | 混凝土墙体钻孔 钻孔直径 200mm以内 | 个 | 3 | ||||
(2) | 31011204 | 堵洞 公称直径200mm以内 | 个 | 3 | ||||
13 | 031002003001 | 套管 | 1.穿墙套管安装 2.DN200 | 个 | 3 | |||
(1) | 30403008换1 | 穿墙套管安装 | 个 | 3 | ||||
小 计 | 小 计 | 小 计 | 小 计 | 小 计 | 小 计 | 小 计 | ||
合 计 | 合 计 | 合 计 | 合 计 | 合 计 | 合 计 | 合 计 |
表6 | 表6 | 表6 | 表6 | 表6 | |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
工程名称:新建单项工程_土建单位工程 | 工程名称:新建单项工程_土建单位工程 | 工程名称:新建单项工程_土建单位工程 | 工程名称:新建单项工程_土建单位工程 | 第1页 共2页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元) | 费率(%) | 金额(元) | |
1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
2 | 其他总价措施费 | ||||
合 计 | 合 计 | 合 计 | 合 计 | ||
表6 | 表6 | 表6 | 表6 | 表6 | |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
工程名称:新建单项工程_安装单位工程 | 工程名称:新建单项工程_安装单位工程 | 工程名称:新建单项工程_安装单位工程 | 工程名称:新建单项工程_安装单位工程 | 第2页 共2页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元) | 费率(%) | 金额(元) | |
1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
2 | 其他总价措施费 | ||||
合 计 | 合 计 | 合 计 | 合 计 |
表7 | 表7 | 表7 | 表7 | 表7 | 表7 | 表7 | 表7 | |
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
工程名称:新建单项工程_安装单位工程 | 工程名称:新建单项工程_安装单位工程 | 工程名称:新建单项工程_安装单位工程 | 工程名称:新建单项工程_安装单位工程 | 工程名称:新建单项工程_安装单位工程 | 工程名称:新建单项工程_安装单位工程 | 第1页 共1页 | 第1页 共1页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 单位 | 工程量 | 金 额(元) | 金 额(元)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 单位 | 工程量 | 综合单价 | 合价 | |
一 | N. 措施项目 | N. 措施项目 | N. 措施项目 | N. 措施项目 | N. 措施项目 | N. 措施项目 | N. 措施项目 | |
1 | 031301017001 | 脚手架搭拆 | 项 | 1 | ||||
(1) | JSJ010 | 给排水、采暖、燃气脚手架搭拆费 | 元 | 1680.876 | ||||
2 | 031302007001 | 高层施工增加 | 项 | 1 | ||||
(1) | CGZJ001-1 | 电气设备安装建筑物超高增加费≤12层(≤40m) | 元 | 191.918 | ||||
(2) | CGZJ005-1 | 给排水、采暖、燃气建筑物超高增加费≤12层(≤40m) | 元 | 672.35 | ||||
小 计 | 小 计 | 小 计 | 小 计 | 小 计 | 小 计 | 小 计 | ||
合 计 | 合 计 | 合 计 | 合 计 | 合 计 | 合 计 | 合 计 |
表8 | 表8 | 表8 | 表8 | |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 |
工程名称:新建单项工程_土建单位工程 | 工程名称:新建单项工程_土建单位工程 | 工程名称:新建单项工程_土建单位工程 | 第1页 共2页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元) | 备注 | |
1 | 暂列金额 | 0 | ||
2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0 | ||
3 | 总承包服务费 | 0 | ||
合计 | 合计 | 0 | —— | |
表8 | 表8 | 表8 | 表8 | |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 |
工程名称:新建单项工程_安装单位工程 | 工程名称:新建单项工程_安装单位工程 | 工程名称:新建单项工程_安装单位工程 | 第2页 共2页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元) | 备注 | |
1 | 暂列金额 | 0 | ||
2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0 | ||
3 | 总承包服务费 | 0 | ||
合计 | 合计 | 0 | —— |
表14 | 表14 | 表14 | 表14 | 表14 | 表14 | 表14 | 表14 | |
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 | 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 | 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 | 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 | 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 | 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 | 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 | 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 | |
工程名称:厦门国贸大厦1至43层及负一至负二层大楼卫生间改造工程 | 工程名称:厦门国贸大厦1至43层及负一至负二层大楼卫生间改造工程 | 工程名称:厦门国贸大厦1至43层及负一至负二层大楼卫生间改造工程 | 工程名称:厦门国贸大厦1至43层及负一至负二层大楼卫生间改造工程 | 工程名称:厦门国贸大厦1至43层及负一至负二层大楼卫生间改造工程 | 工程名称:厦门国贸大厦1至43层及负一至负二层大楼卫生间改造工程 | 第1页 共4页 | 第1页 共4页 | |
序号 | 工料机编码 | 工料机名称 | 规格、型号 等特殊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
一 | 人工 | |||||||
1 | JXQTRGF | 其它人工费 | 元 | 1150.081 | ||||
2 | 0001010040 | 定额人工费 | 元 | 122664.485 | ||||
二 | 材料 | |||||||
1 | 0211070130_1 | 仿白色瓷砖PVC墙面装饰板 | ㎡ | 92.138 | ||||
2 | 1209010170_1 | PVC阴阳角卡口板 | m | 46.069 | ||||
3 | 1209010130_1 | PVC板扫脚盖板 | m | 51.185 | ||||
4 | 1209010140_1 | PVC板压口盖板 | m | 51.185 | ||||
5 | 1709010070_2 | 20*20*1镀锌方管骨架 | m | 64.148 | ||||
6 | 1825311550_1 | 不锈钢卡箍(含胶圈) | DN100 | 个 | 984.726 | |||
7 | 1825311570_1 | 不锈钢卡箍(含胶圈) | DN200 | 个 | 107.25 | |||
8 | 4901010040 | 其他材料费 | 元 | 2530.216 | ||||
9 | 4901010030 | 其他材料费 | % | 246.34 | ||||
10 | 8021116150 | 预拌混凝土 | C20 | m3 | 0.087 | |||
11 | 8021115955 | 预拌混凝土 | C20 | m3 | 0.055 | |||
12 | 8021116185 | 预拌混凝土 | 4.5MPa | m3 | 5.481 | |||
13 | JXQTCLF | 其他材料费 | 元 | 1395.063 | ||||
14 | 3501090130 | 木模板 | m3 | 0.378 | ||||
15 | 3501090130_1 | 木模板 | m3 | 0.162 | ||||
16 | 0227010001 | 白布 | kg | 0.09 | ||||
17 | 0301696940 | 六角螺栓带螺母、垫圈 | M12×14~75 | 套 | 431.777 | |||
18 | 0117010010 | 镀锌工字钢 | 综合 | kg | 24.948 | |||
19 | 0121050320 | 镀锌角钢 | 综合 | kg | 164.472 | |||
20 | 0307230550 | 存水弯 | DN50 | 个 | 129.645 | |||
21 | 0313051590 | 低碳钢焊条 | 综合 | kg | 0.18 | |||
22 | 0313691890 | 锡基钎料 | kg | 3.173 | ||||
23 | 1203050400 | 铝合金收边线 | m | 1417.5 | ||||
24 | 1001090070 | 轻钢龙骨(不上人型) | 平面300×300 | ㎡ | 868.928 | |||
25 | 0301310750 | 木螺钉 | M4×65 | 个 | 1540.686 | |||
26 | 0313190940 | 合金钢钻头 | 个 | 8.802 | ||||
27 | 0313190940_1 | 合金钢钻头 | 个 | 18.4 | ||||
28 | 0313170790 | 冲击钻头 | Φ6~8 | 个 | 10.578 | |||
29 | 0313170860 | 冲击钻头 | Φ14 | 个 | 10.193 | |||
30 | 0313170870 | 冲击钻头 | Φ16 | 个 | 8.47 | |||
31 | 3301070040 | 吊杆 | kg | 195.964 | ||||
表14 | 表14 | 表14 | 表14 | 表14 | 表14 | 表14 | 表14 | |
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 | 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 | 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 | 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 | 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 | 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 | 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 | 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 | |
工程名称:厦门国贸大厦1至43层及负一至负二层大楼卫生间改造工程 | 工程名称:厦门国贸大厦1至43层及负一至负二层大楼卫生间改造工程 | 工程名称:厦门国贸大厦1至43层及负一至负二层大楼卫生间改造工程 | 工程名称:厦门国贸大厦1至43层及负一至负二层大楼卫生间改造工程 | 工程名称:厦门国贸大厦1至43层及负一至负二层大楼卫生间改造工程 | 工程名称:厦门国贸大厦1至43层及负一至负二层大楼卫生间改造工程 | 第2页 共4页 | 第2页 共4页 | |
序号 | 工料机编码 | 工料机名称 | 规格、型号 等特殊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
32 | 0313311110 | 锯条 | 综合 | 根 | 107.571 | |||
33 | 0313311120 | 钢锯条 | 根 | 14.051 | ||||
34 | 0919010030 | 硅酸钙板 | 10厚 | ㎡ | 93.015 | |||
35 | 1301090160 | 酚醛调和漆 | kg | 0.12 | ||||
36 | 1305030060 | 防锈漆 | C53-1 | kg | 0.12 | |||
37 | 1441030430 | 氯丁粘接剂 | kg | 15.527 | ||||
38 | 1409030010 | 电力复合酯 | 综合 | kg | 0.03 | |||
39 | 1407090130 | 机油 | 综合 | kg | 4.231 | |||
40 | 1407090160 | 机油 | 15# | kg | 0.972 | |||
41 | 1407090160_1 | 机油 | 15# | kg | 1.104 | |||
42 | 1331030050 | 石油沥青 | 10# | kg | 9.419 | |||
43 | 1433030001 | 丙酮 | kg | 19.236 | ||||
44 | 1711091410 | 室内无承口柔性排水铸铁管 | DN100 | m | 410.87 | |||
45 | 1711091430 | 室内无承口柔性排水铸铁管 | DN200 | m | 103.95 | |||
46 | 1801010560 | 室内柔性排水铸铁管(机械接口)管件 | DN100 | 个 | 42.558 | |||
47 | 1801010690 | 室内无承口柔性排水铸铁管(卡箍连接)管件 | DN100 | 个 | 431.754 | |||
48 | 1801010710 | 室内无承口柔性排水铸铁管(卡箍连接)管件 | DN200 | 个 | 45.21 | |||
49 | 0313451360 | 塑料胀管 | Φ6-8 | 个 | 1630.652 | |||
50 | 1825010020 | 成品管卡 | 套 | 1051.699 | ||||
51 | 1809010240 | 塑料管件(粘接) | Φ50 | 个 | 271.543 | |||
52 | 1809010260 | 塑料管件(粘接) | Φ110 | 个 | 519.021 | |||
53 | 0205311920 | 橡胶密封圈(室内排水) | DN100 | 个 | 139.744 | |||
54 | 1825030100 | 角钢立管卡 | DN100 | 副 | 204.951 | |||
55 | 2717030180 | 电气绝缘胶带 | 18mm×10m×0.13mm | 卷 | 4.759 | |||
56 | 2906170760 | 镀锌电线管卡 | Φ20 | 个 | 762.674 | |||
57 | 2906030790 | 镀锌电线管塑料护口 | DN15~20 | 个 | 217.907 | |||
58 | 2909030180 | 铜接线端子 | 20A | 个 | 611.03 | |||
59 | 2917010150 | 镀锌地线夹 | 20 | 套 | 435.814 | |||
60 | 0227290310 | 破布 | kg | 22.749 | ||||
61 | 0313491480 | 铁砂布 | 张 | 35.142 | ||||
62 | 0313491490 | 铁砂布 | 0#-2# | 张 | 0.3 | |||
63 | 0227250260 | 棉纱 | kg | 3.173 | ||||
64 | 3709010010 | 钢垫板 | δ1-2 | kg | 1.5 | |||
表14 | 表14 | 表14 | 表14 | 表14 | 表14 | 表14 | 表14 | |
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 | 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 | 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 | 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 | 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 | 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 | 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 | 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 | |
工程名称:厦门国贸大厦1至43层及负一至负二层大楼卫生间改造工程 | 工程名称:厦门国贸大厦1至43层及负一至负二层大楼卫生间改造工程 | 工程名称:厦门国贸大厦1至43层及负一至负二层大楼卫生间改造工程 | 工程名称:厦门国贸大厦1至43层及负一至负二层大楼卫生间改造工程 | 工程名称:厦门国贸大厦1至43层及负一至负二层大楼卫生间改造工程 | 工程名称:厦门国贸大厦1至43层及负一至负二层大楼卫生间改造工程 | 第3页 共4页 | 第3页 共4页 | |
序号 | 工料机编码 | 工料机名称 | 规格、型号 等特殊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
65 | 0401010001 | 水泥 | 32.5(砂浆用) | kg | 11.204 | |||
66 | 0401010001_1 | 水泥 | 32.5(砂浆用) | kg | 17.848 | |||
67 | 0129171220 | 镀锌薄钢板 | δ0.75 | ㎡ | 7.84 | |||
68 | 0301615460 | 膨胀螺栓 | M10 | 套 | 699.635 | |||
69 | 0301615480 | 膨胀螺栓 | M12 | 套 | 486.335 | |||
70 | 2511020003_1 | 筒灯 | 3.5寸 | 套 | 608.02 | |||
71 | 1829010010 | 套管 | DN200 | 根 | 3.06 | |||
72 | 0905090190 | 铝扣板 | 300×300 | ㎡ | 868.928 | |||
73 | 0403210170 | 机制砂 | m3 | 10.044 | ||||
74 | 0403230200 | 天然中砂 | m3 | 3.526 | ||||
75 | 1403010010 | 柴油 | 0# | kg | 35.862 | |||
76 | 1403050060 | 汽油 | 92# | kg | 48.541 | |||
77 | 1711091190 | 柔性铸铁排水管 | DN100 | m | 160.388 | |||
78 | 1725020101_1 | PVC-U排水管 | De50 | m | 398.262 | |||
79 | 1725020103_1 | PVC-U排水管 | De110 | m | 426.531 | |||
80 | 1703060002 | JDG管 | 紧钉式 φ20×1.6 | m | 544.767 | |||
81 | 2005030150 | 法兰压盖(室内排水) | DN100 | 个 | 139.744 | |||
82 | 0307190380 | 地漏 | DN50 | 个 | 129 | |||
83 | 2803151940 | 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 | BV-2.5 | m | 275.716 | |||
84 | 2803232060 | 铜芯聚氯乙烯绝缘软电线 | BVR-4 | m | 117.416 | |||
85 | 3411070080 | 水 | m3 | 31.846 | ||||
86 | 3411070080_1 | 水 | m3 | 0.637 | ||||
87 | 3411050030 | 电 | kW·h | 2882.03 | ||||
88 | 3411050030_1 | 电 | kW·h | 28.796 | ||||
89 | 0103010190 | 镀锌铁丝 | Φ2.2~1.2 | kg | 2.116 | |||
90 | 0121010010 | 角钢 | 综合 | kg | 331.02 | |||
91 | 0113050190 | 镀锌扁钢 | 综合 | kg | 7.95 | |||
92 | 0103010250 | 镀锌铁丝 | Φ4.0 | kg | 0.005 | |||
93 | 0103010250_1 | 镀锌铁丝 | Φ4.0 | kg | 0.002 | |||
94 | 0103010230 | 镀锌铁丝 | Φ4.0~2.8 | kg | 7.63 | |||
95 | 0403150120 | 中(细)砂 | 损耗2%+膨胀1.18 | m3 | 0.043 | |||
96 | 0403150120_1 | 中(细)砂 | 损耗2%+膨胀1.18 | m3 | 0.018 | |||
97 | 2803151530 | 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 | BV 450/750V 2.5 | m | 1840.108 | |||
98 | 8001010030 | 水泥砂浆 | 1:2.5(32.5) | m3 | 0.018 | |||
99 | 8001010030_1 | 水泥砂浆 | 1:2.5(32.5) | m3 | 0.037 | |||
表14 | 表14 | 表14 | 表14 | 表14 | 表14 | 表14 | 表14 | |
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 | 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 | 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 | 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 | 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 | 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 | 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 | 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 | |
工程名称:厦门国贸大厦1至43层及负一至负二层大楼卫生间改造工程 | 工程名称:厦门国贸大厦1至43层及负一至负二层大楼卫生间改造工程 | 工程名称:厦门国贸大厦1至43层及负一至负二层大楼卫生间改造工程 | 工程名称:厦门国贸大厦1至43层及负一至负二层大楼卫生间改造工程 | 工程名称:厦门国贸大厦1至43层及负一至负二层大楼卫生间改造工程 | 工程名称:厦门国贸大厦1至43层及负一至负二层大楼卫生间改造工程 | 第4页 共4页 | 第4页 共4页 | |
序号 | 工料机编码 | 工料机名称 | 规格、型号 等特殊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
100 | 8001010030_2 | 水泥砂浆 | 1:2.5(32.5) | m3 | 0.005 | |||
三 | 设备 | |||||||
四 | 施工机具 | |||||||
1 | 9945290550 | 其他机械费 | 元 | 158.877 | ||||
2 | TBACFJCWYF | 安拆费及场外运费 | 元 | 394.52 | ||||
3 | TBJXF | 检修费 | 元 | 39.064 | ||||
4 | TBQTF | 其他费用 | 元 | 36.249 | ||||
5 | TBWHF | 维护费 | 元 | 164.706 | ||||
6 | TBZJF | 折旧费 | 元 | 205.08 | ||||
7 | 9907070520 | 载货汽车 | 装载质量5t | 台班 | 1.114 | |||
8 | 9907090610_1 | 自卸汽车 | 装载质量4t | 台班 | 1.356 | |||
9 | 9905170670 | 混凝土振动梁 | 台班 | 0.36 | ||||
10 | 9944010010 | 电动单级离心清水泵 | 出口直径Φ100 | 台班 | 0.318 | |||
11 | 9925010001 | 交流弧焊机 | 容量21kV·A | 台班 | 0.279 | |||
12 | 9943030170 | 电动空气压缩机 | 排气量0.6m3/min | 台班 | 1.299 | |||
13 | 9905150660 | 混凝土磨光机 | 台班 | 0.36 | ||||
14 | 9925010020 | 交流弧焊机 | 容量32kV·A | 台班 | 28.633 | |||
15 | 9909271600 | 吊装机械 | 综合 | 台班 | 6.516 | |||
16 | 9841050030 | 高压试验变压器配套操作箱、调压器 | 台班 | 0.027 | ||||
17 | 9913050280 | 电动夯实机 | 夯击能力20~62N.m | 台班 | 0.203 | |||
18 | 9919831640 | 液压断管机 | 直径500mm | 台班 | 5.386 | |||
19 | 9939010040 | 试验变压器 | YDQ 充气式 | 台班 | 0.279 |
厦门国贸大厦1至43层及负一至负二层大楼卫生间改造工程
设计说明
通用原始平面图
拆除二层至四十三层及负一、二层排水管
通用平面图布置图
通用吊顶布置图
二层至四十三层排水平面图
通用吊顶布置图
排污管示意图
户外排污管示意图及立管装饰图
污水系统图
厦门国贸大厦1至43层及负一至负二层大楼卫生间改造工程
1200
1950
2750
2300
通1100
原扣板吊顶拆除
80
0
3030
00
5200
80
0
原
用原始平面图
1400
1:30
26003000
扣板吊顶拆除,22
00
1200
注
32
.所.主
有需改造楼:1.拆除原有天花
大楼一层主排
层参照次做法;
污水管一同更换,长条塑料扣板;蹲位
1200
1950
2750
2300
原天花长条塑料扣
、地漏、洗手区及小
1100
80
0
板及主排水管预留
3030
00
便斗排水与主排水管。拆除二层至四
5200
80
0
1400
检查口,方便以后对接。
十三层及负
26003000
22
00
1200
一、二层排水管
1:30
500
1350,500,2500
(6(5(3((
(4)
)所)每)排2)1)
新增
层楼板天花新增直设计说明:
有需改造取30水部分:径
2个0*100
30铁
0*
直径
1
1厚
10
金拆除原有天花长条塑料,4400
蹲位、地漏、洗,2100,100,2200
铝扣板,2100,100,2200
楼层参照次做法。,
钢取孔
直径
,每
10管主排污双管,外用
2
公分0*
层墙体
3
00嵌入
mm式20*1镀
L
厚取扣板;蹲位、地漏、洗手区
锌方管
1个,1200
手区及小便斗排水全部切除;预,1950
直径1ED筒灯14盏留
,3010
骨架后硅酸
2750
0*30,2300
0排
10金钢取孔。
钙板基础,
气风口4及小便斗排水与主排水管。1100
80
个。,0
外饰防白瓷
3030
砖PV00
C墙5200
80
0
公左右方便与专用配件与主排水管对接。
面装饰板。
1400
新增立管外
P
VC
260030003000墙板装饰
22
00
1200
通用平面图布置图
1:30
图
例
名
300*300筒
称
灯6W,4400
排气风口
注:
321
.筒.原.原
1200
1950
30MC
27500*TH
灯电源线及线管新做,排气,2300,302
0*01
有一层吊顶拆除,更改主排水管,1.400
0白
风口换新
(
有吊顶拆除,更改排水管位,新作铝扣,1100
三开单控
80
0色铝扣板
板吊顶
;所
3030
00
位,新作铝扣板吊顶;
5200
80
0
旧电源线及线管不利用)。
通用吊顶布置图
1400三开单控
1:
有需改造楼层参照次做法;
30
30MTCH
260030000*
300124
0*00
221.
000白
色
1200
铝扣板
注
32
.所.负
:1.楼板立管位
有需改造楼
室内水平管采用
UVPC
管
层参照次做法;置及支管横管接至
一、二层按原有排水管,更换新
1200
1950
立管位置穿墙位置2300,2750
管,主大楼与负一
二1100
80
都需金刚取孔,孔,0
、二层排污管各自,3030
00
5200
80
0
每层墙体
1400PL-1TL-1每层楼板取3002
独立排至户外排污池。洞大小参阅排水图纸标识;,mm
厚取个直径
11
1个
260030000金
层至四十三层排水平面图,直径1
2210钢取孔
00
1200金钢取孔
1:30
500
1350,500,2500
垂直铁管
室内水平管采
用
U
VP
C
管
注
设计说明:室内
卫生间水平管
采用
UV
PC
:所有需改造楼层参照次做法;
DN100
排气垂直铁管
二层至四十三
污
DN100
层排水平面图,水管
1:30垂直铁管
室内水平管采用
管,垂直铁管;与主大楼主水管采用通用配件与
UV
UV
PC
PC管
管对接。
注:
6521
3.2.1.
))4).3).))
.,..
.30
0*
沙子回
开挖宽先拆除
300
0.
8
300*水封并作法照
填排污米
*30S2
17
0植
管后;
户外地面混凝土砂浆高1米/8-
*
4,
草砖;
硬化167.5
00米一层卫生间引至户外化粪池改
植草砖利用旧砖铺贴
mm,DN
;
200
负一层及负二层污水坑排至户外排厚;水沟后
;水封深度改为管
5按人防要求,出户管接入水封井,以防污水坑
00
污井暂
排污管
毫米
估13,。
5
,暂估1
负一层、二层及主大楼排污各自独立引至户外排污井污染流进入室
米;,10
内,1F
米,-2F,-1F
,须开挖预埋
排污管,
20
0
直径直径
10010020*20*1
主楼新增立管装饰图仿白色瓷砖
硅酸钙板基础PVC
排污铁管排气铁管
镀锌方管骨架墙面装
饰板
备
管立部注:排接
(
H
DN
管
管每隔的连接水管道
200
)隔层
一层设采用两横管与
个
45
设置,
H一个检
入室外污水井
横管、横管与立管连
管与通气立管连接°弯头。排水管在底
查口,检查口中心距
离地面
1.0
点应高出卫生层、顶层、楼
接时采用顺水配件,
器具上边缘
0
.15
米。
(
米;污废水立管结合通气排水立管与排出管端
层转弯处应设置检查口,
污
水系
统图
每间隔二层垂直立管按一个检查口)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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