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txcg-2021092400232
预算金额60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TXCG-CS-20210924002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天心区农业农村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诺维兽药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天心区犬只留检场所和处置专业服务项目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TXCG-20210924002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天心区犬只留检场所和处置专业服务项目 兽医和动物病防治服务本项目年度预算60万元/年,一定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一)采购目标及功能承担流浪犬、病犬的收容、救助和检验,没收禁养犬的接收、检验,以及饲养留检所内的犬只及无公害处理等工作。设计容量不少于200只/年,用于收容、救助、处置流浪犬、弃养犬、危险犬、狂犬病犬等犬只。犬只留检所实行社会化模式运作,借用社会资源和力量参与,由专业机构提供专业化解决方案,提供所需全部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风险。 (二)相关标准、规范1、中标供应商提供犬只留检所的固定、大型设备,如人员办公设备、犬舍设备、医疗器械设备、犬只处理设备等,同时按业务需求提供办公耗材、犬用品,如犬只诊疗、犬只护理、医药耗材、犬粮等,提供的所有货物必须是正品,符合国家及行业的规范标准。2、中标供应商必须拥有犬只救助运输车辆和必要捕犬器材,车辆维护费和行驶产生的油费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车辆及器材等设备必须为中标方所有或租货)。3、中标供应商自备清洁卫生工作所必要的工具、药物、清洁剂、安全设备等材料。4、日常卫生垃圾清运及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并清运到政府指定的垃圾场。5、储备充足的防护用品和消毒药品。(详细内容见采购需求)1563620
 合计金额小写: 563620 元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陆万叁仟陆佰贰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10-02 —— 2022-10-0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天心区犬只留检所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本项目一定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此期限为第二年。乙方提供场地及日常运作管理服务。场地及设备包括:收置犬舍修缮改造、给排水、消防、污水处理、办 公用品设备、医疗设备、消毒设备、生活设施、捕犬汽车及其他运作设备;日常运作管理包括:(1)犬只留检所的总体运营统筹,日常事务管理,处理公共关 系,出具季度、年度数据报告。(2)犬只留检所的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耗材管理,人员值班出勤管理,工资结算,整理犬只档案、员工档案,汇总各 项运营每月预算与结算,物资采购,后勤保障。(3)解答来客咨询,来客登记,引导访客参观场所,接待来访意向领养人员,办理领养,养犬登记,回访跟踪 登记,受理投诉及记录工作。(4)建立接收犬只的档案,犬只信息录入系统,犬只照相,打印接收回执,涉案犬只取回登记。(5)接收后所内犬只诊疗,建 立犬只诊疗档案,制定犬只医疗、喂养、日常活动方案,药物管理,犬只疫苗注射,执行安乐死,犬只绝育,记录犬只诊疗情况,制定所内防疫和隔离规范。(6)留检所内犬只喂养,日常护理,调配犬粮,消毒清洁犬舍。(7)工作人员培训,养犬人培训,宣传推广文明养犬知识,编制完整的教育工作及规划,志 愿者、义工管理。(8)留检所犬只初级训练,犬只护理培训,犬只性格评估。(9)留检所财产安全、维护秩序、安全防范、监控巡逻,其他所内保卫保障工作。(10)全面做好留检所整体清洁卫生。(11)救助流浪犬只和组织救援队捕捉违法犬只、喂养。(12)做好留检所内犬只正规疫苗的接种。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090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每个季度工作完成后经甲方考核验收确认后付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090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每个季度工作完成后经甲方考核验收确认后付款。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090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每个季度工作完成后经甲方考核验收确认后付款。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090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每个季度工作完成后经甲方考核验收确认后付款。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宇支行(长沙市诺维兽药贸易有限公司:80019354850201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1)、乙方负责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专业化、规范化、高水平的服务。

(2)、乙方负责配备犬只留检所的管理人员以及与工作相应的全职工作人员,对所有员工必须进行培训,使其掌握垃圾粪便的清理,进行无害化处理,动物饲 养、医疗诊治、安全捕捉运输动物的方法。

(3)、留检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必须熟悉犬只管理业务,犬只基本特征,基本医护常识培训,掌握清理、犬只饲养、安全捕捉 运输犬只的方法,掌握如何安全人道地接触易怒和有攻击性的犬只,根据工作岗位接受相应工作规范培训,并对计划的重要性有全面的了解。

(4)、犬粮要求:能提供犬只维持生命活动、机体生长、日常活动消耗,保持个体健康所需要的营养物质,适用于犬只食用的合格标准犬粮。

(5)、乙方需按照有关操作规范,定期上报犬只病、伤、老记录及犬只疫苗接种记录

(6)、乙方如因怠于履行管理职责,导致留检所内犬只丢失、非正常死亡,由此引发的纠纷,乙方负责承担相应责任。

(7)、留检场所应符合《长沙市犬只留检所建设基本标准及运行流程》的要求,占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米,具有两栋以上建筑物,房屋建筑总面积1600平米, 功能区域不少于800平米,犬只饲养区域不少于1400平米,功能区域与犬只饲养区域间隔不少于10平米,且防疫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8)、犬只留检场所交通便利,远离人口密集区及主城区。根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2010年第7号令)第十五条:(一)距离动物饲养场、养 殖小区、种畜禽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诊疗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以及其他动物隔离场3000米以上;(二)距离城镇居民区 、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生活饮用水源地500米以上。

(9)、乙方工作人员要求、各岗位具体要求、工作人员待遇要求等均需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10)、受基地收容能力限制,犬只从被抓捕当天起,15天后无人认领自动归类为无主犬只由留检所自行处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乙方每月应如实出具服务报告,内容包括必备的工作人员配置、犬粮、药品消耗量及犬只尸体无害化处理量等工作情况。甲方每年两次现场服务质量检查工作

,每半年进行一次服务周期检查,出具周期服务质量考评意见,并通报乙方。根据乙方该服务周期内的服务分值(总分为100分),由甲方考评小组负责,进行服务质量考评,取平均服务分值,服务分值超过分视为验收合格。检查方式为甲方考评:核对相关数据、检查台账(包括但不限于狗粮、药物、消毒液等物品

采购消耗清单、人员工资单等资料)、专人询问等方法。考核措施:根据本合同第5条中的“服务质量考评表”的内容在当期付款前对供应商进行考核。注:

一年内两次考核均低于70分的,甲方有权不再续签合同。

服务质量考评表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标准

基础信息

1、证照上墙。

2、从业人员信息公示。

3、健康证明公示。

4、在岗执业兽医证公示。

20分

1、每项分值5分

2、发现一个问题扣0.5分

同一问题,出现3次未按要求整改的

,该项得分为0分。

日常管理

1、制度公示。

2、病历处方药品进出登记存档。

3、曰常消毒、无害化处理登记存档。

4、狂犬病免疫情况存档、免疫档案信息登记。

5、犬只的诊疗台账,包括纸质台账及电子台账

6、留检所药品等消耗性物品、人工及其他运营支出台账。

7、救助、捕捉、处置违法犬只及流浪犬。

8、疫苗保存、疫苗是否在有效期内、疫苗进出登记、过期疫苗处理登记、冷链设施内部是否

整洁。

40分

1、每项分值为5分。

2、每次检查发现一个问题扣0.5分, 同一问题,出现3次末按照要求整改 的,该项得分为0分。

防疫条件

1、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暂存设施设备。

2、污水污物处理暂存设施设备。

3、医疗废弃物处理暂存设施设备。

4、留检所根据要求实行狗舍消毒。

5、个人防护、消毒液等消耗性物品的进出台账,进出库清单,确保备用消耗品充足。

6、冷链设施设备。

30分

1、每项分值5分,每次检查发现一个

问题扣1分,

2、同一问题,出现3次未按照要求整

改的,该项得分为0分。

宣传

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活动,以及配合在社区、学校开展杜绝流浪犬、狂犬免疫知识和犬只训练的 宣传服务等。

]0分

未履行要求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 止。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乙方提供犬只留验所的固定、大型设备,如人员办公设备、犬舍设备、医疗器械设备、犬只处理设备等,同时按业务需求提供办公耗材、犬用品,如犬 只诊疗、犬只护理、医药耗材、犬粮等,提供的所有货物必须是正品,符合国家及行业的规范标准。

第二、乙方必须拥有犬只救助运输车辆和必要捕犬器材,车辆维护费和行驶产生的油费由乙方负责(车辆及器材等设备必须为乙方所有或租赁)。

第三、乙方自备清洁卫生工作所必要的工具、药物、清洁剂、安全设备等材料。

第四、日常卫生垃圾清运及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清运到就近垃圾场。

第五、乙方必须做好作业车辆、设备设施及其员工的管理工作,如作业车辆、设备设施或其员工造成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第六、除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除外,乙方必须随时接受并配合甲方、专项检查小组、上级管理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必须无条件完成甲方组织的突击性任务及迎检活动,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所分配的工作。

第七、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八、乙方违反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或侵犯员工合法权益而与其员工产生纠纷,导致其员工向甲方或相关政府或政府部门上访、闹事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责令乙方整改到位,乙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对甲方造成恶劣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九、本项目釆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场地材料,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 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但按甲方要求增加的项目内容除外。

第十、乙方应在接到110派警电话后立即出发并保证以最快速度到达。

第^一、在乙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甲方有责任与乙方相互配合,保证有专人负责双方的沟通、对接工作。甲方指派的联系人为:,联系方式:。甲方要建立 健全各种安全防范措施和规章制度,以便于乙方依章执行,同时应要求本单位、相关业务单位片区内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安全防范规定和支持配合乙方的工作。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发现工作范围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甲方应给予足够重视并及时消除,如乙方已经以书面提出,因甲方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而发生安全 责任事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二、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如甲方逾期30日仍未支付当期服务费用,乙方可终止提供服务,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因任何一方未履行自身义务而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支付不低于本合同全部费用总额的10%的违约金给对方。

2、合同期内双方均不得擅自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确需终止或解除的,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解除本合同。

3、甲方未依本合同履行付款义务,并且逾期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甲方迟延付款的情况除外。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2021年10月2日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湘府中路29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果园镇金江新村坝上组油炸山3号
法定代理人: 冯学武 法定代理人: 汪文渊
委托代理人: 蔡嘉 委托代理人: 汪文渊
电话: 0731-85899705 电话: 18073187096
传真: 0791-85899709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26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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