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滁州至合肥至周口高速公路合肥段预制构件工厂化施工-1标段答疑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1/12/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1bfagz02625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合肥交投合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陈工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工0551-6622383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滁州至合肥至周口高速公路合肥段预制构件工厂化施工
原项目编号: 2021BFAGZ02625
原公告日期: 2021年11月1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滁州至合肥至周口高速公路合肥段预制构件工厂化施工-1标段招标文件
补疑3
(项目编号:2021BFAGZ02625-1)
第一部分 投标人疑问
1、本项目1标段投标文件中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是否可以填写为滁州至合肥至周口高速公路合肥段预制构件工厂化施工-1标段(招标项目名称) / 标;,2标段投标文件中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是否可以填写为滁州至合肥至周口高速公路合肥段预制构件工厂化施工-2标段(招标项目名称) / 标段。
回复:在投标文件中可以填写为:滁州至合肥至周口高速公路合肥段预制构件工厂化施工-1标段(招标项目名称) / 标或滁州至合肥至周口高速公路合肥段预制构件工厂化施工(招标项目名称)1标。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近年财务状况、(九)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汇总表、(十)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简历表、(十一)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机械表、(十二)拟配备本标段的主要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表,招标文件没做具体要求,是否可以空着不填写或/。
回复:可以空着不填或用“/”表示。
3、关于招标文件中人员社保证明材料的要求“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开标之日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社保时间要求)在社保系统打印的缴费明细”,请问:缴费明细具体需要体现出什么内容?我单位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中仅体现参保单位名称、社会保险登记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参保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身份证号码)、参保险种(养老、失业、工商、医疗、生育)、参保起始、截止年月、实际缴费月数等信息,而不体现具体参保基数、缴纳比例、缴纳金额等等信息,请问是否认可?示例如下图,供贵方参考。请解答。
回复:上述社保示例形式,予以认可。
4、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3.11“④无上述信用评价等级的,若无第二章附录4中不良信用记录,按A级对待;若有第二章附录4中不良信用记录,按B级以下对待。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 C 级或 D 级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如在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年度等级评价公布日期之后,被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通报为C级或D级的投标人也不得参与本次投标。”请问,有第二章附录4中不良信用记录,按B级以下对待,是否包含B级?
回复:“B级以下对待”中不包含B级,请各投标人知悉。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页,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
3.2投标人业绩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2)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一个高速公路路基或高速公路路面或高速公路其他主体工程施工(工程内容须包含混凝土构件集中预制)业绩,以交工时间为准。
3.4项目经理业绩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2)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一个高速公路路基或高速公路路面或高速公路其他 主体工程施工(工程内容须包含混凝土构件集中预制)业绩,以交工时间为准。
3.6项目总工业绩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2)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拟委任项目总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一个高速公路路基或高速公 路路面或高速公路其他 主体工程施工(工程内容须包含混凝土构件集中预制)业绩,以交工时间为准。
请问:混凝土构件集中预制如何体现,一个高速公路路基或高速公路路面或高速公路其他主体工程施工,包含混凝土构件预制施工,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具备一个高速公路路基或高速公路路面或高速公路其他主体工程施工(工程内容须包含混凝土构件集中预制)业绩,以交工时间为准”是指具备一个高速公路路基施工业绩或具备一个高速公路路面施工业绩或具备一个高速公路其他主体施工(工程内容须包含混凝土构件集中预制)业绩。
“具备一个高速公路其他主体施工,包含混凝土构件预制施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修改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新增3.4.5和3.4.6,内容如下: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交投合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筱斋路口西北角
联系人:陈工
电 话:0551-6272002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831;0551-66223280
2021年12月1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12月01日
附件:2021BFAGZ02625-1项目补疑3.pdf
原项目名称: 滁州至合肥至周口高速公路合肥段预制构件工厂化施工
原项目编号: 2021BFAGZ02625
原公告日期: 2021年11月1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滁州至合肥至周口高速公路合肥段预制构件工厂化施工-1标段招标文件
补疑3
(项目编号:2021BFAGZ02625-1)
第一部分 投标人疑问
1、本项目1标段投标文件中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是否可以填写为滁州至合肥至周口高速公路合肥段预制构件工厂化施工-1标段(招标项目名称) / 标;,2标段投标文件中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是否可以填写为滁州至合肥至周口高速公路合肥段预制构件工厂化施工-2标段(招标项目名称) / 标段。
回复:在投标文件中可以填写为:滁州至合肥至周口高速公路合肥段预制构件工厂化施工-1标段(招标项目名称) / 标或滁州至合肥至周口高速公路合肥段预制构件工厂化施工(招标项目名称)1标。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近年财务状况、(九)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汇总表、(十)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简历表、(十一)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机械表、(十二)拟配备本标段的主要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表,招标文件没做具体要求,是否可以空着不填写或/。
回复:可以空着不填或用“/”表示。
3、关于招标文件中人员社保证明材料的要求“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开标之日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社保时间要求)在社保系统打印的缴费明细”,请问:缴费明细具体需要体现出什么内容?我单位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中仅体现参保单位名称、社会保险登记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参保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身份证号码)、参保险种(养老、失业、工商、医疗、生育)、参保起始、截止年月、实际缴费月数等信息,而不体现具体参保基数、缴纳比例、缴纳金额等等信息,请问是否认可?示例如下图,供贵方参考。请解答。
回复:上述社保示例形式,予以认可。
4、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3.11“④无上述信用评价等级的,若无第二章附录4中不良信用记录,按A级对待;若有第二章附录4中不良信用记录,按B级以下对待。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 C 级或 D 级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如在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年度等级评价公布日期之后,被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通报为C级或D级的投标人也不得参与本次投标。”请问,有第二章附录4中不良信用记录,按B级以下对待,是否包含B级?
回复:“B级以下对待”中不包含B级,请各投标人知悉。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页,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
3.2投标人业绩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2)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一个高速公路路基或高速公路路面或高速公路其他主体工程施工(工程内容须包含混凝土构件集中预制)业绩,以交工时间为准。
3.4项目经理业绩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2)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一个高速公路路基或高速公路路面或高速公路其他 主体工程施工(工程内容须包含混凝土构件集中预制)业绩,以交工时间为准。
3.6项目总工业绩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2)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拟委任项目总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一个高速公路路基或高速公 路路面或高速公路其他 主体工程施工(工程内容须包含混凝土构件集中预制)业绩,以交工时间为准。
请问:混凝土构件集中预制如何体现,一个高速公路路基或高速公路路面或高速公路其他主体工程施工,包含混凝土构件预制施工,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具备一个高速公路路基或高速公路路面或高速公路其他主体工程施工(工程内容须包含混凝土构件集中预制)业绩,以交工时间为准”是指具备一个高速公路路基施工业绩或具备一个高速公路路面施工业绩或具备一个高速公路其他主体施工(工程内容须包含混凝土构件集中预制)业绩。
“具备一个高速公路其他主体施工,包含混凝土构件预制施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修改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新增3.4.5和3.4.6,内容如下:
3.4.5 | 特别提醒 |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如出现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3.4.4项所列情形以及招标文件所列其他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提供担保的银行、担保机构将无条件支付招标人保函所列的全部投标保证金金额,该支付行为视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
3.4.6 | 投标保证金弄虚作假情形 | 投标人采用虚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除依法承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外,仍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承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民事责任,其承担方式为限时足额缴纳招标文件所列全部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出追缴通知后的规定缴纳时间内不能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提起诉讼追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交投合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筱斋路口西北角
联系人:陈工
电 话:0551-6272002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831;0551-66223280
2021年12月1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12月01日
附件:2021BFAGZ02625-1项目补疑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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