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平庄煤业元宝山露天煤矿智能穿爆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537.38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5/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平庄煤业元宝山露天煤矿智能穿爆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平庄煤业元宝山露天煤矿智能穿爆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103884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103884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刘元旭 电话:010-57337559
邮箱:20081762@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平庄煤业元宝山露天煤矿智能穿爆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103884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103884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丹东东方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中铁十九局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537.380000 | 483.000000 |
质量(如有) | 投标人所投产品及服务须为当前主流且非停产产品,有稳定的生命周期、发展策略,以及在行业的成功使用案例,中标后除非应招标人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产品品牌型号。如因停产等客观原因造成更换,更换后的产品及服务应不低于所投产品的技术指标和规格档次且价格保持不变。 | 投标人所投产品及服务须为当前主流且非停产产品,有稳定的生命周期、发展策略,以及在行业的成功使用案例,中标后除非应招标人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产品品牌型号。如因停产等客观原因造成更换,更换后的产品及服务应不低于所投产品的技术指标和规格档次且价格保持不变。 |
工期(交货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 | / |
业绩 | 湖州南方矿业有限公司数字化矿山建设项目(矿山建设一期)、湖州南方矿业有限公司、2022年 南露天矿数字化矿山研究与示范-数据采集设备及软件业务开发、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9月9日 露天矿钻机设备无人值守技术研究与应用技术开发(委托)合同、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7月22日 | 青海黄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青海黄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12月12日 山东金岭铁矿有限公司钻机智能化改造技术服务、山东金岭铁矿有限公司、2022年3月16日 智能化钻机远程操作系统改造技术服务、忻州神达安全技术综合服务有限公司、2023年4月6日 大兴安岭古莲河矿业有限公司 综合控制应用平台开发、大兴安岭古莲河矿业有限公司、2022年6月18日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刘元旭 电话:010-57337559
邮箱:20081762@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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