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平潭县潭城镇东大街闽东商厦二楼商场招租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07/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hzb2023033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平潭县人民政府海坛街道办事处
招标联系人吴芳
招标代理机构平潭正宏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翁工0591-38360010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31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平潭县潭城镇东大街闽东商厦二楼商场招租项目招标公告
平潭正宏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平潭县人民政府海坛街道办事处委托,对平潭县潭城镇东大街闽东商厦二楼商场招租项目的下述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一、招标编号:ZHZB2023033
二、招标项目名称及主要要求:见后附:招标服务一览表
三、投标人资格标准:详见前附表须知第2项。
四、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地点:[2023年7月24日]至[2023年7月31日]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平潭综合实验区商务营运中心5#楼22层(正宏办公室),平潭正宏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不接受异地购买。未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且不予以书面通知招标文件补充内容等(若有)。逾期未购买招标文件的视同自动放弃参与投标。
五、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均为200元,售后不退,不接受邮寄方式购买;报名采用实名登记的模式,投标人在报名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进行报名的投标人将被拒绝。
注:以上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未带齐相关材料,我司将不予发售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应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方为有效报名。
六、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8月14日上午9:30(北京时间)以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至平潭正宏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间并签到,逾期收到(以签到为准)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七、开标时间:2023年8月14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八、开标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商务营运中心5#楼22层,平潭正宏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九、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2023年8月1日下午17:30 (北京时间)之前, 将问题以书面原件形式提交到平潭正宏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口头提交质疑澄清的问题或逾期提交的均不予接受。逾期则表示参与投标的有关各方理解并认可招标文件中所有条款,今后将无权提出任何疑义。
十、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将通过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enjoy5191.com/)、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媒介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潭县人民政府海坛街道办事处
地 址:平潭县潭城镇政府路16号
联系人:吴芳
电 话: 13950377333
招标代理机构:平潭正宏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平潭综合实验区商务营运中心5#楼22层(正宏办公室)
联系人: 翁工
电 话:0591-38360010
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 名:平潭正宏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8111301012900409564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支行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招标 要求 | 租赁面积(㎡) | 月租金平均单价(元/平方米)(含税) | 月租金总额(元) | 年租金总额(元) | 租赁期限 | 最低 限价 (元) | 租赁 用途 | 投标保证金 (元) |
1 | 平潭县潭城镇东大街闽东商厦二楼商场招租项目 |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总建筑面积为804㎡ | 29.23元/月/平方米 | 23501 | 282012 | 5年 | 1410060 | 商业 | 14000 |
注: 1、 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响应时必须完整。 2、 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3、投标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招标人有权终止协议,没收履约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须赔偿相应损失。 4、租金为年租金总额,不含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等日常相关费用。 5、业态选择:本项目为商业用地,结构符合规范要求; 6、租赁期限及租金缴纳时间:租赁期限5年(含免租期,免租期为1个月),租金的缴纳时间为:免租期到期后五个工作日内缴纳第一年租金,后期租金均为每年同时间支付一次。 7、租金增长情况:租金五年不变(先付后用,一年一付,含免租期)。 8、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5万元。 *9、其他要求(投标人需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对本项内容进行承诺并编制专项承诺函放入投标文件中,格式自拟): ①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804㎡,由中标人进行装修,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合同租赁期届满时与建筑连体的不可移动的设备和装修无偿归招标人所有。 ②本项目使用用途需经业主方及上级同意,不得转租,转让,转借他人,不得更改用途,不得利用该房屋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违规违法项目和危险品、易燃易爆品项目。 |
采购公告附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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