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遂宁市及所辖县(市、区)园、林、草地分等工作编制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金额
29.6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10/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zh-2022026
预算金额29.9万元
招标公司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招标联系人邹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鑫中和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女士0825-5181889
中标公司四川大成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29.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遂宁市及所辖县(市、区)园、林、草地分等工作编制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XZH-2022026(招标文件编号:XZH-2022026)
二、项目名称:遂宁市及所辖县(市、区)园、林、草地分等工作编制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四川大成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成都市金琴路58号1-2-10号
中标(成交)金额:29.6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四川大成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 遂宁市及所辖县(市、区)园、林、草地分等工作编制服务项目 | 本次分等工作对象为遂宁市(船山区、安居区、射洪市、蓬溪县、大英县)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中的现状园、林、草地图斑。 | 按照《川自然资办函〔2022〕148号》文件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各类调查监测和评价成果,使用大数据和地理信息等技术手段进行调查分析,形成全市园林草地分等成果,成果内容包括图件、数据库及文字报告等,确保分等成果按时提交四川省国土整治中心并符合相关成果要求。 | 2022年11月底前,完成分等工作并上报成果。 | 1.《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 1060-2021);2.《草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 3102-2021);3.《林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 3101-2021);4.《园地分等定级规程》(TD/T 1071-2022);5.《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28407-2012);6.《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2019)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51号);8.《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9.《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四川省园林草地分等定级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2〕148号)。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敬小菊、田斌、黎屹(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本项目代理服务费7000元,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7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遂宁市船山区介福路街道嘉禾东路6号
联系方式:邹女士 189825966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鑫中和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遂宁市河东新区鼎盛国际银座24楼3-10号
联系方式:王女士 0825-51818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 0825-5181889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遂宁市及所辖县(市、区)园、林、草地分等工作编制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测绘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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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行政区域 | 船山区 | 公告时间 | 2022年10月31日 14:23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敬小菊、田斌、黎屹(采购人代表) | ||
总成交金额 | ¥29.60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25-5181889 | ||
采购单位 |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遂宁市船山区介福路街道嘉禾东路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邹女士 18982596651 | ||
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鑫中和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遂宁市河东新区鼎盛国际银座24楼3-10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王女士 0825-5181889 | ||
附件: | |||
附件1 | 10.19磋商文件(遂宁市园、林、草地分等工作编制)(1).docx10.19磋商文件(遂宁市园、林、草地分等工作编制)(1).docx | ||
附件2 | 评审情况表(1).xls评审情况表(1).xls |
磋性争竞遂宁市及所辖县(市、区)园、林、草地分等工作编制服务项目项目编号:XZH-2022026
采购文件编制: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共同编制采购代理机构:四川鑫中和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人: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件文商
二、采购项目:遂宁市及所辖县(市、区)园、林、草地分等工作编制服务项目一、采购编号:XZH-2022026四川鑫中和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拟对遂宁市及所辖县(市、区)园、林、草地分等工作编制服务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磋商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第一章磋商邀请二〇二二年十月四川·遂宁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六、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四川省园林草地分等定级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2〕148号),开展遂宁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工作。五、采购项目简介:四、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三、项目预算:29.9万元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六、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及费用:(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投标人具有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函2、其他资格要求:
九、本次磋商采购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八、递交响应文件及磋商地点:遂宁市河东新区鼎盛国际银座24楼3-10号。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2022年10月31日10时(北京时间)。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单位鲜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网上报名的供应商将上述资料发至邮箱2698598973@qq.com。磋商文件自2022年10月20日09:00至2022年10月26日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联系电话:0825-5181889。(磋商文件售出后费用不退,报名资格不能转让)。网络现场同步发售。供应商在购买磋商文件时必须携带下列有效证明文件:
地址:遂宁市船山区介福路街道嘉禾东路6号采购人: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十一、联系方式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十、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联系电话:0825-5181889联系人:王女士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鼎盛国际银座24楼3-10号采购代理机构:四川鑫中和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18982596651联系人:邹女士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022年10月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与要求 |
1 | 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29.9万元(大写:贰拾玖万玖仟元整);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
2 | 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29.9万元(大写:贰拾玖万玖仟元整);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
3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 1、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鲜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4 | 政府采购扶持政策(实质性要求) | 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本项目不适用)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3、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1、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须提供由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三、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四、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鲜章),否则投标无效。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五、无线局域网产品根据《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 号)的规定,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应当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 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六、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1、对按照《遂宁市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釆购活动中实行10%的价格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若加成后的报价超过预算的,视为无效投标。 |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 ||
5 | 评审情况公告 | 评审结果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6 | 磋商保证金 | 疫情期间,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
7 | 履约保证金 | 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的形式提交,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 |
8 | 采购文件咨询 | 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0825-5181889。 |
9 | 采购、评审工作咨询 | 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0825-5181889。 |
10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成交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单位介绍信及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0825-5181889。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鼎盛国际银座24楼3-10号 |
11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0825-5181889。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鼎盛国际银座24楼3-10号邮编:629000 |
12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磋商采购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对于采购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0825-5181889。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鼎盛国际银座24楼3-10号邮编:629000。 |
13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邹女士18982596651。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14 | 响应文件份数 | 资格性响应文件(纸质)一式 3 份(其中正本 1 份、副本 2 份);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纸质)一式 3 份(其中正本 1 份、副本2 份);响应文件电子版(U 盘)1 份。 |
15 |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适用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 号)的相关规定 ,以及财政部其他有关法规文件、四川省人民政府与本项目相关的法规、四川省财政厅有关规范性文件等。其中,《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川财采【2016】53 号文件)中的有关评审程序、规则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不一致的, 一律以《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为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未明确要求的,以其他法律法规或行业标准为准。 |
16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本项目代理服务费7000元,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交款账号如下:收款单位:四川鑫中和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河东支行 账号:2310 4625 0910 0031 859 |
17 | 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
18 | 行业划分 | 测绘服务 |
19 | 说明 | 本前附表以外的相关内容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 |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采购主体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1.适用范围二、总则
3.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鑫中和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4.磋商费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本项目无核心产品。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问价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6.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6.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竞争性磋商,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竞争性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第一章第六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第一章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特定条件。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疫情期间,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6.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6.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3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一切事务。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9.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二)供应商须知;(一)磋商邀请;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磋商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0.1磋商文件的构成三、磋商文件9.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八)磋商文件格式;(七)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六)项目需求及一般技术、商务要求;(五)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四)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三)确定邀请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10.2.2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磋商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一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10.2.1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磋商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10.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十一)附件。(十)政府采购合同(样例);(九)评标办法;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性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11.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四、响应文件10.3答疑会和现场考察(无)10.2.4供应商要求对磋商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按磋商采购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10.2.3任何对磋商采购文件的澄清均为磋商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4.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3.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12.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12.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鲜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12.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6.1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6.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15.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5.1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15.响应文件格式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6.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16.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16.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鲜章的地方加盖单位鲜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16.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鲜章。16.3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U盘制作。16.2其他响应性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性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7.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17.2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文件类型(如电子文件、xx响应文件等)。17.1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1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16.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16.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4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18.3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18.2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18.1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性文件、电子文件均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18.响应文件的递交17.4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19.4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19.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19.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19.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9.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0.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五、评审19.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鲜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21.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21.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1.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1.确定成交供应商六、成交事项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3.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3.成交结果22.3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22.2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查询所需资料。22.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将向人民检察院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2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4.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4.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4.成交通知书23.3成家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23.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5.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25.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25.1成交供应商应在评审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5.签订合同七、合同事项
26.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26.1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26.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25.6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送四川鑫中和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合同编号(原件一份)。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0825-5181889.25.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28.补充合同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27.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26.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0.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0.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0.履行合同29.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29.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29.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32.资金支付31.3成交供应商在项目验收后,及时将验收报告送四川鑫中和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备案。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0825-5181889.31.2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遂宁市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31.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31.验收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33.1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33.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八、磋商纪律要求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3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第三章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39.(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38.(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15%。37.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十、其他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投标人具有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函2、其他资格要求:(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原件,详见格式2,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适用);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第四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省内较大数额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00万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5万元以上;省外较大数额的标准应以作出行政处罚地域的政府规定为准)。(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7)供应商须单独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注:①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二)。(6)供应商须单独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函。(注:①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一)。(5)①可提供2020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且签字盖章符合财政部【2001】1035号文要求),②也可提供2020或2021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公司财务制度(复印件盖鲜章)。(4)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其他组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个体工商户: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自然人: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均为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复印件加盖鲜章。)(3)承诺函(原件,详见格式4)(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授权书(原件,详见格式3,授权代表参与投标适用);
其他资格证明材料:(12)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注:①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七);(11)供应商廉政承诺书(注:①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六)(10)诚信承诺函(注:①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五)(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注:①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四)(8)①可提供磋商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新成立公司按实际应缴纳情况提供);②也可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③也可提供单独的承诺函。(注:承诺函详见附件三)
附件一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四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3)联合体投标提供联合体声明函及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格式自拟,协议中中应明确联合体各自的职责,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圆满完成)。(2)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八)。(1)投标人提供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函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供应商名称(盖章):本单位(个人)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个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四川鑫中和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附件二、若属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方都要单独出具本承诺书。备注: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川财采[2015]37号)的规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章):本单位(个人)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个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具有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四川鑫中和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我单位依法缴纳税收和员工社会保险,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验证。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我单位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并作出如下承诺:致:四川鑫中和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承诺函附件三、日期:年月日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附件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供应商名称(加盖鲜章):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鲜章)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我公司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同时也满足本项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关于供应商的其他资格性条件,未参与本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不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本公司(公司名称)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现承诺:四川鑫中和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根据《遂宁市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郑重承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被记入诚信档案,下列情形均未出现过:四川鑫中和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诚信承诺函附件五、日期:XXX
(七)在谈判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六)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候选人资格的,或者放弃中标、成交的,或者中标、成交后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五)向采购人、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评审委员会成员或者单一来源采购相关专业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四)不遵守开标、评审现场工作纪律,扰乱或者委托其他人扰乱开标、评审现场秩序的;(三)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成员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十三)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的;(十二)在财政部门投诉、举报处理过程中隐瞒采购项目相关情况的;(十一)借维权之名获取非法利益、不当得利并经查证属实的;(十)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投诉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九)拒绝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者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八)将中标、成交项目转包给他人或者违规分包给他人的;
日期: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鲜章)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十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失信行为。(十四)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失信行为;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请严肃处理,欢迎监督举报!二、不以任何方式托人打招呼、求关照,搞利益结盟,腐蚀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不以任何方式向项目招采购人员、审批人员、监管及行业主管人员以及评标专家等行贿。本企业参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编号])项目的采购活动,现郑重承诺:供应商廉政承诺函附件六、
罪记录的承诺函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附件七、日期: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鲜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供应商名称:(盖章)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我公司承诺我公司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本公司(公司名称)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现承诺:四川鑫中和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附件八日期: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日期:XXXX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鲜章)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九3、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注:日期:XXXX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鲜章)
(一)目标与任务二、园林草地分等工作基本情况、内容及要求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四川省园林草地分等定级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2〕148号),开展遂宁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工作。一、项目概述第五章项目需求及一般技术、商务要求2、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2.《草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3102-2021);1.《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1060-2021);(三)工作依据本次分等工作对象为遂宁市(船山区、安居区、射洪市、蓬溪县、大英县)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中的现状园、林、草地图斑。(二)工作对象以遂宁市(全市)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底图,辅以农业农村、林业、气象等部门最新的土壤调查数据、林草综合监测成果、气象数据等基础资料,依据《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1060-2021)、《园地分等定级规程》(报批稿)、《林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3101-2021)及《草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3102-2021)等技术规程标准,采取“园林草同步推进”的工作模式,按四川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完成遂宁市园、林、草地分等工作。
8.《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51号);6.《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1055-2019)5.《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28407-2012);4.《园地分等定级规程》(TD/T1071-2022);3.《林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3101-2021);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服务期限:2022年11月底前,完成分等工作并上报成果。三、商务要求按照《川自然资办函〔2022〕148号》文件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各类调查监测和评价成果,使用大数据和地理信息等技术手段进行调查分析,形成全市园林草地分等成果,成果内容包括图件、数据库及文字报告等,确保分等成果按时提交四川省国土整治中心并符合相关成果要求。(四)工作要求9.《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四川省园林草地分等定级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2〕148号)。
供应商资格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磋商采购文件资格性要求;若磋商结果无实质性变动,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并且响应文件中不能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否则将视作无效文件处理。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本项目自供应商成交之日起至项目验收合格日止,供应商将自行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环境安全,一切安全责任与采购人无关。实施过程中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5、安全要求(实质性要求)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成果上报后支付剩余70%。3、验收标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响应文件格式1响应文件封面格式(正本/副本)三、本章所制磋商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磋商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二、本章所制磋商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磋商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一、本章所制磋商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磋商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磋商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2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加盖鲜章):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资格性响应文件/电子文档)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单位性质: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参与投标并签署投标文件时提供(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证明书”);注:日期: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鲜章)。特此证明。系(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本授权声明:(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代理人姓名、职务)为我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四川鑫中和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格式3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附此证明书,只须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提供身份证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提供身份证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注:1、非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参与投标并签署投标文件时提供(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日期: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鲜章)。授权代表(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特此声明。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四川鑫中和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承诺函格式4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提供身份证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五、如果有《遂宁市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授权代表签字:XXXX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七、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鲜章)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5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联系方式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其中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其中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供应商(加盖鲜章):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格式6响应文件封面格式(正本/副本)投标供应商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详见第四章要求)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四川鑫中和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报价函格式7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天。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其他响应性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件1份。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遂宁市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总报价为人民币XX万元(大写:XXXX)。
传真:XXX联系电话:XXX邮政编码:XXX通讯地址:XXX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鲜章)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鲜章)注: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最终验收价格。(拟派人员劳务、差旅、相关设施设备投入、税金、利润、代理服务费等费用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进口货物请列明含关税、进口环节税的报价和不含关税、进口环节税的报价。)报价一览表格式8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数量 | 单价(万元) | 总价(万元) | 项目完成时间 | 备注 |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格式9日期:XXX年XXX月XXX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序号 | 包号 | 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商务应答表格式10日期:XXX年XXX月XXX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鲜章)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供应商人名称:XXX(盖单位鲜章)注意: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序号 | 包号 | 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格式11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管理人员 | ||||||||
管理人员 | ||||||||
管理人员 | ||||||||
技术人员 | ||||||||
技术人员 | ||||||||
技术人员 | ||||||||
售后服务人员 | ||||||||
售后服务人员 | ||||||||
售后服务人员 |
四川鑫中和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格式12日期:XXX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鲜章)
地址:供应商名称(盖章):特此承诺。银行汇票、电汇、现金或经贵公司认可的一种方式,向贵公司即四川鑫中和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银行帐号,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一次性支付合同全额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如因我公司自身原因造成取消成交资格或自愿放弃成交资格的,我司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我方自行承担。磋商中若获成交,我们保证在收到成交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按要求,以支票、我公司在贵公司代理的项目(项目编号:)
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承诺日期: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邮编:传真:电话:
报价合计: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最终报价单格式13
注:此表是经资格审查、磋商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单独提供,自行密封,不在响应文件中体现。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②本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①报价包括本项目范围内的拟派人员劳务、差旅、相关设施设备投入、税金、利润、代理服务费等磋商文件包含范围内的各项相关费用,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备注:
1.4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3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1.2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1.总则第八章评审办法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2.1.2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2.1.1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2.磋商程序1.5(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2.2资格性审查。2.1.3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2.4磋商。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鲜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鲜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5.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2.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5最后报价。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鲜章。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2供应商澄清、说明
3.2综合评分明细表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报价、技术能力、服务方案、保障措施、综合实力、类似业绩、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响应文件的规范性等。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3.综合评分(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值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报价10% | 10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 |
2 | 技术方案40% | 40分 | 对供应商提供的园林草地分等技术方案(包括①技术路线设计;②资料收集;③外业补充调查;④分等指标体系建立;⑤指标处理与量化;⑥分等单元划分;⑦等别划分;⑧等别验证、调整与确定;⑨等别成果编制;⑩成果应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技术方案完整、条理清晰、满足项目实施、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及要求的得40分;每缺一项内容扣4分;每有一处存在缺陷(缺陷是指内容存在逻辑问题或与项目实际情况不符或不完善)扣2分。 | |
3 | 人员配备16% | 16分 | 拟参与本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具备注册土地估价师10人得5分,每增加1人得1人,本项最高得10分;2、投标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为土地估价师得1分,同时具有地籍测绘员证书加2分,具有国土资源管理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3分,本项最高得6分;备注:以上人员不重复计算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
4 | 业绩16% | 16分 | 1、供应商需提供2019年至今(本项目开标时间为止)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类似项目指县级及以上行政单位园、林、草地分等定级项目或农用地分等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项目),每提供1个园、林、草地分等定级项目计5分,1个农用地分等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项目计1分,本项最多得10分。2、供应商提供2019年至今(本项目开标时间为止)独立承担过县级及以上行政单位评价评估或资产核算类试点工作的业绩证明材料,每提供一个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要求:提供完整的类似案例的相关证明资料(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缺件不予认定。 | 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
5 | 工作进度及质量保障措施18% | 18分 | 对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工作进度安排及质量保障(包括①工期安排;②工作组织程序;③质量保障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审:完全满足项目要求且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得18分,以上内容每有一项缺失扣6分;每有一项不合理或不完善的扣3分,直至该项分数扣完为止。 |
4.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4.5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供应商(乙方):采购人(甲方):签订时间:2022年**月**日签订地点:合同编号: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2.XXXX;1.XXXX;三、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二、合同期限服务完成期限为XX个月。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内完成。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XX万元。2.XX万元;1.XX万元;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四、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3.XXXX。
六、知识产权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3.合同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乙方凭相关资料到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办理退付手续。2.工作完成后XX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百分之XX,¥XX元,人民币大写XX元整;XX后XX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百分之XX,¥XX元,人民币大写XX元整,....。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项目所有内容。五、服务费支付方式: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1.乙方交纳人民币XX万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八、履约保证金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七、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等。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九、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十、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十一、违约责任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鲜章后生效。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2.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XX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蓬溪县仲裁委员会仲裁。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3.项目投标文件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1.项目招标文件十五、附件3.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并经代理机构审核编号后生效。甲方、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代理机构各一份。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甲方:(盖章)乙方:(盖章)5.其他4.成交通知书
签约日期:2021年月日签约日期:2021年月日传真:传真:电话:电话:账号:账号:
评审情况表 | 评审情况表 | 评审情况表 | 评审情况表 | 评审情况表 | 评审情况表 |
项目名称: | 富顺县富世镇“一江两河”绿化工程 | 项目编号:5103222018000637 | 项目编号:5103222018000637 | 评审时间 | 2018-11-09 00:00:00 |
评审过程 | 评审过程 | 评审过程 | 评审过程 | 评审过程 | 评审过程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是否通过资格性审查 | 未通过原因 | 第二轮报价元 | 评审结果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是否通过资格性审查 | 未通过原因 | 第二轮报价元 | 第一成交候选人: 最终报价: 第二成交候选人: 最终报价: 第三成交候选人: 最终报价: |
1 | 是 | / | 第一成交候选人: 最终报价: 第二成交候选人: 最终报价: 第三成交候选人: 最终报价: | ||
2 | 是 | / | 第一成交候选人: 最终报价: 第二成交候选人: 最终报价: 第三成交候选人: 最终报价: | ||
3 | 是 | / | 第一成交候选人: 最终报价: 第二成交候选人: 最终报价: 第三成交候选人: 最终报价: |
评审情况表 | 评审情况表 | 评审情况表 | 评审情况表 | 评审情况表 | 评审情况表 | 评审情况表 | 评审情况表 | 评审情况表 | 评审情况表 | 评审情况表 | 评审情况表 | 评审情况表 | 评审情况表 |
项目名称 | 遂宁市及所辖县(市、区)园、林、草地分等工作编制服务项目 | 遂宁市及所辖县(市、区)园、林、草地分等工作编制服务项目 | 遂宁市及所辖县(市、区)园、林、草地分等工作编制服务项目 | 遂宁市及所辖县(市、区)园、林、草地分等工作编制服务项目 | 项目编号 | 项目编号 | XZH-2022026 | XZH-2022026 | XZH-2022026 | XZH-2022026 | 评审时间 | 2022.10.31 | 2022.10.31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资格审查 | 资格审查 | 实质性响应审查 | 实质性响应审查 | 分项汇总表 | 分项汇总表 | 分项汇总表 | 分项汇总表 | 分项汇总表 | 总得分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是否通过审查 | 未通过原因 | 是否通过审查 | 未通过原因 | 报价汇总分 | 技术方案汇总分 | 人员配备汇总分 | 业绩汇总分 | 工作进度及质量保障措施汇总分 | 总得分 |
1 | 四川恒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四川恒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四川恒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是 | 是 | 30 | 104 | 48 | 42 | 42 | 266 | ||
2 | 四川大成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 四川大成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 四川大成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 是 | 是 | 26.34 | 112 | 48 | 48 | 42 | 276.34 | ||
3 | 四川银通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四川银通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四川银通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是 | 是 | 26.16 | 100 | 12 | 21 | 39 | 198.16 | ||
4 | 四川恒大国源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四川恒大国源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四川恒大国源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是 | 是 | 26.43 | 100 | 21 | 12 | 39 | 198.43 | ||
成交候选人名单 | 成交候选人名单 | 成交候选人名单 | 成交候选人名单 | 成交候选人名单 | 成交候选人名单 | 成交候选人名单 | 成交候选人名单 | 总得分/报价(万元) | 总得分/报价(万元) | 总得分/报价(万元) | 总得分/报价(万元) | 总得分/报价(万元) | 总得分/报价(万元) |
成交候选人排名 | 成交候选人排名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 | 总得分/报价(万元) | 总得分/报价(万元) | 总得分/报价(万元) | 总得分/报价(万元) | 总得分/报价(万元) | 总得分/报价(万元)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四川大成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 四川大成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 四川大成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 四川大成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 四川大成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 四川大成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 276.34/29.6 | 276.34/29.6 | 276.34/29.6 | 276.34/29.6 | 276.34/29.6 | 276.34/29.6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四川恒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四川恒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四川恒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四川恒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四川恒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四川恒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266/26 | 266/26 | 266/26 | 266/26 | 266/26 | 266/26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四川恒大国源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四川恒大国源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四川恒大国源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四川恒大国源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四川恒大国源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四川恒大国源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198.43/29.5 | 198.43/29.5 | 198.43/29.5 | 198.43/29.5 | 198.43/29.5 | 198.43/2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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