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湘桂窑市断面水质监测站工程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8年05月18日
政府采购编号:新宁财采计【2018】000443
采购代理编号:HNDTC2018-GC-028(SY)
发包人(全称):新宁县环境保护局
承包人(全称):新宁县宏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新宁县湘桂窑市断面水质监测站工程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新宁县湘桂窑市断面水质监测站工程 。
2.工程地点:新宁县窑市镇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湘环函[2018]27号 。
4.资金来源:省环保局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
5.工程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节能保温不在本合同范围之内)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新宁县建筑规划勘测设计院于2018年设计的新宁县湘桂窑市断面水质监测站工程施工图的所有内容(节能保温除外)及施工过程中的修改、变更、补充图等所有过程内容;挡土墙工程 。
计划开工日期:2018 年 3月 3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8年 5 月 30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1.签约合同价总为:
人民币(大写)伍拾肆萬零捌佰元整 (¥ 540800.00 元);
2.增减工程量,采用按实计算、清单计价方式结算 。
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壹万零捌佰元整 ¥ 10800.00元
承包人项目经理:李世荣。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本合同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签订。
本合同在 新宁县环境保护局 签订。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自 经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本合同一式 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贰 份,承包人执 陆 份。
发包人:新宁县环境保护局 承包人:新宁县宏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528091987188E
地 址: 地 址:新宁县金石镇春风路46宗地C栋7-11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422700
法定代表人:李松芝 法定代表人:李宏鸟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0739-4760666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宁解放路分理处
账 号: 账 号: 18365701040001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