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泉州市2023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汇总平衡工作采购公告
金额
15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11/2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29号)和《福建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技术方案(试行)》等文件要求,为加快推进泉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更好的支撑泉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拟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具体事宜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泉州市2023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汇总平衡工作项目。
二、采购项目内容
泉州市2023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汇总平衡工作。
三、有关要求
1.提供技术指导。为我市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编制工作提供技术指导,确保我市按时优质完成本项工作。
2.进行县级成果汇总审查。依据《福建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技术方案(试行)》和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对我市鲤城、丰泽、洛江等12个县(市、区)本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成果(包括:报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数据库等成果资料)进行审查,确保各县(市、区)成果质量。
3.开展市级综合平衡。按照国家和省厅要求,结合12个县(市、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对县(市、区)之间的征地区片价的平均水平及相邻区片的价格水平进行综合平衡,确保相邻县(市、区)征地区片价的最高值与最低值之间的差异幅度原则上不超过30%,并通过省自然资源厅审查。
4.市级成果编制。基于“县级成果”、“市级平衡”、“省级平衡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技术方案”要求,采用ArcGIS软件建设市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数据库、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分布图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表及分析表等。
四、预算资金:15万元。
五、申请人资格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土地规划乙级资质证书合格有效(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承担过我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编制或调整修订)工作(不包含分包、转包)。需提供与自然资源部门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业绩证明。
六、投标报价
1.拟报价单位向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一次性书面报价(以邮递、快件方式报价的,主题或封面应注明“泉州市2023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汇总平衡工作报价”)。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报价函需用信封密封,并于密封处及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报价函内需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其他申请人资格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3.报价单位进行报价即表示认可上述要求,且在报价时间截止后不得撤回。
4.在符合采购需求和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前提下,根据标的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原则,原则上选择最低报价单位。如最低报价单位有2个(含)以上,以抽签方式确定。
5.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1.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
2.报价超过预算资金的;
3.投标文件需加盖公章而未加盖的;
4.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也没有委托代理人签字的;
5.委托他人办理而未提供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的;
6.投标人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且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7.报价一经涂改,未在涂改处加盖公章或者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8.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主要实质性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9.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
10.招标小组认定有重大偏差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八、付款方式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工作进度支付服务费用。
九、其他事项
有意报价的单位请于2023年12月3日上午10:00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将资格审查相关材料发送至邮箱:qzgtydk@126.com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将在2023年12月3日17:30之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原路回复。经审查后符合资格要求的单位应于 2023年12月6日16:00 时之前,将相关纸质材料送达或EMS寄至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行政中心D栋401。收件人:王先生,电话: 0595-22769973。
公告期限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3日。
附件:报价单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 年 11 月27日
一、采购项目名称
泉州市2023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汇总平衡工作项目。
二、采购项目内容
泉州市2023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汇总平衡工作。
三、有关要求
1.提供技术指导。为我市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编制工作提供技术指导,确保我市按时优质完成本项工作。
2.进行县级成果汇总审查。依据《福建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技术方案(试行)》和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对我市鲤城、丰泽、洛江等12个县(市、区)本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成果(包括:报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数据库等成果资料)进行审查,确保各县(市、区)成果质量。
3.开展市级综合平衡。按照国家和省厅要求,结合12个县(市、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对县(市、区)之间的征地区片价的平均水平及相邻区片的价格水平进行综合平衡,确保相邻县(市、区)征地区片价的最高值与最低值之间的差异幅度原则上不超过30%,并通过省自然资源厅审查。
4.市级成果编制。基于“县级成果”、“市级平衡”、“省级平衡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技术方案”要求,采用ArcGIS软件建设市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数据库、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分布图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表及分析表等。
四、预算资金:15万元。
五、申请人资格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土地规划乙级资质证书合格有效(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承担过我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编制或调整修订)工作(不包含分包、转包)。需提供与自然资源部门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业绩证明。
六、投标报价
1.拟报价单位向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一次性书面报价(以邮递、快件方式报价的,主题或封面应注明“泉州市2023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汇总平衡工作报价”)。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报价函需用信封密封,并于密封处及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报价函内需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其他申请人资格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3.报价单位进行报价即表示认可上述要求,且在报价时间截止后不得撤回。
4.在符合采购需求和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前提下,根据标的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原则,原则上选择最低报价单位。如最低报价单位有2个(含)以上,以抽签方式确定。
5.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1.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
2.报价超过预算资金的;
3.投标文件需加盖公章而未加盖的;
4.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也没有委托代理人签字的;
5.委托他人办理而未提供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的;
6.投标人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且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7.报价一经涂改,未在涂改处加盖公章或者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8.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主要实质性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9.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
10.招标小组认定有重大偏差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八、付款方式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工作进度支付服务费用。
九、其他事项
有意报价的单位请于2023年12月3日上午10:00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将资格审查相关材料发送至邮箱:qzgtydk@126.com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将在2023年12月3日17:30之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原路回复。经审查后符合资格要求的单位应于 2023年12月6日16:00 时之前,将相关纸质材料送达或EMS寄至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行政中心D栋401。收件人:王先生,电话: 0595-22769973。
公告期限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3日。
附件:报价单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 年 11 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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