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大东区教育局采购校园食品安全监管系统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30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5/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4-210104-00670
预算金额30万元
招标公司沈阳市大东区教育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宏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玉凤024-31295429
标书截止时间2024/06/06
投标截止时间2024/06/12
公告正文
(大东区教育局采购校园食品安全监管系统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大东区教育局采购校园食品安全监管系统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12日 13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04-00670
项目名称:大东区教育局采购校园食品安全监管系统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00,000.00
最高限价(元):3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为推动校园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保障在校师生“舌尖上的安全”,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纠正违规操作,实现对校园食品加工生产过程的全方位智慧监管,有效提高食品加工生产过程的安全性,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无死角,增强食品安全透明度。基于此要求,制定如下校园食品安全监管系统维护服务内容:
一、监管系统
校园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将采用模块化、分布式的架构设计,以提供高效、稳定的服务。通过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实现数据的集中存储和处理,确保系统的可扩展性和高可用性。同时,系统支持多平台访问,包括PC端、移动端等,方便用户随时随地进行监管操作。
中标方负责监管系统的日常维护。
二、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
负责视频监控系统通讯线路费用及系统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检修及紧急故障处理工作,确保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
前端采集、控制设备(摄像机):
(1)外观护罩清洁,检查密封性能;
(2)前端专业清洁;
(3)前端系统测试;
(4)电源、电锁、控制、视频接点检查,避免缠绕和松动。
三、食品加工过程监控
(1)后厨运作情况全记录,违规事件立即抓拍,数据可回溯,后厨运作情况线上视频点播,实时移动了解后厨动态;
(2) 建立食品加工操作规范,对加工人员的操作行为进行规范,并定期对加工过程进行自查和评估;
(3)自动识别加工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如人员违规操作、卫生不达标等,并及时进行报警和处理;
(4)采用智能巡检系统,定期对仓库进行巡检,确保存储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四、风险预警与应对机制
(1)检测后厨“鼠患”,抽烟、未戴厨师帽、未穿工作服、看手机、是否戴口罩、垃圾桶未盖,对非法进入后厨或无权限进入后厨的人员进行入侵检测,要有抓拍的视频,并做实时告警;
(2)当发现食品安全风险时,系统立即触发预警机制,通过短信、邮件等方式通知相关人员;
(3)制定详细的风险应对预案,包括问题食品的处理流程、召回计划等,确保在风险发生时能够迅速响应。
(4)针对食堂后厨消防场景以烟感、温感、可燃气体等探测器,结合大数据+物联网技术,实现食堂后厨火灾隐患的有效预防及早期发现并自动报警。
五、食品存储条件监管
(1)定期对食品存储仓库进行温度和湿度的监测,确保食品在适宜的条件下存储;
(2)设立食品存储规范,明确不同食品的存储要求和保质期,避免过期食品的出现。
六、信息中心与公告管理
(1)设立信息中心平台,集中发布食品安全政策、法规和标准,方便用户随时查阅;
(2) 定期发布食品安全检测报告、风险预警信息等内容,提高用户对食品安全的认知度;
(3)建立用户反馈机制,收集用户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监管工作。
七、报表统计与数据分析
(1)设计多样化的报表模板,支持对食品安全数据的定制化统计和分析;
(2)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深入挖掘食品安全数据的潜在价值,为监管工作提供决策支持;
(3)定期生成食品安全监管报告,对监管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升监管效果。
八、监管人员培训与考核
(1)组织定期的食品安全培训活动,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2)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和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规、检测技术、风险评估等方面的培训;
(3)建立考核机制和奖惩制度,对监管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价,激励其不断提升监管水平。
通过以上更具体的服务项目描述,本校园食品安全监管系统服务方案旨在提供更全面、更细致的食品安全监管服务,确保校园师生的饮食安全。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两年(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辽财采〔2021〕153号文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30日 09时00分至2024年06月06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2日 13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6月12日 13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响应文件递交至沈阳鸿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沈河区青年大街51-1号商会总部大厦A座1013)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 并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供应商须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还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3.请供应商登录账号后自行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时请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供应商;也可在获取文件后将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4.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5.开标现场各供应商可远程解密或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数字证书等电子设备,进行Ukey或手机移动证书(扫码)登录、报价解密等相关操作。
6.报价解密原则上需在30分钟内完成。供应商因客观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将其无法解密原因报送给监督部门,经监督部门同意方可延长解密时间;若供应商因主观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注:供应商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大东区教育局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津桥路天齐一巷5号
联系方式: 024-885020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鸿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51-1号商会总部大厦A座1013
联系方式: 024-31295429
邮箱地址: syhnzbdl@163.com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中山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鸿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033461010200002314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玉凤、丛珊
电 话: 024-31295429
项目概况
大东区教育局采购校园食品安全监管系统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12日 13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04-00670
项目名称:大东区教育局采购校园食品安全监管系统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00,000.00
最高限价(元):3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为推动校园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保障在校师生“舌尖上的安全”,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纠正违规操作,实现对校园食品加工生产过程的全方位智慧监管,有效提高食品加工生产过程的安全性,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无死角,增强食品安全透明度。基于此要求,制定如下校园食品安全监管系统维护服务内容:
一、监管系统
校园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将采用模块化、分布式的架构设计,以提供高效、稳定的服务。通过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实现数据的集中存储和处理,确保系统的可扩展性和高可用性。同时,系统支持多平台访问,包括PC端、移动端等,方便用户随时随地进行监管操作。
中标方负责监管系统的日常维护。
二、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
负责视频监控系统通讯线路费用及系统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检修及紧急故障处理工作,确保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
前端采集、控制设备(摄像机):
(1)外观护罩清洁,检查密封性能;
(2)前端专业清洁;
(3)前端系统测试;
(4)电源、电锁、控制、视频接点检查,避免缠绕和松动。
三、食品加工过程监控
(1)后厨运作情况全记录,违规事件立即抓拍,数据可回溯,后厨运作情况线上视频点播,实时移动了解后厨动态;
(2) 建立食品加工操作规范,对加工人员的操作行为进行规范,并定期对加工过程进行自查和评估;
(3)自动识别加工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如人员违规操作、卫生不达标等,并及时进行报警和处理;
(4)采用智能巡检系统,定期对仓库进行巡检,确保存储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四、风险预警与应对机制
(1)检测后厨“鼠患”,抽烟、未戴厨师帽、未穿工作服、看手机、是否戴口罩、垃圾桶未盖,对非法进入后厨或无权限进入后厨的人员进行入侵检测,要有抓拍的视频,并做实时告警;
(2)当发现食品安全风险时,系统立即触发预警机制,通过短信、邮件等方式通知相关人员;
(3)制定详细的风险应对预案,包括问题食品的处理流程、召回计划等,确保在风险发生时能够迅速响应。
(4)针对食堂后厨消防场景以烟感、温感、可燃气体等探测器,结合大数据+物联网技术,实现食堂后厨火灾隐患的有效预防及早期发现并自动报警。
五、食品存储条件监管
(1)定期对食品存储仓库进行温度和湿度的监测,确保食品在适宜的条件下存储;
(2)设立食品存储规范,明确不同食品的存储要求和保质期,避免过期食品的出现。
六、信息中心与公告管理
(1)设立信息中心平台,集中发布食品安全政策、法规和标准,方便用户随时查阅;
(2) 定期发布食品安全检测报告、风险预警信息等内容,提高用户对食品安全的认知度;
(3)建立用户反馈机制,收集用户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监管工作。
七、报表统计与数据分析
(1)设计多样化的报表模板,支持对食品安全数据的定制化统计和分析;
(2)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深入挖掘食品安全数据的潜在价值,为监管工作提供决策支持;
(3)定期生成食品安全监管报告,对监管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升监管效果。
八、监管人员培训与考核
(1)组织定期的食品安全培训活动,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2)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和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规、检测技术、风险评估等方面的培训;
(3)建立考核机制和奖惩制度,对监管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价,激励其不断提升监管水平。
通过以上更具体的服务项目描述,本校园食品安全监管系统服务方案旨在提供更全面、更细致的食品安全监管服务,确保校园师生的饮食安全。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两年(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辽财采〔2021〕153号文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30日 09时00分至2024年06月06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2日 13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6月12日 13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响应文件递交至沈阳鸿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沈河区青年大街51-1号商会总部大厦A座1013)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 并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供应商须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还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3.请供应商登录账号后自行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时请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供应商;也可在获取文件后将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4.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5.开标现场各供应商可远程解密或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数字证书等电子设备,进行Ukey或手机移动证书(扫码)登录、报价解密等相关操作。
6.报价解密原则上需在30分钟内完成。供应商因客观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将其无法解密原因报送给监督部门,经监督部门同意方可延长解密时间;若供应商因主观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注:供应商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大东区教育局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津桥路天齐一巷5号
联系方式: 024-885020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鸿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51-1号商会总部大厦A座1013
联系方式: 024-31295429
邮箱地址: syhnzbdl@163.com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中山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鸿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033461010200002314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玉凤、丛珊
电 话: 024-3129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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