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眉山天府花海观光农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眉山天府新区青龙街道场后段及永远堤段防洪治理工程可研勘察设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55.8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7/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14892022000055
预算金额56.85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中基恒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女士028-38519177
中标公司西桥设计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四川瑞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55.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眉山天府花海观光农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眉山天府新区青龙街道场后段及永远堤段防洪治理工程可研勘察设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14892022000055
二、项目名称:眉山天府新区青龙街道场后段及永远堤段防洪治理工程可研勘察设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眉山天府新区青龙街道场后段及永远堤段防洪治理工程可研勘察设计):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四川瑞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三街218号1栋1单元12层1201号 | 558,000.00元 |
合同包1(眉山天府新区青龙街道场后段及永远堤段防洪治理工程可研勘察设计):
服务类(四川瑞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 | 其他服务 | 眉山天府新区青龙街道场后段及永远堤段防洪治理工程可研勘察设计采购服务 | 眉山天府新区青龙街道场后段及永远堤段防洪治理工程可研勘察设计服务 | 通过专家审查并取得立项批复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 |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 558,000.00 |
郑海蓉、李华岗(采购人代表)、黄刚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按照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眉山天府新区青龙街道场后段及永远堤段防洪治理工程可研勘察设计): 0.9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眉山天府花海观光农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眉山市仁寿县视高街道中建大道二段8号
联系方式:183280518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中基恒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西一段111号
联系方式:028-385191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028-38519177
四川中基恒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7月28日
相关附件:
八、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pdf 八、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220713竞争性磋商文件-眉山天府新区青龙街道场后段及永远堤段防洪治理工程可研勘察设计挂网.pdf 220713竞争性磋商文件-眉山天府新区青龙街道场后段及永远堤段防洪治理工程可研勘察设计挂网.pdf
八、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眉山天府花海观光农业
园区管理委员会(单位名称)的眉山天府新区青龙街道场后段及永远堤段防洪
治理工程可研勘察设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
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眉山天府新区青龙街道场后段及永远堤段防洪治理工程可研勘察设计
(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
为四川瑞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59人,营业收入为
2194.657874万元,资产总额为1663.78844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询有
程咨
瑞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盖章):
瑞
7月26
日期2022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
企业可不填报。
5
八、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届山天府花海观光农业园区管理
委员会(单位名称)的眉山天府新区青龙街道场后段及水远提段防法治理工程可研助
察设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眉山天府新区青龙街道场后段及永远提段防洪治理工程可研勘察设计(标的
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西桥设计有
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75人,营业收入为1850.466256万元,资产总额为
1143.10354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工人,营业收入为上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设计
务
西
企业名称(盖西桥有限公
A
日期:2022年月26日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
不填报。
20
八、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眉山天府花海观光农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单位名称)的眉山天府新区
青龙街道场后段及永远堤段防洪治理工程可研勘察设计(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
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
下:
1.眉山天府新区青龙街道场后段及永远堤段防洪治理工程可研
勘察设计(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件中明确的所
属行业);承接企业为四川吉地城乡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98人,营业收入为5770.12万元,资产总额为4033.21万
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
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
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
应责任。
14
有限行
划设
企业名称(盖章第四川吉地城乡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7月26日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
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15
眉山天府新区青龙街道场后段及永远堤段防洪治理工程可研勘察设计
四省政府
评审情况表
平安
项目编号:N5114892022000055
四
2022-07-27
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 | 未通过原因 | 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政策在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 | 技术方案(48分) | 企业履约能力、人员配置(42分) | 价格环节(10分) | 综合评审得分汇总(100分) | 评审结果 |
是 | 1 | 否 | 48 | 39 | 10 | 97.000 | 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瑞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价金额:558000(元)(伍拾伍万捌仟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吉地城乡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563900(元)(伍拾陆万叁仟佰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西桥设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560000(元)(伍拾陆万元整) |
是 | / | 否 | 48 | 15 | 9.9 | 72.900 | 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瑞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价金额:558000(元)(伍拾伍万捌仟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吉地城乡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563900(元)(伍拾陆万叁仟佰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西桥设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560000(元)(伍拾陆万元整) |
是 | 否 | 24.83 | 18 | 9.96 | 52.790 | 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瑞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价金额:558000(元)(伍拾伍万捌仟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吉地城乡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563900(元)(伍拾陆万叁仟佰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西桥设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560000(元)(伍拾陆万元整) |
是否通
序供应商名
过资格
号称
性审查
夜府
四川瑞熙工
1程咨询有限是
公司台
四川吉地城
是
2乡规划设计
有限公司
北平台
友府采沟
西桥设计有
是
限公司
平台
张化平会
四省政府采狗
张化平会
西省政府采狗~
体化平
四省政府采购
-第1页-
照省政府采狗一-体化:
鸿省政府采购-体化平台
四省政府采购-体化平台
照省政府采狗--体化学台
四省政府采购·-体化平台
西省政府采购-体化平台
照省政府采狗·-体化平台
思省政府采购-体化平台
西省政府采购-体化平台
照省政府采狗--体化学会
-第2页-
采购编号:N5114892022000055
眉山天府新区青龙街道场后段及永远堤
段防洪治理工程可研勘察设计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眉山天府花海观光农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基恒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7月
目录
第一章磋商邀请
第二章磋商须知
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
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八章评审方法
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章磋商邀请
眉山天府花海观光农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眉山天府新区青龙街道场
后段及永远堤段防洪治理工程可研勘察设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眉山天府新区青龙街道场后段及永远堤段防洪治理工程可研勘察设计的潜在供应
商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
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7月26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N5114892022000055 |
项目名称:眉山天府新区青龙街道场后段及永远堤段防洪治理工程可研勘察设计 |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预算金额:568,500.00元 |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 |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 |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
工程勘察类专业丙级及以上勘察资质。
(2)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四川省省
外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
入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报送电子登记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
时间:2022年7月13日至2022年7月19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 |
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 |
采购文件 |
方式:在线获取 |
售价:0元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截止时间:2022年7月26日14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
地点: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西一段111号华陆大厦17楼 |
五、开启 |
时间:2022年7月26日14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
地点: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西一段111号华陆大厦17楼 |
六、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 |
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 |
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 |
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 |
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 |
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 |
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 |
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 |
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 |
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 |
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 |
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 |
办事指南。 |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 |
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 |
防止非授权操作。 |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 |
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
(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
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 |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
本项目为线下交易,供应商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采购公告中的附件仅供公告使用,
具体内容以报名领取的采购文件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眉山天府花海观光农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仁寿县视高街道中建大道二段8号
联系方式:183280518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四川中基恒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西一段111号华陆大厦17楼
联系方式:028-38519177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028-38519177
四川中基恒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二章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568500元。最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磋商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
2 | 联合体(实质性要求) | 不允许 |
3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 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
4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 1、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5 | 磋商情况公告 |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6 | 磋商保证金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7 | 履约保证金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8 | 磋商文件咨询 | 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28-38519177 |
9 |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联系人:陈女士 | 联系电话:028-38519177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0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单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28-38519177地址: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西一段111号华陆大厦17楼 |
11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28-38519177 |
12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18328051885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
13 | 供应商投诉 | 供应商投诉需采用书面形式,投诉受理单位: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联系电话:028-68772361 |
14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按照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9000元(大写:人民币玖仟元整),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
15 | 分包 | 不允许 |
16 | 供应商信用融资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项目。
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眉山天府花海观光农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中基恒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
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
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
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
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
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
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
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自主采取公平、
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
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
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
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
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
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
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
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
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
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仅适用于允许联合体参与的项目)
6.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竞争性磋商。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
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
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6.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
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
6.3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竞争性磋商
的一切事务。
6.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
承担连带责任。
6.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等
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
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涉及)
7.1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
其报价的一部分。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
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
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
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
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
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
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
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
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本章2.3.1和2.5.3的情况除外)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
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
的,按照人员配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人员配备得分均相同
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
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
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
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
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
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
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
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
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
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
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
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
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
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
同意磋商报告。
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
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
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
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
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
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
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
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
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
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
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本章2.3.1和2.5.3的情况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
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综合评分
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2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
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
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
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
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
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
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综合评分明细表按须知表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价格调整,再参与价格分评审。
3.3.3综合评分明细表
评分明细表: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备注 |
1 | 报价10% | 10分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10%×100。 | |
2 | 企业履约能力6% | 6分 | 供应商2019年1月至今每具有一个水利工程可研类业绩得2分,增加一个加2分,本项最高得6分。 | 注: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3 | 人员配置36% | 36分 | 1.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2.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2分,同时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水利水电专业)资格加3分,本项最高得5分。3.勘察专业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2分,同时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加 | 注:(1)以上人员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人员均不能重复。(2)若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注册人员的,须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的该注册人员信息网络截图并加盖注册人员执业印章,否则该人员不能得分。(3)若为咨询工程师(投资) |
3分,本项最高得5分。4.造价专业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2分,同时具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和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资格加3分,本项最高得5分。5.结构专业负责人具有结构专业工程师职称得2分,具有结构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3分,同时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师资格加2分,本项最高得5分。6.测量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测绘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7.地质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水文地质专业类工程师职称得2分,具有水文地质专业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8.水利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水利专业工程师职称得2分,具有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9.水保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水土保持专业工程师职称得2分,具有水土保持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10.测量技术人员具有测量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11.后续服务人员:具有水利水电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 | 登记证书的,需提供注册到供应商单位的咨询工程师(投资)电子登记证书,并加盖该人员的执业电子专用签章,否则该人员不能得分。(4)以上人员必须是本公司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该人员不能得分。 | ||||
4 | 技术方案48% | 工作方案30% | 30分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工作方案包含①对项目的理解;②对本项目的指导思想、任务和目标明确;③项目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④工作思路;⑤合理的勘察工作内容、工作方案及工作量;⑥合理的设计方案、制定典型设计方案图等 |
内容完整、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得且针对性、有效性强的得30分,每缺一项的扣5分,每有一项内容有缺陷或不满足项目实际情况的扣2.5分,直至扣完为止。 | |||||
项目管理方案10% | 10分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管理方案包含①质量保证及控制措施;②进度安排及保障措施;③内部管理的职责分工;④考核办法等内容实际可行,科学完善,针对性、有效性强得10分,每缺一项的扣2.5分,每有一项内容有缺陷或不满足项目实际情况的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 |||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 售后服务方案8% | 8分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含①售后服务承诺;②售后服务人员安排;③售后服务措施;④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完整、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得8分;每缺一项的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有缺陷或不满足项目实际情况的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 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 |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
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
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
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
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
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
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
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
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
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
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
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
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人)
乙方:(中标/成交供应商)
甲方于年月日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确定乙方为(项目名称)成交供
应商。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相关
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采购项目及合同金额
1.采购编号:
2.项目名称:
3.合同金额:人民币元(大写:)。
二、付款方式及期限
付款方式:
三、项目实施时间
1.合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履约验收
1.验收交付标准:通过专家审查并取得立项批复;验收方法: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
相关报告进行评审。
2.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
3.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4.是否邀请专家:否
5.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6.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7.履约验收程序:一次性验收
8.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
9.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
10.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本工程可研报告的编制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
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水利部及其他部委颁布的有关建筑工
程勘察设计等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建设部、水利部、
四川省建设厅、水利厅、眉山市有关部门下发的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方面的文件和规
定。在编制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委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乙方应采用新
的标准或规范进行编制。
11.商务履约验收内容: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
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和响
应文件及合同承诺的内容进行验收。
12.履约验收标准:取得专家意见和立项批复
13.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无
五、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乙方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
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
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乙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甲方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乙方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乙方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
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甲方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
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采用乙方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
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六、相关权利及义务
1.甲方在验收时对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有权拒绝接收和追究违约责任。
2.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
3.甲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4.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及时支付相应合同款项。
5.乙方有义务按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提供良好的服务。
6.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相关事宜。
指派人员:,电话: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
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均负有赔偿责任,对方均有权视情况要求对方继续
履行合同或提出解除合同;
2.如因乙方在履行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
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
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如乙方提交的成果达不到相关质量要求或未按甲方时间进度安排完成成果,甲方
有权扣除合同支付金额和提出解除合同;
八、保密要求
乙方承诺项目最终成果不得泄露给出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九、不可抗力
甲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乙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
履行的理由;乙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服务时间到期以前及时向
甲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可以签订延
期履行、部分履行补充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
任。
十、争议
1.甲乙双方就采购合同所产生的任何争议都应该进行友好协商,协商解决不成的,
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仲裁费应由败诉方承担。
3.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十一、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1)
(2)
(3)……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4.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等是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
款执行。
甲方(印章):,乙方(印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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