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胡工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森林防灭火宣传月”活动宣传项目询价公告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安排部署,深入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不断提升全民防火意识,营造人人防火的良好社会氛围,根据《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3年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方案》要求,我区拟开展森林防火月宣传活动,活动暂定于2023年9月中旬开展,为期半天。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范围):
(1)户外宣传活动:活动地点设在深汕合作区新厝林广场,供应商需前往培训场地实地考察,根据结合我局需求出具本项目实施方案,并负责本项目实施落地。包括但不限于活动场地设计、搭建活动展区、装备展示体验区、领奖区、活动游戏设计(3项)、森林防灭火知识展示等活动内容;活动宣传物料包括但不限于定制森林防灭火知识宣传扇、物料袋(定制logo)、森防海报、森林防灭火知识展板、签到墙、活动奖品400份等其他活动所需项目物料。(需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出具详细的项目实施物料表。)
(2)线上答题环节:供应商需制作知识有奖竞答互动小程序,提供线上活动环节设计和礼品方案。我局有义务对答题内容进行审核校正、对领奖方案进行商讨确定。
(2)奖品兑换环节:制定礼品兑换规则,并按要求安排人员执行;定制不少于400份活动礼品,活动奖品可分为三个等次每个相邻等次奖品差价需小于30%,三个等次奖品分别占比为10%、30%和60%;需提供线下活动环节设计和礼品领取方案。
2.服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完整的项目执行工作方案、场地规划平面图、物料设计图等,包括但不限于计划排期方案、项目整体组织实施方案、现场游戏等及相关操作流程。
3.服务成果:中标单位要严格把控活动流程、宣传物料,确保活动如期开展,并保证活动成效。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初步拟定为2023年9月——10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付款方式:项目完成验收后一次性支付。
3.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采购人依据该项目所签订之合同响应内容和承诺服务,对本项目服务质量进行验收,凡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不予验收,所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验收程序为由区应急管理局组织验收专家组,对成果进行验收评审。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七)由采购人根据需要填写与本项目相关的资质,但必须符合以下6个方面要求:
1.必须提供法律法规依据,不得设置法律法规未强制要求的的资质,资质设置就低不就高,即:不得高于该项目所需要的最低资质要求。
2.国务院已明文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不得再作为资质要求。
3.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4.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如一家供应商无法满足项目全部要求的,可允许联合体投标。
5.如果资质已定总包资质,则不得要求总包资质的同时还要求具备该总包资质范围内的专业承包资质,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6.不同总承包资质或者专业承包资质的承接范围存在交叉情形的,具有相应资质或者满足资质要求的企业均可参与该工程投标。
7.现场踏勘不得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一)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二)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三)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3年8月16日上午9:00至2023年8月22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邮箱: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yjglj_yjzhyczk@szss.gov.cn(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四)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五)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szggzy.com/static/index.html),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
详细地址: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文贞楼1栋103办公室
项目联系人:胡工
联系方式:075522101643
附件:报价单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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