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和移动源污染防治措施及相关政策效果跟踪和评估的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3/03/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10000000221221105153-00016672
预算金额22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徐迪17717905528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和移动源污染防治措施及相关政策效果跟踪和评估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区域 上海市 公告时间 2023年03月13日 17:18
开标时间 2023年04月03日 10:00
预算金额 ¥22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迪
项目联系电话 17717905528
采购单位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采购单位地址 大沽路10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1-23116959
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7717905528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和移动源污染防治措施及相关政策效果跟踪和评估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和移动源污染防治措施及相关政策效果跟踪和评估项目

项目编号:310000000221221105153-0001667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迪

项目联系电话:1771790552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采购单位地址:大沽路10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1-2311695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17717905528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一、采购项目内容

包名称: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和移动源污染防治措施及相关政策效果跟踪和评估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2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迈向建设美丽上海新征程的实施意见》、《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等文件要求,本市将持续推进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深入开展重点领域的污染减排,需要持续开展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夏季臭氧污染过程分析、重大活动保障、柴油车污染攻坚行动等工作的跟踪评估,科学评价大气污染治理政策和措施实施成效,剖析污染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以推动实现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

合同履约期限: 研究工作在2023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

本项目(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开标时间:2023年04月03日 10: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项目概况

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和移动源污染防治措施及相关政策效果跟踪和评估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4月03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000000221221105153-00016672

项目名称: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和移动源污染防治措施及相关政策效果跟踪和评估

预算编号: 0023-00012338

预算金额(元): 2200000元国库资金:2200000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 包1-22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和移动源污染防治措施及相关政策效果跟踪和评估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2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迈向建设美丽上海新征程的实施意见》、《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等文件要求,本市将持续推进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深入开展重点领域的污染减排,需要持续开展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夏季臭氧污染过程分析、重大活动保障、柴油车污染攻坚行动等工作的跟踪评估,科学评价大气污染治理政策和措施实施成效,剖析污染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以推动实现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

合同履约期限: 研究工作在2023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

本项目(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服务提供商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本招标文件中所称的中小微企业的含义均与此相同),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20〕46号附1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正本);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正本),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应符合下列条件:
(a)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从2020年3月10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为此,投标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和书面声明:
(a)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b) 投标人是法人的,应提供财务报告;投标人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也可提供专业担保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格式见《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来取代本项以上所述的财务状况证明材料;或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书面声明;
(c) 由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或依法享受免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13日至2023年03月20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 网上获取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4月03日 10: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

开标时间: 2023年04月03日 10:00

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潜在投标人可在公告有效期内在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上完成相关操作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版,以了解具体的采购需求及相关信息。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潜在投标人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不再提供纸质文件。
潜在投标人如决定参与本项目竞争,在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完成相关操作后,请于本项目招标公告有效期内在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www.shabidding.com) (以下简称官网)完成免费注册及在线信息登记。
(1)潜在投标人(或供应商)首次注册需要提供《供应商注册专用授权函和承诺书》(可从供应商注册页面下载)盖章扫描件,潜在投标人(或供应商)应当提前准备,尽早办理,以免影响在线信息登记。
(2)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或供应商)可从网站采购公告栏的相应公告中进行在线信息登记流程。若公告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领购资料的(资料格式可从公告附件下载),潜在投标人(或供应商)应当上传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件。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大沽路100号

联系方式:021-231169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联系方式:177179055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迪

电 话:17717905528

本项目公告详见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2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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